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第八卷同學鈔第八
一六無爲相攝門 二七眞如相攝門
三三性六法相攝門 四五事相攝門五四法相攝門 六四諦門
七三法相攝門 八二法相攝門
九1聖智境門 十假實門
十一三性對辨異不異門
第二七眞如相攝門
2七眞如
一流轉眞如謂有爲法流轉實性 二實相眞如謂二無我所顯實性三唯識眞如謂染淨法唯識實性 四安立眞如謂苦實性五邪行眞如謂集實性 六清淨眞如謂滅實性七正行眞如謂道實性
流轉眞如二方
問。今論流轉眞如。與瑜伽顯揚等流轉眞如同歟3異歟 進云。大師釋云。寛狹不同云云付之今論云謂有爲法流轉實性。瑜伽論說謂一切行無先後性。顯4揚述於染淨法思惟諸行。三箇論文其旨無替。如何云有寛狹耶
答。今論云謂有爲法流轉實性。以有爲法生滅性。名流轉眞如。5而瑜伽論云無先後性。顯生死無始無終義。顯揚論云思惟諸行無始世來流轉實性。說緣起無始流轉旨。故知。今論廣通一切有爲之性。瑜伽。顯揚。明內法緣起實性云事。故疏云。七十七顯揚等。解唯緣起法如。此中通言一切有爲法。彼據內法根本流轉。唯言緣起。此中通說一切法體亦不相違云云 況瑜伽論下文6云。當知。此中由流轉眞如。安立眞如。邪行眞如故。一切有情平等平等云云既云有情。知。7限取蘊緣起8也
9問。顯揚論中。明流轉眞如云。於染淨法。思惟諸行云云爾者今文通說有漏無漏歟。若通無漏者。今此文明十二緣起流轉實性。何通無漏耶。10依之本疏中。以顯揚同瑜伽。唯明有漏流轉緣起見タリ若11由之爾者。於染淨法之淨言。豈非無漏耶。況見撲揚解釋。顯揚復云。於染淨法。淨法不言依世間淨云云 文意淨法之言。出世淨無漏也爲言
答。明流轉眞如。瑜伽。顯揚。唯識三論。其文皆異也。瑜伽唯說內法緣起流轉。唯限有漏。不通無漏。顯揚雖12通無漏。唯限緣起。今論尤13廣明一切有爲生滅實性。慈氏・阿僧・護14法所述漸寛。其中顯揚論云於染淨法。淨言顯無漏淨也。有人云世間淨限有漏撲揚破之。淨法不言依世間淨云云明知。通無漏也。但雖通無漏。限緣起者。於苦集滅道四諦。苦集名雜染。滅道名清淨。於今此染淨法。思惟諸行緣起無始流轉實性故。通漏無漏也。次疏上下文。以顯揚同瑜伽者。同說緣起性故也。對今論通一切有爲。瑜伽顯揚15唯緣起如爲言已上菩提院御義
尋云。疏下文。引七十七顯揚等說16了。唯約有漏故。佛言無17文准之。 顯揚不通無漏。答。祕云。又疏下云。流轉唯約有漏故者。談彼瑜伽明流轉也云云今依此釋。案疏文。初引七十七卷一切有情平等平等文。此約除佛餘名有情等*文 次引顯揚論。故流轉如。亦非佛有*文 顯揚雖通無漏。不通佛果。說無始流轉性故也。終文云唯約有漏故佛言無者。返結瑜伽一切有情平等平等文。唯約有情說故。不通佛果爲言 不釋顯揚也
根本後得二智境故二方
問。論中門七眞如。根本後得二智境故云云爾者大師如何分別二智所緣耶 進云。疏云。實相。唯識。清淨三種。根本智境也。餘四後得智境也*云云 付之若約詮門論之。皆可後得智境。若理體一故。皆可本智境。何如此釋 耶
答。本疏配釋二智境。有三義門。疑難18即其二門也。此外又約增論之。實相唯識清淨。根本智境。餘四眞如。後得智境19也。故疏云。實相唯識清淨三如。根本智境。餘四眞如。後得緣故。此約增上。若談如體。一即七20眞如。皆根本智境。約詮爲論。七皆後得境。就約詮顯體。三四境別云云
尋云。約詮顯體三四境別之意何。答。前三中實相眞如。二空所顯理。唯識眞如唯識實性也。寄詮顯體。尤可云根本21智境。流轉有爲生滅性也。約詮論之。顯如不如實相唯識。故且爲後得智境也。後四中。滅諦理無爲也。餘有爲也。以彼此性。爲本後二智境。又有其由。此約增上之釋此意也
