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前概說
佛教唯識學,是門極有條理,極有系統,極有組織的學說,亦是一門極有高度,極有深度,極有廣度的學說,不特在佛教各宗派的教義中,難見有可與之相匹敵的,就是在世間各種思想學說中,亦少發現有像唯識學那樣的。是以今日時代思潮,不論有著怎樣飛躍的進步,各種學說思想,不論有著怎樣高度的發展,但唯識學仍然值得吾人學習。從事唯識學的探究,對於萬有一切的認識,固然會獲得新鮮的眉目,對於心理各項的活動,亦會更能有正確的了解。因為這些,唯識學上,都有極為生動的描寫!
吾人生存在這廣大的社會環境中,是不能離開社會環境的一切而活動的。諸如風俗、習慣、生活、人情、語言、工具,在在與個人的活動,有著極密切的關係。存在的個人,假定脫離社會環境的一切,勢將空空洞洞的,成為沒有真實的內容。其情形,好像沒有器官的個人,試問那將成為怎樣的人?是以探究吾人內在心理的活動,不但要明瞭生命體上的各部器官,同時要認識個人外在的諸般環境。唯識學對於這詳為分析,正好是這方面的說明。
是以佛教的唯識學,對於心理方面的解說,不但不弱於現代進步的心理學,而且有為現代進步心理學所不及處。如吾人的心理活動,有顯現的心理作用固不用說,同時還有潛在的心理作用。普通一般心理學,不論進步到怎樣的程度,但只說到顯現的心理作用,亦即關於前五識及意識作用,至於微細的相續的潛在的心理作用,雖不能說沒有觸及得到,但總沒有唯識學說得那樣詳盡。其他,如認識成立的根據,認識是否確當等,唯識都比一般心理學說得細膩與合理,是以唯識學值得吾人予以特別的研究,唯有透闢的了解唯識學,認識才會正確而不致於顛倒!
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就是唯識學對於任何論題的分析,不僅是說明的,而是以心識為中心,告訴我們如何調制練磨這個心識,使心識上的我法暗影逐漸除去,不再為我法暗影之所蒙蔽。以佛法說:我法暗影籠罩住吾人心識,好像戴著有色眼鏡一樣,不能了解萬有諸法的真相,要想了解萬有諸法的真相,非除去蒙蔽諸法的我法暗影不可。對於心理的探究,如只分析它的活動如何,而不著眼它的轉迷開悟,那是世間的一般學說,不能顯示佛教的思想特色。佛教任何一個宗派的教理思想,必要歸到轉迷開悟的這點上去,不然的話,就將脫出佛教的範圍!
唯識學在中國,曾沉寂了一個相當時期,幾乎可說無人講說和研習,到了近代特別是民國以來,由於太虛大師的努力提倡,乃又呈現極為蓬勃的氣象。對於教理內容的結構組織,固然有人下過工夫,對於思想發達史實的經路,亦曾有人予以發掘,不但研究的成果相當豐富,而且可說達成唯識研究的任務。我曾想為唯識寫些入門的論書,但因近十餘年來,在外作通俗說法,雖曾有人記成各種通俗講記,終於沒有空閑的時間,息心從事唯識的學習。現已達耳順之年,記憶力日漸衰退,如不再抽暇研習,將沒有機會閱讀唯識經論,勢必成為終身的憾事!
為此,從今年起,特將《成唯識論》取出研讀,深感唯識的理論,固然是極為嚴密,如不以嚴格的態度,予以縝密的思考,很難理解其中的真義,無怪很多初學,對此感到茫然,不能入於唯識的堂奧!殊不知唯識教理,在唯識論中,說得最為詳盡,果能始終一貫的論究下去,不難發現唯識的全貌!我為求得個己的深刻理解,覺得只是泛泛的閱讀,不能有所心得,乃在講堂為寬嚴一人講解,彼將所聽記錄下來,以最通俗的筆觸,將之整理給我看,我覺得有益於後之學者,所以略為予以增損。論風扇於講堂,聽者僅是一人,當然不登大雅,尚請高明指正!
一 本論偈頌的作者
本論偈頌的作者,研究唯識學的人,誰都知道是世親論師,為傳承發揚無著思想的人物,亦是廣傳唯識法相學的傑出論師。曾依瑜伽論主的論典,施造很多的論釋。他是一位不世出的學者,歸投到佛法中來,是在有部出家的,所以最初所學習的,是有關於小乘佛法,由於他的極度聰慧,多聞博學,很快的廣通群籍,在當時的印度,敢說沒有那個可以與之相匹敵的!
當他在做小乘教徒的時代,傳說曾經造了五百部的小乘論典,積極努力於小乘佛法的弘揚,不但不信大乘為佛說,而且予以痛切的詆毀!在小乘五百部的論典中,可以作為他的代表作的,不能不推有名的《阿毘達磨俱舍論》。這部論典完成,學者讀了以後,一致譽為聰明論。佛教學者固然研究此論,外道異徒亦無不研究此論。當時的世親,不但努力於小乘教的鼓吹,且具極為高度的雄心,有意改善有部的教義,使其得以蓬勃的振興起來!
因為世親不信大乘是佛說,不但不予以弘揚發展,且不時的予以破壞,不用說,這是非常不智而危險的。其兄無著看到小弟這樣,深恐他的將來墮落,特運用方便來感化他,乃在所生國假託自己有病,派人要他回來見面一次。世親應他的兄長邀請,特地趕來到他的病榻前,問他究竟患有什麼病?無著坦率的告訴他說:『我身體上並沒有什麼病,只是內心有著極大痛苦,不是為了別的什麼緣故,而是為了你的誹謗大乘』!世親聽了這個說話,已經有了深深的感悟,再經無著的善為勸發,終於改轉過來,決心回小向大,弘揚大乘佛法。傳說當他醒悟到誹謗大乘的非是,痛悔過去毀謗大乘經典的罪業。想到誹謗大乘,是用自己舌頭,現在唯有割舌,始能懺悔其罪!無著看他這樣,就又開導他說:『你以舌謗大乘,割舌怎能除罪?唯有再利用舌,弘揚大乘佛法,始能補你的過,贖你的罪!要知大乘佛法,是究竟的真理,諸佛共所讚嘆,現你既體悟到這點,應當竭盡你的所能,讚揚大乘妙法,才是最合道理,斷舌怎可說是真的懺悔』?世親想想,認為這是對的,乃下最大的決心,發最誠實的誓願,努力於大乘教理的流布,亦造五百部大乘論典,所以後世稱他為千部論主,原因就在於此。
世親自轉入大乘陣營,一直到老後的生涯,都在努力於大乘佛法的弘通。他的深遠的學識,與他同世的學者,無不對他宗仰,就是外道論師們,聽他的名聲,亦無不畏服,甚至當時的國王毘訖羅摩訶迭多(即正勒日王,亦即超日王)以下,王妃、太子、百官,亦無不輸誠歸依,可以想見當時世親的聲譽之隆!
世親轉入大乘後的學說思想,在他廣泛的識見中,主要當然是繼承無著的思想理論,傾其畢生的全部力量,放在《瑜伽》、唯識的弘揚上。因而,他的大乘著作,雖有五百部之多,但為他的代表作,不得不指唯識論。所謂唯識論有二種,就是《二十唯識》和《三十唯識》的兩論,而且都是短小的一篇。不過依據於此,可以顯明的看出他當時的思想,僅代表印度大乘一方面的思想,就是關於賴耶緣起說的思想,並且以此破斥當時流行於迦濕彌羅的有部教義,同時亦是論破吠世史迦等外道的名著。
在此順便一談二論的不同:兩論分別的立名,是約頌文的多少而立的。前者只有二十頌,所以叫做《二十唯識論》;後者則有三十頌,所以叫做《三十唯識論》。雖說都是世親論師所造的,但《二十論》造在前,而《三十論》造在後。在前造的《二十論》,不但有頌文,而且有長行的解釋,在後造的《三十論》,因是晚年的作品,沒有來得及造長行解釋,就以八十歲的高齡,往生兜率內院。
至於內容方面,《二十論》廣破外道的種種計執,屬於破邪的性質;《三十論》大明唯識的所以,屬於顯正的性質。在《三十論》的釋論中,即使也曾廣破外道及小乘的計執,但那是破心外實存的妄執,與《二十論》破邪的性質仍是不同。還有一種說法:《三十論》以廣顯自宗或廣顯正義為主,《二十論》以廣破外計或廣釋外難為主。所以雖是俱明唯識,但是二論仍然有別,這是學者不可不知的!再者,《二十唯識論》的註釋,因為誘導資助學者對二十本論的解了,所以一般將之稱為導論;《三十唯識論》的註釋,同樣誘導資助學者對三十本論的解了,所以同樣可以叫做導論。這亦不可不知!
世親是位偉大的佛教學者,亦是一位卓越的思想家,而且其思想觸及多方面,不是局限於一隅的,又其思想時刻在演進中,不是什麼固步自封的,這從他被稱為千部論師,可以得到證明。雖說這是形容他的造論之多,不一定真有千部之數,但亦不能不說他是多產作家。至其論書,思想內容,屬多方面的,單是譯來中國,收在藏經中的,就有二三十種之多。雖傳這都是世親造的,但決不能全部視為他的親撰,不然的話,那你對世親思想,就不能真切體認。
如《發菩提心經論》及《百論釋》,敢說就不是世親的作品。所以若論每一作品都是世親造的,不論從任何角度去看,都是講不通的。特別像署為羅什譯的世親論典,就很難信為世親所造,無怪古來有人說這世親,是羅什以前出世的。而且我們廣檢經錄,可以看出《發菩提心論》,是古時所出的。如法經等的《眾經目錄》,就曾這樣說:『發菩提心論二卷,右一論是眾論失譯』,並沒有說是羅什譯。至費長房的《歷代三寶記》,把《發菩提心經》與《發菩提心論》分開來,說《發菩提心經》是羅什譯,說《發菩提心論》則是失譯。後來學者,大多依從此說。因此,如將此論斷定為羅什之所譯出,那斷定不免稍微有點輕率!再據智昇的《開元釋教錄》,則疑此論的著作,是於世親之外,有擬於彌勒者。原來印度名為世親的同名人物,是很多的,這依於各種的記錄,可明顯的推察得出。所以我們不能看到怎樣說,就以為決定是那樣的。
其次,關於《百論釋》,首要知道的,《百論》是提婆的撰述,《百論釋》則是世親擬於那本文的釋者。譯者是羅什,雖沒有可疑,但為釋者的,則值得考慮。本書釋者的署名,雖一向來是署婆藪開士,但那所謂世親,究是怎樣的人物,學者提出不同的意見。原來為《百論》做註的,是有眾多而不是一人,合集論之亦有十餘家。於中有兩人的註釋流行於世,就是波數與僧伽斯那次天親。《付法藏經》說:『婆藪槃陀,善解一切修多羅義』。婆藪就是天親,嘉祥〈百論序疏〉,就是這樣說的,後來不少學者,亦隨著這樣說。但以婆藪為婆藪槃豆之略,因而就說釋者唯是世親,不免太過獨斷一點!況從譯出的年代看,世親作品由羅什譯出,無論他人怎樣說法,在我人到底是不能承認的。為此,這些論典,應從世親所有的著述中加以除去!
還有,在列為世親著書中的《遺教經論》,也不能認為是世親造的。該論,在現存的各種藏經目錄中,雖都說為天親菩薩造,但在元照的《遺教經論住法記》及觀復的《遺教經論記》,卻都說為馬鳴菩薩造,不用說,這兩種的說法,有著很大不同。現代有人說:此論不是從梵文翻譯過來的,應說是由中國學者作的,當亦不得不從世親著書中除去!
至在世親的著書中,可以供為研究唯識之所參考的,當以《唯識二十》及《唯識三十》、《大乘五蘊論》、《百法明門論》、《攝大乘論釋》等為主。其他還有很多存於藏經中的,當然亦可以供參考,而且亦是有其價值的。
進而可再一說的,在世親的著書中,大約可以分為兩類:如《唯識二十》及《唯識三十》等,是述賴耶緣起的;至《十地經論》及《佛性論》等,則是屬於真如緣起。從他主張諸法是有的思想來看,我們不得不承認他有這兩大思想存在。
可是從另一方面看,他似還有有關《淨土論》的著述,如開顯淨土法門的《無量壽經優波提舍願生偈》就是。看來,這與唯識思想,似乎毫無關係,所以有人對此存疑,是別人造的抑或不是,尚難加以斷定。不過,如認為這是世親的思想,我們不妨這樣說:世親初作《淨土論》宣揚西方願生的思想,後來又再述說唯識思想的法門。假定這個推論是對的,那《願生偈》就不能說是別人的作品。
總之,我們從世親所有的著書去看,覺得其中實包含了大小乘及三乘一乘等的多種論說,而其思想是極深湛而又極為廣泛的。唯識、淨土兩大思想系統,可以作為後世佛教教理中的思想代表,所以把這不大相類的兩大思想,看成是同一世親所有,是沒有什麼不可的,不但我有這種看法,相信一般學者亦會首肯這種說法的。
如再大體分析,亦可作這樣說:淨土往生的思想,是中印度的佛教思想,屬於大眾部的系統;至於唯識所期願生兜率的思想,是北印度的佛教思想,屬於上座部的系統。世親是位偉大的思想家,乃將北印的佛教思想與中印的佛教思想,加以綜合統一,成為自己獨特的思想,所以淨土思想與唯識賴耶緣起的學說,在世親看來,是可併行而不相衝突的。如龍樹大士,為『南北佛教的綜貫者,大小乘佛教的貫通者』。世親步著龍樹的芳蹤,於以唯識思想為他晚年的主流思想外,同時而有願生淨土的思想著述,並沒有什麼可以為怪的地方。不過《淨土論》與《十地經論》,是同其一轍的,可於《華嚴經》中求其淵源。
淨土思想與唯識思想,雖說是上座、大眾二部各自之所屬的,但在地理上不能不說他們有著很大的差別,所以彌勒與彌陀的二種思想,自然是在中、北兩印個別發生。可是對這不得不稍有疑問之感!試想一想:世親的《淨土論》,是否可視為是從北印佛教的精髓《攝大乘論》所說十八圓滿脫化而來?所謂《攝大乘論》十八圓滿之說,於中所揭示的諸佛淨土,十八種類的清淨功德,必然是圓滿具足的。不久,該思想,在《淨土論》中,被視為三嚴二十九種莊嚴的根據。是則世親的淨土思想,決不是中印佛教所有的那種,而應視為是從北印佛教所誘導起來的。所以世親具有唯識、淨土的兩大思想,實在沒有什麼可驚怪的!
