帝王檀越品
側聞地登歡喜,出為閻浮提王;果襲應真,間作妙嚴世主。統無為之化,推有道之權。亭毒斯氓,棟梁吾教。乃若雄為王,雌為覇,學菩薩發心;內則釋,外則儒,現官家說法。昔吳越國王,副仄微之懸記;及南朝天子,賚殊渥於偏安。丘墟之棘,金碧旋暉;刼燒之灰,堊丹倍麗。矧兹天竺,舊屬皇禋。乞桴鼓於禜雩,弭磁鍼於菑害。陰翊王度,喜綏民巖。遂爾矗堂殿也虹霓,煥山川兮錦繡。中使之馳,而道相望;尚方之賜,而月無虛。六飛駕即,儼警蹕於中林;千指食繁,籍田莊於列郡。永著名山之寵,茂彰大士之靈。故曰信受奉行,斯不負世尊囑累者也。志檀越。
敕命
太祖高皇帝
敕浙江杭州府僧綱司都綱弘道奉1
奉天承運,皇帝制曰:「古帝王設官任職,分理庶務,已有成制。稽諸典禮,設以僧官,以掌方外之士,非徒為僧榮也。然其率修善道、陰翊王化,爾非真識寡欲、澹泊自守者,奚足任斯職哉?朕倣古制,受爾以官,給爾以符;爾其體至心,以己之善化人為善。來朝考績,朕將合焉。欽哉。」
洪武十六年七月十六日
英宗睿皇帝
欽賜杭州上天竺寺大藏經敕命
皇帝聖旨:「朕體天地保民之心,恭承皇曾祖考之志,刊印大藏真經,頒賜天下,用廣流傳。兹以一藏安置浙江杭州府上天竺講寺,永充供養,聽所在僧官僧徒看誦讚揚。上為國家2祝釐,下與生民祈福,務須敬奉守護,不許縱容閑雜之人私借觀玩,輕嫚褻凟,致有損壞遺失。敢有違者,必究治之。諭。」
正統十年二月十五日
聖旨
太祖高皇帝聖旨
洪武二十一年戊辰
三月十四日,僧錄司左善世弘道等,於中右門欽奉聖旨:「恁僧錄司行文書各處僧司去,但有討度牒的僧,二十已上的,發去烏蠻、曲靖等處,每三十里造一座庵,自耕自食,就化他一境的人。欽此。」
四月二十六日,僧錄司左善弘道等,於奉天門欽奉聖旨:「靈谷、天界、天禧、能仁、鷄鳴等寺,係京剎大寺。今後缺大住持,務要叢林中選舉有德行僧人,考試各通本教,方許著他住持,毋得濫舉。欽此。」
六月十四日,僧錄司左善世弘道等,於奉天門奏:「各處來未有度牒的僧人,見於靈谷寺,長髮住坐。」奉聖旨:「明日帶他來入見。欽此。」
次日,左善世弘道引髮僧於奉天門奏,奉聖旨:「宣諭了,你仍舊剃髮為僧。欽此。」
六月十四日,僧錄司左善世弘道等,於奉天門欽奉聖旨:「今後有不守戒律的僧人,發他天界、能仁寺工役。欽此。」
洪武二十二年
八月初九日,僧錄司申該本月初一日早,本司左善世弘道等,於奉天門欽奉聖旨:「西河洮州等處,多有不曾開設僧司衙門,恁僧錄司差漢僧、番僧去打點,著本處官司就舉選通佛法的僧人,發來考試,除授他去。欽此。」選到漢僧、番僧人一十名。
本月初八日,本司左善世弘道等,於奉天門奏,奉聖旨:「著禮部出劄,付恁僧錄司,出文書與他,八月二十日起程去。欽此。」當即將僧花名申部。欽遵施行。
八月十七日,僧錄司左善世弘道等,於奉天門丹陛奏:「天禧寺管塔和尚福興,帶鐵牌點燈不便。」奉聖旨:「舒了他。欽此。」
洪武二十四年
