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乘宗地引論1
上卷
「教」二「乘」或一多,雖為今對佛法之大分判,然以中國及個人之大乘立場,則覺餘乘可含攝於「大乘」;而大乘中雖有顯密等多少之區別,覺其同證實相而得菩提,平等無有高下。為詳究斯義故,嘗欲造「大乘宗地」、「大乘經釋」以明之。大乘經釋所取經本選定楞伽,發端未竟其緒。大乘宗地:地謂「能持」、「所依」,宗謂宗派;能持大乘佛法各宗派而為其「所依」,故名大乘宗地。大乘宗地又有引論、本論、餘論之別。本論、正由大乘佛法之各宗以明其本義;餘論則依本論成立之義,以抉擇世間教、哲、科、藝諸學者。今此引論,乃條貫十餘年來關於此思想所散見之言論,結成一編,以為本論之喤引也。
結前說為引論,茲又分二:一、補偏救弊者,二、總示本意者。今先結集補偏救弊之說,此有九節。
一 為「法相」對「賢首」者
甲 三重法界觀2
三 「性、相、禪」對「台、賢」者
曹溪禪之新擊節7
按:此論以禪宗為準,以抑台、賢而揚性、相,辭意明決,頗惹宗賢首者紛諍;然其勢亦從前列諸篇積成者。對之解紛釋諍者有四,附錄於此。
附一 答某君8
附二 答某師9
附三 略說賢首義10
附四 論賢首與慧苑之判教11
四 「性、相、律」對「密宗」者
今佛教中之男女僧俗顯密問題12
五 「台、賢、禪、淨、律」對「密宗」者
中國密宗復興之趨勢13
七 大乘律對餘宗者
志行之自述15
八 以「法相」對餘宗者
緣起抉擇論16
九 以「淨土」對餘宗者
淨土宗十住心論17
下卷
前卷或抑或揚,或為矯其積習、或為拂其時趨、或泯勝執同劣、或翻劣執為勝,要皆補偏救弊之方便耳。不知其意者每激生爭辯,故當繼集「總示本意」之說,此有篇七、圖一。
一 「大佛頂首楞嚴經攝論」18錄出者
論曰:即惑(亦即無明妄想、性惟遍計,然亦依他所起)、業(亦即生死流轉、煩惱纏縛、性惟依他,然亦遍計所執也)、苦(亦即異熟報障,亦即異生)……得其旨者,正不妨隨宜而施設耳。
二 「佛乘導言」19錄出者
問曰:其大乘法要義如何?答曰:菩提心為因,大慈悲為根本,方便為究竟。……計度貪著常、樂、我、淨,反引發塵勞增益其苦惱,名運糞入不名運糞出也。
三 「整理僧伽制度論」20錄出者
五 佛法總抉擇談23
六 從「攝大乘論講錄」24錄出者
今講此論,先依佛教總系統中明其位置。……關於教、乘一多之義,別為一表以明大意,詳待他處明之。
校注
- 【原】本論由光華書局印行。本論係結編散見之論文而成;各文今已分編入全書各編中,故此但存目以見當時編結之次第及其用意,省略論文而備註其出處。
- 【原】今編入全書本編。
- 【原】編入全書第六編「法相唯識學」。
- 【原】編入全書第十六編「書評」。
- 【原】編入全書第十六編「書評」。
- 【原】編入全書本編。
- 【原】編入全書第七編「法界圓覺學」。
- 【原】編入全書第十九編「文叢」。
- 【原】編入全書第十九編「文叢」。
- 【原】編入全書第七編「法界圓覺學」。
- 【原】編入全書第七編「法界圓覺學」。
- 【原】編入全書第十編「學行」。
- 【原】編入全書第十編「學行」。
- 【原】編入全書第七編「法界圓覺學」。
- 【原】編入全書第九編「制議」。
- 【原】編入全書第六編「法相唯識學」。
- 【原】原文見「佛說無量壽經要義」。今編入全書第七編「法界圓覺學」。
- 【原】編入全書第七編「法界圓覺學」。
- 【原】編入全書第一編「佛法總學」。
- 【原】編入全書第九編「制議」。
- 【原】編入全書第一編「佛法總學」。
- 【原】編入全書第十六編「書評」。
- 【原】編入全書第六編「法相唯識學」。
- 【原】編入全書第六編「法相唯識學」。
- 【原】編入全書第一編「佛法總學」。
- 【原】編入全書第十六編「書評」。
- 【原】編入全書本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