矝應作兢。詩曰:戰戰兢兢。
止觀輔行傳弘決卷第十二
苦集障道滅。道是事。滅屬理。餘二準知。
事側吏切。置也。或作剚,所以從刀者,以刃置肉中也。或作事者,非字正體,故云託䟦,乃會意之字耳。儢力莒切。心不欲為善之義。
尚書云:譬猶正面牆而立。
如慳用尸忍等五名藥轉,若慳因尸忍等五而轉者名病轉,又尸用檀忍等藥病轉。準說之。
慳不轉而續起破戒等五蔽,破戒不轉而續起慳等,名是轉,非對。
如慳起1已復起愚癡名超,或起二三前後不定名雜。
搜要云:若轉至四,名轉名兼。若轉至五,名轉名具。不得具名者,由法轉故。若具六,方乃名具。若轉至五,不名具者,轉則單轉,具則同時。
六度各四,謂對.兼.具.第一義。
如治慳用尸等五,并通.別.圓各六,成二十三。
但藥轉亦一百三十八。
通人從空出假或七,有願智則或八也。藏人以祇為道種智或七,能起神通願用或八也。更詳。
此三為二者,正語屬口,正業屬身,正命離五邪通屬身口,故但二耳。未暇撿文,且作此注。
人應作仁。論語云:君子殺。身以成仁,無求生以害仁。
徒果切。
檀等五度,非精進不滿。此通也。若別者,則以誦經為體。前文云:且寄誦經,䇿勤其心,晝夜不虧,乃得滑利。
母飢則子在倒懸,母飽則子在石壓,母飲湯則子熱鑊,母啜水則子在寒水。
經:云何謂懈怠?比丘乞食不得,便作是念:我今日乞食不得,身體疲極,不能坐禪經行,不肯精勤,未得欲得、未獲欲獲、未證欲證,是為懈怠意。若精勤欲得等,是精進也。
黮,徒感切,黑貌。
華首經中,長者有妻,名曰妙色,面貌端嚴。居士愛著,煩惱熾盛。佛知居士貪垢情深,即化作一婦人,端正淨潔。居士見之:我妻何緣來入此會?佛以神力,令此婦人糞汗其衣,使此居士不堪臭處,以手掩鼻。難陀問曰:何故掩鼻?答曰:是處臭穢。難陀云:汝貪其妻,如坐糞穢。居士即生厭心,後得法眼淨。
下生、下老、下病、下死、下愛別離、下求不得、下怨憎會、下五盛陰,如是等苦亦應有樂。世尊!下生者所謂三惡趣,中生者所謂人中,上生者所謂天上。若復有人作如是問:若於下樂生於苦根,於中樂生無苦樂想,於上樂生於樂想。當云何答?世尊!若下苦中生樂想者,夫見有人當受千罰,初一下時4已生樂想。若不生者,云何說言於下苦中而生樂想,乃至三受三苦?
論云:受戒時,若輕浮心,體是無記,不發無作。
前文5已箋,今文無想者,謂無想果。二定者,無想定、滅盡定。
相應作根。
非得者,非擇滅也。
披恐是死字耳。
子果。
音幽。鹿鳴。詩云:呦呦鹿鳴,食我㵎萃。
法華論中無文,不知大師所引。
屎汁。
相破者,無作因緣破生滅四諦,無作四諦破生滅因緣,相修可解。相即者,取開權之義,體同故,即。
如妙玄大與妙,文句中方便與善權,光明空品中空與非有非無之類。
常途六是偏圓對辨,今云當教者,如藏人修道品有益,是道品破六度;修六度有益,是六度破道品,相破句也。若先修道品不入,次修六度,即便破蔽;或修度不入,因蔽漸伏而修道品,即便有益,相修句也。度品一法,體本相攝,相即句也。例記說。
行中六度四教,合論二十四。行中道品,合論亦二十四。
行、住、坐、臥、語、默等,一一皆爾,故各四十八。
其應作期。
三教無著異。
前記引大論,斥其所說處處失。
既云此六6已列在文,則但闕五耳。今畫為圖,使讀文易曉。
文在十一。文云:布施時生相似八正道:信布施果得正見,正見不亂得正思惟,清淨說故得正語,淨身得故得正業,不求報故得正命,懃心施故得正方便,念施不癡得正命,心住不散故得正定。如是等相似三十七品善心中生。復次,布施是三十二相因緣。所以者何?施時其心堅固,得足下安立相。布施時五事圍繞,受者是眷屬業因緣故,得足下輪相。乃至有求乞者意欲與時,柔軟字語必與不虗故,得廣長舌相.梵音聲相。施時不瞋不著等心視故,得青眼相.眼𥇒如牛玉相。
相業是同如此。卷末引注。
援者,以棘外帀而援衛也。謝靈運有南園植援詩云:插槿當列墉。謂插木以代周墻。
學人十八,謂信、法、二行、信、解、見、得、身證、家家、一種子、四向、初、二、三果、五那含。無學有九,謂退、護、思、住、達、不動、不退、慧、解脫、俱解脫。
鋤山切。
下文云十乘次位一意。
[璅-土+上],玉篇不出,或是盪字耳。左傳云:王河盪析。更詳之。
如觀無量壽佛經是圓,而頻婆娑羅先證阿那含之類。
如金光明屬方等部,而在般若前。
如法華經說:文殊昔劫為釋尊九代祖,今日釋尊為文殊師。兩處師資,孰前孰後。
如中道理,華嚴名法界,方等名法性,乃至涅槃名佛師。
如涅槃一名,有百句解脫之義。如真俗二諦,有七二諦之義。
離者,如實相生二法、三道、四果無量義也。又如圓覺經大陀羅尼中流出一切真如涅槃等。合者,又云此經唯顯諸佛境界,亦攝漸修。又麤言及軟語皆歸第一義之類。
如阿含有中道之言,大乘有無常之說,皆相乖。
說一則違多,談多則違一。
如華嚴立二而破二,又云此經不入二乘之手等。方等立四而破二三,般若立三而破通別等。
音尾。
施則徧立一切法權,開則徧破一切法實。