22問。付七眞如廢立。清淨眞如。爲安立諦。將非安立歟。若安立者。正見疏文。清淨眞如。根本智境也云云知。非安立云事。若23由之爾者。四諦是安立也。何以滅諦理。名24清淨眞如耶。是以撲揚大師。釋以苦實性名安立。餘不名安立之故。總即別名云云清淨眞如安立云事分明也
答約詮。七眞如皆後得25智境也。談如體。皆根本智境也。約詮。顯如體之日。唯以實相唯識清淨三如。爲根本智境。滅諦雖安立。彼爲門所顯之實性。 即根本智境。非安立如也。總即別名者。就所由門。四諦皆安立也。而苦諦獨得此稱故。26云總即別名也
問。27就以七眞如攝三性之義。且以唯識正行眞如。何性攝之耶
28問。29○以唯識正行30二種眞如。可攝依他起性耶 答。論云。餘四皆是圓成實攝云云付之眞如實性31者。皆是雖圓成實性。隨相攝時。隨宜論相攝。而唯識眞如。是染淨法唯識性。正行眞如。又道諦實性也。何不攝依地起性耶。例如流轉苦集三眞如攝依他起性如何
答。疏釋以唯識正行二。不攝前二性之故云。遍計所執。多不執唯識。依他起性。少能知唯識。故非前二32性攝。正行約離過義。不言通依他。據實而言。33前通前二性。此34後通依他。亦無過失云云 依此釋者。雖有漏法少35分知唯識。多分不知唯識。故就顯不攝依他。正行論離邪行之義。其體是無漏也。故亦不攝依他。今依他者。是有漏也。無漏法名圓成故。以何知者。 論云。隨相攝者。流轉苦集三。前二性攝。妄執雜染故。餘四皆是圓成實攝云云 准之流轉苦集例難不來
第三三性六法相攝門
論云。彼六法中。皆具三性。色受想行識及無爲。皆有妄執緣生理故。疏云。皆具三性者。竝可妄所執皆遍計所執○皆緣生故。依他起攝。無爲亦心緣變故○六法皆有妄執緣生之道理。36理即眞如。亦圓成實○辨中邊云。 色家所執性。色依他性。色圓成性。亦名爲色。各通三性37○問。宗家意。諸法眞理者。爲緣生道理。將如何。兩方
五事相攝門有二五事
相名等五事論有四說
一瑜伽七十四顯揚第六及第十六說遍計所執不攝五事 依他相名分別正智 圓成眞如論云。彼說有漏心心所法。變似所詮。說名爲相。似能詮現。施設爲名。能變心等。立爲分別。無漏心等。離戲論故。但總名正智。不說能所詮云云
依他相分別 遍計名 圓成正智眞38如論云。彼說有漏心及心所相分名相。餘名分別。遍計所執。都無體故。爲顯非有。假說爲名39云云
一楞伽經
依他分別 遍計相名 圓成正智眞如論云。彼說有漏心及心所相見分等。總名分別。虚40名分別爲自性故。遍計所執能詮所詮。隨情立為名相41二事
一世親攝論第五卷
論云。名屬依他起性義屬遍計所執。彼說有漏心心所法相見分等。由名勢力。成所遍計故說爲名。遍計所執。隨名橫計。體實非有。假立42彼名。疏云。彼釋名義。若體相攝。即成相違。此中安立。名爲依他43起。義爲遍計所執。此意名者。五法中名義者。即相及分別名所詮44故。與彼五法。相攝有異。故對擧之45云云 祕云。若體相攝。成相違者。若以攝論名義二諦攝此五法名義諦者。便成相違。何以故。五法中義。即相分別。體即依他。彼義初性。以無攝有。豈不相違云云
尋云
論云。然初所說。不相雜亂。如瑜伽論廣說應知云云
已上初五事相攝46畢
所詮能詮等五事顯揚第十六等
一所詮 遍計─ 所詮能詮─妄所計─各具三性 依他─ 所詮─分別全相名少分二能詮 能詮─47名少分圓成─ 所詮─眞如全正智少分能詮─正智少分論云。所詮能詮。各具三性。謂妄所計。屬初性攝。相名分別。隨其所應。所詮能詮。屬依他起。眞如正智。隨其所應。所詮能詮。屬圓成實。後得變似能詮相故云云三二相屬相遍計
