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
閩南佛學院概况重編
大醒法師在民國十八年七月曾編印過閩南佛學院概况一書,茲因時間上又有四年之相隔,故宜重編。以其僅敍及十八年前之事也。此篇雖以大醒法師所編者為藍本,但不無稍有增定與刪削耳。此為說明閩南佛學院概况重編命名之所以也。
一 本院略史
南普陀寺原為子孫制之叢林,自轉逢長老住持,始改為選賢制之十方叢林,時民國十三年也。本寺選賢制中,被選為第一任住持者,為閩南僧界中,富有聲譽之會泉和尚也。明年適常惺法師在安慶安徽佛教學校辦學三年圓滿之期,時民國十四年夏也。閩南之廣津瑞徴二法師,受學於安慶而歸來,以閩南佛教,道風雖善,而研究教理者盖少,乃與轉逢長老及會泉和尚等商榷,提議創辦閩南佛學院事。而轉會二公,具有多年參學之經驗,深悉時世之潮流,非辦僧教育不克振興佛教,故允其所請。因而籌策進行,航海致贄,一夏之功,瑣事齊備。員僧薈萃一堂,中元節後開學典禮。推舉常惺會泉二法師為院長;教務事務,由覺三廣津等法師助理。由此,閩南佛學院得以正式成立也。
十四年秋本院開學後,學僧得有七十四人,籍隸江南隨常院長而來者居多,自嶺南閩南來者僅少數,且屬初小學級。初分專修普通二部,嗣為廣攝初機,乃另闢小學一部。此亦應機攝化耳。
十五年冬,本院欲注全力於專修普通二部,以冀速成,乃將小學一部移至漳州南山寺開辦,使之成為一獨立機關。
十六年夏,會泉方丈三年任滿,本院亦歲屆兩週。兩院長商同各界,舉太虛大師繼任本寺方丈,兼本院院長。專修部學僧畢業,分化各地;普通部學僧留院升學。太院長進院後;秋,住院講學,學僧雲集。冬,院長弘化他方。以攝受學僧汎濫,稍起學潮,幸得院長遙相制止,不致事態擴大,終焉熄盡。
十七年春,太院長派大醒芝峯寄塵三法師來院改組。夏,太院長赴歐美弘法。寺務由轉逢長老代理;院務由覺三法師代理。並得大醒芝峯亦幻寄塵廣箴笑溪覺斌諸法師助理院務。如修改院章,整頓校規,舉凡一切設備,莫不兼顧。冬,太院長囘院講學,學校氣象,更覺活潑矣。
十八年春,太院長弘化南京北平等處。而寺務與院務,一如其舊。但本院設備方面,如圖書館閱報室等,逐漸增加完備,以使學僧智識增長,並得辦事經驗也。秋,學僧額數,增至八九十名,分為二級教授。冬,太院長囘院講真實義品,由默如筆記。院長又將本院英文成績較好之學僧提出,另組一錫蘭留學團,該團設於漳州南山寺,並改南山學校為閩南佛學院第二院,乃將本院丙乙二級一部分之學僧,轉學於第二學院。
十九年,春,甲級學僧二十餘人畢業,後設一研究部,以為一部分畢業學僧研究深造之所。芝峰法師為研究長,大醒法師為副研究長。由院長依畢業考試佛學筆記成績較優者,選出寶忍,寬蒼,默如,西蓮,華清,慧童,戒德,今懷,心道,道聞十人進研究部修學,芝峯法師為之講成唯識論。此外,專修普通兩科,一如其舊,並注重日本。本年四月,太院長赴川宏法。冬,復囘院講學,欲辭普陀主席,不果。
二十年春,太院長以佛學教授太少,而研究部學僧,成績尚佳,即以研究員,担任助教。前後相繼担任助教者,有西蓮,寶忍,默如,戒德,心道數人。故院中精神,依舊集中於專修普通之兩科。
二十一年夏,專修科之甲級學僧,二十餘名又行畢業典禮。曾各作一篇畢業論文,登載於現代佛教第五卷六七二期中。藉此,可見其成績之一班矣。本年春夏二季,太院長宏法漢口南京等處。秋,太院長住持奉化雪竇寺。冬,太院長來院,與本寺兩序大眾商退住持及院長職,通過後,議請常惺法師繼任之。並料理一切寺務院務,不事稍懈。院長又因會泉和尚等之情,為厦門各界講大乘心地觀經;又因潮州人士之熱烈歡迎,往潮弘法一週;又因厦門大學之請,為之講法相唯識學概論,由虞佛心居士筆記。
