ṭa六了因決十二重灌頂
十二重灌頂
祕中深祕最極十二重灌頂。十二重大日。師臨終時弟子從師可受之。 可置十二名簿云云
右件大灌頂者大日如來心地之法門金剛薩埵超昇之正路。風聞此教非地上菩薩者不可聞一句。非證果薩埵者不可傳一句。阿僧祇劫一難值遇此心地教。仍須臾持念者惑障1氷消剎那觀行者白業忽顯耳
法身 自性身者無點a 受用身者十二點對文等 變化身者悉曇體文等 等流身者陀羅尼經卷等
報身 自性身者印契三昧耶形等 受用身者堂舍塔廟等 變化身者世間資財具等等流身者土地瓦礫荆蕀等
應身 自性身者兩部大日 受用身者釋迦等救世諸佛等 變化身者一切薩埵等 等流身者日月星宿一切衆生等
一一印明等者一一形體即印也。一一名字即明也。一一功能即觀法也。是則行者身口意三業也。深思之
誡曰 入室瀉瓶之後猶見心及死期可付囑之。若有其機者可傳授之。若無器量者不可口外。於非器者兩部諸尊可加治罰者也。不依甚深智慧2不持戒德行不顧此制法者現世當中夭後生墮無間而已
重誡云 入室瀉瓶之後猶見心及死期可付囑之。若背此制戒輒雖不可傳授之依志深付囑之所也。此則髻中之明珠衣裏之寶珠也。不壞浮嚢不傾油鉢如護眼精可如護己命。仰可致信敬。敢不可及他見耳
貞治三年甲辰三月五日。於世良田山以御本書之 遍照金剛了義五十
天文四之曆乙未六月五日。於同寺眞言院義慶大和尚3示奉傳受砌。每日御本給書寫之 明朝
4明曆四年戊戌六月十二日。以慈眼大師御本書寫之了 善祐七十一歲
江州栗太郡蘆浦 觀音寺舜興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