論云。二相屬相。唯初性攝。妄執義名定相屬故*云云
四執著相依他
論云。不執著相。唯圓成實。無漏智等。爲自性故。疏云。後三相據增勝說。實各通三性云云取心可見之
二種唯有漏
問。五法中。相名分別三種。唯有漏歟 答。唯有漏也。付之勘大論七十二卷。明五法漏無漏。相通漏無漏。名分別唯有漏也云云 依之見演祕下文云。五事中相。通漏無漏云云
答。論中明三性五事相攝。廣引諸48經論異說。雖載四箇49廢立。相名分別三種限有漏。正智眞如二種。皆無漏也。50俱七十二卷文。是別*廢立也。相其義廣通漏無漏名及分別。唯限有51漏也。演祕釋。又同彼說尋云。今三性五事相攝處。盡擧經論異說。何不52出七十二卷意耶。答。今論三性*廢立。前二性有漏也。第三圓成無漏也。相名分別。屬前二。正智眞如。屬圓成。雖有異說。其意皆同。仍不出七十二卷相通無漏之文歟
第五四法相攝門
四眞實疏引顯揚論第六
一世間所成眞實即世間共許事等。謂一切異生外道謂諸世間於諸事中。由串習所得悟入智見。53苦施設世俗性。乃至略說者。謂此54是此地等。非彼水等。如是等世間有情決定勝解所行。一切世間。自昔傳來名言。決定自他分別。共爲眞實○疏文也二道理所成眞實三量。四道理在七方便四十心55位等依現。比。至教。極善思擇。決定智所行所知事以證56誠道理所57建立○
三煩惱障淨智所行眞實四聖諦理○亦取無漏智。通三乘聖位58謂一切聲聞59緣覺無漏方便智無漏正智無漏後所60得世間智等所行境界○即四諦理。三智所行○
若眞61如性。是解脫所知障智所行境界○即是眞如。佛假安立。名此眞實○四種道理道理所成眞實62體
一觀待道理謂諸行生要待衆緣
二作用道理如眼根等爲眼識等所依作用
三證誠道理謂爲63證誠所應成64等義。宜說諸量不相違語四法爾道理謂無始來。法相法爾。如火能燒。水能65爛等
已上演祕引對法論第十一卷。又可勘瑜伽論說
三性四眞實相攝事
一瑜伽三十六對法第十一等
世間道理所成眞實。依他起攝三事。66攝故
二障淨智所行眞實。圓成實攝。二事67攝故一中邊論中卷
說初68眞69實唯70初71性攝。72共所執故。第二73眞實。通屬三性。理通執無執。雜染清淨故。後二眞實。唯屬第三
道理所成眞實
問。付四眞實。且道理所成眞實。爲通四種道理。將74何 兩方。若通四種道理者。見顯揚75論等說。說第二眞實。由證誠道理。所建立義。名76道理所成眞實云云 若依之爾者。其名。云道理所成眞實。何不亙四種道理耶。依之見本疏解釋。三量四道理。名道理眞實云云
答。道理所成者。證誠道理之所成也。瑜伽。中邊。顯揚等諸論中。依止三量。以證誠道理。所施設建立故。名道理所成眞實云云誰疑之耶。道理者。雖不簡何道理。別釋文分明故也。但疏云三量四道理者。言總也。實四道理中。證誠道理也。上既引顯揚論。以證誠道理。所建立77云云 以知下文雖總云四道理。實唯取證誠道理也
有人云。古中邊論云。依三量四道理中。依一道理78文 一道理者。證誠道理也。准之可會疏也
一義云。四種道理之所成。皆名道理所成眞實也。而觀待作用等道理所成眞實性。必以證誠道理。施設建立。其性方顯。故擧證誠道理也。實通四種。故疏云四道理也
問。既云道理所成。知。道理者。能成道理也。而法爾道理等。豈能成耶。答。法爾力故。其性自存。法爾道理。豈非能成耶。餘觀待作用。亦准此可知。非云假施設故。名爲能成也
淨智所行眞實二方