二十二年,春,芝峯法師去武昌負海潮音編輯之責,大醒法師去蘇弘法。太院長因厦門居士請組慈宗學會,院長允許後,乃為之講慈宗要藉。該會並擬定整理慈宗典藉出版。現已將太院長於民國十八年在閩院所講之真實義品印就;並籌備將慈宗典藉搜集起來,出一專刊,名之目慈宗要藏。二月初院長去奉化弘法;本院學僧,現在仍分甲乙兩班,課程照舊。本院事務教務,概歸寄塵法師負責,法師作事甚為謹慎焉。
本年夏,常法師來院,一方繼任普陀住持,一方担任本院院長,對於院務寺務,當更有驚人之發展,不卜可知。常法師為現代新佛教中有數之人物,對於佛學世學均有研究;且素持宏法志願,而在各處辦學,均有甚佳之成績;閩南風俗人情,又極熟悉,故知閩院將來之前途,必大放光明於世界也。
二 組織
1、組織
本院由南普陀常住全體組織,關于教務(兼指學院行政),院長一職,即由南普陀寺住持担任。學院院務及一切應興應革事宜,均由院長總理主持,但得開教職員會議議决通過。於院長不在院時,院長職務則由副院長行使職權。院設教務主任,訓育主任,事務主任各一人,由院長聘任,商承院長分理教務訓育及事務等事。學監,會計,庶務,交際,書記,圖書管理員,皆由教務主任商得院長同意聘任之。各科教師,亦由教務主任與院長會商延聘。如此,在組織上有一系統;在職務上各盡其職,茲更列一表,以明本院教職員之職權。
三 訓育
本院因感現在佛教之不興,乃由僧伽之少訓練,故於訓育方針,除行持修證外,特別注重:
-
(1)慈悲喜捨
-
(2)和諧合聚
-
(3)勞動勤苦
訓練的目標在:
-
(1)思想:認識佛教為人生之唯一歸路;認識佛教為指導民眾之佛教;認識佛教應該為社會謀利,作濟世事業;打破一切封建思想,根據佛陀的,「慈悲喜捨」的精神,建設適合時代及人生需要的新佛教。
-
(2)行動:養成有目的,有方法,有步驟的行動;破除自私自利的安養尊榮個人的把持地盤(寺院)的惡習,養成「和諧合聚」有紀律的團體(即「僧」之義)習慣。
-
(3)生活:革除舊時「衣來伸手,飯來張口」之懶惰習慣,養成「一日不作,一日不食」「勤苦」的生活;鍛鍊刻苦耐勞的體魄,做「我不入地獄,誰入地獄」的「勞動」工作。
本院訓練實施方法;由學院方面指導的:有談話,糾正思想;討論,解决問題;講演,統一意志;開會,團結精神。由學僧自動學院輔導的;有同學問,組織練習——練習辦事;講演會,發揮個性的特長——團體的結集。
四 章程訂於十四年六月.十七年修改
第二章 入學
-
第六條 資格
- 須具有下列資格者為合格:
- 1、年齡在十八歲以上二十五歲以下者;
- 2、出家比丘,沙彌,具有真實求法弘法志願者;
- 3、曾在初中畢業,(乙丙班)高中一年(甲班)及各處佛學院修學一二年以上,或有同等學力者;
- 4、身體健全品,行端方,無諸嗜好者。
-
第七條 手續
- 1、報名時繳:履歷書;最近四寸科頭像片。
- 2、入學時繳:志願書,保證書,及保證金十元。
-
第八條 試驗
- 入學須經過:
- 1、作文試驗,
- 2、口頭問答兩種試驗。
-
第九條 保證
- 本院為造就真寔弘法僧材起見,入本院求法之學僧,須有本院相知之諸方大德或佛教團體為介紹及保證者,方可錄取。(即須有第七條之保證書)
-
第十條 待遇
- 凡入本院肄業者,學,膳,宿,書2籍等費,一概免收;(參考書目備)并由本院每月津貼零用費二元。
第三章 課程
-
第十一條 課程
- 三級課程,分三年教授:一年級(丙級)讀第一學年課程;二年級(乙級)讀第二學年課程;三年級(甲級)讀第三學年課程。科目分配如下表:
第五章 考試
-
第十四條 月考
- 最月終,舉行月考一次。(各學科均考)。
-
第十五條 期考
- 每學期終結時,舉行期考一次,一學年各科考試分數不及格者,降級,或處罰,或開除。
-
第十六條 畢業
- 每級學僧修滿三年,各科成績分數及格者,本院給與畢業證書。畢業後,介紹他方弘法,或留本院供職,或深究經藏。
第六章 退學
-
第十七條 退學
- 本院學僧有下列情形一條者,即令退學:
- (1)不守本院一切規約者;
- (2)無故曠課在一月以上者;