二 本論弘傳的緣起
講到本論的弘傳,實亦就是講的唯識的弘傳,因為本論所弘揚的,是以唯識為其唯一旨趣。但是唯識的教理,弘傳的經過怎樣,不得不先略為說明。講到這點,首先得從釋迦如來在印初說《解深密經》,於中判決其他諸經的性相,顯示唯識的中道妙理,為唯識弘傳的最初起源。到佛滅後七八百年,彌勒大士應無著的請求,從兜率內院降生到人間中天竺的阿踰陀國,於阿踰遮那講堂,宣說五部大論。彌勒為補處菩薩,位居十地之上,稱為等覺補處菩薩。此大菩薩,當如來在世說法時,曾列席於《解深密經》等的法會,親聞佛陀所述非空非有的中道妙理。是則所謂五部大論,不是他的創說,而是在佛的一代時教中,已如明鏡一般的顯然存在,所以他與唯識的關係當然是很密切的。
但是這位菩薩,其實在性怎樣,向來有著異說,異說的焦點在於:彌勒究是歷史上的實際聖哲?抑是傳說中的理想人物?從無著稟承彌勒學說經過看,可說是極神乎其神的,所以歷來佛教學者,都把他看成是反映於無著主觀上的影像。無著極端的崇拜彌勒菩薩,因而其所出的《瑜伽論》巨著,偏說是得彌勒的指示而成。如具體說,這不外是由彌勒口授以編輯起來的。像這樣的說法,是一向所傳的。事實,我們如看《法顯傳》及《西域記》,不難發現無著出生國的北印度一帶,素為彌勒信仰最隆盛的區域,所以上敘彌勒下降的傳說,不妨把他看成是映於無著主觀的影像。換句話說,像彌勒這樣大菩薩,只是當來佛的理想人物,絕對不是現實的實在人物,這是我們所應當首肯的!
不過有些學者,將一向認為是理想人物的彌勒,說是現實人物的存在,這是值得我們對之予以密切注意!他們的理由是:在為當來佛的彌勒之外,還有同名的實在彌勒,與無著是同時代的,曾對無著傳授唯識的學說。作此說時,當然不能像從來那樣的說法,以為是無著主觀的影像。一般看來,這個說法,似乎極為合理。他們對這提出三大論據,以證明他們的這個見解。
一、如以彌勒為理想的人物,無著對他生起崇高的敬拜之餘,又說自己的作品是由彌勒的指示所成,並且將之觀為心證上的幻影,那豈不是變成二重的人格?是以作為理想的人物,在大菩薩的作略來說,是不怎麼妥當的。
二、從論書的論名來說,說為說的可能為理想的人物,說為造的則可解為實在的人物。《瑜伽師地論》雖則是說,但那分出別行的《王法正理論》則是造的。如是來加推論,則一論的全體,當然皆可視之為造。因為這樣的關係,所以不得不承認那是實在的人物。
三、彌勒造的論典與無著親撰的作品,其最大的不同所在,無疑是以內容不同來分的,他們的論典內容,既然有它的不同,自可推定彌勒為實在的人物。
這個論說,極為綿密,亦是劃時代的新說,實是值得今日學者的注目。話雖這樣講,但也有人提出反對的意見,對於如上的三大論據,有針對第一論據加以痛切的反駁,有衝入三大論據的核心,予以一一詳細的破斥,說像這樣的新意,是決不能成立的。吾人今日來看這三大論據,是也不能輕易的同意這個新說。
於三大論據中最主要的論據,當然是第一種:謂無著初得理想人物的指示,隨著信有自著的成立,怎麼可以說為具有二重人格?當知宗教的世界,信仰的境地,不能以一般常識去衡量的。無著所有情形,理應也是如此。即彼尊敬崇拜彌勒之餘,對自己所造的論典,信為得到彌勒的指示,這是極平常的信念。況且無著在〈顯揚聖教論歸敬序〉中曾說:『稽首次敬大慈尊,將紹種智法王位,無依世間所歸趣,宣說瑜伽師地者,昔我無著從彼聞』。以彌勒為補處菩薩而加歸敬,再從最勝子的《瑜伽師地論釋》看,亦不得不想見彌勒為理想的人物。所以對主彌勒為實在的人物,不論他的推論怎樣綿密,仍難邀得吾人對之同意。
其次所要說到的,是無著、世親兩兄弟,因為綜合以前各種先驅思想,於唯識教理的體系上,成為重要的組織人物,不得不推尊這二大論師。如上所述,無著所稟承的學說,就是所傳的彌勒。經過情形怎樣,前雖略說一點,現在再為說明:彌勒是居住於兜率內院的,相傳無著曾乘神通,上昇兜率內院,向彌勒菩薩請問,彌勒授以大乘空觀,他依這個而修,竟得悟入空觀,從此對心境意,確實有所通達,不再取著事物,所以名為無著。其後,經常來往兜率,向彌勒問大乘的義理,回到人間就為大眾開示,但未得到大多數人的信奉。到了彌勒下生人間,為眾誦出《十七地經》,並經四個月的加以解釋。可是同集一堂的大眾,得以接近彌勒的唯無著一人,其他的大眾只是遙聞教法而已。無著於夜間所聽到的,到第二天就為他人宣說。因為如此,眾皆得聞大乘深義。有名的一百卷《瑜伽師地論》,傳說就是輯錄那時的說法。在這期間,無著修日光定,因而通達過去所無法了解的諸大乘教。
無著的梵語,叫做阿僧伽,約於佛滅八百年頃,出生於北印度犍陀羅國的首府布婁沙富樓的婆羅門族。父親叫做憍尸迦,母親叫做比鄰持,有兄弟三人,都名婆藪槃豆,或稱伐蘇畔度。長兄就是現在說的無著,幼弟就是師子覺,從母比鄰持之子方面,得名比鄰持跋婆。長兄與幼弟,都有他們的別名,唯二弟獨得婆藪槃豆的通名,那就是世親。因而,無著確是世親的同胞長兄。
無著最初在薩婆多部出家,後來修學空觀,不論怎樣都不得悟入,深感自己的根性遲鈍,終於想到自殺的一途。正在這個時候,東毘提訶的賓頭盧阿羅漢,發現他的意圖,就到他的面前教他小乘空觀,如其所教而觀,終於得以悟入,不能不說是種特殊的因緣。
至於『彌勒是從兜率天上下來,或是人間的大德』,姑且不去管它,但是『他的學說,是由無著宏揚出去,這是不成問題的』,亦即無可爭辯的事實。因而唯識教理的組織者,不得不以無著為起點,更以世親為中心來敘說。由於他們兄弟是唯識教理組織的重要論師,所以在佛教界中,實可說是極為了不起的偉大聖哲!至於無著的弟弟世親論師,為本論頌的作者,在前節已說過,不再贅說。
三 本論產生的經過
《唯識三十頌》,是世親的最後傑作,沒有來得及造長行解釋,就離開現實人間,上昇到兜率內院。由於《三十頌》的內容,所包含的義理,非常豐富,沒有給予相當的解釋,單看頌文是很難理解的,所以後來的學者,對其作解的很多。相傳:初有二十八家解釋頌文的意義,次有十六家解釋頌文的意義,但均不能表達頌文的真義,最後有護法、安慧等十大論師,各各著成註釋十卷,總計合為十卷,是解釋得最為巧妙的,亦較能契合頌文的本義的。
玄奘三藏到印度去求法,特從玄鑑居士修學,或說是向戒賢論師學習。及從印度求法歸來,以護法的解釋為中心,將其餘的九釋,間或糅合其中,就成現在所有的十卷《成唯識論》。此論,實可視為印度對於唯識研究,達到高潮之際的結晶,為古代一宗正依的本論,等於如來金口所宣的經卷,可在佛前讀誦那樣的被崇敬尊重。這個說法,雖是從來常所觸及到的,但奘公最初糅合本論而譯成的事實究竟怎樣,古來對這曾經提出種種議論,其是非如何,現就所知道的,對之略加敘說。
奘公是於貞觀十九年(六四五),由印度回來中國,立即從事經論翻譯的大業,所出關於唯識的亦不少。再經過十餘年,到了顯慶四年(六九五),越發從事本論的譯出。最初的計劃,是要將護法等十種解釋,一一都要翻譯過來,並且以神昉為潤飾,以嘉尚為執筆,以普光為檢文,以慈恩為纂義。各個任命,不特都當於事,亦都是適當的人選。但就研究世親唯識資料來說,護法等的十種釋論,確實可說都是極為重要的論書,所以奘公試欲把它個別譯出,的確可說是當然的企圖,其定潤飾、執筆等各自的部署,亦是措置得相當慎重其事。當知所謂潤飾、執筆等,在譯業方面說,是屬重要部署。
然而,到了實際來做時,不如想像的容易,因為十種釋論,思想極為龐雜,很難歸於一致。慈恩對這深致憂慮,經過數日思考以後,乃對奘公有所奏請,表示與其一一翻譯過來,不如總輯十種釋論而為一本,以楷定他們的真謬,權衡他們的是非。奘公得到慈恩奏請,想想這不失為一個辦法,接受他的這個意見,退出其餘的三名參加譯場,唯留慈恩一人共謀其事,乃以護法的釋義為中心,將其餘的九師所說,糅合在護法的釋義中。這就是有關本論糅譯的傳說。至本論譯出的根本資料,基於《唯識樞要》卷上所述,更參加吳興沈玄明所作本論附載後序,因而關於這些,可說是有種種問題提出的。
第一所要提出的:玄奘、慈恩,是不是從最初開始,就把梵本糅合翻譯?《善念論泉鈔》卷一說:『初玄奘奉詔,如上四名,各司其事,十釋百卷,全部譯了,稱別行論。後以慈恩為筆受,合糅百卷為十卷』。這時,全是依於慈恩的希望而舉行的,所以不明白的說是奉詔譯。依這來說,我們不妨認為別行論與合糅譯,是分兩回譯出的。確如〈述記序〉中有說:『今總詳譯糅為一部』。讀此,不得不承認:首先是譯了十種釋論的全部,然後再把全部釋論糅合為一部。若能好好味讀一文的聯絡,不難了解所謂總詳,是形容譯糅的一句話。譯糅,應解說為糅譯之義,所以一文之旨,是總詳糅譯一部的意思,從這而下為十釋別譯的解釋。這個意見,在唯識學者間,多少是被依用的。但如將《樞要》視為我國原始的有力資料,則於其中發現不到這樣少許的意見,因而那個所說難以認為是正確的。換句話說:所謂別譯,畢竟是沒有的,有的只是糅譯。
如據普泰的《八識規矩補註》說:糅譯的原本,在印度就有了的。果真是這樣的話,如是糅譯的艱難事業,從顯慶四年閏十月開始,到同年十二月結束,僅僅兩個月的時間就完成,難以令人相信。所以糅譯的梵本,視為印度本土所有,不能不說是個很大的誤會,《樞要》曾說:『雖復本出五天,然彼無茲糅譯』。明顯指出不是印度原有的糅譯,亦即是說印度根本沒有糅譯的原本,真正是奘公創意所產的,或者說是由於慈恩奏請的結果,因而可以斷定:在我國除了合糅以外,絕對沒有別行本。
可是本論的糅譯,如出奘公的創意,敢說這不是常途的譯態,因而他的責任問題,在此當然要被提出。本論,因為是十釋的糅譯,所以不管怎樣,是如慈恩所望,免得在彼此之間,有著異義的糾紛,則其歸趣所在,是就變為容易。即那十釋的所詮,唯局限於護法的一釋,其餘的九釋都被埋沒而不存在。因而蘭菊競美的印度唯識研究的盛況,在中國再也不能看到,反而終於變成偏狹的一面。
本來,在合糅裏面,把其餘九釋,也包含其中,則其意義的精湛,是就不容否認。不過本論的成果,變為剩餘的少分,至於全盤真相,是就沒法看到。既然如此,名為合糅,畢竟不外是護法一師的釋義。像這樣的問難,是應提出來的。且這非難,不是一人兩人所提出,而是古來很多學者所唱說的。如華嚴宗的澄觀在《大疏鈔》卷十三說:『過歸後輩』。天臺最澄在《法華秀句》卷下說:『十卷遂隱十師義……是故不足對比妙法華宗』。降至近世,戒定、普寂等,對這有更極辛辣的詰責酷評。如有人說:
奘公所學的,是屬護法宗,不以馬鳴、龍樹教學為然。然為《三十頌》造釋論的十師,其學雖有所異,其見是相同的。如安慧、難陀等的思想,屢多同於馬鳴、龍樹。然而,世親頌義,通於權實,安慧讚其實,護法讚其權。護法在最後造釋大成,有違己意的,咸舉而破斥。然而他的所破,假定全釋現存,就可看出他的所破,並不完全恰當的。在理方面必然有所不盡,在破方面必然有所錯謬,可說是必然的道理。
奘公始唱宗於護法,假定十釋別行的話,學者必有救安慧而難護法的。這末一來,奘公所宗,在宣傳方面,明顯的就要受到障礙。這是奘公和基師之所顧慮的,所以最初的時候,十釋固是別譯的,繼而想到後人必有救安慧而難護法,於是師資密謀,寄事參糅,燒燬其餘的九釋,使後世破護法救安慧等的路塞。依於此說,可知這不是那個人的主張,而是奘公和基師的共所策劃。
奘公在印,事師於戒賢論師,而戒賢之師是護法,所以回來弘揚唯識,也就特別偏重護法。可是普寂與這觀點,是有幾分不同的。他對奘公、基師的責難,是說他們名相的濫費,因明的併用等。關於這個詰責,後來,在唯識以外的許多學者,亦是接受而繼承的。那從《解深密經》及《攝大乘論》異譯的不同,可以推及出來。結果,法相唯識的教學,不論是怎樣的說法,都被視為成於一種不當的譯本之上,像這樣的被人歪曲著。而且像那樣的看法,宛如出於犀利的批判態度。但那果真是正當的觀察嗎?假定奘公因為首創,以致受到相當非難,那實可說是他的致命傷!如是,這位絕於古今的譯聖讚辭,必然就要一時煙消雲散!但事實上,歷來成為教界第一人的奘公,確實不容許成為犯罪者的。如果真的如此,那就成為太過重大的問題。因而吾人對於這個看法,必須慎重其事的檢討其是非,不可隨便的俯仰由人。
奘公所以敢作這樣果斷的嘗試,可能具有相當確切的自信。原因當別譯事業經過不久,慈恩對此有所奏請時,奘公經過深思熟慮,認為不失一個辦法,於是『久而遂許』,這是《樞要》所記載的。因為奘公認為合糅,自信不會失去十釋本來面目,所以就接受慈恩的奏請,這是慈恩親自的記述,為最如實的真相,當然是值得相信的。在奘公或以為這是對慈恩的特別愛護,至於是否會有那樣確切的成果,以及所產生的影響怎樣,大概沒有作十分的考慮,不論從那方面說,不能不認為是不怎麼適合的。
總說一句,翻譯這事,決不是單由語言學者所能做得到的,對於那些對象,必須具有強烈的熱意的深刻理解,持有怎樣純粹客觀的態度,絕對不可出於不知不識的一些主觀。不獨如此,古來經典譯者的成果,儼然好像繫有千金的高價,因而他們從事翻譯的工作,畢竟不外在於貫徹正法傳持的赤忱,所以在翻譯的時候,決不存有自己個性的主觀,要知有了主觀,不特不能發揮所謂主觀的機能,反而變為專門翻譯熱意的滴滴,所以不論怎樣,都應依於謹嚴的態度,發揮純粹客觀的價值。
古來稱為譯聖的每個譯者,大抵都是那樣的。況置纂義譯業的職制,就是為了拂拭那些少許主觀的色彩,庶幾期望能夠確切得到翻譯最大的成果。以此來看奘公,他有傳持正法的熱忱,忠於經典的翻譯,不得不說是教界極為突出極為希有的高僧。因此,如上論及奘公事歷的項下,說他努力於自己學說確立之餘,會作這樣師資密謀的譎詐,怎樣是也看不出的,因那畢竟是大不道德的行為!