且如十妙,從因至果後起用,是竪也。又如境妙則有七科諦,境智則二十番不同,乃至利益妙十番各別,是橫也。又境境從因至果,攝無不徧,是並沓也。
橫竪之義,更宜引文作證,令人生信。
未審本宗如何釋耶?疏云:有二意:若佛意表者,持鉢示受分段身,乞食求可化機;若觀行表者,持鉢即受法之器,乞食求涅槃味,洗足忘定慧之用。
若隨法華觀心銷經,須取開權意。若隨般若,須取三般若,即空、假、中意。
經:四悔之中皆有願字,如云:願我及一切眾生速得除滅無量劫來十惡、四重等罪;願十方一切成正覺者常住在世,轉正法輪,不入涅槃;願我及一切眾生畢竟永捨嫉妬之心,三世一切剎土所有修學功德皆悉隨喜;願我所修一切功德資益一切諸眾生等,同趣佛智,至涅槃城。
或勞有音盲者唱懺悔文,使悔罪人聽之,而心中改過。或讚字誤,恐是懺字耳。更詳。
一切法空不可見,以不可見故,無所得。
一孝順父母師僧,二願得好師,三願得勝友同學,四願教我大乘經律,五願解十發趣,六願解十長養,七願解十金剛,八願解十地,九願如法修行,十願堅持佛戒。
論中不見文,今詳無智、遠處是二義耳。論云:新發意菩薩先教取相隨喜,後乃能行無相隨喜。譬如鳥子,羽翼未成,未能遠飛;羽翼備,則能遠飛也。無智有相,遠處無相,或可以無所得故,至於寂滅,故云遠處。
懺悔者,偈云:十方無量佛,所知無不盡。我今悉於前,發露諸黑惡。三三合九種,身、口、意惡,現生後報,自作教他,見作隨喜。從三煩惱起。欲、色、無色界繫,助貪、助嗔、助癡之三。今身若先身,是罪悉懺悔。於三惡道中,若應受業報。願得今身償,不入惡道受。○勸請者,偈云:十方一切佛,現在成道者。我請轉法輪,安樂諸眾生。十方一切佛,若欲捨壽命。我今頭面禮,勸請令久住。○隨喜者,偈云:所有布施福,持戒修禪行。從身口意生,未來今所有。習行三乘人,具足三乘者。一切凡夫福,皆隨而歡喜。○回向者,偈云:我所有福德,一切皆和合。為諸眾生故,正迴向佛道。
偈云:願諸眾生等,悉發菩提心,繫心常思念,十方一切佛。復願諸眾生,永破諸煩惱,了了見佛性,猶如文殊等。
三卷成文,永徽二年季夏製,今人未見。或有指方等懺者,是。
釋論滅後五品,而引現在四信文來,以初品初信文義同故。搜要云:雖現未不同,二處義等。
相應作障。搜要云:除於事障,以四品事理未融,至五品中事不妨理,故云除事。
引大經云:菩薩作是思惟:出家閑曠猶若虗空,一切善法因之增長;在家逼迫猶如牢獄,一切惡法因之而生。即求出家學無上道,受持禁戒如秉浮囊,具五支戒為道之根源,故以戒為停也。又云:菩薩雖信佛法常住之理,內解分明猶多覺觀,更學定聖行停心也。先修數息,次不淨觀,乃至大小不淨練熏修等,故以定為停心。
法華文句中,每一品開為二,以對於十。
帆,去聲。如帆之使風。
轟,呼庚切。隱轟,並群車聲。文選云:轟轟隱隱。
出則賊無如之何。不字似多。
音汗。
胡葛切。爾雅云:蝎,蛣,木中蠧蟲。
屠割粉飾,以喻違順。
在四方次位之初。
上音7啤。字書云:魏張揖撰,三卷。文曰埤蒼,謂埤於蒼頡也。
冠下更合有衣字。
下女輙切。車綦也。以物帀其車,令固。
南山諸經要集中引經佛自釋云:知三聚名如來。注云:善聚、惡聚、無記聚。
疏釋云:若以來相而來,則非善來也。圓人知四不可說,即不見相,而能觀中道無緣大慈,化法界眾生同來寂光,是為不來相而來。問:來與見何殊?答:來是三智,見是五眼。圓教從初發心住,知四不可說,得一心、三智、五眼。將果望因,心心寂滅,自然流入妙覺大海,故言不來相而來。五眼轉明,至果位時,圓見法界,故云不見相而見。
論偈云:實無有外塵,似塵識生故,猶如翳眼人,見毛二月等。論釋云:大乘中立義,外塵實無。若爾,云何見有外塵?為證此義,故言似塵識生。由識似塵現故,眾生於無塵見塵,故以眼病於無物中見毛月為喻也。是故三界實無外塵,識轉似塵,顯三性同無性也。以一切法從唯識生,似色中塵等,故言似塵也。
今依論釋云:一依他性,謂心心所變現,眾緣生故,如幻等事,非有似有,誑惑愚夫,一切皆名依他性。二遍計性,謂愚夫於此橫執我法有無一異,如空華等,性相都無,一切皆名遍計性,所執依他起故。三圓成性,上所妄執我法俱空,此空所顯識真性,名圓成也。此三不離心等空故。8已上正文昔賢有頌曰:白曰看繩繩是麻,夜裏看繩繩是虵。麻上生繩猶是妄,那堪繩上更生虵。有人釋此頌云:日裏看繩繩是麻,日喻智火,麻喻圓成。夜裏看繩繩是虵,夜喻愚暗,虵喻遍計。麻上生繩猶是妄,此依他也。那堪繩上更生虵,此遍計也。言遍計者,謂周遍起計也。既妄計我,故受輪轉,如於繩上妄起虵怖,此喻圓成實性也。凡夫執我,正喻執繩為虵,是知麻喻圓成,繩喻依他,虵喻遍計。法苑中釋云:起虵覺時,遣於虵覺,繩非虵故,此喻依他起。所執覺者,謂依他起故,是依繩起虵覺。若見繩眾分是麻,麻眾分者,遣於虵覺,以麻非是繩故,此喻圓成遣依他覺也。此遣虵覺與繩覺也,皆依他起故。以三性旨深,故釋之耳。
一分別色,二無分別色。
