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四1嬰兒行品第二十一
佛為阿闍世王說二十法門 2辨嬰兒行
梵行品之第九
爾時佛告諸大眾言至猶如微妙真金之山。
案僧亮曰:猶有疑佛不垂慈救,罪不得滅。當3知無定相者,定罪以煩惱為定也。無定定者,無定疑心。疑心定者,一斷不起。
爾時世尊出八種聲至禮敬畢已却坐一面。
案僧亮曰:言大王者,不直稱名,懼其喜過,漸開其心也。無上大師者,知佛慈等,真一切智也。智秀曰:第五佛命大王以定其心。
案僧亮曰:王不發菩提心,罪不可滅。發心者,由見凡夫之過。此二十事,說凡夫之過也。僧宗曰:第六為王說法也。有十一翻,此即第一先命觀二十事。就身為其相既淺,如似伏惑。
阿闍世言:如我解佛所說義至必定當墮阿鼻地獄。
案僧亮曰:上雖說戒等五法無常,王4憂罪障,猶未怗也。
5阿闍世王白佛言世尊至是故當知殺無定相。
案僧亮曰:去其封罪之6執,便從理得解也。寶亮曰:上來至此,且一往總為王說法,以虛7忘也。
大王!如汝所言父王無辜至若九非者則應無罪。
案僧亮曰:第二為說生法二空。其觀既深,如似斷惑也。寶亮曰:此下別為王說法,先開五門,後更以五階釋此門也。此即第一門,就假名義中說法以除其罪。謂若能解萬法虛假即空,而有為妄有,罪何從生?虛其心故,則無實罪也。
案僧亮曰:以五門破8定罪相,成王所解也。第一門,說是假名無有定相。僧宗曰:第三翻就三世分之,則無罪也。
大王!9一眾所作罪業至汝獨云何而得業耶。
案僧亮曰:第二門,明一者心念10殺能殺人、二者心11口殺、三者具身口殺。王不具三業,故罪輕也。僧宗曰:第四翻明三業具則罪重。但有心口而無身業,罪則輕也。寶亮曰:第二明罪福不在因緣中。
大王!頻婆娑羅往有惡心至云何而言定入地獄。
案僧亮曰:第三門,明惡有下中上也。下者,謂彼12怨我,我還以惡報也;中者,無恩於我,以惡加人也;上者,有恩於我,又加其惡。王是下惡也。僧宗曰:第五舉昔業緣起富羅山事。寶亮曰:第三明先王以宿業所招,非其創罪之始。
大王!眾生狂惑凡有四種至若非本心云何得罪。
案僧亮曰:第四門,明殺有三,謂重者邪見殺也、中者瞋殺也、下者貪殺也。王以狂亂心殺,故非定也。僧宗曰:第六舉貪狂以遺其心也。寶亮曰:眾生作罪,皆由不自在故。若能識此罪源,則無罪矣。
大王!譬如幻師於四衢道至諸佛世尊知其非真。
案僧亮曰:第五,13重門也。僧宗曰:第七有六譬,證上第二生法二空,故罪不可得也。寶亮曰:第五有十譬。法體性空無自性,故殺無定。
大王!殺法殺業殺者殺果至雖復因王王實無罪。
案僧亮曰:重顯前第二門也。僧宗曰:第八證上第四王但知殺,而身不自殺,則無罪也。寶亮曰:釋上第二,因緣中無罪性也。
大王!如王宮中常勅屠羊至於父先王生重憂苦。
案僧亮曰:重顯前第二門也。寶亮曰:釋上第三門,宿業中無罪也。
大王!世間之人是愛僮僕至王不自在當有何咎。
案僧亮曰:重顯前第四門也。僧宗曰:第九,成上第六,罪由貪狂。寶亮曰:釋第四門,貪14狂也。
大王!譬如涅槃非有非無至無有見者則無果報。
案僧宗曰:第十舉世諦,涅槃是有,說有罪。
常見之人則為非有至非有非無而亦是有。
案僧亮曰:重顯前第五門也。寶亮曰:釋上第五門,萬有體空,無性罪也。於有慚愧者,則是非有。何以爾?既生慚愧心,達萬法體虛,故於人為無罪也。若於無慚愧者,是則非無也。受果報者,名之為有。謂無智人終日構因得果,是以不無也。空見之人則非有者,謂於此人便無性報也。有見之人非無者,謂於執相者便不無果報也。有有見者,謂計常之人為有也。無有見者,若無向執相,終無果報也。常見之人者,此是解常之心,故於此人為無也。無常見者,若觀生死令佛盡作無常,則不無果報之生死也。常常見者,此是計常之人,不無於惡果也。以15是義故者,16經云「於解者為非有,於不解者為非無」也。
大王!夫眾生者名出入息至不入地獄汝云何入。
爾時阿闍世王如佛所說至諸法無常苦空無我。
案僧亮曰:既已得解,即於佛所得不壞信也。僧宗曰:若解假名是虛者,則無罪而不滅也。
世尊!我見世間從伊蘭子至受大苦惱不以為苦。
案僧亮曰:廢其非分。
爾時摩17伽國無量人民至即是一切諸佛弟子。
案僧亮曰:18己身天身者,因中說果耳。僧宗曰:前言為闍世住者,義現於此。