問。付四眞實79廢立。且第三煩惱障淨智所行眞實爲取無漏智品。80爲當如何 兩方。若取者。既云所行眞81實。82取智品所行眞83理云事。智品是能緣。不可云所行。其體虚假也。豈云眞實耶。是以瑜伽論三十六卷以四諦理。爲第三眞實。以眞如爲第四眞實體云云 若84由之爾者。今本疏云取無漏智。略纂述通三乘加行等三智。兩方不明如何
答。說後二眞實。本論上下。其文不同。三十六卷以四諦理及眞如爲體。七十三卷兼取正智。會此相違。本疏。演祕有多釋。本意者。後二眞實。通理智也。眞理是根本智所行也。無分別智。又後得智85之所行也。是故理智俱淨智之所行也。演祕有86二釋依初三藏相傳釋者。無分別智見分。緣眞如時。自證分亦緣見分。故理智俱所行也。助釋中又有二釋。87初釋意云。根本智所88行眞如。及後得智變影所緣四諦眞理。皆名煩惱障淨智所行眞實也。唯限眞理。不通智也。第二釋意者。合本疏釋幷初釋。取本後二智所緣理及後得所行眞智。以爲淨智所行眞實也。此四釋中。本疏幷相傳釋。助釋中第二解。通理智也。助釋中初89行者。唯取理不通90智也。就通理智之釋。淨智所行者。如三釋各會之。眞實者。無謬義也。何不通虚假智品耶。三十六卷且擧眞如及四諦理。不遮智品也。依唯取理云釋者。七十三卷通正智眞91如者。演祕會92云。無漏有爲。總名正智云云 正智所緣。以緣四諦眞理所變相分。亦名正智也不取能93證正智也略纂有二釋。唯取眞理之釋。同演祕助釋。理智俱取之釋。同餘三釋。可勘合之
94問。付煩惱障淨智所行眞實。且淨智言可取有漏智耶。爾也 付之有漏加行智。其體既雜染也。何得淨智稱耶。況加行智。不緣眞理。何爲眞實理能行智耶。依之本論中。正智眞如。二法所攝云云 若取有漏智者。何不云分別攝耶。加之演祕中。若無漏智。若無漏後得世間智所行境界。是名煩惱障淨智所行眞實云云 准此等文。限無漏本後二智也
答
第二眞實能起人
問。中邊論中。明四眞實。爾者第二眞實能起人。可限異生耶。疏通95凡聖云云 付之見彼論說。明第二眞實能起人。擧異生外道等三類。全不96見通聖者耶。彼瑜伽所說一類之人。同中邊三類。而慈氏所說。既限異生。天親釋論。何云通聖者。如何可云耶
答。第二眞實能起人。可通凡聖也。依現。比。至教三量。立證誠道理。施設建立諸法道理。何不通聖者耶。是以見論文。引97辨中邊論。第二眞實通屬三性。理通執無執雜染清淨故云云 若非無漏者。何攝圓成耶。故疏云。98前唯約異生。爲道理實。故唯依他99此通約凡聖。故通三性云云 但於中邊100釋論擧異生外道等三類者。即依瑜伽等意。且擧異生。故略纂會瑜伽文云。聖人住無漏故。不互論義。異生多散亂故。101互論義。故依多分。在異生位云云取102心 103依此釋者。本論遂許通凡聖也。104今本疏且據三性相攝文。云前唯約異生也
三性四諦相攝門第六門
苦諦有四
一無性無常性105無常故 二起盡無常有生滅故三垢淨無常位轉變故
苦有三
一所取苦疏云。能執是苦。此無假立。故亦名苦 二事相苦三苦106自相107故 三和合苦與有爲苦合故眞如名苦
空有三
一無性空性非有故 二異性空有爲有體之法。異所執無。故說爲空三自性空二空所顯爲自108相故
無109我三
一無相無我我相無故 二異相無我110與妄所執我相異故三自相無我無我所顯爲自相故
疏引諸論廣辨同異可見之
集諦有三
一習氣集謂遍計所執自性執習氣。執彼習氣假立彼名
疏云。此諦實而性假。執彼我法之習氣。體是依他。從所因爲名。假立遍計所執。或緣此起執。名爲執彼。作所遍計。假所執攝。從能依爲名假也
二等起集謂業煩惱
疏云。平等而起。故煩惱起業。業起果故三未離繫集謂未離障眞如