現以他的門下圓測來說:圓測與慈恩的大異其趣,這是很多學者所知道的,但據各個學者的推察,認為像那樣的密行,不能如文獻所說那樣的承認。假使那樣的密行是事實,無論怎樣,不能視為正確的消息。特別是圓測,受奘公提攜,彼此的關係,在師友之間,唯其學流與奘公直傳的慈恩系統,當然是有所不同。如奘公的《深密經》的翻譯,比之其他的譯本,不用說,那是優秀得多。從這一事實看,豈不足以欽仰奘公為翻譯的權威?何況他當時所做的翻譯,為奉詔的大事,怎麼可以隨意?自更加一層的揮發他翻譯的良心,徹底出於謹嚴鄭重的態度,譎詐的謀略怎麼可行?隨自己私情,作不法暴行,無論從那一點說,都是難以承認的。若強斷定奘公的企圖,那已成為無視奘公其人的人格,變成沒有論議的餘地!
有人這樣說:『秦帝擬準燒燬先代聖賢的書,以為奘公焚燒九師別釋的梵本』。這是臆談的甚者,既不足以採信,亦不算得是正當的說法。奘公既是奉詔而譯,那所譯的梵本,怎可私自燒去?何況十師的梵本,勅許得以納於石棺,埋於地下?這實是值得吾人注意的話!因為既蒙帝詔而譯出的,那裏敢以獨斷的燒去梵文的原本?像這樣的說法,不能不說是最為恰當的見解。至那勅許得以納於石棺,埋於地下的說法,怎樣才能得到確實可靠的消息,現在雖不怎麼明白,但如比於說他恣意燒燬的消息,無論怎樣,是較值得我人相信的。
法相的教義,是世親學說的從容思想,至護法以來,更為嚴格的固定,到慈恩時候,顯示強化它而更壓倒其餘九家的解說。然他所說,高樹三乘真實、一乘方便的旗幟,暢論真如的凝然,建立種姓的差別,分別佛果的成不成,所有各項的主張,都出離於其他宗派,自然要受餘宗的非難。除此而外,對豪邁不羈的慈恩那樣具有幾分旁若無人的態度,自然而然的會要加上覺得不大愉快的感情成分在內,於是寵用慈恩的奘公唯識典籍的翻譯,就遭受到非難,特別是那本論的《成唯識》的譯出,含有孕育好多問題的性質,越發對那提出很大的訾議!
一般人多以為十釋別譯是不容易的,殊不知糅譯比之更為困難,增加參與的人員,退出其餘的三名,由慈恩一人負責其事,在這當中,豈不是有什麼秘密的詐謀?這是人們所懷抱的疑問!從十釋的別譯到一本的糅譯,本是更為困難的,在治學的學者,不管是什麼人,對這都會承認。從奘公翻譯的力量來看這個時,吾人感於出乎普通之外的困難,亦可說是當然的。
再從奘公譯出《大般若經》來看,據《慈恩傳》卷十說:最初著手譯時,是顯慶五年(六六〇)正月一日,到了譯完成時,是龍朔三年(六六三)十月二十三日。其經過的時間,約三年十一個月。其間,因完成六百卷的大譯,現在假定其日子為四年,一年譯百五十卷,一月譯十二卷半,一週之間實完成三卷餘,可說譯得很快!尤其當時奘公,已是六十歲左右的老人,剩餘的生命已經沒有幾多。常常策勵門下說:『然法師翻此經,時汲汲然恆慮無常,謂諸僧曰:玄奘今年六十有五,必當卒命於此伽藍,經部甚大,每懼不終,努力人加勤懇,勿辭勞苦』。《慈恩傳》卷十,對這說得極為明白,可以想見當時奘公的精神日衰!
從平素所譯經論的速度,來看《大般若經》的翻譯,不得不想像為很快。平素若是那樣進度,現在自被認為略為遲緩。奘公開始翻譯,在從印度歸來後不久,於貞觀十九年(六四五)五月;至其翻譯的終止,是在入寂之前,亦即麟德元年(六六四)正月。其間經過十七年九個月,所譯經論的數量,實在一三三五卷之上,如外加所撰的《西域記》十二卷,那就達於一三四七卷之多。如把這個計算成為一個月的勞作成果,那每月平均出六卷三分餘,而在五日以內就譯出一卷。此如《大般若經》的進度,是就特別的迅速,而五日內能夠譯出一卷,不能不說他翻譯的力量,確實是很驚人的。道宣律師在他的傳文裏說:『……前後僧傳往天竺者,首自法顯、法勇,終於道邃、道生,相繼中途一十七返,取其通言華梵,妙達文筌,揚導國風,開悟邪正,莫高於奘矣』(《續高僧傳》卷四)。
奘公對語言學的精通,實可讚譽為古今獨步。如此,他的語言學,天分的才能固然是一原因,而在印度多年的不斷研習,也是一個最大的動力,因而真正可說奘公是此道中無有與之相比的達人。然而,若以一般的常識推擬,別譯既是這樣的困難,糅譯當然更加的困難,雖說增加了人員,但在慈恩一人,以僅僅兩個多月的時間完成,不能不說是極淺薄的批議!糅譯比別譯遠為困難,本是被考慮到的,相信誰也不能否認。在奘公,對這譯業較之其他譯業更為困難,不是不知道的,就是本論的翻譯,如後所說,一卷譯成,大略要一週時間,比常途於五日內譯成一卷,明顯的指出其困難。現在奘公加上他的非凡語言天才,在那爛陀學園,多年從戒賢以學得唯識的蘊奧,不得不借慈恩之外的多數助力,所以《成唯識論》的糅譯,其他的人由於想像,對之作種種的揣摩。然那不感譯時進路的緩慢,當然是自己所承認的,認為自己是以所奉的唯識宗學的信念熱度,來從事這項偉大的翻譯,緩慢有什麼關係。
於此所應特別注意的,就是《樞要》中說:『直爾十師之別作鳩集猶難,況更摭此幽文誠為未有』!從十釋別譯的不容易,說到糅譯的倍加困難,而那至難的糅譯,唯師資二人所一肩擔當。然這文,是說十釋的別譯已不容易,何況是屬於糅譯?這可說是稱譽奘公翻譯力量是怎樣的非凡,亦即不外是慈恩讚嘆師匠翻譯力量有著怎樣卓越的表現,但這說法不過是個推測,並不是在這以外顯示什麼。對於這類的問題,單是顯於表面的人員,不可唯從日子久暫的形式上予以批判。還有,關於奘公其人語言學的才能,關於奘公其人教理的學識,關於奘公其人對譯經的信念等,如從這些實質的內容加以考察,他那一心一意為法不惜身,始終採取學佛精神,從這些地方來對他下評斷,我以為有其必要,不是輕輕的閃爍今人冷灰的理智,所能終於其事的!
吾人所以一再這樣力說,目的在於排除關於本論糅譯,是奘公師資密謀等猜忌的疑雲。如就糅譯的是非而論,真是遺憾得很,無論怎樣,也不能贊同其措置。因像古來那樣的非難,可說精緻美妙到極點,以致對印度唯識比較研究的方法,由是完全杜絕,至於其途,當然難掩。就是十釋的合糅,不論怎樣,都是頌義解釋的歸趣,像這樣的便利,到底能代比較研究十釋各別的高貴價值。因此,糅譯的辦法,在思慮便利後學的一番苦心,無可否認的實在很多。但那取於後學,終於變為甚是遺憾的婆心。本論雖說是十釋的合糅,實際說為單是護法一師的釋義,較為近於事實,不過稱為合糅而已。如安慧的《對法論》,參會本(無著造)、釋(師子覺)兩種,顯然是有所不同。現在這部《成唯識論》,其中幾乎沒有留下九師的原型,唯護法的思想,被多分的保存。像這樣的態度,只是如上盲目的重於自己學系的建立,不能不說真正遺憾之極!
然被認為有著奇異之感的,就是本論除了護法解釋之外,其餘九師的解釋卻是很少的,不過十師以外之說,卻也多少被攝取了一點,這倒是值得注意的。例如本論卷二,論及種子起因時,舉有護月之說;敘說立分不同時,舉有陳那之說;還有論之卷三,證第八識存在的生死證中,插入奘公自身的破斥;更於論之卷五,釋不共無明時,舉出戒賢之說等等。以此,本論,與其說是十釋的糅譯,毋寧說是以護法的釋義為中心,而為奘公、慈恩的適宜編纂。像這樣的看法,我們認為是最適當的。至十釋以外的所說被攝取,那是關係護法的釋義,從他先代及同代的論師,舉示特別優秀的,如陳那、護月等的學說。然而以上這些,必不是到奘公合糅時始被攝取。至於戒賢、奘公見解插入的這點,應怎樣的解說,似又成為問題。尤其這些諸說的插入,只是止於古來的傳說,究有怎樣程度的確實性,不是沒有可疑的。總之,本論決不單可視為十師的糅譯,而應認為是奘公及慈恩二人的編纂。
如上看來,奘公及慈恩,對於本論最為熱忱,不得不說為事實。特別是慈恩,因得奘公的指授,對本論作了《述記》、《樞要》、《別抄》、《料簡》四種的註釋,其熱意的程度,真是並不尋常,這是我們明確看到而無可置疑的。
本論,假定真是奘公及慈恩的編纂,其價值更不可為之減少。不過既是糅合,當不是純粹的翻譯,而應是屬一種編纂。然而像上那樣,真是以五十步而議百步之類。奘公對此翻譯,1苟出於編纂態度,那他對印度唯識精華的研究,確信有最巧妙的發揮,現我試為舉出如下。
按十師的《釋論》,合共有一百卷,然如加以平均,每師計有十卷。一師十卷,關於護法,可說是有的,其餘九師,則是極少的。為什麼?世親的《二十唯識》的長行,既止於一小短篇,如從簡單的推論,與世親同時不隔其時代的親勝、火辨等的《釋論》,因為是屬初期的,研究得不怎樣地精緻,所以止於極簡單的程度,亦可說是理所當然的。至於勝友、勝子、智月,是護法門下,不多現於本論上面,而多出於護法的精緻研究以上。其註疏,自然不會那樣地極為詳細。認為具有幾分細密的,那是護法以外的重要人物之安慧、難陀。近代發現的安慧《釋論》,決不是很長篇的,於此可以思過其半。
然上十釋的合糅,以護法為中心,其精密的程度,超過其他一切,可說是當然的趨勢。況且,在奘公來說,他是確信護法的唯識學,占有印度唯識學的最高位置,依此統攝印度唯識的研究成果,而以最明快的手法,發揮唯識的教義。然以所謂合糅而名編纂的翻譯,因此憂慮該論價值的減少,那就無異對這位古今的譯聖,缺乏高度的真實的信用。從嚴格的人物考查上來看,決不認為是正確的。吾人對這般問題,應更反復的慎重。如譯者的翻譯力量,如護法的為法精神等,都應好好的加以考慮分別。如此,所詮,在本論上,奘公及慈恩的功過,可說是最深湛而又最豐富的。
四 本論譯出的年時
考查本論譯出的年時,向來有著不同的傳說,很難給予一個肯定的說明。據吳興沈玄明的後序,說本論是在顯慶四年(六六〇)閏十月開始譯的;不特此序是這樣的說,在《開元錄》卷八玄奘譯經目錄下面,亦同這個說法;然在同錄次下的《玄奘傳記》裏面,則說他從顯慶五年(六六一)正月一日到龍朔三年(六六三)十月二十日,從《大般若經》六百卷的譯出,本論亦於其間完成。像這樣的顯示其年代的前後不一,不得不令人略有驚訝之感!其中後說,同於《續高僧傳》卷四、玄奘法師行狀等所明,但其所依的論據,恐怕是《慈恩傳》卷十所說。不過在《慈恩傳》中,雖舉出《大般若經》譯出的年時,但並沒有說到本論的完成,所以本論在譯《般若經》的期間同時譯出的這個說法,究有怎樣程度的確實性,自不免是個很大的問題。然在《續高僧傳》等的《玄奘傳》中,既有有力的資料被記載,現在我們概行棄捨不取,是也不可以的。假定把這加以考慮,就與先前顯慶四年說,有著明顯的相違。這末一來,究竟那個說法最靠得住,那就難免使人苦於對它下個肯定的判斷!