依教明理,依理起行,依行入位。教則破心微塵,理則三千性相,行則如來之行攝一切行,位則前阿後茶前後相攝,皆無出於心。
上音儔。單帳曰幬。
上音亦。此乃戈射耳,恐誤。應作戈,謂以戈擊兵,則衝突通道之義也。
上甫下槃。
音逆。
止觀輔行傳弘決第十三
非發來之煩惱,乃至非發來之菩薩。
煩惱業魔諸見上慢穢汙陰攝,病患果報陰攝,禪定二乘菩薩善五陰攝。
蟹八脚,前兩俱首,大者曰螯。荀子曰:蟹六跪而二螯。注云:跪,足也。螯者,蟹首上如鉞者是也。
十使本是見惑,今以十中五利屬見,五鈍屬思,則八十八使中有五十二思。三十六見非迷事思。
少取法界,次第釋之:一、超入三昧,二、超出三昧。言超入者,從初禪起,超入非有想非無想處。言超出者,從滅受想起,入散心中;散心中起,入滅受想定;滅受想定起,還住散心中;散心中起,入非有想非無想處。廣如彼文。
前文約十種發心中廣四教,論惑智界內外權實等法中判思議不思議,後用漸次不定圓頓止觀結。
前對治中,若以度治蔽,此對治也,對治非宜。如用檀治慳不去,則轉用餘五度治之,餘五度亦如是,則成三十六句,此多也。今治四分,各有轉治、麤具等治,則妙也。
修不淨觀有二義:或於10己起貪,或於他起貪。若於他起貪者,修不淨觀治他不去,宜於他起親想,轉修慈悲觀以治之。又轉修不淨。
外道本功本見,未見未見,本劫本見。第三有四句者,一神及世間有邊,二無邊,三上下有邊,四方無邊,四以捷疾智說。
如治貪,轉用息、用慈、用智等三;餘治瞋,轉用不淨等三治之。三四成十二句。
彼觀貪欲中歷四運,推撿欲心起滅不可得者,空也;欲中具河沙佛法者,假也;塵勞之儔是如來種者,中也。
搜要云:夫食果者,存核留種,果甘核苦,碎11已俱失。背佛方便如失果,縱而不觀如失核。
住調伏是空,第一句也。住不調伏是假,第二句也。
迷第四非調伏非不調伏之句,而行第三句亦調伏不調伏之義。空假相帶,於義成失。
則非下修無相一句,驗是斥上句邪空之人。
初心若斷貪欲,是住調伏,調伏是漸。既云非圓非漸,是住亦調伏亦不調伏。
毀廢佛教,由於衛元嵩魔業,此乃滅佛法之妖害。
住調伏。
迷不住調伏之義,廣行非法,謂之無礙。
是應作土。
我三業不清淨,嫌他清淨故瞋。
他三業不清淨,我清淨故,瞋。
光明空品疏引經示相。華嚴經云:十二因緣在一念心中。大集云:十二因緣,一人一念,悉皆具足。如眼見色不了,名無明;生愛惡,名行;是中心、意、識色共識行,名名色;六處生貪,名六入;色與眼作對,名觸;領納,名受;於色纏綿,名愛;想色相12已,名取;念色心起,名有;心生,名生;心滅,名死。乃至意思法亦如是。一日一夜,凡織幾許十二因緣輪網,以自纏迴。
彼云:是十二法,展轉能感果,故名因。互相由藉而有,謂之緣。因緣相續,則生死往還,無際。
識、名色、六入,胎位也。觸、受等出胎位。
搜要云:須兩根本者,若作兩本者,應云不斷煩惱不入涅槃,不斷煩惱不出涅槃,乃至非不斷煩惱非不入涅槃,非不斷煩惱非不出涅槃。今論但先列斷,後方列出。
準記五意,斷入是柝無學,不斷入是體無學。
折三藏小,歎三教大,彈三教偏,襃於圓教,具如箋難引文。
經中純陀云:我今欲令如來久住於世,不入涅槃等。文殊言:汝今不應發如是言。欲令如來常住於世,當觀諸行性相。如是觀行,具足三昧。欲求正法,應如是學。純陀問文殊言:如來最尊最勝,是天中天,壽命更促,不滿百年等。文殊因此廣說如來常住不變易法,壽命無量等。
毗伽羅論,河西云:是天竺字本,經中以論喻大乘也。記中連書,小大難曉,今引經中本文開說之。經云:我為諸弟子說於半字九部經17已,次為演說毗伽羅論,所謂如來常存不變。
迦葉白佛言:世有病者,四大增損,互不調適,羸瘦乏極,是故不能隨意坐起臥著牀蓐。如來四大無不和適,身力具足,亦無羸損。世尊!如十小牛力不如一大牛力,十大牛力不如一青牛力三牛,十青牛力不如一凡象力,十凡象力不如一野象力,十野象力不如一二牙象力,十二牙象力不如一四牙象力,十四牙象力不如雪山一白象力,十雪山白象力不如一香象力,十香象力不如一青象力,十青象力不如一黃象力,十黃象力不如一赤象力,十赤象力不如一白象力,十白象力不如一山象力,十山象力不如一優鉢羅象力,十優鉢羅象力不如一拘物頭象力,十拘物頭象力不如一分陀利象力十四象,十分陀利象力不如人中一力士力,十人中力士力不如一鉢建提力,十鉢建提力不如一八臂那羅延力,十那羅延力不如一十住菩薩一節之力,乃至云十住菩薩諸節骨蟠龍交結,是故其力最大。
文選中注云:徙,移也。倚,立也。今文謂或行或立,時多懈怠。
凡脉一手中各有三部,謂上部寸口,中部關上,下部尺中。應云:寸後尺前,名為關陽。
黃帝難經曰:藏各有一耳,腎獨有兩者,何也?然:腎非皆腎也,其者為腎,右者為命門。命門者,諸精神之所舍,原氣之所繫也。故男子以藏精,女子以繫胞。故知腎有一也。