六月初一日,欽奉聖旨:佛教之始,自東漢明帝夜有金人入夢,是後法自西來。明帝敕臣民願崇敬者許,於是臣民從者眾,所在建立佛剎。當時好事,在法入之初,有去鬚髮而捨俗出家者,有父母以兒童子出家者。其所修也,本苦空,甘寂寞,去諸想慾,必欲精一3己之英靈。當是時,佛教大彰,羣修者雖不能盡為圓覺,實在修行次第之間,豈有與俗混淆、與常人無異者?今天下僧寺,以上古剎列聖相繼而較者。佛之教,本中國之異教也。設使堯舜禹湯之時遇斯闡演,未審興止何如哉?今佛法自漢入中國,歷歷數者一千三百三十年,非一姓為君而有者也,所以不磨滅者為何?以其務生不殺也。其本面家風端在苦空寂寞。今天下之僧多與俗混淆,尤不如俗者甚多。是等其教而敗其行,理當清其事而成其宗。令一出,禪者禪,講者講,瑜伽者瑜伽,各承宗派,集眾為寺。有妻室願還俗者,聽,願棄離者,聽。僧錄司一如朕命,行下諸山,振揚佛法以善世,仍條於後:
- 4自經兵之後,僧無統紀。若府若州,合今僧綱司、僧正司驗倚郭縣分,僧會司驗本縣僧人。雜處民間者,見其實數;於見有佛剎處,會眾以成叢林,守清規以安禪。其禪者,務遵本宗公案,觀心目形以證善果;講者,務遵釋迦四十九秋妙音之演,以導愚昧;若瑜伽者,亦以見佛剎處,率眾熟演顯密之教應供,是方足孝子順孫,報祖父母劬勞之恩。以世俗之說,斯教可以訓世;以天下之說,其佛之教,陰翊王度可也。
- 5令出之後,敢有不入叢林,仍前私有眷屬,潛住民間,被人告發到官,或官府拿住,必梟首以示眾。容隱窩藏者,流三千里。
- 6令出之後,有能忍辱,不居市廛,不混時俗,深入崇山,刀耕火種,侶影儔燈,甘苦空寂寞於林泉之下,意在以英靈出三界者,聽。
洪武二十七年
正月初八日,欽奉聖旨:自佛去世之後,諸祖踵佛之道,所在靜處,不出戶牖。明佛之旨,官民趨向者,累代如此。效佛宣揚者,智人也。所以佛道永昌,法輪7常轉。邇年以來,踵佛道者,未見智人;但見奸邪無籍之徒,避患難以偷生,更名易姓,潛入法門。以其修行之道不足以動人,一概窘於衣食,歲月難度。由是奔走市村,無異乞覓者。致使輕薄小人毁辱罵詈,有玷佛門。特敕禮部條例,所避所趨者,牓示之。
- 8合避者,不許奔走市村,以化緣為由,致令無籍凌辱,有傷佛教。若有此等,擒獲到官,治以敗壞祖風之罪。
- 9寺院庵舍已有砧基道人,一切煩難答應官府並在此人。其僧不許具僧服入公廳跪拜。設若己身有犯,先去僧服,以受擒掌。敢有連僧服跪公廳者,處以極刑。
- 10凡欽賜田地,稅糧全免。常住田地,雖有稅糧,仍免雜派。僧人不許充當差役。
- 11凡住持并一切散僧,有交結官府、說俗為朋者,治以重罪。
- 12若欲游方問道,在所雲水者,親齎路費,循道而行,往無定止者,聽。民有善德之家,一見如此,禮而齋之者,受。施財者,納之。
- 13僧有妻室者,許諸人捶辱之。更索取鈔五十錠,如無鈔者,打死勿論。
- 14有妻室僧人,願還俗者,聽。願棄離修行者,亦聽。若不還俗、不棄離,許里甲鄰人擒拿赴官。循私容隱不拿者,發邊遠充軍。
- 15僧寺庵院,一切高明之人,本欲與僧攀語,顯揚佛教。奈何僧多不才,其人方與和狎,其僧便起求布施之心,為此,人遠不近。
- 16今後秀才并諸色人等,無故入寺院,坐食僧人粥飯者,以罪罪之。