雖然如此,但諸所說,決不是完全相違的,仍然有可視為結歸同一的事實。據傳文說,奘公於顯慶四年十月,從長安的西明寺,移入鄜州的玉華寺。原因是他為了畢世偉業的《大般若經》順利譯出,所以特地避離喧噪的地方,移到較為寂靜的處所。然而《般若》譯出特別帶同翻譯的,是從翌年顯慶五年正月一日,所以在那之間,實際是從四年閏十月到同年十二月。於該數月的長時期間,自不會什麼都不做的予以空過。奘公從來對於譯業的從事,是都非常努力不懈的。關於這點,向來學者,沒有不承認的。就是在這期間,為本論譯出的時期,我們可以這樣說的。所以,《般若》的確實譯出,雖從顯慶五年正月起,但那譯出的時期,是移入玉華寺後。所以現在以入玉華寺的四年十月以降,作為《大般若經》譯出的時期。因此,在《續傳》等,記為《般若》譯出同時,並且亦出本論。在後序等,真正指示本論譯出的時日,所以說為四年閏十月。如此看來,《開元錄》在同一事項中,次第記為前後不一致的年時,不是不能會通的。
現在流行的本論每卷卷尾,雖附傳為導者明詮的註記跋文,但據該文,其譯的時間,仍然為顯慶四年。試看第一卷的跋文說:『顯慶四年閏十月二十七日,於玉華肅誠殿,三藏法師玄奘奉詔譯,翻經沙門基筆受』。這跋文,既難認為是明詮的自註,而其價值的程度,也決難予以承認。因為十卷的不管那一卷,都是記其譯了的月日。所譯了的月日,實際不是譯了,而是指其月日,為翻譯的開始。如第十卷的月日,為十二月三十日,翌日,就是顯慶五年正月一日,是《大般若經》開始翻譯的時日,十二月三十日,怎麼也可說是第十卷譯了的月日?所以前來各卷的月日,決不可解為指的譯了,這是我們所當特別注意而應予以承認的。不過每卷譯出,劃一指為七日,誰人計這數的,無法可以指出。
《明詮註記》的傳說如何?跋文的事實又是如何?決定不可拘泥。不過無論如何,從顯慶四年閏十月到同年十二月譯出,吾人今日是可予以承認的。
五 本論內容的略說
本論,因為是十釋合糅的譯出,所以論題《成唯識論》的安立,根本不是原有的論題,而是糅譯者所附加的名稱,是以仍舊可以視為護法《釋論》的題號。其內容的主旨在《述記》及《樞要》等中,可以明白的看出。《樞要》卷上說:『護法所造之釋,多與本論立名不同,二十唯識釋名唯識道論,此論名成釋論之稱,故論末云此本論名三十唯識,又云此論三分成立唯識,故知唯識本論之名,今釋名成,成非本稱』。
對這論題的解說,《樞要》卷上,首舉梵名,對照漢譯,是這樣的:梵語毘若底,中國譯為識;梵語摩呾剌多,中國譯為唯;梵語悉提,中國譯為成;梵語奢薩呾羅,中國譯為論。如照這個直譯,應該叫做識唯成論。這是梵語的法則,例如先前所說:首是主辭,次是賓辭,為體用的次第。若以漢語法則的次第說,那就變為《成唯識論》為本論的論題。所謂成,是能成之謂,名十師的釋論,至於唯識,是所成之謂,名三十的本頌。所以〈述記序〉說:『成乃能成之稱,以成立為功,唯識所成之名,以簡了為義……三十本論名為唯識,藉此(釋論)成彼(本頌),名成唯識』。此意,於本論卷上可以見到。如說:『此論三分成立唯識,是故說為成唯識論』。尤其成字這字,不獨是能成,亦可解說為所成,唯識不獨是本頌,在佛經中亦得相通的。其他還有種種解釋,於此姑且不再詳談。要想了知,可閱《樞要》,因在《樞要》,總以十義詳述其間的關係。雖然如此,但是如上,成被解釋為能成的釋識論,唯識被解說為所成的本頌。
在《樞要》中,更把本論梵名叫做毘若底、摩咀剌多、毘輸度迦、奢薩咀羅。於中毘輸度迦,中國譯為淨。如將之直譯,叫做識唯淨論;若順中國譯,叫做淨唯識論。其意是說:本論所明,彰顯唯識的義理,是極為明淨的,所以名淨唯識論。因外道小乘之輩,暗於唯識的義理,可說是相當污穢。今為除其污穢而期其本淨,所以名為淨唯識論。此意,亦見於本論卷十。如說:「亦說此論名淨唯識,顯唯識理極明淨故」。
要而言之,這兩者叫做成唯識,意味一方面樹立自宗的唯識義理,叫做淨唯識,另方面對其他的學人污穢唯識義理使之變為清淨。既然是這樣的,所以本論一部的所詮,明淨唯識義理,成立唯識義理。所謂義理究是指的什麼?詳細說明這一點的,就是究盡本論的內容。今發揮唯識的義理,庶幾可以透視本論的所明,完全不外於此。
本論既是一部極為重要的典籍,其全論的組織及其內容的怎樣,該是我們首當知道的課題。元來,釋論所釋的本頌之說,其語句僅三十頌、六百字這麼短少而已。無奈世親傾倒其深奧的學識,所謂言言句句含千萬意義而組成的,其內容的幽玄精緻,真可說是超絕千古的佳品。無怪《唯識樞要》特別讚為:『萬象含於一字,千訓備於一言』。這真可以說是文約而義博了。加之,解釋這個的本論,是合糅十釋百卷,而行文所用的文體,又是印度的論理的形式,亦即所謂因明的作法,不能不說這是奘公最為辛勞的釋品。至於文義的甚深難解,在譯來中國的多數佛典中,很少看到可以與之相比的。因此,古來修學唯識的學者,頭腦為之所困的,實是不在少數,甚至無法學通而放其學習的。至於他的註疏,屋上架屋,不啻汗牛充棟。是以對於唯識的鑽研,不得不費多年的時間。
論中的詮說,幽玄而難解固不用說,但不可徒弄難解的哲理,誇耀他的怎樣幽玄,因為佛教的究竟目的,畢竟在於轉迷開悟的實際上面,這是吾人不可不如實了知的!傾倒精緻的學解,究竟法界的真相,以體會思念如何的得到轉迷開悟,這是最為要緊的。果以轉迷開悟為所期,詳細教那實踐實修的次序,指示各個不同的階位,絲毫也不出於空疏的戲論。不但唯識教理所取的態度如此,佛教任何一個法門,都是如此的。所謂宗教的最大面目,可說完全是在於此。然今唯識教理,特以幽玄難解的哲理而鳴於世,其緣由究何所在?是我們所要知道的。
宗教的目的,一向以來,在實踐而不在理論,在證悟而不在學解。所以宗教與世上一般學術如哲學或科學那樣的,決不同一其軌。以理論與學解為面目的宗教,雖然無視於他,但如盲目的煽動一時的感激,強以予人浮薄的安心,也決不是正當的宗教面目,而只可以說是被歪曲的低劣的邪義。尤其在佛教,以達摩之絕對真如為根柢,以開覺所謂轉迷開悟為究竟目的,因而建立種種的法門。其結構及其主張,不得不真正的尚理論,重學解。唯識教理,以特別幽玄精緻的結構及其主張為特色,比之其他論典,可說是最如實的標榜佛教的根本旨趣。雖如此,但那些理論或學解,唯是作為達成轉迷開悟的究竟目的一種實踐實修的助伴,決不單是止於理論或學解的說明,這是我們真正不可或忘的最重要的一點。然如單弄理論,遊戲學解,不能徹於聖賢的肺腑。
然本論的組織怎樣?古來經論解釋的常規,是根據於三分的科判。關於本頌,元不具有三分而唯有正宗分的一分,及至諸師解釋本頌,更於本頌前後各加一頌,以此擬於序分,流通分。如本論的卷頭說:「稽首唯識性,滿分清淨者;我今釋彼說,利樂諸有情」。添於卷尾則說:「已依聖教及正理,分別唯識性、相義;所獲功德施群生,願共速登無上覺」。法相宗的學者,讀誦用的本頌,同樣把這二頌列在前後,而且自古以來就是這樣做的。把這二頌與三十本頌,給予一一詳細的解釋,以明唯識義理的,就是本論一部的體裁。因此,據《述記》卷一說:以諸師附加卷頭的一頌乃至長行「故作此論」,名宗前敬敘分;其次,「若唯有識」以下,真正解釋本頌,直至卷十「定相應故」,名依教廣成分;最後,論文卷十的「此論三分成立唯識」以下,終於諸師附加的卷尾一頌,名釋結施願分。像這樣的分別,就可知道本論同樣是具備三分的。
其次,看看正宗分的組織大要,這就是解釋本頌的部分。其組織,為本頌全部的綱格規則,而這就是《述記》所示的三種三科。所謂相、性、位的三分;初、中、後的三分;境、行、果的三分。就中相、性、位的三分最為妥當,所以現在我們依照本來的相、性、位的三分而說。
本頌初二十四頌,明八識相即依他起的八識;次一頌,明唯識性即圓成實的真如;後五頌,明悟入唯識的階位。而本論對這解釋,立腳於我法皆空而發論端,由「由假說我法」等頌,明世間及聖教,雖皆說有我法,但那畢竟不過假說,並不是實有的我法,次敘外道,小乘之徒,或執實我,或計實法,明其錯謬的所以。從第二卷初及論旨甚盡委曲,這就是所謂破外道、小乘的一段。談我法皆空的道理,這是顯示大乘教理的特徵。案佛說的開展,這被認為是佛法的真正旨趣旨則所在。初破外道實我的執著,姑許諸法實有的執見,是為我空法有的旨意,而這就是所謂小乘教。次破小乘實法的妄執,更唱我法皆空的大乘教。雖則如此,但今本論,以破外道、小乘的我法執見為其敘述的開端。
現在來看看那破我法的說相:初破我中,首分我為常住周徧等的三種及即、離、俱非的三種。這些,不管那種,都緣內識所見的諸蘊而現似的我相,決不是實在的自我;次破法中,首破數論、勝論、事大自在等的十三外道所計的實法;次破小乘所執的色、不相應、無為等,執為離識而有的實法,其實並不是緣於外色,而實不外緣於內識所現的相似的法相。
次承「此能變唯三」等句,明生這似我似法為能變識的一段,詳述異熟、思量、了別境的三種能變。所謂異熟,指第八識;所謂思量,指第七識;所謂了別境,指前六識。就中,初能變異熟識,接續前面外道、小乘的破斥,從第二卷初及第四卷初,首以八段十義解釋此識,次以五教十理證明此識的存在,而那敘說,最極詳細,窮盡唯識教理的要領。所謂八段十義,是把關係於此識的要項開為十義,合為八段來加以解釋。
首先略述此識的三相:謂第七識即有情執為自我邊的為自相,為有情總報果體邊的為果相,藏雜染諸法種子邊的為因相。其次詳述關於那因相的種子。種子的起因,有本有等的三說,具類義明有六義。關於種子熏習,所熏、能熏,各有四義,簡要予以敘說。更次,說到此識的所緣、行相。所緣,明種子、根身、器界的三境;能緣,是明見分行相。再次,關聯於那個的,說心法的認識作用有四分。進而,敘說此識相應的心所,有徧行的五種。其性,是無覆無記;受,唯是捨受,任運恆轉至阿羅漢位始捨。
以上所說的,是有關此識的有漏位。關於此識的無漏位,可再一言的,是指示與有漏位的不同。最後,為證明此識的存在,以五教十理,即以五種的教(經)證與十種的理證,為之論說,好讓人們知道確有阿賴耶識。
第二能變思量識,首以八段十義解釋,更以二教六理證明此識的存在,從四卷半到五卷半。初能變與第二能變,就是把第八、第七兩識的存在,或引經,或立理,予以詳細論說。這因七八兩識,是大乘特有之說,小乘學徒所絕不知,所以特別努力於證明它的存在。因此,所引經典,不但引用不共的大乘經,亦舉共許的小乘經,證成它們的存在。即或是那不共的大乘經,亦力主張是屬佛說,以論其立證的價值。主張此識的如何存在,是不難了知的。
此識的八段十義,首釋此識的名義,以示它的特徵;次明此識的所依,舉第八的種子及現行,更因廣明所依,廣說因緣依等的三依,普徧評隲諸師的異義;次說此識的所緣,又論評諸師的異見;次論此識無始以來一類相續而緣阿賴耶識的見分,以起我相而為它的性相,常與四煩惱相應,又與餘心所相應,在諸師的異說中,說為與十四心所(加四煩惱合為十八)相應,更進一步說,其性是有覆無記,常與捨受俱,繫於第八所生地,於阿羅漢等三位,沒有這個末那。
以上,主要是就有漏位說,關於無漏位,其間雖也有所觸及,但此識還有補特伽羅我見相應,法我見相應,平等性智相應的三段分位差別。就中,所謂平等性智相應,就是說的無漏位。次明此識存在的證明,如前初能變,以二教六理論說。
第三能變了別境識,續前第二能變,廣至第七卷半,以七段九義解說它。分割頌文而為三部,與前二種能變稍異其趣。第三能變的頌文,其數較多,其相應的六位心所悉皆指出,在組織上,呈現多少複雜,就便利說,分割三部。此識的差別有六種,各自的得名,有隨根與隨境的兩種,以了別對境為它的性相,其性通於善、惡、無記的三性。與此識相應的心所,詳說通於徧行、別境、善、煩惱、隨煩惱,不定的六位,受俱,三受,不管那一種都俱,更進明諸識現起的分位,前五識,隨緣而於外門轉起,第六識,除五心的五位,常與內門及外門現起,而詳那無心的五位及八識俱轉之相。此第三能變,因是處理彼此共許的六識,所以對這不用顯示怎樣成立的證明。
以上論文當中,明六位心所的一段,從第五卷終到第七卷之半,占此第三能變敘述的大部分,所說極為詳細,是被稱為所謂心所的部分。次從第七卷之半到第七卷終了,終於以上三種能變的敘說。
再次,真正敘上諸識轉變而變現主客兩觀即見相二分,所謂我法的種種相,是不離這二分的。因而,斷定的說為一切唯識。關於這一切唯識之說,設列九難加以責問,對這答覆解釋,用世間通俗的例證,徹底的說明其旨趣,特別主張總別二門的唯識,示其義理樹立明確的根據。說九難義的一段,列舉本論著名的敘說。於此應注意的:這一段的敘說,似同《二十唯識論》所明,因而我們明顯的認為,這是依憑於《二十唯識》的。護法等論師,當《三十論釋》成,論心外無境,是據所謂摧破邪山論的《二十論》說,不得不說是當然的次第。