難經作如循揄葉。又據徐氏撰黃帝脉經云:○春肝木王,其脉弦細而長者,其脉平也。脉乃綽綽如弦,反得微澁而短者,肺之乘肝,金之刻木,為賊邪,大逆,十死不治。○夏心火王,其脉浮大而散,是平脉也。反得沉濡而短者,是腎乘心,水刻火,為賊邪,大逆,十死不治。○中宮土,脾脉王,大阿阿而緩者,是平脉也。反得弦細而長者,是肝之乘脾,木來刻土,為賊邪,大逆,十死不治。○秋肺金王,其脉微浮而短濇,是平脉也。其狀浮而輕,如微風吹鳥背之毛也。反得浮大而洪者,是心乘肺,火刻金,為賊邪,大逆,十死不治。○冬腎水王,其脉沉濡而滑,或牢而實,滴滴如屋漏石上者,是平脉也。反得大而緩者,是脾乘腎,土之刻水,為賊邪,十死不治。
思習切。小痛也。
律音指歸云:以手於人腋下捵弄,令人懼癢而笑。
𮙬誤,應作19湩,即乳汁也。
釀酒是喻滓濁,下八字是法。糟喻糞,酒喻尿。
入息順地而重,若出入相違,故病。
音浩。此則伏犧氏也。
上,古喉切,太暭之子。
神農氏。
金天氏,黃帝之子。
少暭之子。
高陽氏。
少暭之二子,曰修,曰熈。
軒轅氏。
顓頊之子曰黎,為土官也。上𭎸五帝五臣,並著德立功於堯之前。今之有天下者,祀以為神。
五各切。應作齶。謂土齶。
論元作徵。
上,是掌反,俗謂坐一上是也。息若麤,是衝突也。
鼻中清涼安和是。補。
聲、氣、喘,三伴也。非三,是主。
解應作節。
應作朧,謂朦朧。
驚躍之義。擲,未詳。
晉書:樂彥輔有親客久不來,問其故,答曰:前在坐,蒙賜酒,方欲飲,且見盃中有虵,意甚惡之,既飲而疾。輔曰:于時河南廳壁上有角弓,弓邊漆𥁞作虵。彥輔意盃中虵即角弓影也。復置酒於前處,謂客曰:酒中復有見不?客曰:所見如初。彥輔告其所以,客豁然意解,沉痾頓愈。
於月切。氣逆也。
蒲木切。謂暴露也。以犬牙埋於陽地22已,呪云:不瘥當暴露。汝。
釿當作斤。介,斧也。郢人多巧。
宋玉對楚王曰:客有歌於郢中者,其始曰下里巴人,國中屬而和者數千人;其為陽阿薤露,國中屬而和者數百人;其為陽春白雪,國中屬而和者數十人而23已;引商刻羽,雜以流徵,國中屬而和者不過數人。是以其曲彌高,其和彌寡。
專精其志,如患者得汗明病愈。
𢎸應作弦。
𠾠應作𧭤,謂譟𧭤也。
障高如眾峯之起,或只是鋒字耳,如刀鋒起。文選云:是非鋒起。
步行切。漢書,郭舍人謂漢帝曰:臣願令東方朔覆射,朔中之,臣榜百。顏師古注云:榜,擊也。
遮應作邀。
要音邀。無上者,謂不尊於上也。左傳僖二十八年冬,晉文公召天子會于溫,使諸侯朝之。仲尼曰:以臣召君,不可以訓。書曰:天王狩干河陽。此晉侯之譎也。
前第二卷24已引俱舍疏釋畢。記主既云習佛法不可全迷,請更檢前注。
應作襤。褸。
謂緊切。
間,去聲。謂𩰖搆使離間。
漸音尖,浸漬之義。
丑,廉切。
律中捨戒者,用口傳心,棄本受體,應具儀對首云:我比丘某甲,捨三寶戒,律和尚、闍梨學事一說,其體即無。失戒者,發邪見失,帶佩男女二根失,法滅失。若未捨、未失25已前,戒體常在,此乃善無作也。言惡無作者,如畜、殺具等,雖未殺、畜,惡罪常在,亦相續常有。
成論云:作時具作無作者,此是作俱無作,並是戒因。至第三羯磨竟,其業滿足,是二戒俱圓,故云作俱無作。不妨形俱無作,仍後生也。又多論云:如作善惡二業,與作方便齊生。
破戒。
要,平聲,謂要其盡形。
禪波羅蜜中。
邏,去聲,巡也。
今之虞部郎是也。
詳此二,似如義勢未足。若加一句云:須應報俱觀,方義顯也。故搜要云:法門之言,義兼色報。
總結上文,謂若說惡魔化作佛等像壞六度者,不名菩薩。
如菩提法智,魔通二乘及菩薩。
即一、五、六并,二、三、四並,合為界內四魔。
下薄恐應作傳字。如傅粉。
過午乃非時也。佛聽飲漿,謂甘蔗漿、蒲萄漿等。
編蝙。
下各切。正應作貈,似孤,善睡獸也。
音決。使搜要云:今江東呼豼為㹟㹬。豼音毗,猛獸也。虎豿之屬。
搜要云:乃步切。
音樞,虎之大者。
上烏八切,下音羽。爾雅云:䝟貐,類貙,虎爪,食人,迅走。
止觀輔行傳弘決第十四
魔不能說圓。言初地等者,乃指別地圓住,餘文只云說別地前。
擲恐是猾字耳。
見本。斷位未詳,或寫誤。
多貪不淨觀,乃至慈心觀。
經有兩卷,上卷只明三十六使,是欲界苦下十使,集滅各七道下二使,加四思惟為三十六使。經無垢名,恐是此耳。垢使義同,故得引用。
理者,如云:菩薩聞思前行,世間出世間善,一心安位,或止或觀,離一切妄想,身心止息,第一寂滅云云。事者,如利益眾生禪中,菩薩依布施眾生所作,以義饒益,皆與同事。為除眾苦,所應說知恩報恩,護諸恐怖,離諸憂苦等云云。九禪並是菩薩不共之禪,二乘尚不聞其名,今以自行為小,化他為大。
若八地後下根受接入中者,此乃無緣慈耳。
十二門禪,或自行,或勸人修也。贊法者,贊支林功德法也。贊者者,贊十二門贊禪者也。
又云:今明因止證五輪:一、地輪,因止出生初禪功德,如地生萬物;二、水輪,於地輪中若證水輪三昧,即發諸禪功德;三、風輪三昧,即相似無漏解發,即入十信;四、金沙輪,是菩薩即入三賢十聖位中,破塵沙煩惱;五、金剛輪三昧,斷一切結使,菩薩心中破無明細惑。言驗善惡根性者,五輪之後文云:驗善惡根性有四:一、善法章門,二、善根發相,三、虗實,四、揀簡。
