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史第十四卷災祥誌
叙曰:曷志乎災祥也?謂泰山氣化攸先,其災祥關係天下國家尤大也。往昔災祥見於泰山者,如大石立起而漢宣踐祚,祥雲成闕而光武中興,其祥之最著者乎?驚烏焚巢而飛燕滅漢,雄雉犯蹕而武氏曷唐,其災之最著者乎。若論夫災祥之實,孰有如宋嘉祐間泰山上瑞麥圖五本,我朝嘉靖間泰山瑞麥一本五穗,則其祥可以養生。他如御帳流洪,死於溺者三百餘戶;碧霞宫啟閉,死於踐蹋者頃刻六七十人,則其災至於戕生,是又不啻機授朕兆所號為災祥而已。夫災祥示人,豈不昭昭然。祥以符德或以導侈,災以告譴,或以玉成,天意詎有常哉?惟履祥而益勉,故享有佳禎,遇災而知脩,故妖不勝德,斯義也,豈特聖君賢相所宜講求?即膺命擔一爵者,罔不有挽回氣化之責,毋以災祥為漫然無足省云。
漢昭帝元鳳三年春正月,泰山大石起立,高丈五尺,有白鳥數千集其旁,僵柳復起,生蟲食柳葉成紋曰:公孫病,已立符。節令畦弘以為石陰類下民象,當有庶人為天子者,坐妖言伏誅。其後宣帝起民間。
成帝河平元年,泰山桑谷有驚焚其巢,郡人孫通等聞山中群烏驚鵲聲,往視,見巢難盡墮地,中有三驚轂燒死。樹大四圍,巢去地五丈五尺,《易》曰:鳥焚其巢,旅人先咲後號咷。京房《易傳》曰:人主暴虐,鳥焚其巢。其後趙飛燕姊妹專寵後宮,有子者殺之,並殺其母,帝崩后坐誅。此焚巢殺子後號咷之應也。一曰王莽貪虐而任社稷之重,卒成易姓之禍云。
光武皇帝建武元年,泰山雲氣成宮闕。章帝元和二年二月辛未幸泰山,黃鵠三十經祠壇上東北,過于齋官,翱翔升降。
晉武帝泰始四年七月,泰山崩墜三里。京房《易傳》曰:自上下者為崩,泰山之石巔而下,厥應聖人受命,人君虜是。後懷愍二帝俱辱虜庭,淪胥於北,元帝中興於南,此其應也。元帝太康二年六月,泰山大水蕩析三百餘家,溺死六千餘人。時平吴後,王濬為元功而詆勑妄加,荀賈為無謀而並蒙重賞,妝吴姬五千,納之後宮,此其應也。
成帝咸康八年,趙石虎建武八年,有石燃于泰山,八日而滅。
宋孝武帝大明元年七月,白雀見泰山。
東魏宣武帝景明三年八月辛巳,泰山崩,湧水十七處。武定六年四月,泰山甘露降。
後齊天統初,泰山封禪壇玉璧自出。夫岱山,王者易姓告代之所,玉璧,所用之幣而自出,將有異姓王者用幣之象。其後齊亡,地入于周,及高祖受周禪天下一統,焚柴泰山,告祠之應也。
隋文帝開皇十四年,將祀泰山,令使者致神像于祠,未至數里,野火欻起燒像。時帝信讒猜忌,滕王瓚失志而死,功臣多被夷滅,其後太子勇被戮。
唐高宗永徽二年七月,泰山大水。十三年十月戊子,雄雉馴飛泰山齋宮內。夫封禪所以告成功,祀事無重於此者,而野鳥馴飛不忌,禁衛不祥。
宋真宗大中祥符元年五月,泰山醴泉出,丁丑王母池水變紅紫色。按史,乾封縣民王用田中有童兒掊土得青錢數十,爭取之,錢墜石罅,因發石,湧泉二十四眼,味極甘美。又枯石河有湧泉二十五眼,一眼出層阜之上。經宿勢浸,盛引數派,雙魚躍其中,有果實流出,似李差小,味甚甘。制置使王欽若貯水以獻,六月庚戌,賜百官,詔建亭,賜額曰靈液。六月王欽若至乾封,上言泰山醴泉出,天書見,有靈芝三萬八千二百五十本。夫醴泉芝草,固理之所有。乃若天書之降,吾誰欺,欺天乎?十二月,泰山玉女,白龍、王母池醴泉出,丁酉賜輔臣新醴泉。六年十月,泰山興工,有鳥狀烏,嘴趾皆赤,役夫稍憩即飛,鳴作起之聲,眾工見其來,畚鍤爭進,將晡而去,日以為常,目為催工鳥。仁宗嘉祐三年七月,泰山上瑞麥圖,凡五本。
成宗元貞元年六月,泰山大水。
武宗至大元年九月,泰山大水。
仁宗延祐元年三月,泰山霜雪三日。
文宗天曆元年,泰山大水。
順帝元統元年,泰山淫雨,河水溢,大饑。
至正六年春二月,泰山奉符縣大饑,地震七日,他縣亦然。
正德十六年春三月,岱廟東廊火。嘉靖八年,泰山蝗,九年、十年,如之。十六年六月,泰山水漂溺數百人。十一月,州城火,延燒數十家。二十一年,泰山蝗不為災。二十二年,泰山夏再稔,麥粟有一本三穗至五穗者。知州馬逢伯獻于朝。二十九年十二月,岱廟火,天殿門廊俱焚,古樹碑刻亦多毀者。三十年六月,泰山大水,御帳衝壞,人多溺死。三十二年,泰山大饑,民相劫奪,行旅不通。三十三年春,泰山大饑,餓莩枕籍,貧民多取其肉食之。萬曆十四年十月十八日,泰山碧霞宮四方來焚禱者互相踐蹋死六十一人,今巡撫都御史李委濟南府通判桑東
陽往經理收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