滅諦有三
疏云。滅者不生113義。性實。假名爲滅。定非諦攝
二二取滅謂擇滅二取不生故。疏燈廣解可勘見之。又至下問答之三本性滅謂眞如故
道諦有三
論下文云。然遍知道。亦通後二。疏云。遍計所執。唯應遍知。無餘義故。114得總名二永斷道能斷依他起故
三作證道能證圓成實故
性諦假實義燈具明之可115見
疏云。何因苦諦四行各三集等三諦。總有三種。苦諦諸行。義通諸諦。故各分三。行相寛故。餘諦之下行相局故。總爲三也。中邊又云。四除四倒。苦行各116分三。餘非除四倒。故不分三也117文
尋云。苦諦下諸行。通諸諦云事。不可爾。苦行不可通滅諦。無常行不可亙滅諦耶。付次故。見本論說。集諦四行相。對治常樂我淨四種愛。滅諦四行相。四種愛滅所顯。道諦四行相。證四種愛滅118文 四顛倒以貪爲性。彼四種愛。即四119倒也。三諦下除四種愛。豈非對治四顛倒耶。況圓成實內離120四顛倒。121無漏正智。亦離四種邪倒。如何云不對治四倒耶。答。觀滅122諦下煩惱。作苦無常行相。故通諸諦云也。付次故。會本論者。略纂釋此文云。是總治非別治云云 苦下四行相。治四倒者。是別治也。何爲相違耶
問。付滅諦三種。且二取滅諦爲取擇滅。123爲將如何。論云。124謂擇滅云云 付之既云二取滅。即可二取不生。就中第二滅依他也。豈取擇滅耶。是以中邊論中。二取不生云云」答。今論云。125二二取滅謂擇126滅。不可異求。但二取滅者。斷二取染分依他得擇滅。其擇滅即滅諦也。二取不生爲擇滅所由門。故擇滅假名依他也。不別論所依所得也。中邊論127云。二二取滅。謂所取能取。二取不生128故。分明取二取不生。不擧擇滅。擇滅屬第三本性滅129也。故燈*云。唯識不說所依二取。但辨所得斷二取已。所得擇滅。假名依他。實是擇滅。故於本性滅中。分出擇滅。名二取滅。即諦實也。辨中邊論說所依二取無。名二取滅。即彼所滅名之爲滅。實依他起。性實諦假云云
尋云。中邊論以擇滅。攝本性滅云事不可爾。擇滅依擇力始得之。何名本性滅耶。答。雖離繫時始得擇滅。論其本性。染垢既寂。故名本性滅也能能可見燈釋也三法相攝門第七門
論云。理實皆通。130相各一。空。無願。相。如次應知云云 疏云。論云。緣此復生三無生忍。一本性無生忍。二自然無生忍。三惑苦無生忍。如次此三是彼境云云 小乘俱舍二十八燈引之
131三三摩地
無相三摩地謂緣滅諦四種行相。涅槃離十相故。名無相。十相者色等五男女二種。三有爲相
無願三摩地謂緣謂餘諦十種行相。相應等持非常苦因。可厭患故。道如船筏。必應捨故三解脫門
燈云引俱舍此三各二。世出世間等持別故。中無漏者。名解脫門。能與涅槃爲入門故
重三等持燈云。132復言重者。唯有漏定。厭聖道故。無漏不然。即無學人。不時解脫空空三摩地緣前無學空三摩地。取彼空相
空相順厭勝非我故
不取苦因等。非無漏故133不取苦及集因。集生134緣所以不取道等爲厭捨故以無漏法不順厭故
無相無相三摩地謂緣無學無相三摩地非135擇爲境。○但取靜相以無漏法無擇滅故此釋不緣擇滅所以○非滅妙離濫非136常故釋不取137滅所以是無記性故釋不取妙離所以已上燈引之
非離繫果故此一句不引之
光記云。是無記性故。不作妙行相。非離繫果故。不作離行相138文 非擇境無記故。非妙行相。非擇境又猶縛隨故。非離行相可見光下文
大乘三解脫門
燈云。准139顯揚等。解脫即門。以能觀智無漏離縛。名爲解脫。○即持業釋。或可正能爲解脫門。○據遠方便。有漏亦是依此解者。解脫即是涅140槃。因此觀智爲門。得入解脫之門。依主釋也141文