外道世性。
前文中次第、不次第,雜、不雜,乃至更、不更等。
九雙中全不列作意。
前第七記中28已箋。
事修理發,事修事發,事修雙亦發,事修雙非發,理修亦四句,雙亦修亦四句。今止觀中無此十二句也。29但有非事非理修事發,乃至非事非理修非事非理發。
𢜏字無出,只恐是怱字耳。
上力董切,下音厲。多惡也。
欲久未到久。
如根本禪中有八觸,觸中邪相有十雙:一、觸體,二、定亂,三、空有,四、明暗,五、憂喜,六、苦樂,七、善惡,八、愚智,九、縛脫,十、強軟。正相者:一、觸相如法,二、定相,三、空相,四、明相,五、喜相,六、樂相,七、善相,八、智相,九、解脫,十、心調,十、皆如法。一禪既爾,諸禪亦然。
料應作繚。
黑各切。肉羮也。
音征。煑魚肉也。亦作𦙫。
四、應作云。
無分齊冥昧義。
一、二、三同一樂支,則不應開為十八與十一。
釋云:行者於未到地中,證十六種成就,即初禪發相。十六者,謂動、痒、涼、暖、輕、重、澁、滑。又掉、猗、冷、熱、浮、沉、堅、軟。
支離為義,如因樹根,根莖則有支條。
因果者,內外方便及未到地為因,感得初禪為果。又五支為因,第六默然定體為果。體用者,還以默然心為定體,從默然觸至初發起五支為用,從體起用,用則在後。又默然果起五支之法,此就默然為體,五支為用。
佛弟子修諸禪時有下中上,離此三品故有九品,若細而論應有無量品。
證初禪時,有四種人根性不同,謂退、住、進達分。若退分者,若人得初禪時,或有因緣、或無因緣而便退失。住分者,不退失。進分者,或不加功任運自進、或勤修乃進。達分者,有人得初禪時,即發無30漏達到涅槃。
得離淫火,則獲清涼;得離過善心,正行二善。二禪、三禪、四禪證相,皆有此六義。
者,應作問。
應云以三禪對四禪,文脫四禪兩字。又多中十界五陰名六字。
修證中釋云:若對不善法,即破五欲、五蓋;若對善法,即對行五法。故釋論云:離五蓋,行五法,具五支。
輕煖冷重是體,動痒澁滑是用。
如成論明五支次第者,捨、念、智、受、樂、一心。阿毗曇明次第者,慧、念、樂、捨、一念。大集次第者,念、捨、慧、安、定。瓔珞經中次第者,樂、護、念、智、一心。釋論次第,文則不定。
禪門中問云:有人言:修無所有,取少識,緣之入定。此事云何?答:不然。應捨一切,但念無所法,故名無所有處。而言少識者,但意根對無所有法塵,生於少識,非是緣少識也。入定名少處也。
普防切。脂也。
身息心。
旋論中作鏇。論云:譬如鏇師,若鏇師弟子,繩長知長,繩短知短云云。鏇者,圓轆轤也。轆轤運轉,須以繩。
淡應作痰。
先安切,脂肪也。
菩薩品云:譬如良醫善解八術,所謂吐、下、塗身、灌鼻、若熏、若服、若丸、若散,而貧窮人不肯服之。經中喻意,藥除諸病如大涅槃,能除無量煩惱,犯四重禁、五無間罪者悉令發心,除一闡提。經有八復次,即八法喻意大同。
約六羅漢說,有退、不退。一、退法,最是鈍根,纔遇少緣,便退學位。二、思法,於所得果,恐有所失,恒思自害。三、護法,於所得果,恒自守護,既得之,又患失之。四、安住法,於所得法,能自安住。五、堪達法,謂堪能修練,根達不動。六、不動法,最為利根,不為煩惱所動,更無有退。前之五種,是鈍根者,隨信行性,名時解脫。要得好衣、好食、好臥具、好房舍、好同學、好說法人,於此六中,但隨得一,方得解脫。若第六不動法人,從前隨法行,見至性生,名不時解脫也。又此六種,有退、不退,及果退與性。且第一退法者,唯有果退,無性退。第六不動法,性、果俱不退。中間四類,有退、不退。若果退者,退歸學位。若性退者,但退種性,不失無學。若至學位中,本是思種性,今至無學,從思上練,成護.住.堪31達。此三容有,是一道所成故。若思種性,即定不退,以是二道所成故。論云:四、從種性退,五、從果非先。言非先者,非學位中根性也。又四句分別:一、退果不退性,第一退法者是也;二、退性不退果,即從思法上練成者,但退此練成種性耳;三、性果俱退,謂退法上練成種性;四、俱不退,謂二道所成種性及不動種性。32已上為約第四果說也。若通約四果論者,三宗不同。有部中說:初果不許有退,以斷迷理惑,定無漏故;從三果斷事惑,證得事相浮偽,故許有退。二、大眾部說:前三果皆許有退,以斷惑未盡故;唯第四果不退,斷惑盡故。三、經部說:初、後果不許有退,定是無漏道證故;中間二果容33許有退。若無漏道證,不許有退;若有漏道證,即許有退。問:經部若不許第四果有退者,何故教中說有退果等六?答:34但約現法樂住說有退、不退,謂退此靜慮名退法,思此靜慮名護法等,故通明退、不退等。今記中云並依世道,用欣厭斷者,即彼文云:有漏道乃世禪六行觀。
徒感切。又他感切。黑貌。
時介切。
丁感切。大汙,垢黑也。
上臘,下都恰反。
音曳。
下文云:就聲聞法,謂言如此於菩薩法禪禪轉變,何得無耶?
