第廿四類 圖牌門
舊說。以敕修清規。念誦巡堂圖。西為上頭書。為非。曰。凡造圖。掛之壁。則北方可在上頭。蓋掛之必於北壁也。若書籍中造圖。反此。須南方在上頭。蓋看書者。倚南窻取明。則圖南成南方也。
忠按。行事鈔結界圖。律苑事規戒壇圖。皆南方在上頭。又文獻通考。宗廟考。大袷圖。南方在上頭。又三才圖會。七廟圖。及公劉相陰陽圖。竝以南為上頭。故清規圖。實背本式。如余此書中。但隨便。不拘本式準古圖而1已。覽者須知之。
敕修規清祈禱云。維那。和會堂司行者。報眾掛祈禱牌。
夢窻夢中問答云。弘安年中。有蒙古來寇之流言。時法光寺禪門時宗無驚懆色。但日日請建長長老。佛光禪師。及諸宿達。法談而2已。其奇特事業。具載佛光普說中。其後創立圓覺寺。大興禪宗。蒙古不復來寇。父子保世清平。臨終亦自在矣。爾後子孫相續。崇敬佛法。雖然其見世法也重。信佛法也輕。故天下大禍未現。數數命禪剎。行禳祓。於是乎禪剎禱事稠故。皆掛祈禱牌。其眾僧。唯以誦經諷咒。為日用。而禪床工夫。廢而不做。如諸小院。復有小檀主。例請祈禳。僧家專利名者。亦以此為第一義。遂忘失本分一大事。豈非禪法破滅因緣耶。
敕修清規戒臘牌云。堂司侍司眾寮。預依戒臘。寫造至十四日午後。堂司牌。列僧堂前上間。侍司牌。列法堂下間。眾寮牌。列寮內。各備香几爐燭供養。大眾各炷香展拜畢。仍各收牌掛起。
又見楞嚴圖。經櫃圖處。
舊說曰。如蒙堂勤舊。則位不依戒次。但侍者。以戒臘。為次第矣。又蒙堂中。勤舊者。不上戒臘牌也。
永平道元禪師戒臘牌式云草單是也。
某國某州某山某寺。今夏結夏。海眾戒臘。 如後。 陳如尊者 堂頭和尚 建保元戒 某甲上座 某甲藏主 某甲上座 某甲上座 建保二戒 某甲西堂 某甲維那 某甲首座 某甲知客 某甲上座 某甲浴主 建曆元戒 某甲直歲 某甲侍者 某甲首座 某甲首座 某甲化主 某甲上座 某甲典座 某甲堂主 建曆三戒 某甲書記 某甲上座 某甲西堂 某甲首座 某甲上座 某甲上座 右謹具呈。若有誤錯。各 請指揮。謹狀。 某年四月三日 堂主比丘 某甲 謹狀
敕修清規赴茶湯云。先看照牌。明記位次。免致臨時倉遑。
忠曰。看照牌。明記位次。照義解得過半矣。凡照者。二物相照。而鑒識也。如照牌。座間早有座牌。貼各位了。然著座人。不得入席預見之。故於外面。別設牌。造座間樣式。小片紙。書眾名。貼各位。著位人。審視之。記己所著位畢。然後入座間。照看外牌位而坐。貴免致倉遑敗闕矣。
舊說曰。照牌者。座間不排名牌。只門外設木坐牌。造排坐位圖。而樹之。大眾審照視己之上下位。及時著席而3已。其照視左右者。為能知隣位。則於己位不迷也。是以照視上下為照義。或曰。能明視己位故云照。或曰。就照牌能視己位。在某人下某人上。故云照。或曰。照視己位在自上幾位自下幾位故云照。皆解不得照字。故今不取之。
忠曰。今時照牌。用紙數十幅。連接令方。上橫題第一筵照牌圖等字。其下圖席樣。以小片紙書名。以糊排貼。一如本席。眾及時入席。照依外牌著坐。
敕修清規迎待尊宿云。寢堂釘掛帳幕。排照牌。 又方丈特為新舊兩序湯云。燒香侍者。預排照牌。至時鳴鼓。 又方丈管待新舊兩序云。寢堂設位排照牌。客集報住持。出接。各入座依照牌立定。 又方丈特為新掛搭茶云。各依照牌。歸位立定。 又尊宿遷化管待主喪等云。排照牌。都寺行禮。 又嗣法師忌云。若講特為伴真湯。齋罷。方丈客頭請西堂兩序。晚間對真。相伴喫湯。排照牌位。
禪林照牌似朝廷混牓。 事物紀原云。宋朝會要曰。大中祥符四年五月。晁迥等奏。引試進士。預令於貢院納案子。試前一日。貢院出牓。曉示。逐人排坐位處所則引試之有坐位牓。自此為始。今亦為之混牓。
禪林寶訓云。山堂住黃龍日。有智恩上座。為母修冥福。透下金二錢。兩日不尋。聖僧才侍者因埽地而得之。掛拾遺牌。一眾方知。蓋主法者清淨。所以上行下効也。
鏡堂圓禪師錄。示兄弟拾得物。不掛拾遺牌者。偈云。叢林百丈古清規。遺者應須掛拾遺。若也便將為己有。亦名偷盜罪無疑。
孔子家語相魯篇云。孔子初仕。為中都宰。男女別塗。路無拾遺。
史記田敬仲完世家云。梁王曰。若寡人國小也。尚有徑寸之珠。照車前後各十二乘者十枚。威王曰。寡人之所以為寶。與王異云云。吾臣有種首者。使備盜賊。則道不拾遺。將以照千里。豈特十二乘哉。
淮南子覽冥訓云。昔者黃帝治天下。而力牧太山稽輔之云云。田者不侵畔。漁者不爭隈。道不拾遺。市不豫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