次從第八卷到第九卷初,承受上來一切唯識的敘說,謂若唯有識的話,是就不免或違理或違教等的種種妨難,對此種種問難的通釋,首釋違理難有二:一說心法生起的緣由,有因緣等的四緣,更由十二依處而立十因,如是因緣和合而生五果。二說有情相續的緣由,由諸業習氣與二取習氣的俱轉,生起前後的異熟,因而就有無窮生死輪迴。解說諸業習氣與二取習氣,舉出四說。就中,解說十二有支,指出所謂過現、現未二世一重的特殊之說。又對生死的解說,明生死有分段、變異的二種。次釋違教之難亦有二:一、若真沒有外境,教說的三種自性,就不得成立。答覆這個問難,於此說徧計等的三性,普列安慧、難陀等的異義,詳細的予以敘說。三性畢竟不離於識,假定不說外境無有,三性就決不能成立。二、若果真唯有識,教說的三種無性,就不得成立。答覆這個問難,於此施設三無性的說明,而這是依前說的三性而立的,不是離於三性而有的。三性既不違於唯識,三無性當亦不違唯識。如此教說,與唯識並不予盾。
承上而來,從卷九二頁九行到同卷三頁十行,是明唯識性,就是敘說諸法勝義的真如及說勝義有四種。
次從卷九四頁一行以下,是明悟入唯識性、相、位次的一段。這有資糧、加行、通達、修習、究竟的五位。就中,資糧位,是還沒有伏除煩惱、所知二障位。因而在這位上生起三種退屈,敘述二障的意義及三種退屈。次加行位,修四尋思、四如實智觀,伏分別起的二障現行,俱生起的二障,屬於粗的亦伏。四尋思、四如實智的說明,盡在於此。次通達位,是體會唯識實性的真如位,於此愈亦發達無漏智而行斷惑事。被攝於根本智的,叫做真見道,被攝於後得智的,叫做相見道。對這,敘說得極為詳細。次修習位,更斷餘障證得轉依,是再修習根本智位,修十地的十勝行,斷十重障,證十真如。關於轉依,有能轉道乃至所轉得的四義。所轉得,有所顯得的大涅槃與所生得的大菩提之別。因此,詳敘四種涅槃與四種菩提。次究竟位,是這涅槃、菩提二轉依的妙果,說身、土有四種差別。而此身、土,從能變識的有漏無漏而分為穢淨,可知一切不外唯識。到此,總一論的旨趣予以結歸。
次第十卷的最後,說到『此論三分……』,是一部的流通,亦即所謂釋結施願分,如前已說。
如上所說,是本論組織的概略,至論中的豐富內容,悉是唯識要領,精緻窮盡之極。斯學研究的根本依憑,自古以來,不得不說是最真實優秀的次序!吾人不想研究唯識便罷,如欲對唯識學有所認識,不可不究此論,唯有究此有組織有體系的本論,才透徹了解唯識義理。
六 本論所依的經論
本論有著這樣嚴密的組織及其豐富的內容,當必有其思想理論的來源,亦即必有它的經論為依據,這是現在所要繼續講到的。講到本論的經論所依,實際就是講的唯識理論的所依,因為本論所闡揚的,就是有關唯識義理。原來佛滅後的佛子立論,不論是怎樣的一個理論,都得有它所依的聖教,沒有聖教為它的所依,他的理論就難以建立,縱或自以為可以建立,亦難邀得他人的信受。為了理論的建立,為了使人的信受,不得不把所依的經論,為學者明確的指出來。本論(宗)所依的經論,窺基大師在《成唯識論述記》裏,舉出六經十一論來,現在一一列舉如下。
所依的六經是:
一、唐三藏玄奘於貞觀年中,在弘福寺譯出《解深密經》五卷,分為八品,由沙門大乘光筆受。除此還有陳真諦於西京故城內四天王寺,譯出《解節經》一卷,分為四品,相當於《解深密經》的〈勝義諦相品〉。向前有菩提留支(譯名覺希),於元魏延昌年中,在洛陽嵩山少林寺,譯出《深密解脫經》五卷,分為十一品,可說是唐本全經的異譯。再向前推,有求那跋陀羅(譯名功德賢),於劉宋元嘉年中,在潤州江寧縣東安寺,譯出《相續解脫經》,有分為一卷,有分為兩卷,相當於《解深密經》的後二品。
二、《大方廣佛華嚴經》,這有三種不同的譯本:初有北天竺三藏佛陀跋陀羅,於晉義熙十四年,在揚州謝司空寺(即道場寺),將梵本三萬六千頌譯來中國,有勒成五十卷的,有勒成六十卷的,不過後來都稱為《六十華嚴》。由沙門法業筆受,慧嚴、慧觀潤文。次有于闐三藏實叉難陀(中國譯為喜學),於大唐證聖元年,在東都佛授記寺,再譯舊文,兼補諸闕,計為九千頌,通舊總四萬五千頌,合成八十卷,後來稱為《八十華嚴》。同譯的有義淨、弘景、圓測、神英、法寶諸大法師,為之綴文的,是復禮法師。最後有罽賓國般若金剛三藏,於唐時代來華,譯《普賢行願品》成四十卷,後被稱為《四十華嚴》。《華嚴經》,依向來所說,是佛陀一代時教中的最初說法。當時佛在菩提樹下,直接吐露自己的自證境界,開示所謂海印三昧一時炳現的事事無礙,重重無盡的法門,樹立深遠的法界緣起。而那敘說,大大的高調三界唯心的道理,唯識就是採取這個思想作為所依的。如〈十地品〉,是最顯著的汲取這個旨趣。現今《大藏經》中,為華嚴部的所屬,雖列有三十餘種,但那不論那一種,都是所謂部屬,相當於《華嚴經》中的一分,真正作為《華嚴經》而為一般所指示的,如上所說的三種譯本。三種譯本的經題,雖說是相同的,但稱為全譯的,是最初的兩種,第三《四十華嚴》,不能說是全譯,只相當於最後部分的〈入法界品〉,不過說得更為詳細一點就是。
三、《楞伽經》,亦有三種不同的譯本。初有天竺三藏求那跋陀羅,於劉宋元嘉二十年,在揚州道場寺,譯成四卷,叫做《楞伽阿跋多羅寶經》,由慧觀等筆受。次有天竺三藏菩提流支,於元魏延昌二年,譯出十卷,叫做《入楞伽經》,由僧朗、道湛筆受。最後有于闐三藏實叉難陀與復禮等,於唐久視元年五月五日,在東都三陽宮譯,至長安四年正月五日訖,計成七卷,叫做《大乘入楞伽經》。除此而外,在北涼時代,雖由曇無讖而有題為《楞伽經》的四卷的譯出,但那早就散失不存,現存的唯是上述的三譯。三譯中,第二與第三的兩種譯本,大體是一致的,只是詳略不同,至第一種的譯本,可說是最簡潔,然若比之二三兩譯,則其前後被省略,大概那是最近於原形的。三種譯本的經題,雖說各不相同的,但通常從所譯的卷數,稱為四卷《楞伽》、十卷《楞伽》、七卷《楞伽》。此經,是佛在摩羅耶山頂楞伽城中的說法,其內容,開示所謂五法、三自性、八識、二無我的法門,始終一貫的說萬有唯心的道理,所以唯識學者特別以此經典作為唯識的所依。
四、《厚嚴經》,有說這經沒有譯來中國,唯據真興的《唯識義私記》卷一說:『此經西方有梵本,未翻譯……』,更細註說:『泰法師佛地疏云:法師持梵本來,若翻可得五六卷許,然未翻也』。《義演》說:『密嚴經是同本也』。這就是以密嚴經與此經為同本之謂。所謂《密嚴經》,有唐地婆訶羅譯及唐不空譯的二種,都叫做《大乘密嚴經》,是三卷本。經的一部綱領,如《楞伽經》一樣,是顯諸法的心識所變,所以亦為唯識學者採為唯識的所依。於中,有第九識說,好像不相應於一家面目的五姓各別之說。正因如此,以此經與現在的《厚嚴經》,是否同類,難以斷定。
五、《如來出現功德莊嚴經》;六、《大乘阿毘達磨經》,都未傳到中國來,只在論中引用到時,我們知道這兩經,亦為唯識學者採作唯識所依的經典。
如上六經,一向以來,雖被認為是唯識的所依,但若仔細分析諸經的內容,真正可為唯識所依的,只有《解深密經》與《大乘阿毘達磨經》,其他四部經典,不論是否譯來我國,思想理論,不盡與唯識相容,甚至可說相反的。因為如依後期真常思想衡量,毋寧說這四經更接近於真常的。
由於《大乘阿毘達磨經》,沒有傳來中國,究有怎樣重要的唯識思想,在《攝大乘論》裏,雖可看到一點,但畢竟不完全,所以只好從《解深密經》來談談。談到《解深密經》,我敢肯定的說:是唯識學不共他宗所依的唯一根本要典。諸如唯識學上所說的八識、二諦、三性、三無性、外境非有、三乘究竟、三時教判等的重要教義,無不在本經中有所透露安立。如唯識所說的妙果,在〈如來成所作事品〉中,有詳細的說明;唯識的行位,在〈地波羅密多品〉中,有很好的顯示;唯識的妙觀,在〈瑜伽分別品〉中,建立唯心無境之理時,曾說到如何修唯識止觀的行徑;唯識的妙解,所明三性三無性的相依之理,顯空有二大問題的相互融攝,會一乘五姓的兩大要門,判攝如來一代時教的三時淺深,都有詳盡的表白;還有〈一切法相品〉中,詳明徧計、依他、圓成的三性,在斷雜染有漏法,證得清淨無漏法方面,都是唯識學上極為重要的課題;至於唯識的事相,諸如八識的體相怎樣,舉出很好的暴流鏡面的譬喻,以明賴耶的生滅相續,令悟生死輪迴的根源,使知唯識轉變的由來,同樣是唯識學上的重要論題,於〈心意識相品〉中,曾清楚的予以說明;還有唯識的妙理,在〈勝義諦相品〉中,有透闢的顯示。本於如此分析說明,可知研究法相唯識的學者,要想正確的了解唯識義理的淺深,不得不重視此經的研讀!修學唯識的學者,假定不究《解深密經》,不能得唯識的心要。
既然如此,為什麼向來說以六經為所依?當知所依的這六經,並不是全部的依用,只是引用其中適宜的文句,以供教理組織的材料。如《華嚴經》的三界唯心說,站在唯識學的立場,固然可以引為同調,但在華嚴、天臺等的各宗,依自家的立場,對於它的解釋,就不同於唯識。又如《楞伽經》的萬有唯心說:根本是為如來藏緣起所說而解釋的。所以這些經典,不得不說只是部分的所依,以其全部為所依的,實唯限於《解深密經》的一經。就是此經,如先所說,對於唯識法相,顯示得最明瞭,真可稱為斯學的正依。
通於《成唯識論》的全部,看他所引用的經典,除了以上六經之外,廣及《佛地經》、《無盡意經》、《勝鬘經》等諸大乘經。這樣,基師在《述記》中,特別唯舉六經,究有什麼理由?通於本論一部的始終,雖於六經以外廣引諸經,但在《述記》特別指示以此六經為所依,原因在此論卷七述九難義下,答唯識所因難時,曾連續的引此六經,所以特舉六經為依。就是由這六經,開發助顯唯識中道的義理。《述記》所舉與論中所舉,雖皆列有六經,但是彼此對照,不得不認為稍有出沒不同。就是在論中:雖舉《無垢稱經》,但在《述記》除掉此經,而舉如上的《莊嚴經》。《莊嚴經》在論中所引用的是論卷三的『如來無垢識,是淨無漏界,解脫一切障,圓鏡智相應』的一頌。因這是說無漏淨位的第八識,所以一見就知未曾顯示中道的義理。因而,慈恩除《無垢經》加《莊嚴經》,好像沒有他的所由。其實,彼此各異其所顯,決不是沒有所由。原因本論在答唯識所因難,就是以證明唯識的道理為主眼,因不多問其他,所以說有情隨心垢淨,而舉契於唯識之旨的《無垢稱經》,但在今之《述記》,前明三時教終,唯識明其第三時之中道教的教證而列這六經,所以所說的六經,必然是明中道的經。然如《無垢稱經》,大抵判這屬於空教,不是專明中道的經。為什麼?這經是《維摩經》(羅什譯)的新譯(玄奘譯)。所謂《維摩經》,為彈呵二乘的空教,是眾所周知的。所以今除此經,加上專明中道的《莊嚴經》。其《莊嚴經》,唯見如上論文引用的一頌,中道的義理,雖說是不怎麼明顯的,但事實決不是那樣的。為什麼?真諦等的古師,以真如為第九識,成理事即一之義。奘公對這加以斥責,此因《莊嚴經》的頌文,以無垢識為淨位的第八識,成理事不即不離之旨,所以唯識中道顯了的宗義,當然以《莊嚴經》為其規模。彼此出沒不同之旨,從這裏可以明顯的看出。也就因此,基師《述記》唯引如上所說的六經。
一、《瑜伽師地論》:此論全譯,雖是一百卷本一種,但在別個地方,把它作為別譯而抄出的有數種。今依全譯加以敘說。此論,有說是彌勒菩薩說,有說是無著菩薩造,由玄奘三藏於唐貞觀二十年五月十五日起,在弘福寺翻經院譯,至二十一年五月十五日譯成,沙門靈會、明濬等筆受。奘公到印求法的目的,真正可說全在學習此論。他在中印度那爛陀的學園,就戒賢論師修學得此論,因而回到中國,就以最大的努力將之譯出。其內容,在此論的別稱廣釋諸經論,是就可以知道。在一百卷的論文中,廣採集八萬的要義,普抉擇一代的教文,加之,從印度古來的四吠陀、五明至外道及小乘諸派的學說,組織網羅而無餘的一大寶典,實是呈現當時的學藝百科全書的大觀。尤其瑜伽的四種,就是境、行、果、教,分類為十七地而予詳說。因此,以萬法唯識,心外無法的道理,被最巧妙的力說。古來此論與《深密》並說,為唯識一家正依的論典。
二、《顯揚聖教論》:此論本頌一卷,釋論二十卷,無著菩薩造,由玄奘三藏於唐貞觀十九年十月一日起,在弘福寺翻經院譯,至二十年正月十五日譯成,沙門智證等筆受。此論偈頌與長行都歸無著述作,是否屬實,有加以一考的必要。就中唯偈頌是無著作,錯綜組織《瑜伽論》的要義,可說是絕對沒有問題的。在偈頌的最初,既然先舉頌說:『稽首次敬大慈尊,將紹種智法王位,無依世間所歸趣,宣說瑜伽師地者。昔我無著從彼聞,今當錯綜地中要,顯揚聖教慈悲故,文約義周而易曉……』,由此也就可知。長行究是什麼人作的?慈恩《述記》卷四雖說這是世親之作,但未明白的仔細的有所交代。到了近代,有人考證,認為此論長行的一部分,與真諦譯的《顯識論》、《轉識論》等,有其密切的關係,因而證知長行的作者為世親。這個論證,是很精細緻密的,所以大大的值得我們信任。無著造這論的場所,《西域記》卷五說在憍賞彌國都的東南。因此,傳說他在阿踰陀從彌勒聽聞《瑜伽論》,然後組織其要義造成此論。此論的最初,把一切萬有區分為心、心所有、色、不相應行、無為的五類,其後這成為唯識唱萬有五位分類的淵源,這是我們所應大大注意的!