三解脫門十六行相相攝異說燈一說准五十五 空攝二行苦諦下空無我 無願攝六苦下無常及苦幷集下四 無相攝142六滅四行
道諦下四行。或通攝三。解脫門或非三攝。以初釋爲正
第二准六十八 空同前 無願十苦143諦前二集道各四 無相144四同前
第三准第十二 空苦四。或145四非我146二 無願苦無常二。或147幷集四 無相148四同前
第四又十149二說若約應知無相攝入滅道各四餘同第三
第五亦十二說三解脫各攝十六行相
第六准八十150六 無願十二但除滅四空十六 無相四第七准七十二約相名等五法明151之
相十六152各通三解脫。攝無非相故 名空及無願攝初三諦十二少分。有非名故分別苦集八行。各通三攝 正智空攝道四 如如 空及無相。攝滅下四依相同前。依名等四攝即有別。合之第七。開之成十153文此釋意云。依相十六。各通三解脫者。同前第五說也。名等四相攝爲第七第八第九第十說154也
第十一准七十四 空不攝十六。依遍155計立故 無願苦集道各四無相滅四
第十二依顯揚論第二說者。與五十五同有十一解。與五十五別成十二釋上文云。五十五文有二解。依前解與彼同。據後解此即別云云今依略結之文圖之。披廣釋文。可知具旨耳
濫非常滅故
問。俱舍論中。明重無相三摩地。釋唯取滅諦下靜行相。非餘三行相之所以。濫非常滅故。是無記性故云云 爾者淄洲大師。如何釋此文耶 進云。燈云。濫非常滅故者。不取滅行相故也。是無記性故者。不取妙離二行相故也云云 付之見彼論說。明重無相三摩地上。云取靜行相非滅妙離畢。濫非常滅故。是無記性故。非離繫果故云云此文如次。簡滅妙離三行相也。何云依是無記性故義簡離行相耶。是以光法師等。任論文如此配釋如何156可云耶
答。任論157見文。依光法師釋。濫非常。是無記。非離繫三故。如次簡滅妙離三行相也。重無相三摩地。緣無學無相三摩地非擇滅爲境。非擇滅小乘意。許勝義無記故。於彼不作妙行相也。非擇滅非離縛而得。故不作離行相也。仍以後二故。簡妙離二行相也。但於燈釋者。無記性故。兼又可簡離行相之義有故。爲顯此別義。158以無記性義簡妙離二行相云也。既無記性義下。簡離行相159畢。且略不擧第三義也
三解脫門十六行相相攝
問。付三解脫門十六行相相攝。且瑜伽五十五卷意。以道諦下四行相。可攝三解脫門耶 答。燈作二釋。一云攝。二云不攝。以初爲正160云云 付之披五十五卷文。上以苦集滅三諦下十二行相。攝三解脫門*畢。次問幾是清淨因所顯行。答161之。謂道諦一切*云云若以道如行出四行相。攝三解脫門者。何三解脫門外。問清淨因所顯行耶。況非空無我。不可云空解脫門以是無漏故。應非無願解脫門。亦非無爲。豈攝無相解脫門耶。是以見162大師處處解163釋。道諦四行相。是清淨因所顯行。非三解脫門所攝云云加之六十八卷中。明三解脫164門與十智相攝。無相無願二解脫除道智。若以道諦下四行相。攝三解脫門者。何除道智耶
答。五十五卷文。其意難得。故雖及二釋。遂探實義。猶以攝爲正。本論述契經說三解脫門及清淨因四法之意也。其中以道諦四行相。名清淨因。其清淨因者。得清淨涅槃故。名清淨因也。而三解脫門。俱是清淨因能證涅槃。故道諦四行相。通三解脫攝之也。欲顯通攝三解脫義。云清淨因所顯行。不別相攝三解脫也。即空無我行通諸諦故。道諦下四行相攝空解脫門也。道諦有爲不可願。故以能觀行相。攝無願解脫。165亦無男女等相。故攝無相解脫門也。大師處處釋者。任本論顯文。且述論意也。不可過論166見文。就本論作二釋之意。則得大師釋意。亦可作二釋之意也。若爾大師解釋不可偏屬後釋。又不可偏云初釋意也。次云三解脫門十六行相相攝。諸文不同。如燈錄之。其中第十二卷有道諦四行167相不攝三解脫門之文。六十八卷同彼意歟