- (3)疾病久纏難望卒業者;
- (4)有不得已事故陳請退學經本院許可者。但已繳之保證金概不退還,並得向該保證人追還膳費。
五 規約
1、共住規約
-
第一條 本院以修學佛乘自覺覺他為宗旨,故職員學僧皆宜恪守各項規制,不得故意違背,紊亂秩序。
-
第二條 學僧除課外,不得干預他事。
-
第三條 院內一切器具及牆壁,玻璃門窗等件,務宜愛惜保護,不得塗抹損毀,違者照價賠償。
-
第四條 各室內有人談話,不得在門外窺聽。
-
第五條 無論何人之物,非本人許可,不得擅自攜取。
-
第七條 學僧遇院內夫役失禮,可告知學監檢察呵責,不得逕與爭論。
-
第八條 學僧在院開會,須事前呈請本院長及教務處核准後,方得集會。
-
第九條 凡學僧不得在本院內張貼一切說帖,縱有遺失物件等物,亦須告知學監,代為宣布查追。
-
第十條 凡他人信件,不得折視。
-
第十一條 學僧每班公舉班長一人,副班長一人,其責任如下:
- (1)代表同班諸人陳說事件及傳述事件於諸同班。
- (2)糾正同班諸人違犯規則之舉動。
- (3)班長告假時,副班長代負責任。
-
第十二條 每室公舉室長一人,其責任如下:
-
第十三條 班長,室長為同班同室之表率,當恪守規則,為眾矜式。若能一學期內勤慎無過,即記大功一次;如違犯規則,如至記大過一次或小過二次者,則將其班長或室長取消之。
-
第十四條 每學期本院示期開課,學僧皆須即日到院,不得遲延。除有特別事故,經本院先時特許者外,遲至十日以上,即行開除,並追繳學膳費。
-
第十五條 每學期放假前,除確有特別事故,經本院特許外,雖試驗已畢,亦不准告假先歸。
-
第十七條 凡學僧有銀錢及貴重等物,須存會計處,掣取收條,隨時取用。否則,如有遺失,本院概不負責。
-
第十八條 凡學僧如彼此有糾慕時,須向學監陳述情由判斷之不得逕自爭論,甚或至於鬥毆。
-
第十九條 學僧之剃沐洗濯事宜,均由本院於例假日行之。
-
第二十條 本院學僧非學監許可者,不得留客食宿。
-
第二十一條 凡學僧外出,須着長衫,并佩帶本院徽章於胸前。
2、禮堂規則
-
第一條 凡聞集眾鐘即入禮堂。
-
第二條 在禮堂中坐立,皆依一定位次。
-
第三條 在禮堂,除禮拜持誦并繞佛坐禪外,不得談笑遊戲。
-
第四條 遇休息時,飯畢時,得於禮堂中徑行或靜坐。
-
第五條 禮堂中不許隨便吐痰。
3、講堂規則
-
第一條 須按編定名次就坐,不得紊亂。
-
第二條 各按鐘點上課,不得無故缺席。
-
第三條 上下講堂,須依次進出,不得擁擠喧嘩。
-
第四條 衣履概須整潔,雖當炎暑亦湏著長衫,不得袒胸跣足。
-
第五條 入堂不可在教員之後,出堂不得在教員之先。
-
第六條 教員上下講堂時,須起立合掌,對在家教員鞠躬。
-
第七條 凡質疑或應問,均宜直立而言。
-
第八條 教員講輟時,不得參問他事。
-
第九條 不得越席耳語。
-
第十條 除應用書籍文具外,凡一切玩物食物及與所授功課無關之書籍,均不得攜入。
-
第十二條 上課時須端身正坐,不得有各種倦容。
-
第十三條 凡有來賓參觀,仍須疑神聽講,不得游目囘首,致亂視聽。
-
第十四條 除痰盂外,不得隨意吐痰。
-
第十五條 每講堂按坐次輪派值日僧,督令夫役打掃潔淨,并隨時揩抹黑板。
4、自修室規則
-
第一條 聞鐘聲即應入室練習功課,不得缺席。
-
第二條 至自修室中無論何時不得任意談話。
-
第三條 用物文具,務令整潔,不得雜亂無章,亦不得侵佔他人位置。
-
第四條 凡無關於自修之書籍物件,不得攜入。
6、齋堂規則
-
第一條 食時凡各班出堂,依序次以入齋堂,不得任意而入。
-
第二條 各依所編位次入座,不得凌亂次序。
-
第三條 坐定時先供佛施生畢,方就食,各宜威儀肅靜,不得談笑旁視。
-
第四條 行堂添飯添菜,應依次聽糾察招呼,學僧不得出聲叫喚。
-
第五條 食畢聽糾察招呼,誦飯訖偈已,乃依次出,不得前後擁擠。