三、《大乘莊嚴論》:此論亦由偈頌與長行組織而成。關於其作者,依向來所說,本頌是彌勒菩薩說,釋論是世親菩薩造。其卷數,依於經錄,或說為十卷,或說為十三卷,或說為十五卷,沒有一定,這恐怕是有種種的異本流傳。傳來中國,是由勝元寺沙門波羅頗迦羅密多羅(中國譯為明知識),於貞觀四年夏起,至七年春譯成。不過,仔細推究起來,此論的作者,有不同說法。《開元釋教錄》卷八以下,說各種藏經所收的此論,雖都署名為無著,但是此論,在漢譯以外,不但西藏譯存有,就是梵本亦有的,但那些都不說為無著。就中,梵本雖沒有揭示作者為誰,可是近人亦有說是無著造的。然在西藏譯,這又變為彌勒造。唯據堅意的《入大乘論》卷下及慧沼的《唯識了義燈》卷一等,大概亦必認為是彌勒造的。唯這可說擬為彌勒造,謂由偈頌的形式而述《瑜伽論》的要義。論的品目,與《瑜伽.本地分》中的菩薩地的大部分,幾乎是相符合的。所以偈頌的作者,當然與《瑜伽》歸於同一彌勒。唯以彌勒的存在,視為無著之主觀的影像,所以現今把他擬於無著。至於長行究是什麼人造的,雖說現在還不怎麼明瞭,但慧沼在《了義燈》的同處,說是世親釋的,一般也都相承此說。現存梵本,對照漢譯,雖有多少的出入相違,但這與漢譯的原本同一,可說沒有什麼可疑的。唯此論在流傳中,受了幾多的變化,這也是不成問題的。例如在《成唯識論》卷七,明此《莊嚴論》的文,舉『許心似二現……』的一頌,但在現所流行的《莊嚴論》中,不管在什麼地方,都發現不到有這樣的文句,當知這就是受其變化的最大明證。
四、《集量論》:此論是陳那菩薩造。義淨在《南海寄歸傳》卷四,說這是關於陳那的因明八論中的一種。首由真諦三藏於梁太清四年(五五〇)譯成四卷,所不幸的,就是失傳。後由唐沙門義淨於唐景公二年(七一一),譯成兩卷(有說四卷),同樣缺於流傳,所以此論共有二譯。
五、《攝大乘論》:此論是無著菩薩造,傳來中國有三種譯本:初是天竺三藏陳真諦譯成三卷;次是天竺三藏元魏佛陀扇多譯成二卷;末是唐三藏玄奘,於唐貞觀二十二年閏十二月二十六日起,在北闕紫微殿西弘法院譯,至二十三年六月十七日,在慈恩寺,譯成三卷,大乘巍筆受。通常從翻譯的時代,說為梁譯《攝論》、魏譯《攝論》、唐譯《攝論》。《攝論》在無著造成後,有世親與無性各造釋論,皆傳譯來我國。陳真諦將世親的《攝大乘論釋》,譯成十卷,或有分為十五卷;隋天竺三藏達摩笈多將世親的《攝大乘論釋》,譯成十卷;唐玄奘三藏於貞觀二十二年二月八日起,在北闕弘法院譯,至二十三年六月十七日,在慈恩寺,譯成十卷,由大乘巍筆受。至於無性的《攝大乘論釋》,傳譯來我國的,只有奘公譯本。奘公是於唐貞觀二十一年三月一日起,在弘福寺譯經院譯,至二十三年六月十七日止,在慈恩寺,譯成十卷,由沙門大乘巍、大乘林等筆受。此論,如前所說是解釋《阿毘達磨經》的〈攝大乘品〉,但那解釋的形式,不是逐句的隨文解釋,而是概說要義的達意的論說。就是從凡夫到佛陀的地位,次第的分為十段階梯,而其十段的每一段,都說大乘比小乘遙為優越的旨趣,亦即所謂十殊勝相。就中,將萬有的根源立於阿賴耶識,高唱唯識無境的旨趣,為真正一部的面目,所以以此為唯識的所依。
六、《十地經論》:此論是世親菩薩造,為解釋《華嚴經》中的〈十地品〉,有勒為十卷,或為十五卷,由元魏天竺三藏菩提留支,於元魏永平元年四月,在太極紫亭譯,帝親筆受,後付沙門僧辨等,到四年夏,譯成十二卷。但有傳說,還有勒那摩提等的別譯,更有所謂慧光合糅的譯本,事實是留支與摩提共所譯成的。其內容,因為是解《華嚴經》的〈十地品〉,釋成所謂三界唯心的思想,所以將之採為所依。
七、《分別瑜伽論》:此論是彌勒菩薩造,雖是五部大論中的一種,但沒有譯到中國來。
八、《觀所緣緣論》:此論是陳那菩薩造,由唐玄奘三藏於唐顯慶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在東都大內麗日殿譯,沙門大乘光筆受,譯成一卷。有說這與真諦譯的《無相思塵論》同本異譯。論以因明的法則,說心外的所緣緣沒有,心內的所緣緣不無,是陳那的八論中的一論,相當於《觀境論》。
九、《二十唯識論》:此論是世親菩薩造,由唐玄奘三藏於唐龍朔元年六月一日,在玉華寺慶福殿譯,譯成三卷,沙門大乘基筆受。有說這與元魏般若流支所譯《破色心論》及真諦所譯《修道不共他論》同本。或說菩提流支譯的《大乘楞伽唯識論》一卷,真諦譯的《大乘唯識論》一卷,是《二十唯識論》的異譯。另有護法論師造的《二十唯識順釋論》五卷,由唐義淨三藏於唐景龍四年四月十五日,在大薦福寺翻經院譯,沙門玄傘、智積等筆受。論的內容怎樣?如先曾經說過,這是世親為破當時極其旺盛的外道,小乘的心外實有的執見,宣揚唯識無境的義理而造的,是所謂以破邪為主的對外的述作,真正是立於與《三十唯識論》對照的關係上。不特中國譯有此論,西藏亦譯有此論的。
十、《辯中邊論》:此論與《顯揚聖教論》一樣,有偈頌與長行的兩種體裁。偈頌,奘公將之名為《辯中邊論頌》,作為一卷別出,將那造者,記為彌勒菩薩說。此頌,《成唯識論》卷七,亦作為慈尊(彌勒)的頌,引用『塵妄分別有』等的數句;又在五部大論中,亦指此頌為其中的一種。若這是彌勒造,從而認為是無著造,是也沒有什麼異論的,長行釋論是世親菩薩造,向來沒有異議。傳來中國有兩種譯本:一是陳天竺三藏真諦譯成二卷或三卷,叫做《中邊分別論》。卷尾記為『婆藪槃豆釋迦道人大乘學所造』。一是唐玄奘三藏於唐龍朔元年五月十日,在玉華寺嘉壽殿譯,至三十日,譯成三卷,沙門大乘基筆受。一論的大要,是明一切諸法,在於唯識所變,離有空的二邊,唱唯識的中道。由於如此,所以學者以此作為唯識所依。
十一、《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此論有本釋兩論:本論是無著菩薩造,釋論是師子覺造,安慧論師合糅而成。唯其本論,奘公別出而為七卷,叫做《阿毘達磨集論》,普通叫做《集論》。雖是指此本論,但公在十一論中,舉《雜集論》者,因為於此論中,是就含有《集論》。此本、釋兩論,通常從阿毘達磨的譯名,稱為對法論,對小乘的對法論,特別簡稱為《大乘對法論》。而此論的內容,與前《顯揚論》同,承受《瑜伽》論意,不外述成其主要的部分,這可視為此論顯著的特徵。不過其組織,與《顯揚論》等不同,似於古出的小乘論部的《阿毘達磨品類足論》及《舍利弗阿毘曇論》的形式,始終以阿毘達磨的論法分析解釋。所謂阿毘達磨,如上譯為對法,意味對佛說的經中所示的法的考察,把佛陀的教法,從種種的角度,指出討究的態度,是被認為所謂阿毘達磨的研究態度。由來關於論藏的組織,自古有採此形式的習慣,因而無著其手法,也不出於這態度。此論最初的地方,本於唯識,將諸法分類為百法的原型,也有被視為記事的,實是值得大大注目的地方。不用說,那不是嚴密的百法的計數。雖唯止於原型,但唯識的五位百法,畢竟併承如上《顯揚論》與此論而立,可說是很明白的。而其所基,因為是在《瑜伽》,所以這兩論是繼承《瑜伽》,亦是明白被認知的。此論,在漢譯之外,西藏譯亦有。
除了所依的十一論,還有所謂五部大論、十部支論,亦都是此宗所依。五部大論,是指《瑜伽師地論》、《分別瑜伽論》、《大乘莊嚴經論》、《辯中邊論》、《金剛般若波羅密經論》。有的雖在十一論中說到,因這都是彌勒菩薩一人說的,所以合成一組。十部支論,是指略陳名數支的《百法明門論》,粗釋體義支(又叫依名釋義支)的《五蘊論》,總包眾義支的《顯揚聖教論》,廣包大義支(又名總攝大乘義支)的《攝大乘論》,分別名數支(又名廣陳大義支)的《雜集論》,離僻處中支的《辯中邊論》,摧破邪山支的《二十唯識論》,高建法幢支的《三十唯識論》,莊嚴體義支的《大乘莊嚴論》,攝散歸觀支的《分別瑜伽論》。有的於中除去《攝大乘論》,因為《攝論》是別釋《阿毘達磨經》的,不是《瑜伽論》支分之義,所以應另外加上《正理門論》。應該還要知道的:五部大論,只取它的本頌,十支論中,則取它的釋論。《二十唯識論》與《三十唯識論》,皆是世親論師造的。至於《三十唯識頌》,雖有護法等十大論師各造釋論,但當奘公與基師共同翻譯時,是將各個釋論,糅合而成一部,即是現在所要講的《成唯識論》。十支是對一本說的,一本就是《瑜伽師地論》。為什麼叫做支?因諸菩薩所造的論典,其意不但是為弘揚佛經,亦是為了廣顯瑜伽中義。詮教不同,略有十支。支謂支分,表示十部支論,都是《瑜伽》本論所有的支分。
如上所說的六經、十一論、五部大論、十支末論,雖皆是唯識宗所依,但就特別而最重要的說,經應以《解深密經》為主,論應以《瑜伽論》、《唯識論》為主,因這可說是修學本宗所有的指南,身為唯識學者,絕對不可不學。
《解深密經》與唯識關係的密切,前面已經說過,現再略談《瑜伽師地論》,在唯識學上的重要性。瑜伽大論,古來相傳,是補處大士彌勒,應無著的請求,從兜率內院降生到中天竺的阿踰陀國,於阿踰遮那講堂,廣說五部大論,《瑜伽》則是其中的一部。雖說這是彌勒所說,實際是無著主觀的影像解釋。是以這論的著者歸於無著,應是理所當然而不致成為問題的。從它叫做廣釋諸經論這個別名來看,它是採集了八萬要義,造成一百卷的論文,於中普徧的抉擇一代的時教。不特如此,而且印度有史以來所有的四吠陀、五明、外道、小乘諸學派的學說,悉被網羅無遺,始組織成一部偉大的傑作,有人將之視為當時學藝最完備的百科全書,即在今日吾人看來,亦認為是極恰當的。
最勝子在《瑜伽師地論釋》裏,把本論讚為:『理無不窮,事無不盡,文無不釋,義無不詮,疑無不遣,執無不破,行無不修,果無不證』,這亦可以說是確實如此。著者徹底出於科學的論理主義,極明顯的發揮所謂阿毘達磨的面目。《瑜伽論》與《智度論》,雖可說是大乘論典的雙璧,但比較它們內容所採集的範圍,因《智論》主要是發揮一切皆空的思想,且是《大品般若經》的釋論,受著論題的一定限制,與《瑜伽論》所明的廣泛程度,到底是不能相提並論的,因此我們可說:崇敬彌勒的無著思想,實是從嚴密的組織中,極力強調對法的真義。
本論的內容組織,全部分為五大段落,就是論中標明的〈本地分〉、〈攝抉擇分〉、〈攝釋分〉、〈攝異門分〉、〈攝事分〉的五分。初五十卷屬〈本地分〉,廣分別十七地義。如〈五識相應地〉、〈意地〉、〈有尋有伺地〉、〈無尋唯伺地〉、〈無尋無伺地〉、〈三摩呬多地〉、〈非三摩呬多地〉、〈有心地〉、〈無心地〉的九地,是明三乘所緣境;〈聞所成地〉、〈思所成地〉、〈修所成地〉、〈聲聞地〉、〈獨覺地〉、〈菩薩地〉的六地,是明三乘所修行;〈有餘依地〉、〈無餘依地〉的二地,是明三乘所證果。此十七地,統攝觀三乘境,起三乘行,證三乘果的次第,且巧妙的高調萬法唯識的道理,的確是屬瑜伽師地,亦本論構成主要部分,餘四分不外重釋補說而已。本論名為《瑜伽師地論》,確亦以這部分的別名而為一論的總名。因在此十七地中,攝盡一切文義無餘,其餘四分,都是解說十七地的要義,並不是離十七地外,另有什麼新說,所以全論都名《瑜伽師地》。
其次三十卷是屬〈攝抉擇分〉,乃略攝抉擇十七地中的深隱要義;再次二卷是屬〈攝釋分〉,乃為略攝而且解釋諸經的儀則;復次二卷是屬〈攝異門分〉,主要是略攝經中所有的諸法名義差別;最後十六卷是屬〈攝事分〉,其中所說的,主要是略攝三藏中的眾要事義。
要之,本論一部所說明的,實是闡明佛道行者所應知的一切學藝及修道的要義,佛教教學中的所有義理,無不包含在內。佛教學者說他是當時教界一大百科全書,可說一點不是過譽!由此,亦可知本論所採集的範圍,廣泛到怎樣的程度。至其對於論題的論說,不但始終一貫,而且組織整然;至其對於煩瑣的內容,橫說豎說,無不曲盡;至其論理的形式,理路的暢達,義門的明確,不得不令每一時代的佛教學者,予以最高度的驚歎!
七 本論主要的章疏
如前所說,構成唯識教義所依的經論,其數很多固不用說,但真正可以視為唯識大成的,以所謂《深密》一經,《瑜伽》一論為根柢,由《成唯識論》的偉著將之完備的組成。因此,欲知其教義的始終,不得不求於這《成唯識》的本論。然本論是合糅十釋百卷的註疏,其行文,始終一貫的運用印度形式論的因明作法,其義的甚深難解,在多數的論部中,真正可說是無雙。跟著,為本論註疏以使學者得易了解的,自古以來,其數之多,可說達於汗牛充棟。註疏儘管是那麼多,但那主要的難解之點,一如本論那樣的,使學斯學的學者,感到極大的困惱。因此,很多學唯識的人,常常訴說唯識的難學,甚至放棄對唯識的學習。推究它的基因,在於本論及註疏,都不是初學者所了解的。現將歷來各個不同的註疏,綜合的列舉並加以解說。
在諸註疏中,其最權威的,不得不推《成唯識論述記》。這有二十卷,是唐窺基撰的。本書,如其題名所顯,奘公在印多年,究得唯識要義,回來譯成以後,盡以授於慈恩,慈恩隨著師說,將之記述起來,亙於本論全部,而施詳細解說。他的卓說高見,真正可說不違本論研究的最高權威。古來將這叫做《本疏》,為本論的根本註疏。如其本論,梵語原本所缺,本是無可求的,但在所謂十釋的合糅,什麼是甲說,什麼是乙說,什麼是相違點,什麼是共通點,單在本論上,無論如何是沒有辦法可以尋求得到的。可是,是非當直接合糅之衝,不得不聞於慈恩之說。因此,我們現在不得不強調本書為本論研究的根本指南,但這不是據於宗派的意識見解,而是特重於其相承。如疑慈恩本論糅譯態度的那種措置,殊不知那是唯識教義根本的問題。然像那樣的揣摩臆測,我以為必須出於極慎重的態度。這在先前敘述奘公及《成唯識論》下,已經予以詳細論說。縱然試對本論的本文批評,但本書的所說,到底不能無視於此。若這附於不問,其解釋,終極變為異樣。如此成於明、清時代註家之手的註釋,不得不多少有點不合論說。從這點看,本書的心要可知。通讀這個,那難解的,敢不讓於本論?所以必要對檢如次的諸書。《成唯識論掌中樞要》,這有四卷,是唐窺基撰;《成唯識論了義燈》,這有十三卷,是唐慧沼述;《成唯識論演秘》,這有四卷,是唐智周撰。
此中,《樞要》可以視為是《述記》的補遺,在《述記》中,每把其說明讓於本書,所以彼此互相對照,可窮盡慈恩的思想。《義燈》與《演秘》,皆可說是本論及《述記》的註疏。就中,《義燈》,主要是斥圓測一派的異義,輝耀唯識了義的明燈,不失一宗的重要典籍。《演秘》,因是專門解釋論、疏較為難解的地方,所以敘述極為平易,特別可說是解釋《述記》的最佳伴侶。這三書,向被稱為唯識三個疏。這三個疏與《述記》,在唯識的研究上,同是不可缺的要書。他們所說,為所謂三祖的定判,是古來唯識學者所不可違反的。然三書中,除《演秘》,《樞要》、《義燈》二書,其難解的,實有優於《述記》的。因而,我們認為更有尋求那些解說的必要,唯識的研究,其註疏之多,大有所謂屋上架屋的態勢,並且越發呈現墮於煩瑣訓詁之趣,不能不說是件憾事!