尋云。十六168行中。空非我行。是別空169無我也。總空非我。非十六行。何以總空非我通諸諦。成道諦四行相攝空解脫門之義耶。大師釋者。偏不攝三解脫門170釋見タリ答。苦諦下空非我行。偏是別空非我行也。但以總空非我行相。相從彼。且類彼二行相也。故以總空非我通諸諦。爲其故。道諦下四行相攝空解脫門也。次171伽抄實意者。通燈正釋。以何知者。依顯揚論意。述以道諦四行相攝三解脫門之義。如前五十五卷說云云 以之見五十五卷意。以道諦四行相。攝三解脫門也
二法相攝門第八門
四世俗中第一假世俗
一俗攝四世俗中第世俗有三○ 二行世俗
二第三攝二空爲門顯
三顯了世俗 眞如四世俗
中第四世俗
論云。如次應知即此三性云云
一義勝義謂眞如勝之義故文 疏云。第四勝義收云云勝義有三 二得勝義謂涅槃勝即義故172文疏云。第三勝義攝。因證顯故。約得辨故云云三行勝義謂聖道勝爲義故文疏云。第二勝義攝。理稍勝故。若隨事者亦初勝義云云論云。故皆攝在圓成實性云云
問。付三種勝義。第二得勝義。可取識變無爲耶 兩方如第九卷三無性抄
論云
三種假
一聚集假 如瓶盆有情等。是聚集法。多法一時所集成故。能集成雖實。所成是假二相續假 如過未等世。唯有因果。是相續性。多法多時上。立一假法。如佛說言。昔者鹿王。今我身是所依五蘊剎那滅者。雖體是實。於此多法相續。假立一有情。至今猶173在故
三分位假 如不相應行是分位性故。174皆是假。一法一時上立。如一色上名有漏。可見有對亦名色等。竝是於一法上。假施設故。若彼實者。應有多體。其175忿恨等。皆此假攝176文
問。大乘意。可許假法必依實法177耶 兩方第五卷問答中記之178
論第八卷同學鈔第八終
校注
- (凡)+聖<甲>
- 〔七眞如〕-<甲>
- 〔異歟〕-<甲>
- 揚+(論)<乙>
- 〔而〕-<甲>
- 〔云〕-<甲>
- 限+(五)<甲><乙>
- 也=歟<乙>
- 原本傍註曰又方
- 〔依之〕-<乙>
- 由=依<甲><乙>
- 通+(漏)<甲><乙>
- 廣=寛<甲><乙>
- 法+(說)<甲><乙>
- 唯+(說)<甲><乙>
- 了=畢<甲>
- 文=云云<甲><乙>*
- 即+(是)<乙>
- 〔也〕-<甲><乙>
- 〔眞〕-<甲><乙>
- 〔智〕-<甲>
- 原本傍註曰又方
- 由=依<甲><乙>
- 清淨眞如=非安立イ<原>
- 〔智〕-<甲>
- 云=立<甲>
- 就=付<甲><乙>
- 原本傍註曰又
- ○=付以七眞如攝三性之義且
- 〔二種〕-<乙>
- 〔者〕-<甲><乙>
- 〔性〕-<甲><乙>
- 原本甲本傍註曰唯識也
- 原本甲本傍註曰正行也
- 〔分〕-<乙>
- 〔理〕-<乙>
- ○=云云<乙>
- 如+(也)<乙>
- 〔云云〕-<甲><乙>
- 名=妄<甲><乙>
- 二=三<乙>
- 彼=義<甲><乙>
- 〔起〕-<甲>
- 故+(能所取故)<乙>
- 〔云云〕-<甲><乙>*
- 畢=了<乙>
- (相)+名<甲>
- 〔經〕-<甲>
- 廢=配<乙>*
- 俱=但<甲><乙>
- 漏+(云)<甲><乙>
- 出=由<乙>
- 苦=共<甲><乙>
- 是+(第一世間所成眞實)細註<乙>
- 位等=等位<甲><乙>
- 誠=成<甲>
- 建=達<甲>
- 原本傍註曰第三
- 曰=獨<甲><乙>
- 得+(智)<乙>
- 如=實<甲><乙>
- 體=性<乙>