嗚呼!僧若依朕條例,或居山澤,或守常住,或游諸方,不干於民,不妄17入18村市。官民欲求僧以聽經,豈不難哉?如此,則善者慕之,詣所在焚香禮請,豈不高明者歟?行之歲久,佛道大昌。榜示之後,官民僧俗人等,敢有妄乖為者,處以極刑。欽此。
成祖文皇帝聖旨
永樂十七年
二月二十八日,宣僧錄司右善世一如等於西紅門,當蒙頒賜一如,佛像二軸,佛骨五塊,鈔一千貫,諸佛菩薩名稱歌曲大小三本。當即入見,欽奉聖旨:「恁一如等,為朕編類禪宗語錄來看。欽此。」當即題奏:「中間合無去取?」奉聖旨:「祖師說的,都是佛法,不要去取。欽此。」
三月初三日,宣一如等八人,於西紅門欽奉聖旨:「將藏經好生較勘明白,重要刊板經面用湖水素綾。」當口題奏:「合無用花綾?」奉聖旨:「用八吉祥綾。」當又欽奉聖旨:「每一面行數、字數合是多少?」當口題奏:「五行、六行的,皆用十七字。合無只用十七字?」欽奉聖旨:「寫來看。欽此。」
五月二十二日,一如、進庵19,於內用作門裏奉聖旨:「你兩個做僧官,較藏經,再尋一人。欽此。」
七月初九日,一如等於御用作門裏,呈看僧人子謨等六十四人所寫字樣。奉聖旨:「好。當題後面有幾僧還欠寫。」奉聖旨:「只就今日好日,揀好寫的。」又題:「唐太宗刊的藏經,前面有〈御製三藏聖教序〉。今聖朝重刊,合無亦用序文?」奉聖旨:「不要。欽此。」
九月十二日,一如等題奏:「藏經目錄裏面,前是經律論,後是各宗祖師文字。聖朝所編的《佛名經》與《名稱歌曲》、《神僧傳》,目錄內合無編寫在經律論後、諸宗文字之前?」
奉聖旨:「安在後,只要有朕名時便了。」又奏:「太祖高皇帝御製〈心經序〉,聖朝諸咒前亦各有序,合無於各經前都寫上?」奉聖旨:「太祖於佛法上多用心,都寫上。」又奏:「奉累朝如唐太宗、宋太宗等,經前多有序文,合無寫上?」奉聖旨:「都寫上。」
永樂十八年
正月十六日,大內觀燈宴。十七日早,宣一如、菴進、法主思擴,未至二人。於西紅門見著,看師子畢,敕問:「藏經較得好了?」當奏云:「已七番較過,好了。」奉聖旨:「上緊用心。」又敕問:「你夜來看燈來?」奏云:「曾看。」有旨云:「著人尋你,如何不見?」奏云:「在後面有。」又奉旨云:「不曾擠了麽?」奏云:「不曾。」又奉旨云:「與燒餅各五十,齋了去。欽此。」
七月十八日早,一如等於奉天門口題奏:「昔日太祖皇帝取到各處高僧,命如玘、宗泐等註解《心經》、《金剛》、《楞伽》三經,頒行天下。內有太祖高皇帝御製序文,合無寫入藏刊板?」奉聖旨:「寫入。」又題:「聖朝《佛菩薩名稱歌曲》作五十卷,《佛名經》作三十卷,《神佛僧》作九卷20,即目見寫?」奉聖旨:「是好。」又奉聖旨:「經板刊後留在何處?」不敢對。當奉聖旨:「明日安一藏在這里,安一藏南京。」又奉聖旨:「石上也刻一藏,大石洞內藏著,向後,木的壞了有石的在。」又奉聖旨:「這里蓋兩個大寺,如今僧取來的,有聰慧的,選下些,明日起大寺了,著他在這里住。」當奏云:「僧裏面只是老的多了。」又奉聖旨:「有病的,著他回去。又如今寫經的,都念經。」奉聖旨:「也難遇著他念經。」當又欽奉聖旨:「寫經的寫經,也要辦我的事。欽此。」
御製