《成唯識論義蘊》,這有五卷,是唐道邑撰;《成唯識論義演》,這有十三卷,或二十六卷,是唐如理集。這些,是註釋本論、《述記》的,其敘說,詳細平易,不過大體說來,是肯綮的說明。古來被許多的學者依用,他們最大的特點,不是雜亂無章的,而是極有次第的。《義演》,有幾分缺卷(卷六末下、卷十七、卷十八、卷二十二)不怎麼完備,殊為可惜!
以上雖被認為是唯識的正統,但屬於其他異流的也有多少。就中,圓測疏的久被湮滅,在比較研究上說,實在是件最大的恨事!
另有,《成唯識論學記》,這有八卷,是新羅太賢集;《成唯識論疏抄》這有十八卷,是唐靈泰撰。從這些現存的,可窺別趣的見解。前者以古迹記名,後者以太抄名,是普徧所知的。就中,太抄有多少缺卷。其他,復活於明末清初的唯識研究的註疏不少。那些,大抵被收於《續藏》中。然在當時中國,會昌法難以後,因在《述記》、三個疏等的藏外諸書,幾乎歸於湮滅,所以這些諸家的註疏,都不仰望《述記》、三個疏等為指南,直接解說本論,因而皆成異樣。由於如此,今日研究唯識,不論任何一個唯識學徒,皆當以《述記》、三個疏等為指南,其他是都不足憑的!
八 本論譯者的簡史
真諦三藏到中國來,譯出《攝大乘論》後,約經八十年的時間,在唐太宗貞觀十九(六四五)年,有位空前絕後曠代未有的譯傑玄奘,從印度經過長途的跋涉回到長安。自從這時以來,奘公摒棄一切,從事翻譯工作,亙二十年之久,譯出七十餘部,一千三百餘卷這麼多的三藏。其所譯的經論,不是偏於那一方面,而實及於大小、聖淨、顯密、三一等的各方面,幾乎近佛教的全部,實可說是極為壯觀。就中,特別為奘公所宗的,當然是以瑜伽、唯識系統為最多,而法相宗的規模,確由奘公奠定其堅固的基礎,亦即無著、世親的唯識緣起思想,在中國作第三度的發皇光大。因此,吾人現在敘述法相唯識時,對這位稱為鼻祖的奘公,不得不首先有所研究和認識。
對於奘公的史實,說得最為詳細的,首推慧立法師等所撰的《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十卷。這實可說是奘公最詳悉的根本資料,亦是今日佛教學者所必須閱讀的一書。其他,如道宣的《續高僧傳》卷四,智昇的《開元釋教錄》卷八,劉向等《舊唐書》卷百九十一,志磐的《佛祖統紀》卷三十九等,敘述到的也不少。還有收在《卍字續藏》的玄奘三藏師資傳叢書諸篇,相信亦為不可或缺的重要文獻。今由如上諸書指示,略為敘述奘公一生事蹟的一端。
奘公出生於河南偃師縣,父親叫做陳慧,生有四個男孩,奘公為他的第四男。第二兄長捷,雖說先出家,但與穎悟之輩,並不怎樣來往。奘公於十三歲時,在洛陽淨土寺出家。自出家來,就在內地各處,孜孜不倦的從事經論的研究。《涅槃》、《攝論》、《毘曇》、《成實》等,雖是他攻學的主體,但他於是諸經論中,一開始就特別注意修學的,在於無著論師的思想理論。在長安,從法常、僧辯二大德受學時,二師對他才學的卓越非凡,就曾予以高度的讚嘆!認為奘公是佛門的龍象,因而特別勸他西遊印度,潛心究明無著的思想。恰好就在這時,他對譯來中國的諸經論,發現彼此有著極大的差距,至於佛教學者所弘傳的佛法,又是你說你的,我說我的,彼此有著極大的出入,因而深深的有著難以適從之感!正在這個時候,遇到這個鼓勵,極為契合心意,於是西遊之志勃然而興,決意追踵法顯、智儼等的芳蹤,親到印度以求決斷經論的疑義。
對於無著的思想理論,在得《瑜伽》的完全以後,曾經對它加以一番的論究。此論的一部分,雖由真諦的《十七地論》之所譯出,但那只是一小部分而已,不得認為盡其全分,自然是件極大憾事!因對這點感到不滿,所以決定赴印一行,以期親自學得此論的完本。由此可知他去印度的主要目的,是為專心致力於瑜伽的修學。《慈恩傳》卷一說:『法師既徧謁眾師,備飡其味,詳考其理,各擅宗途,驗之聖典,亦隱顯有異,莫知適從,乃誓遊西方以問所惑,並取十七地論,以釋眾疑,即今之瑜伽師地論也』,由此可以看出奘公所有的崇高旨趣。
奘公有了這個動念以後,就告訴各個同志,同時上表帝王,乞去印度的素志,但未得到皇上的許可。其諸同志雖退初心,但他仍然不為所屈,縱然是犯政府的禁令,而仍決意的西行,於是於唐貞觀三年(六二九)八月,孤影孑然,從長安出發西去,踏上曠古行旅的第一步。時齡二十八歲,正是少壯之年。他由陸路向西而去,經秦州、蘭州、涼州至瓜州,進達伊吾,次出高昌,更入阿耆尼。在途程中所受到的各種辛酸,真可說是舉不勝舉,記錄他這偉大的壯行,是最有名的《大唐西域記》。初總敘西域諸國之後,其次是從阿耆尼記事開始。
從阿耆尼起,他歷遊中亞及印度各地,前後計達十七年。詳考西土的國情,深叩教義的源底。特別是於當時學者叢集的摩竭陀那爛陀寺,前後共達五年,從有名的戒賢論師,修學瑜伽、對法、婆沙、正理、因明、聲明等,同時又究大小的奧義,甚至以梵書為初的天文、地理、醫方、曆數等的諸種學藝,盡其所有無不學習。就中,居士玄鑑受護法的囑付,秘藏唯識十大論師的釋論,由於戒賢論師的推薦,玄鑑將之全部授與奘公,其後如所傳的《成唯識論》,就是由這糅譯成的。奘公當時在印所學的,主要不外如上所說的瑜伽、唯識。在這期間,奉師命而講經論,時或和會中觀、瑜伽兩宗,而作《會宗論》三千頌;或伏外道、破小乘,而作《破惡見論》一千六百頌。因此,奘公的名聲,普徧的轟動五印,印度佛教學者,甚至一般外道,沒有不知奘公其人。
入于闐時,有高昌人,名叫馬玄智的,聽說要到中國來,奘公特地託他奏上太宗,經皇上的勅許:謝久歷遊異境之罪。太宗大喜,特遣使迎接奘公。因此,奘公很快的踏上歸途,以貞觀十九(六四五)年正月,經過長途的奔波回到長安。前後垂十七年,所經諸國一百三十餘所,所帶回的法物,除佛舍利、佛像等外,最重要的,就是經論,有五百二十筴,六百五十七部之多。《慈恩傳》卷六說:『法師於西域所得,如來肉舍利一百五十粒,摩竭陀國前正覺山龍窟留影金佛像一軀……擬婆羅痆斯國鹿野苑初轉法輪像刻檀佛像一軀……擬憍賞彌國出愛王思慕如來刻檀寫真像刻檀佛像一軀……擬劫比他國如來自天宮下降寶階像銀佛像一軀……擬摩竭陀國鷲峰山說法花等經像金佛像一軀……擬那揭羅曷國伏毒龍所留影像刻檀佛像一軀……擬吠舍釐國巡城行化刻檀像等。又……大乘經二百四十部、大乘論一百九十二部,上座部經、律、論一十五部,大眾部經、律、論一十五部,三彌底部經、律、論一十五部,彌沙塞部經、律、論二十二部,迦葉臂耶部經、律、論一十七部,法密部經、律、論四十二部,說一切有部經、律、論六十七部,因論三十六部,聲論一十三部,凡五百二十夾,六百五十七部,以二十匹馬負而至』。
根據此說,可以想見其盛況。中國猶如有了新佛出現一樣,朝野的歡呼,實如潮湧般。關於西天紀行的詳細,如其所撰的《大唐西域記》十二卷,還有慧立及玄悰所編述的《大慈恩寺三藏法師傳》,均極詳盡的予以說明。不管那種,都是今日佛教徒不得不讀的要典。
奘公回來的同年三月,在長安弘福寺,開始他所帶回的梵典翻譯的事業。《慈恩傳》卷六,說這年的六月,朝庭對他的翻譯,就證義大德以下,作諸般的部署,列舉幾多的人名。堂皇的構成部署,其盛儀的怎樣,不難得以想像。而其進行翻譯的種類,如先一言:亙大小、聖淨、顯密、三一等,真可說是極為廣泛。特別關於無著、世親教學所屬的瑜伽、唯識,最為注力。從翻譯的當初,以及陸續出的,皆有唯識。《開元釋教錄》卷八說:歸朝的當年,就是貞觀十九年,從《顯揚聖教論》二十卷的譯出;二十年出《大乘阿毘達磨雜集論》十六卷及《瑜伽師地論》一百卷;二十一年出無性《攝大乘論釋》十卷及《解深密經》五卷;二十二年出世親《攝大乘論釋》十卷,《唯識三十論》一卷,《百法明門論》一卷,《唯識二十論》一卷。其他,同系關係的譯出亦不少。就是以這些來看,他的一貫翻譯,以發揮無著、世親的唯識思想為本旨,不難可以明白窺知。他的主要學解的面目,專心放在瑜伽唯識上面,固然亦不難以肯定,就是他到印度去的目的及在中天竺的研學態度,也可從此考察得出。
因而,唯識宗所尊崇的信仰,完全注意在這瑜伽、唯識上面,可說是必然的結果。以是奘公翻譯的意圖本旨,自亦不得不專心於對唯識思想的發揮。以唯識為旨的法相宗學風,於是俄然興起。一時,不論舉出那一宗派,必然都風靡於自己的宗風,而且呈現極為旺盛的狀態。
奘公當時所有的態度,在於專心從事經論的翻譯,對於教義的組織,或成立一個宗旨,該是不成問題,況且在學解上,他在印度多年鑽研的結果,對於從來諸說,創立新的卓見,亦可說是不少。如受師匠戒賢的指示,把一代佛教判為有、空、中的三時,把認識的對象,在心理上分類,主張三類境說,可說是最顯著的代表。
然而那些各種學解,奘公全讓弟子慈恩,亦即將這一重大任務交給慈恩,由慈恩來成立法相新宗。慈恩所著的各種著述,如《成唯識論述記》、《辯中邊論述記》、《異部宗輪論述記》等,悉命名為《述記》而不稱為註疏,所謂述而不作,其意不外表示這是從師傳授相承而來。因此,本宗初祖,嚴格說來,應是慈恩,不是奘公。
奘公回國以後的事業,確實是以翻譯為其生命。從回國那一年起至麟德元(六五四)年的十九年期間,所譯的經論,計有七十四部,一千三百三十五卷。此外,還有西天外遊的見聞記錄,所謂《大唐西域記》一部十二卷。從這來看,不得不說是極為驚人的偉業!更據道宣《續高僧傳》於《玄奘傳》中的贊文,說帶回來的經論,還有過半未及翻譯。此說如果屬真,假定假以年齡,那他的業績,一定更可觀,真可說是一位不世出的偉人!人們稱他徧學三藏,可說極為恰當。至麟德元年二月,示寂於玉華宮,時年六十三。
以上略敘奘公偉大事業的一端,即此一端,可以想見他是怎樣的絕於古今,留下偉大芳規於教界。奘公事業的偉大所在,全在翻譯這一大事,其分量亦被認為冠絕古今。如其所譯出的七十四部、一千三百三十五卷,在被稱為四大翻譯家中,比較什公的七十四部、三百八十四卷,真諦的六十四部、二百七十八卷,不空的七十七部、一百一十卷,可以肯定的說,奘公的偉大業績,是超乎他們之上的。不獨分量方面如此,就是翻譯態度,也是傑出從來的諸家。當時的奘公,專心一意的唯以翻譯為事,從不務及其他,在譯經史上說,可以劃為一個極為重要的時期,實是值得大書特書的。
中國佛教,因立於印度傳來梵本的翻譯上,所以翻譯的正確與否,直可影響對於教理的解釋,可說是必然的道理,所以中國佛教的面目,由翻譯諸家的見解之所左右,實可說是決不過言。因此,奘公在翻譯的時候,對於所譯的是否正確,實經一番苦思熟慮,忠實檢討從來翻譯的態度,一一訂正認為那不當的,要求徹底契應於原意,創唱嚴格的翻譯態度。於是在譯經史上,截然劃為新的時期:將他以前的翻譯稱為舊譯,而他以後的翻譯稱為新譯,以示區別。如以中國的文字記錄,首要在於尊重國情。翻譯,應置重點於意義內容的正確,固然不錯,但另方面尊重文辭的流暢華麗,足供人們的讀誦受持。尤其是經典,被視為神聖,更不得不期其莊重典雅。在舊譯,由其旨趣,本雖在於譯語的正確,但更著重文辭的流麗。結果,漢譯全然異於語脈、語勢的梵文。有時削去冗長的以縮短其語句,有時為補那難解的而插入註釋,這麼一來,與原文當有幾分疏遠,與原意也就有了出入。像這樣的加減原文的文脈,潤取內容的大意,在徹底以正確為第一的奘公,斷乎是不能忍受的。奘公遠遊印度,既是懷著如上舊譯的疑義而出發,當然是要忠於經論的原文、原意。如文辭的晦澀,語句的冗長,到不得已時,雖不得不供犧牲,但那確是他對翻譯的根本信條。《慈恩傳》卷七說:『經本貴理,不必須飾文而乖義也』,是以其旨可知。
像這樣的,將奘公翻譯的經典,比較舊譯的諸家,特別是稱為巨擘的羅什及真諦,不論其語調、辭句、修文各方面,都可看出奘公的優秀,不是舊譯諸家所能比擬的。至於音韻冗長,詞辭硬澀這點,較之音韻簡明、詞辭流暢方面,奘公不得不輸羅什、真諦一籌。至若字音、字義是不是正確這點,奘公所採取的為極嚴格的態度,較之羅什、真諦採取略為從容的態度,不論怎樣講,羅什、真諦到底不及奘公。如奘公所撰的《大唐西域記》,不獨是西天的旅行記錄,而實及於所謂各地的史實、傳記、地理、風俗、制度、文物的各方面。於中關於語辭的譯態,對照新舊的一一譯語,每每剋明論及,足以窺知其意向所在。
