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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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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外護
內即自己身心也。謂佛所制大小乘戒,人若受持,則能防護身口意業之非,成就種智菩提之果,此禁戒所以為內護也。
外即族親眷屬也。謂人之修行,須屏絕緣務,凡有所需,衣服飲食湯藥之類,必藉族親、眷屬、左右供給,庶得身心安穩,成辦道業。此族親眷屬所以為外護也。
一、十戒。
二、具足戒。
謂一、不殺,二、不盜,三、不淫,四、不妄語,五、不飲酒,六、不坐高廣大床,七、不著花鬘衣,八、不觀聽歌舞,九、手不捉金銀財寶,十、不過中食。此十戒,是初出家沙彌所持,是為出家十戒。梵語:沙彌,華言:息慈。息世染之情,慈濟羣生也。
具足戒者:即二百五十戒也。謂波羅夷法,凡四條;梵語:波羅夷,華言:極惡。僧伽婆尸沙法,凡一十三條;梵語:僧伽婆尸沙,華言:僧殘。謂犯此戒,如人被他所殘,命雖未盡,形已殘廢故也。不定法,凡二條;謂比丘犯非法語,或以波羅夷法治之,或以僧伽婆尸法治之,或以波逸提法治之,故名不定也。尼薩耆波逸提法,凡三十條;梵語:尼薩耆,華言:捨。謂因財物等,犯貪慢心,令捨入僧眾故。梵語:波逸提,華言:墮。謂不捨,當墮地獄也。波逸提法,凡九十條;波羅提提舍尼法,凡四條;梵語:波羅提提舍尼,華言:向彼悔。僧祇律云:此罪應對眾發露,故名向彼悔。眾學戒法,凡一百條;此等戒法,令比丘眾皆學,故名眾學也。滅諍法,凡七條。謂有諍事起,即應除滅,故名滅諍法。此二百五十戒,是出家比丘所持,是名出家具足戒。
一、財供養。
二、法供養。
經云:「所有十方一切佛刹極微塵數中,一一各有一切世界極微塵數佛;一一佛所,各有菩薩海會圍繞。我以普賢行願力故,悉以上妙諸供養具而為供養;所謂華鬘、音樂、傘蓋、衣服,及燒種種香,燃種種燈,一一如須彌山。以如是等諸供養具,常為供養,是名財供養。」梵語:須彌,華言:妙高。
經云:「諸供養中,法供養最。所謂如說修行供養、利益眾生供養、攝受眾生供養、代眾生苦供養、勤修善根供養、不捨菩薩業供養、不離菩提心供養。以前財供養無量功德,比今供養一念功德,百分不及一,是名法供養。」
利益眾生、攝受眾生,名法供養者,必因說法方能利益攝受,即是以法供養如來也。代眾生苦,名法供養者:因發大悲之心,方能代眾生苦,亦是以法供養如來也。勤修善根,即是勤修善法也。菩薩業者,即菩薩所修之法也。
一、事中修一心精進。
二、理中修一心精進。
謂行人熏修懺法,即當剋取限期,破諸惑障;如修法華三昧,以三七日為期。於中禮佛懺悔,行道誦經,有事有理,俱當精進,故有二種心也。梵語:三昧,華言:正定。三七日:二十一日也。
謂行人於道場三七日中,行儀純備,當禮佛時,一心虔懇,觀想金容,端嚴殊妙,儼然在目,心不異緣,乃至懺悔行道,誦經坐禪,悉皆一心,令與行法相應,無有懈怠,是名事中修一心精進。
謂行人初入道場,乃至三七日滿,於其中間所作行儀,常當照了,一心寂靜。如禮佛時,即知能禮、所禮,本性空寂;雖曰空寂,而自然感應道交,不可思議。蓋由理體平等,生佛不二,雖無能禮之人,而有我身;禮諸佛前,雖無所禮之佛,而有諸佛,隨心顯現。如是念念無有懈怠,是名理中修一心精進。生佛者:眾生、諸佛也。
一、外緣。
二、內緣。
謂眾生所依世界,皆由妄想因緣而生,譬如:因泥團、柱輪、繩水等,諸方便緣,而有瓶生,是名外緣。泥團柱輪繩水者:謂世之陶匠作瓶,以泥團為坏,以木為輪柱,以繩轉輪,以水旋之,方能成瓶也。
謂眾生之身,因無明愛業等緣,出生陰界入法,是名內緣。
無明者:無所明了也。愛者:於五陰之境,而起貪愛,以為惑也。業者:由心不了,遂動身口而作,以為業也。陰即五陰。謂色陰、受陰、想陰、行陰、識陰也。界即十八界:謂眼界、色界、眼識界、耳界、聲界、耳識界、鼻界、香界、鼻識界、舌界、味界、舌識界、身界、觸界、身識界、意界、法界、意識界也。入即十二入:謂眼入、耳入、鼻入、舌入、身入、意入、色入、聲入、香入、味入、觸入、法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