文在第十四。因佛說四無量心云:初住菩薩修大慈時,於一闡提心無差別,不見其過,故不生瞋。以是義故,得名大慈。善男子!為諸眾生除無利益,是名大慈;欲與眾生無量利樂,是名大悲;於諸眾生心生歡喜,是名大喜;無所擁護,名為大捨。乃至云:因世無量,得出世無量。迦葉白佛言:世尊!除無利益與利樂者,實無所為。如是思惟,即是虗觀,無有實利。世尊!譬如比丘觀不淨時,見所著衣悉是皮想,而實非皮;所可食噉皆作蟲想,而實非蟲;等。
瓨恐誤,只是瓫字。
二者謂內有色相,外觀色少,若好若醜。又內有色相,外觀色多。
謂二背捨、二勝處。
淨背捨後成,於餘勝處中,內無色相,外觀色少等。
經只有十卷,第十中云:以不淨觀折伏煩惱,令不得起。其男子謂言:36已依所作,不復精進。笈多言:善男子!汝當精進,勿作放逸。答:我37已作所作,得阿羅漢38已云云。今記中巳字應作39已,謂40已作所作者,乃增上慢之類。
文云:依正俱醜骨人所放八色為好,此兩俱不淨者而為好醜。此為勝處,初禪攝。若內無色,外觀色若多少、若好若醜勝知見,二禪攝。雖無骨人而外有八色勝知見者,了此心於色不為色縛,心能轉色,故言勝知勝見。
八色流光,未成。
於親有三者,上品親與41己法交者,中品親與財法交者,下品親與財交者。怨亦三品,上品怨殺我父母者,中品怨殺我兄弟者,下品怨損我朋友者,處中不怨不親自為一品。今修此觀普作拔苦與樂之心,還有三品,謂上、中、下。七度行、三種慈,合三、七、二、一番。如是行時怨親平等,上品親為第一,中品親為第二,下品親為第三,處中境為第四,下品怨為第五,中品怨為第六,上品怨為第七,環坐一處。初起觀時,上品親次第行遍可智。第二以中品親為頭行,上品樂與中品親,中下品樂與下品親,下品樂與處中境。第三以上品樂與下品親,中品樂與處中境,下品樂與下品怨。第四以上品樂與處中境,中品樂與下品怨,下品樂與中品怨。第五以上品樂與下品怨,中品樂與中品怨,下品樂與上品怨;第六、上品樂與中品怨,中品樂與上品怨。前來上品親但得上品樂,今轉頭將下品樂與上品親;第七、以上品樂與上品怨,中品樂回頭與上品親,下品樂與中品親。如是七度行慈與樂,不揀怨、親,每人皆得上、中、下三品樂。此俱舍釋文,小乘位中引。若禪門中,亦明修法,謂初修時,令上親人得下樂;次修令上親得中樂,中親得下樂;次修令上親得上樂,中親得中樂,下親得下樂;次修令中親得上樂,下親得中樂,中人得下樂;次修令下親得上樂,中人得中樂,下怨得下樂;次修令中人得上樂,下怨得中樂;次修令下怨得中樂,中怨得下樂;次修令下怨得上樂,中怨得中樂,上怨得下樂;次修令中怨得上樂,上怨得中樂;次修令上怨得上樂。今記文似難曉,引文注之,或煩。
內音納。
經中以然火為喻,經云:若有無常色,乃至無常識,因愛故然。然者,即受二十五有。若愛滅,則二十五有果報不然。
論中問曰:經說貪欲、瞋恚、愚癡,是世間根本。貪欲有種種名:初名愛,次名著,次名染,次名淫欲,次名貪欲。有如是等名字,此是結使,依止眾生。眾生名染者,貪欲名染法,有染法、染者故,則有貪欲。餘二亦如是。有瞋則有瞋者,有癡則有癡者,以此三毒因緣起三業,三業因緣起三界,是故有一切法。答曰:經雖說有三毒名字,求實不可得。何以故?
若離於染法, 先自有染者, 因是染欲者,
應生於染法。 若無有染者, 云何當有染?
若有苦無染, 染者亦如是。
破十二因緣品。問曰:汝以摩訶演說第一義道,我今欲聞說聲聞法入第一義道。答曰:凡夫為無明所盲故,以身口意業為後身,起六趣諸行。隨所起行者,有上中下識。入六趣隨行受身,以識著因緣成有名色集,名色集故有六入,有六入因緣故有六觸,六觸因緣故有三受,三受因緣故生渴愛,生渴愛因緣故有四取。取四取時,以身口意業起罪福,令後三有相續,從有而有生,從生有老死,從老死有憂悲苦惱種種眾患,但有大苦陰集。是故知凡夫無智起此生死。諸行根本,智者所不起,42但以如實見故則無明滅,無明滅故諸行亦滅,以因滅故果亦滅。如是修習觀十二因緣生滅智故,是二事滅。是事滅故,乃至老死憂悲大苦陰皆如實正滅。正滅者,畢竟滅。是十二因緣生滅義,如阿毗曇修妬路中廣說。破邪見品。我於過去世,為有、為無、為亦有亦無、為非有非無,即名常等諸見,依過去世。我於未來世,為作、為不作、為亦作亦不作、為非作非不作,是為邊無邊等諸邪見,依未來世。如是等諸邪見,何因緣故名為邪見?是事今當說。然論中破因緣及破邪見兩品之中,且無六因四緣之名,況復六因四緣本是小宗之義?今詳之,以由外道計無因緣及與斷常。若佛教談六因四緣是生死之本及破斷常者,正抉小宗也。學者更詳。
搜要云:應云五度,但通說六耳。
止觀輔行傳弘決第十五
五陰滅。
釋偏圓中云:別教若破無明登初地時,即是圓家初住,非復別教初地。
文云思議境者,小乘亦說心生六道因果,大乘亦明心生一切法,謂十法界也。
文云:一念具十法界,為作意具?為任運具?答:法性自爾,非作所成,如一微塵具十方分。
文云通用一意為觀者,行人根鈍,先解通意,度曲入別。中論品品別意,而俱會無生,通別互舉,得意相成也。
四肢落謝故也。
諸部雖異,別圓無異,何必曰過?又以華嚴為頓頓,法華為漸頓,亦異計也。
諸佛境界可見故。四、明談寂光有相。
或斷欲惑上上,或上中、上下等斷未盡者,值無佛世,例名為小。
脫煩字。
止作者,律鈔云:方便正念,護本所受,防禁身口,不造諸惡,目之曰止。止而無違,戒體光潔,順本所受,稱之曰持。惡既43已離,事須修善,必以䇿勤三業,修習戒行,有善起護,名之為作。
有眾、別兩法:若對首者,是別法;四僧行羯磨事,是眾法。稍緩者,或預十師受戒,或行結戒等事,雖是善行,恐亂禪觀,故少緩。
持犯事細,亦難以明。今且明身、口雙持犯。身二持者,鈔云:離殺、盜等過,名身止持;受食食等,名身作持。口二持者,離口四過,名止持;知淨語等,名作持。身、口各二犯者,反上應知。又如淫戒,依教防禁,即止持也;作蛇、口等想,縱為境逼,三時無樂,即作持也。違作即止犯,違止即作犯。此一既爾,餘戒亦然。