- 〔證〕-<甲>
- 〔等〕-<甲><乙>
- 爛=潤<乙>
- 原本傍註曰相名分別三事也, 攝故=相名分別三事<乙>
- 原本傍註曰正智眞如二用也, (正智眞如二用所)+攝<乙>
- 原本傍註曰世間
- 實+(世間)細註<乙>
- 原本傍註曰遍計
- 性+(遍計)細註<乙>
- 共=即<乙>
- 原本傍註曰道理
- (如)+何<甲><乙>
- 〔論〕-<甲><乙>
- 道理所成眞實=證誠道理<甲>, 證誠道理眞實<乙>
- 云云=文<乙>
- 文=云云<甲>
- 癈=配<乙>
- 〔爲〕-<甲>
- 實+(知)<甲><乙>
- 〔取〕-<甲>
- 理=實<乙>
- 由=依<甲><乙>
- 〔之〕-<乙>
- 二=三<乙>
- 〔初釋〕-<乙>
- 行=緣<乙>
- 行=釋<乙>
- 智+(云)<甲><乙>
- 如=實<乙>
- 云=之<乙>
- 證=緣<乙>
- 原本傍註曰又方
- (約)+凡<乙>
- 見=說<乙>
- 〔辨〕-<甲><乙>
- 原本傍註曰瑜伽, 乙本作夾註
- 原本傍註曰中邊論, 此=中邊論<乙>夾註
- 〔釋〕-<乙>
- (多)+互<甲>, (名)+互<乙>
- 心=意<乙>
- (且)+依<乙>
- 〔今〕-<乙>
- 無常=常無<甲>
- 自=爲<甲>
- 故=苦<乙>
- 相=性<甲><乙>
- 我+(有)<乙>
- 與=畢<甲><乙>
- 〔爲〕-<甲>
- 諦=許<甲>, 體<乙>
- 義+(故)<甲><乙>
- (別)+得<甲><乙>
- 見+(之)<乙>
- 分=別<乙>
- 文=也<甲>, 矣<乙>
- 文=云云<甲><乙>
- (顛)+倒<乙>
- 〔四〕-<乙>
- 〔無漏・・・倒〕十八字-<甲>
- 諦=道<乙>
- 〔爲〕-<甲>
- 謂=限<乙>
- 二二=云取二<乙>
- 滅+(文)細註<乙>
- 〔云〕-<甲>*
- 故+(云云)細註<乙>
- 〔也〕-<乙>
- (隨)+相<甲><乙>
- 〔三三摩地〕-<甲>
- 復=後<乙>
- (釋)+不<乙>
- 緣=有イ<原>
- 擇+(滅)<乙>
- 常+(滅)<甲>
- +(相)<甲><乙>
- 文=云云<甲><乙>
- 原本傍註曰第二
- 槃+(也)<乙>
- 文=也<乙>
- 六=二<甲>, 四イ<甲>
- 諦=集<乙>
- 〔四〕-<甲>
- 四=空<甲><乙>
- 〔二〕-<乙>
- 幷=辨<乙>
- 〔四〕-<甲>
- 二=六<乙>
- 六=八イ<甲>
- 之=者イ<原>
- 各=名<甲>
- 文=云云<甲>
- 也+(爲言)細註<乙>
- 計+(性)<甲><乙>
- 〔可云耶〕-<甲><乙>
- 見=現<乙>
- 〔以無記性義〕-<乙>
- 畢=了<乙>*
- 云云=文<乙>*
- 之+(云)<甲><乙>
- 原本傍註曰伽抄斷障章
- 釋+(伽抄斷障章)細註<乙>
- 〔門〕-<甲>
- (門)+亦<甲>
- 見=現<乙>
- 〔相〕-<甲><乙>
- 行+(相)<甲>
- 無=非<乙>
- 〔釋〕-<甲>
- 伽+(攝)<甲>
- 〔文〕-<甲>*
- 〔在〕-<甲>
- 皆是=是皆<乙>
- 忿恨=分限<乙>
- 文=云云<甲><乙>
- 〔耶〕-<甲>
- 乙本奧書曰奉寄進興福寺同學鈔古寫本全部四十八册時明治二十三年六月中旬還佛會記念第三回當日法隆寺管主大僧止千早定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