僧之殊俗者,去姓是也,務立字為名。爾以道竺隱稱,自以為奇,不知色界之道無盡,法界之道無窮,斯道幽乎?顯乎?有相無相,曲如羊膓;一縱一橫,誠如十字。又若弦在雕弓,其世之君子小人,故有馳之異同,今爾道名可謂志矣。且竺者,西域之國名也。我中土智僧,此立為剎,爾云於此而隱,其道承如來之教乎?說者如來成道時,放眉間白毫相光,照大千界,指迷破暗,利濟羣生,豈不彰之顯之?爾乃以隱自任,何也?且隱者匿也,吾所不取。至者人明其道,幽其德,名彰不朽。果隱其道,則不許。然嘗聞聖人有云:「德不在彰,道不在顯,終日乾乾。」汝若是乎?若此,後必了然哉。
召問
宋孝宗於隆興元年秋七月初,臨幸上天竺寺,陞大士殿,北面未展敬次,問住持若訥曰:「拜是?不拜是?」若訥對曰:「拜則遞相恭敬,不拜則各自稱尊。」上乃拜。
乾道三年春二月,駕幸上竺,問《光明懺法》之旨。若訥曰:「梵釋天帝、四大天王下臨土宇,護國護民,故佛為說金光明三昧之道。後世祖師立為懺法,以資諸天之威德。故帝王、道士皆可修持。」上悅。
一日,上問:「佛法固妙,安得如許經卷?」訥對曰:「有本者如是。」上然之。
九年春正月七日,召左街僧錄若訥入對選德殿。上問天竺緣起及大士靈迹,若訥對曰:「起自石晉天福四年,僧道翊者結庵山中,夜每見前山發火。尋之得異木,取而刻為觀音像。夢神人曰:『明日有洛陽僧來,可求舍利。』果得舍利三顆,置菩薩頂髻中。每有請祈,靈感特異。開寶間,吳越國王錢俶夢白衣天人曰:『吾居處甚陋。』覺而詢得其地,乃廣其殿宇,名『天竺看經院』。英宗治平間,沈文通、蔡襄繼守杭,疏其始末。宰相曾公亮敷陳之,賜額曰『感應觀音院』。今蒙陛下宸翰表章,方成大剎。」
上又問《法華經》旨,訥隨答之,上曰:「宗教俱通,其師之謂。」
一日又召訥法師,令入內講《圓覺經》。至「於此虛妄心,若無六塵,則不能有」,訥曰:「心本無形,因塵有相;塵滅心滅,真心湛然。」上手書其語賜之。
上又嘗問《金剛》之旨,若訥曰:「此乃六百卷般若中一分,興問斷疑,特喻金剛。故無著論云:『此金剛波羅蜜,以如是名顯示勢力。絓是般若,皆有是力。』此既諸般若之釋疑。是故『金剛』二字,文雖出此,義實通諸般若作譬。故持說者福重功深。」上曰:「朕日讀此經,今更命眾合誦三萬卷矣。」
孝宗又幸天竺,駕經飛來峯,上問淨暉法師曰:「既是飛來,何不飛去?」淨暉對曰:「一動不如一靜。」已而駕至上天竺寺,上問:「觀音亦持數珠,念誰?」對曰:「念觀音。」上曰:「何故自念?」對曰:「求人不如求己。」上悅。
理宗皇帝寶祐三年值天基節,詔上竺佛光照法師21入對。上御延和殿,賜講《華嚴經》,皇情大悅曰:「自是不同,自是不同!」厚賚齋幣。上又問無諍三昧之旨,法照對曰:「按《般若經》:『我得無諍三昧人中最為第一。』天親論解曰:『無諍者無欲也,有欲則有諍。』須菩提不但得無諍三昧而已,又於無諍三昧之人之中,最為第一。」上首肯久之。
賜賚
宋
孝宗
隆興元年,建藏經閣,賜御書「轉大法輪」之扁。又賜御書「雲漢之閣」。
二年,賜「靈感觀音寺」額。又賜七寶冠一,玉龍符一,玉罇、壺瓶、彝爐各一。
九月,建法堂,并五百羅漢閣,御書「靈感觀音寺」額。
十月,禱雨輒應,上大悅,賜內府三品玉帶。