謂作持行中,不具雙持犯也。以由善事善法,聖多制作,作則成持,止則成犯,豈有不作而成止持耶?所以作中無止,但單持犯耳,故曰或也。既有或字,此亦一往之義耳。若委辨者,作中亦有雙持犯也。且如三衣,佛令備具,不敢違侮,名為止持。如教䇿修,順行不犯,名為作持。違此二持,便成兩犯。此一既爾,餘可準知。
自護止作,必無所犯。
為他作行,猶未能也。
白四單曰:眾別兩行平等事,不妨理觀。
夷罪名性,餘篇名譏。
疏云:安於俗諦,忍眾機緣,稱適機宜,體忍違從,故心不驚。
此言相業也。涅槃經云:菩薩修習三十二相業因緣者,若持戒不動,施心不移,安住實語,以是業緣,得足下平如匳底相。若於父母、和尚、師長乃至畜生,以如法財供養供給,以是因緣,得足下千輻輪相。不殺不盜,於父母、師長常生歡喜,得成三相:一、手指纖長,二、足跟長,三、身方直。乃至不隱他德,稱揚其善,得白毫相等。報恩經言:相因者,即是相業。
前記云:別圓真因所證理體而為相體。
今念佛發禪,乃是五品人觀境,且見應佛相耳。若報身相海,是十信人所見相也。
經云:二乘所作神通變化,一心作一,不得眾多。菩薩不爾,於一心中則能具足現五趣身。又云:菩薩化身猶如三千大千世界,以此大身入一塵身,其心爾時亦不隨小。二乘雖能化身令如三千大千世44界,而不能以如此大身入微塵身等。
經云:先取聲相,所謂象聲、馬聲、車聲、人聲、貝皷、簫笛、歌笑等聲而修習之。以修習故,能聞無量三千大千世界所有地獄音聲。復轉修習,得異耳根,異於二乘天耳。乃至云:菩薩能聞無量無邊恒河沙等世界音聲。記主云:雖非正,亦欲略知。
如備檢中。
總說只是計一。若細歷者,或身與神異,亦一異非一異,乃成四見也。
相者,謂神與相一、神與相異,亦一異、非一異。分者,謂分與有分一、分與有分異,亦一異、非一異。
三計一異,四計非一異者,亦各計四見。
富蘭那、迦葉本是六師之名,付師云:迦葉母姓,富蘭那母字。是以母顯子。
更加五眾,即是人人,即是五眾,方成二十。
三無為中,只以虗空無為為第四句,必不用數緣也。數緣者,謂擇滅無為也。非擇滅中非數緣者,心緣五塵。若專緣色塵者,則51但眼識起耳,餘塵餘識不起。
楞伽正宗決廣辨六、七、八識,而開為多門,謂二藏、二空、五法、三自性、二無我、四智、三身、三有性、三無性等。言處處者,指此也。言破外者,如云:一切心性悉是無相,非壞事名無相也。若壞事名無相者,不異外道;若外道無相者,壞事作空,如抽葉拔柱,廓爾無處,乃是外道無相也。破小者,如云:一人無我,謂陰、入、界;二法無我,謂真如法。此二無我者,屬二乘行等。又引經云:如來藏者,是法界,是法身,是自性清淨,不同外道所說之我。二乘之人迷於自性,不覺藏識,起於妄想等。
亢音剛,亢則喉也。故古之烈士有扼亢而死者,乃扼亢也。
文中性念處中三諦有雙,非共念處中有雙,照緣念處中言身受心法,從義便也,亦互顯也。
藏三因大異故三,通三因大同故一。別地前三,登地一,圓教一,共九念處,在此論末。
老云:柔弱生之徒,剛強者死之徒。
老子語。
莊子在宥篇云:皇帝立為天子十九年,令行天下,聞廣成子在空同之上,故往問曰:吾聞子達於至道,敢問至道之精。吾佐五糓以養民,官陰陽,遂群生。廣成子曰:所問者物之質,欲官者物之殘。皇帝又問:治身柰何而可長久?廣成子曰:無視無聽,抱神以靜,形將自正。必靜必清,無勞汝形,無搖汝精,乃可以長生。
𠆳:應作跂。老子云:跂者不立,跨者不進。解見備撿第三引疏注。
老云:知雄守雌,可以為天下溪。
兩當作雨。莊子曰:雲為雨乎?雨為雲乎?為,去聲呼。注云:二者俱不能相為,各自爾也。
降,莊子天運篇作隆施。施,式氏切,與弛義同。意謂凡外物或隆盛,或弛廢,無人使然,皆自爾耳。
記主斥諸侯,如田子成殺君之類是也。老莊之教,使人絕聖棄智,歸乎淳朴。果用聖智,乃大盜也。貴難得之貨,乃小盜也。外篇胠篋曰:世俗所謂智者,有不為大盜積者乎?所謂聖者,有不為大盜守者乎?何以知其然?昔者齊國隣邑相望,四境之內,立宗廟社稷,治邑屋州閭,曷甞不法聖人哉?然而田子成一且殺齊君而盜其國,故絕聖棄智,大盜乃止。謂去其所資,則未禁而自止也。擿玉毀珠,小盜不起。謂賤其所寶,則不如形而自息也。莊子祿之以天下尚不顧,又何旹祿國耶?恐學者誤記主之意,故繁此注也。
莊子曰:仁義,先王之蘧廬,止可一宿而不可久處。又曰:孔子見老聃而語仁義。老聃曰:夫播穅眯目,則天地四方易位;蚊䗈𠾱膚,則通昔不𥧌。夫仁義𭟎然,乃憤吾心,亂莫大焉。君子使天下無失其朴,又奚傑然若負建皷而求亡子者乎?郭象注云:揭仁義以趍道德之卿,其猶擊皷而求逃者,無由得也。
數緣者,釋擇滅無為也。滅八十一品惑數,此52但能滅,故曰非真。
由佛冥證不生之理,理亦非數故也。俱舍云:所言滅者,一擇滅,二非擇滅。論云:一切種冥滅者,是非擇滅也。由世尊斷一切種冥證不生之法,名非擇滅。所言證者,是不染汙無知勝緣關位,得非擇滅,故名為證。若擇滅數量,如三界九地煩惱,八十一品惑,證一擇滅,是則證八十一品擇滅也。並俱舍正文。
擇滅、非擇滅之二。
指虗空無為也。當知虗空亦破,外道執虗空為是亦非矣。
普庚切。恐應作烹。
法華經云:有諸惡鬼,首如牛頭,或食人肉,或復噉狗。著見之人,撥無因果。撥出世因果,如食人肉;撥世間因果,如噉狗肉。
經云:夜叉競來,爭取食之。食之既飽,惡心轉熾。既飽者,見心成就也。惡心熾者,見心增廣也。
經譬發言論,決是非之理,如吠。
論中舊誤作蟲,故記指云蟲應作蠱,今記又寫誤作蟲。
論作幹,非。
苡,音以,即車前子。
胡對切。此乃蠶蛹耳,應作蚘,音回,人腹中長蟲也。
莊子云:陰與陽錯行,則天地大絯。於是有雷若以斗秤欺人震死者,非無神也。