說是語已即以種種至了了見佛性猶如文殊等。
案僧亮曰:初九行半歎佛,次六行自發心也。前九行半中,初三行總歎口四業,次一行半別歎不惡口,次一行歎不綺語,次二行說語之益物也,次二行歎慈悲也。
爾時世尊讚阿闍世王至天行品者如雜華說。
案僧亮曰:讚述所歎也。
嬰兒行品第二十一
案僧宗曰:備19行三行,其德則喻如嬰兒,亦是化嬰兒也。此品有三段:第一譬佛;第二從「不知苦樂」以下,譬菩薩;第三「又如嬰兒」以下,譬眾生。明昔所以須說五乘之教也。寶亮曰:此品有五段。第一明佛自作嬰兒;第二明菩薩作嬰兒;第三明佛方便為化;第四明佛說二乘之果以為真極;第五明為斷見者說有實眾生也。
善男子!云何名為嬰兒行至斷於無常是名嬰兒行。
案僧宗曰:第一譬也。
又嬰兒者不知苦樂至而作聲聞辟支佛乘。
案僧亮曰:方便誘引,不即法實。以業為譬,下是其正體。如來菩薩以譬嬰兒者,義似嬰兒,廣其非行體也。何者?解脫中云:如來有嬰兒行,無有是處。此之證也。亦可佛菩薩是嬰兒行本,名嬰兒行也。僧宗曰:第二譬也。
案僧亮曰:第三譬。為說三十三天之樂,以免三塗苦也。
木牛木馬木男木女至男女想故名曰嬰兒。
案寶亮曰:木牛即第四譬,為說20二乘果也。木男即第五譬,為斷見者說有眾生也。
如來亦爾若有眾生至亦皆同汝得是五行。
案僧亮曰:先總以三法為譬,楊葉譬人天乘四果;牛21馬人天等一乘男女譬眾生;22啼哭譬造惡業。三十三天者,別合楊葉。所以23明者,凡著有不說涅槃。「眾生厭時至二乘之實」則合牛馬。所以然者,以厭生死者,不說人天因也。有斷不斷者,24智煩惱斷,習不斷也。25已下類爾。「非金中生金想至而說為淨」,總合上四果為淨。「於非牛馬作牛馬想至說非道為道」,總合四乘為道。說假名眾生,合男女別墮邪見,墮斷滅也。是故如來說有眾生者,說假名眾生,除其斷見。於眾生中作眾生26想者,說計我者普也。於眾生破眾生見者,明說假名眾生亦破常見,不但此也。
大般涅槃經集解卷第四十四
校注
- 【大正藏】〔嬰兒行品第二十一〕-【聖】
【CBETA】嬰兒行品第二十一【大】,〔-〕【聖】 - 【大正藏】辨=辯【聖】
【CBETA】辨【大】,辯【聖】 - 【大正藏】知+(諸法)【聖】
【CBETA】知【大】,知諸法【聖】 - 【大正藏】愛罪影=憂罪障【聖】
【CBETA】憂罪障【CB】【聖】,愛罪影【大】 - 【大正藏】阿闍世王白佛言世尊=佛告大王一切諸法【聖】
【CBETA】阿闍世王白佛言世尊【大】,佛告大王一切諸法【聖】 - 【大正藏】報=執【聖】*
【CBETA】執【CB】【聖】*,報【大】* - 【大正藏】忘=王心【聖】
【CBETA】忘【大】,王心【聖】 - 【大正藏】定=之【聖】
【CBETA】定【大】,之【聖】 - 【大正藏】一眾=一切眾生【聖】
【CBETA】一眾【大】,一切眾生【聖】 - 【大正藏】教=殺【聖】
【CBETA】殺【CB】【聖】,教【大】 - 【大正藏】口=日【聖】
【CBETA】口【大】,日【聖】 - 【大正藏】怨=以惡加【聖】
【CBETA】怨【大】,以惡加【聖】 - 【大正藏】重=空【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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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ETA】經【大】,結【聖】 - 【大正藏】伽+(他)【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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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BETA】馬【大】,馬譬【聖】 - 【大正藏】啼=帝【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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