乾道二年三月,賜若訥法師「白雲堂」印。
二月,詔每歲佛誕日,例賜帛五十疋。
八年二月,賜錢建藏經閣,東宮書「法輪寶藏」額。
淳熙元年,賜福州印造藏經五百函,賜內帑建閣。
十一年,賜秀州田一十頃,詔住持師覺承領。又賜若訥法師「歸隱」二字,皇太子書。退居楊梅塢興福院。及逝,賜諡「宗教廣慈大法師」,塔曰普照。
淳祐元年,賜大士像及御書〈聖教序〉、御書《心經》,又賜玉手爐。
八年冬,祈雪應禱,敕法照法師管教開公事,賜座下衣紫者,六度僧錄,修造祠牒十本。
九年,重彩大士,賜七寶冠瓔珞一,玉屐一兩,加賜金錢萬餘。
本年九月,明禋,賜賚如前,御筆特書「法照」,賜號「佛光法師」,進錄左街,賜金襴袈裟。
寶祐元年三月,賜度牒二十本,米四百石,修大殿觀堂,兼全免各處莊田糧稅。
十年,賜法照「晦巖」二字。
三年,詔法照入對延和殿,講《華嚴經》,厚賜齋帛。
十一月,上御復古殿,宣若訥進見。以皇妃請禱,思學首眾,如前厚賜齋帛。
五年九月,特賜法照金香盒,幣帛、湯藥五十緡。
六年,明禋,賜如初。賜封伽藍神「福祐靈濟公」。賜法照御書「靈峯堂」三字,復賜紫金襴。
景定二年,賜妙銛「白雲」二字。
皇明
成祖文皇帝永樂二十年十月初六日,上御奉天門,賜僧道官,宴天下眾僧,亦在丹墀。宴畢,先賜僧錄司一如,刻絲觀音菩薩。有旨問云:「你道是什麽?」不敢對。上云:「我兩年擺布的文水晶數珠一串。」
嘉靖三十八年,唐世子施旛、修齋。
嘉靖四十年,楚王施旛二首、修齋。宜春王施旛、修齋。
嘉靖四十五年,崇王施錦旛、錦袍,修齋三晝夜,裝塑天王四像,內殿石臺一座,裝千手眼觀音一尊,左右善才、龍女二尊。
萬歷辛亥年,神宗皇帝遣中使李承恩,賜珠冠、衮袍、玉帶、青圭。
萬歷戊子二月,中宮皇太后賜錦旛二首,以小旛叢翼之。
崇禎甲戌四月,潞王施金扁一道:「大慈悲父」四字。
崇禎戊寅七月,中宮皇太后周,專遣戚畹周金吾,賜織錦千佛寶旛二首。
宸翰
上天竺講寺志卷十一終
校注
- 【原】標題尾「奉」字疑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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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底本此字闕漏,茲依《大正藏.釋鑑稽古略續集.卷第二》補之。(CBETA, T49, no. 2038, p. 938, c13)
- 【原】進庵,本志p.297作「菴進」。另參考〈永樂北藏:源出南藏,行格独創〉一文,亦作「庵進」。(,2016.04.14)
- 【原】《釋鑑稽古略續集》卷第三:「神僧傳作九卷」(CBETA, T49, no. 2038, p. 943, a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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