今字從豸作者,玉篇不出。䝖應作狐,䝤應作獠,力吊切,乃夷狄人也。⿰豸巢字非。
矛,兵器,長二丈許。槊,本作矟,亦矛類,長一丈八尺。
經云:比丘不應畜養奴婢牛羊非法之物。若有比丘畜養如是等不淨之物,應當治之。某甲國王如法治之,驅令還俗。
謂通明佛性也。善根人有,闡提人無。闡提人有,善根人無。二人俱有有,二人俱無。
所,舊記作使,謂惑為能使,果為所使。今能使畢。
河洛出圖文曰:靈龜負書,丹甲青文。
蓍,式之切,草名也,其草出蔡州。若地上有蓍草,必下有靈龜。
音輙。腹甲能自張,閑好食虵。
上諸文中言聲聞與緣覺則通明兩教,言菩薩則通示三教,至此思議境中明三藏、三藏、三乘畢,方別示通教二乘與菩薩。搜要云:總別隨便,不可一準。
他人二頓。文云:若漸頓者,初住53已前四住先除。若頓頓者,初住54已前圓伏五住,登住55已去圓破五住。荊谿斥云:初住56已前四住先除,引證屬圓,處處皆爾。乃至登住圓破,即顯住前五住全在。又云:頓頓如法華六根清淨,不云先斷見思之是頓頓。漸頓如仁王長別苦輪海,即是先除見思。又斥云:自言相違法華無漏意根,仁王長別苦海,無漏與別但有因果之殊耳。
瑛應作英,與下紫英同。
觀應作歡,草名,服之去人瞋忿,故名也。生西川益州山谷中,葉似皂莢。
萱音暄,即鹿䓗也,服之者除人憂。此二句出嵆康養生論,與張華博物志其說同。
婁應作樓。
如應作知。
正應作引。
止觀輔行傳弘決助覽卷第四終
No. 920-A 注三大部後總序
有巖伊昔承乏,三易住持,後以董眾無堪,遂築庵自處。雖然,而有志翼扶宗教,願結鴻因,注法華玄籤曰備撿者四卷,注文句記曰箋難者五卷,注止觀輔行傳弘決曰助覧者四卷。二十來載,手披目閱,雖心勦形瘵,而日得游泳法華性海,不敢告勞。因茲發願,願憑輔道之福,神生極樂,早證法忍,分身十方,盡未來際,每弘正法,開導眾生,使諸眾生於58己心中開佛知見。又從頌曰:祖師三大部,留贈意何深,展卷迷文處,焚香大藏尋。雖然形小注,不是謾勞心,願以此功德,資歸七寶林。
No. 920-B 後序
吾祖智者,三部之教,其旨深遠,其辭浩博,苟非識洞天人,智該今古,未易探其所蘊矣。余自游學丹丘,每聞 摣庵法師,年彌高而德彌邵,智識明遠,得心傳獨到之學,常造古人超軼處,雖間世名聞之士,往往莫能肩其右。觀其為人,好學不厭,樂教不倦,仁智兩全,而世所希有,夙夜匪懈,陶成晚進,使人人皆歸模範之中,設心可謂至矣。 師猶以為未也,其於講訓之外,箋三部之文,疑者辨之,晦者彰之,使 吾祖之教,若青天白日,人皆知其清明,鳳凰芝草,人皆知其為瑞,輔翼吾教,豈小輔哉。故止觀四卷,名為助覧。余晚還故里,師亦圓寂,每恐埋沒斯文,常形寤寐。偶因潘處士首話此集,有補於世,勉之鏤板流行。處士躣然而從,乃曰:非敢規錐刀之利,蓋欲便乎學者抄寫之勞,抑亦廣布法師之教矣。余加其志,故附書於天台白蓮草首座,以求藁本。章師喜成人之美,樂揚人之善,每以弘道為心,覧余之書,即叩依闍梨。然依公乃 法師之裔,非特喜余之書,樂與其本,亦將答先師之恩也。噫,法師之教,永傳不朽,而名振千古,自今日始矣。余覩斯文,喜不自勝,輙為之序,以繼其後焉。
時政和四年二月 日永嘉橫陽禪林住持傳教沙門 眘徽 序
校注
- 【新增】已【CB】,巳【卍續】
- 【新增】已【CB】,巳【卍續】
- 【新增】已【CB】,巳【卍續】
- 【新增】已【CB】,巳【卍續】
- 【新增】已【CB】,巳【卍續】
- 【新增】已【CB】,巳【卍續】
- 【新增】啤【CB】,𣈢【卍續】
- 【新增】已【CB】,巳【卍續】
- 【新增】昧【CB】,味【卍續】
- 【新增】己【CB】,巳【卍續】
- 【新增】已【CB】,巳【卍續】
- 【新增】已【CB】,巳【卍續】
- 【新增】折【CB】,拆【卍續】
- 【新增】已【CB】,巳【卍續】
- 【新增】已【CB】,巳【卍續】
- 【新增】已【CB】,巳【卍續】
- 【新增】已【CB】,巳【卍續】
- 【新增】住【CB】,生【卍續】
- 【新增】湩【CB】,𣿅【卍續】
- 【新增】嚳【CB】,▆【卍續】
- 【新增】嚳【CB】,▆【卍續】
- 【新增】已【CB】,巳【卍續】
- 【新增】已【CB】,巳【卍續】
- 【新增】已【CB】,巳【卍續】
- 【新增】已【CB】,巳【卍續】
- 【新增】惕【CB】,愓【卍續】
- 【新增】惕【CB】,愓【卍續】
- 【新增】已【CB】,巳【卍續】
- 【新增】但【CB】,伹【卍續】
- 【新增】漏【CB】,滿【卍續】
- 【新增】達【CB】,違【卍續】
- 【新增】已【CB】,巳【卍續】
- 【新增】許【CB】,詳【卍續】
- 【新增】但【CB】,伹【卍續】
- 【新增】已【CB】,巳【卍續】
- 【新增】已【CB】,巳【卍續】
- 【新增】已【CB】,巳【卍續】
- 【新增】已【CB】,巳【卍續】
- 【新增】已【CB】,巳【卍續】
- 【新增】已【CB】,巳【卍續】
- 【新增】己【CB】,巳【卍續】
- 【新增】但【CB】,伹【卍續】
- 【新增】已【CB】,巳【卍續】
- 【新增】界【CB】,果【卍續】
- 【新增】已【CB】,巳【卍續】
- 【新增】已【CB】,巳【卍續】
- 【新增】已【CB】,巳【卍續】
- 【新增】已【CB】,巳【卍續】
- 【新增】例【CB】,列【卍續】
- 【新增】已【CB】,巳【卍續】
- 【新增】但【CB】,伹【卍續】
- 【新增】但【CB】,伹【卍續】
- 【新增】已【CB】,巳【卍續】
- 【新增】已【CB】,巳【卍續】
- 【新增】已【CB】,巳【卍續】
- 【新增】已【CB】,巳【卍續】
- 【原】白瑛今本作璞
- 【新增】己【CB】,巳【卍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