8、門禁規則
-
第一條 學僧出外時,非執有准假名牌,不得逕出。
-
第二條 學僧歸時,非取去准假牌,不得逕入。
-
第三條 凡來賓須請其填明會客單,方能招待入會客室。
-
第四條 來賓會學僧者,非本院會客時間,概不得延入。會教職員者不在此限。
10、告假規則
-
第一條 因疫告假者,須有本院醫生證書。
-
第二條 告假外出時,須往學監處陳明事由,若學監不允,不得外出;如經允許,則將限定時間書寫簿上,並將准假名牌執交司閽,始得外出,星期日亦同。
-
第三條 非有確實證據經學監允可者,不得在外寄宿。
-
第四條 告假在外,不得為種種不名譽之事。
-
第五條 不得逾時不歸。
11、勸懲規則
(2)記過
-
第一條 未經學監允許,擅在外寄宿者。
-
第二條 不遵教職員之教訓者。
-
第三條 於功課慢不用心,屢誡不悛者。
-
第四條 出外不請假者。
-
第五條 不遵學監之管理者。
-
第六條 私折他人信件者。
-
第七條 侮辱同學及對於外人有粗暴舉動者。
-
第八條 本院一切公布,及功課表,任意塗抹者。
-
第九條 不守規定時間,逾十五分鐘以上者。
-
第十條 請假歸院逾限者。
-
第十一條 自修室或寢室未經學監允許,擅自遷移者。
-
第十二條 在院私自飲酒吸煙者。(以上記大過)
-
第十三條 未經准假而缺席者。
-
第十四條 失禮儀者。
-
第十五條 對於同學或外人高聲爭嚷者。
-
第十六條 在院宇門牆上塗抹刻劃者。
-
第十七條 門外竊聽他人講話者。
-
第十八條 拋棄汚穢物於各處者。
-
第十九條 使喚雜役高聲或大呼謾罵者。
-
第二十條 紊亂講堂或自修室,或齋堂之次序者。
-
第廿一條 未經學監允可,早晚點名不到者。
-
第廿二條 借閱圖書,不遵規約或塗污損壞者。
-
第廿三條 未經學監允可,擅引來賓入各堂室者。
-
第廿四條 在廚房私自作菜或索菜者。
-
第廿六條 就寢後,仍談笑妨害同室安寢者。
-
第二七條 於講堂,自修室,齋堂談笑喧華者。
-
第二八條 攜玩物或食物及無關功課之書入講堂或自修室者。(以上記大過)
六 教職員表
1、本院第一任教職員一覽表
2、本院第二任教職員一覽表
3、本院第三任教職員一覽表
在此教職員表上,本不可分為所謂第一任第二任第三任,以本院教職員原無一定之任期也。茲乃根據主持院務之中堅人上而假分之:所謂第一任,概指太院長未來院前,常惺法師為院長,蕙庭法師為教務主任之時而言,此任期約有二年奇也。所謂第二任,概指太院長來院後,由大醒芝峰二法師負責事務教務兩方面之時而言,其任期約有五年奇也。所謂第三任期,概指太院長未退位,常院長尚未繼任之前,今年春由寄塵法師負責院務時而言,此任期伊始,至今始有半學期也,以恐留心院情者,對於任期說,有所懷疑,故特藉此聲明!
彌勒七儀(每日上午下午及初夜共三次)
閩南佛學院藏書數目
本院圖書,向未捐募,購書經費,均由學院常費中按月抽出添購者。以是之故藏書不多,學科不備,在所不免!雖深知圖書為求學之淵海,遇有因緣,必須募置。雖本院捌年來添購收藏,為數不多,然能增加至百分之九十有奇耳。茲將本寺所收藏之書數目,列表如下:
| 分類 | 冊數 | 價值 |
| 頻伽藏續藏 | 一一五四 | 一四〇〇 |
| 佛學 | 五九八 | 一八〇 |
| 萬有文庫 | 二〇〇五 | 三六〇 |
| 日文書 | 二九 | 一〇〇 |
| 叢書 | 一九六 | 六九五 |
| 史地 | 一二五 | 三二 |
| 教育 | 五八 | 三〇 |
| 科學 | 一一 | 三六 |
| 哲學 | 二八八 | 七七 |
| 文學 | 六二四 | 一一一 |
| 美術 | 二四 | 一五,四 |
| 雜誌 | 九〇四 | 一八九 |
| 總計 | 七二七八 | 三六二四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