在此,關於《西域記》,我以為有附加一言的必要。如上所說,此書是在奘公譯經之間,唯一所撰出的著述,然收於現在流行的藏經中者,署為:《大唐西域記》十二卷,三藏玄奘法師奉詔譯,大總持寺沙門辯機撰。照這說法,此書無異視為辯機所著。辯機,在奘公開始譯業時,就負綴文的責任,是會昌寺的沙門,真正屬於奘公門下。於此說為大總持寺沙門,或許辯機曾事師大總持寺道岳。
奘公撰出《西域記》當時,可能不是執筆著作,乃是將一切資料交給辯機予以編纂。因此,《續高僧傳》卷四記為:『沙門辯機親受時事,連比前後』。《開元錄》卷八註於此書下說:『貞觀二十年奉勅於弘福寺翻經院撰,沙門辯機承旨綴緝』。現在流行本,說是辯機撰,雖少過誇張,失其正確性,但此書的真正撰出,由此亦可得到了知。此書雖成於奘公回國後的貞觀二十年,但此與譯經是沒有關係的記行書。回國後,早就撰成,這從奘公的西遊的動機,是亦可以看得出的,而且這是受皇帝太宗的囑望而成。如《慈恩傳》卷六說:奘公回國後的第二月謁見太宗時,皇帝面囑奘公說:『佛國遐遠,靈跡法教,前史不能委詳,師既親覩,宜修一傳,以示未聞』。因此,奘公承旨撰出,以辯機為綴緝,到第二年七月完成,進呈皇上。
本書,不獨是撰公的旅行記錄,而實包含史實、傳記、地理、風俗、制度、文物等的各種學藝。最近印度考古學的研究非常勃興,此書給與學者研究的重要指南,因而其聲價也與所譯的七十餘部、一千三百餘卷的經論相匹敵。一個偉大的翻譯家,又有這方面的偉大功績,不能不說是冠絕古今的一代高僧,值得每一時代的僧人效法與尊敬。
九 本論傳弘的法將
法相唯識宗在中國建立起來以後,當然還有傳弘的法匠繼續傳弘,才能延續不斷的流傳下來,所以現在再來談談本論弘傳的法匠。這自亦要從奘公的弟子說起。向來傳說,奘公弟子,有三千門人,七十達者,四般上足,一秀入室。這一說法,以我們看,不外擬於孔子門下的殷盛,加以有力的形容。雖說如此,但奘公門下的人才之多,不難從這形容中得知。就中,關於唯識的法門,以慈恩、圓測、普光、惠觀、玄範、義寂六家為最傑出。特別是慈恩大師,被諸學者指為所謂一秀入室。真正把這法門加以弘傳的,是奘公以後為諸學人所一致公推的逸材。研討奘公之學的吾人所不得不知的,就是繼承奘公其學的,應該推尊慈恩其人。
關於慈恩,宋《高僧傳》卷四、《佛祖統紀》卷二十九、《佛祖通載》卷十五、《玄奘三藏師資傳叢書》卷下等,都有所論述,而且都值得依憑。現在基於這些指示,對基師試略敘說,俾知基師是怎樣的人物,對法相唯識宗有些什麼特別貢獻,而後對他方能有所尊敬。
慈恩大師,俗姓尉遲,字洪道,基又名為大乘基,是京兆長安人。於唐太宗貞觀六(六三二)年出生。天資、氣宇豪邁,神悟精爽,遙冠群兒,高具風采。九歲時,就有脫俗之志,十七歲時出家,奉勅為奘公弟子。世傳奘公回國以後,有一天在路上見到他,知道他不是尋常人,就慫恿他出家。基師回答奘公說:『你要我出家是可以的,但要答應我的三個條件:一、我出家後不斷世欲;二、我出家後不斷葷肉;三、我出家後過中仍食』。奘公聽他這樣說,毫無異議的接受他的要求。此即所謂『先以欲鈎牽,後令入佛智』之意。
基師出家以後,每當外出之時,前車積諸經論,自己獨乘中車,後車載諸妓女食饌等通行。因為如此,時人呼為三車和尚。但這全是誣妄之說,決不可認為是事實。古人既然有所言及,我想必定另有原因。原來他所立的是三乘宗,準《法華經.譬喻品》的三車、四車說,他被稱為三車家,因而人們將他尊為三車和尚。像這樣的說法,比較合乎事實,不像上面那樣的揑說。以這事實來看,他的氣宇豪邁,不拘形式,可以明白想見。
基師初住長安弘福寺,由於他的絕頂聰明穎悟,所以後來奉勅,被選居於大慈恩寺。所謂大慈恩寺,是貞觀二十二(六四八)年,高宗住在未春宮時,為報母后的慈恩而創建的。到寺建成,首以奘公為上座居於其中。基師因此常住那裏親近奘公,研究五天竺的語文,識解條然,一聞而知,見聞之者,不論何人,無不歎服。
二十五歲時,應詔列於奘公的譯場,從事譯經大業,曾講大小乘經三十餘種,且努力於造作經論註疏。顯慶四(六五九)年,當翻譯《唯識論釋》時,基師與神昉、嘉尚、普光三人共事,痛感十釋別譯的不妥,乃向奘公進言,奘公認為甚是,乃退去其餘的三人,唯與基師同以護法釋義為中心,糅合其他九釋,專門譯出一本,這就是現存藏經而流行的《成唯識論》十卷。
然據宋《高僧傳》卷四說:時奘公門下西明寺的圓測,賄賂譯場的門衛,盜聽奘公為基師講解《成唯識論》,測師因此得先於自寺內為眾講說。基師得到這消息,深悔未能制其機先,而有怏怏不快之態。奘公知道,安慰他說:『圓測造疏,未明因明,不盡論旨』。於是復為基師講解陳那論師的《因明論》,基師因此得以大通三支的奧義。其時,奘公更為基師講《瑜伽論》,圓測如先那樣的盜聽該論。時奘公又說:『五性宗法唯汝流通,他人則否』。以此對於基師加以激勵安慰。但這些說法,究怎樣來的,我們當然不知。不過以現在推測起來,認為這是不可能的,亦是難以令人相信的。不過由這傳說,基師怎樣得奘公寵遇萃於一身,亦即不難可以看出。於中附與獨自法門,更不難從其中推察個中消息。是以奘公與基師的法緣,可謂特深。
基師受奘公的如此特授,深入唯識的奧義,大窮因明的底蘊,對於經論製疏甚多,古來稱為百部疏主。就中,如註釋《成唯識論》的《述記》,稱為《唯識本疏》,是唯識研究的根本權威。又如註釋天主因明論的《入正理論疏》六卷,稱為《因明大疏》,是因明研究的最高權威。由奘公所弘傳的唯識教義,由慈恩而成為一大體系,法相大乘規模,得以堅牢不拔,且成拮抗華嚴、天臺一乘的城廓。中國法相宗,仰彼為初祖,其教,特被稱為慈恩教。基師居常隨處努力弘教不止,道譽遠為傳揚。律宗道宣,稱他為大乘菩薩,並予高度的崇敬。宋《高僧傳》撰者寧贊,亦對基師致以絕贊之辭。世稱慈恩法師或慈恩大師,可見其名聲之高。高宗永淳元(六八二)年,基師五十一歲,寂於大慈恩寺。
慈恩的註疏,舉今現存的,大約有如下的二十六種:《說無垢稱經疏》六卷(本末十二卷)、《勝鬘經述記》二卷、《阿彌陀經通贊疏》三卷、《阿彌陀經疏》一卷、《觀彌勒上生兜率天經贊》二卷、《金剛般若經贊述》二卷、《般若波羅密多心經幽贊》二卷、《大般若波羅密多經理趣分述讚》二卷、《法華經為為章》一卷、《妙法蓮華經玄贊》二十卷、《金剛般若論會釋》三卷、《雜集論述記》十卷、《辯中邊論述記》三卷、《瑜伽師地論略纂》十六卷、《瑜伽論劫章頌》一卷、《大乘百法明門論解》二卷、《百法明門論贊言》一卷、《成唯識論料簡》二卷、《成唯識論述記》二十卷、《成唯識論別抄》十卷(內四卷現存)、《成唯識論樞要》四卷、《唯識二十論述記》二卷、《因明入正理論疏》三卷、《大乘法苑義林章》七卷(本末十四卷)、《異部宗輪論述記》一卷、《西方要決釋疑通規》一卷。其他遺失散逸的,約有二十部之多,真可說是百部疏主。在現存的註釋中,《成唯識論料簡》、《阿彌陀經》、《金剛經各疏》、《西方要決》等,也說是他所作的書,不免令人大大的疑訝!
慈恩門下繼嗣其後的有慧沼,因為他是淄州淄川(山東省河南府)人,所以稱為淄州大師,自著記為大雲寺苾芻,或稱大雲寺慧沼。他的傳記,不大明瞭。較詳細的《宋高僧傳》卷四,說為『不知何許人也』。今據該書,如傳抄此,說他幼而警慧,入法治身,不違戒範,因而時人稱他為沼闍黎。他究經論,經常達於翻傳。後師事奘公,恆窺堂奧,更就學慈恩,愈加精博,特通法相之學。義淨在大薦福寺翻經院從事譯經,淄州為其證義,並且多所臂助。又菩提留志在崇福寺譯出《大寶積經》,同樣為他充任證義。當時西明寺的圓測,雖嘗唯識的糟粕,但反相承的宗義,他在唯識論疏中,對慈恩的所說,多所拮抗。還有圓測的門人道證,相承師說,在自著《唯識要集》中,違反慈恩的教說不少。因此,淄州對於這些,特著《成唯識論了義燈》十三卷,勇銳的對之加以辯難,大大努力於正義維持,以至光輝相承的《了義燈炬》。本宗,自慈恩開創以來,到此越發得以保持其隆盛的,不得不說是淄州專心弘傳之功。因此,他被尊為本宗的第二祖。開元二(七一四)年圓寂,享壽多少,後世無有知者。
傳於文獻的淄州註述雖說不少,但現存的只有如下十種:《金光明最勝王經疏》十卷、《十一面神咒心經義疏》一卷、《法華經玄贊義決》一卷、《成唯識論了義燈》十三卷、《因明義斷》一卷、《因明入正理論義纂要》一卷、《因明入正理論續疏》一卷、《大乘法苑義林章補闕》三卷(內卷四、卷七、卷八現存)、《能顯中邊慧日論》四卷、《勸發菩提心集》三卷。
慧沼門下承嗣其後的是智周。智周的一生經過,比慧沼更缺明瞭,所以他的詳細歷史,沒有辦法可為介紹。
智周最初是修天臺學,本其教旨,撰有《梵網經菩薩戒本疏》五卷,但入慧沼門後,就專心的探究法相的奧義。從此以來,住濮陽鼓城寺,恢張師承,提攜學徒,至受濮陽大師之稱。當文武天皇大寶三(七〇三)年,新羅智鳳、智鸞、智雄奉勅入唐,從智周傳法相的宗義;復有於元正天皇養老元(七一七)年入唐的玄昉,也是入智周之門受學的。玄昉入門時,他的年齡是三十八歲,若這說法是真的,他應是高宗永隆元(六八〇)年出生。至於他是那年寂滅的,享壽多少歲,都不怎樣詳悉。智周次於慧沼,所以被尊為本宗的第三祖。
智周著有《成唯識論演秘》十四卷,解釋本論及《述記》難解的地方,與慈恩的《樞要》、慧沼的《了義燈》,稱為唯識三個疏。他的教說,為三祖的定判,是此學學徒不拔的權威。著書本是很多,但現存的只有如下十種:《梵網經菩薩戒本疏》五卷(內卷二、卷四現存)、《法華經玄贊攝釋》四卷、《成唯識論演秘》十四卷、《成唯識論掌中樞要記》二卷(內上卷現存):《成唯識論了義燈記》二卷(內下卷現存)、《大乘法苑義林章抉擇記》四卷、《大乘入道次第》一卷、《因明入正理論疏前記》三卷、《因明入正理論疏後記》三卷(內下卷現存)、《因明入正理論疏抄略記》一卷。
專心閱讀這些章疏記述的,慧沼雖不怎麼顯著,但是到了智周,其所講述,不是唯識、因明的本論,必是慈恩所造的一切《述記》、大疏等。《演秘》雖是助釋本論的論文,但顯釋《述記》的地方更多。在慧沼時,因急於駁斥本宗異派,所以有關宗祖教義規模,還不怎麼完備,可是到了智周,宗祖教義規模,已經漸漸完備,所謂慈恩教的面目,已被普徧發揮起來。如說慧沼對外破斥是有功的,則智周對內建立自亦有功。
慈恩為本宗的宗祖,慧沼、智周相承本宗的教義,以是完成法相教義的規模,因而也就判定三位為本宗的三大祖師,後代本宗的每個教徒,認為這是不可違反的絕對權威。因這三位祖師,在教義學方面,實各發揮不少。
如上所說,初祖慈恩,多由師授而成。雖則如此,但他卓越的識見,常樹立印度以來唯識大乘的綱格,法相殿堂的莊嚴結構,實亦全由他之所奠定。其間,自己發揮的特異法門,可被指出的確亦不少。例如繼受戒賢傳承的師說,教判三時的範疇,一家的教格,傑出餘教的,置於最高最優秀的地位。又隨師教,建立認識對象的心理分類的三類境說,開後代詳細研究的極為隆盛的端緒。又種姓論義,燃犀的皆成批判,高樹三乘真實、一乘方便的旗幟,一步也不動五姓宗法。更如觀心的實踐,雖是整然的論理綱格,但唱三性觀法,五重唯識的新說,以耀唯識行道的面目。諸如此類,創說創見,實是很多。是以真正被仰為一宗開創的祖師,而他亦不愧為開創祖。
二祖慧沼,如上摧破圓測、道證等的異解,光輝了相承的了義,其所說實極入於微細,因而可以視為新創的卓見,確也不算太少。如上的三時教判,單是年月的次第三時,有招攝教不盡的過失,特更創立義類三時之說,巧妙的攝盡一代佛教。又就三時,立在世、滅後的兩類:在世三時,主張中道《深密》的最勝;滅後三時,認為唯識大乘的出現,決不是偶然的。對於三類境說,更發揮那微細的釋義,作為後世唯識學徒,研討三類境說的根本依憑。對於師說的相承,特別忠實的遵守,至對異轍的論難,更表現了他那勇猛護教的精神,因而真正值得推稱偉大!
三祖智周,一味只顧相承於師的教說,所以唯努力於會釋論疏的難解。如比之於初二祖,對於教義新說的創立,雖很顯著的缺乏,但對顯示《義燈》、《要集》等所說,詳述義門的真相,確保自宗的傳統,不特不為其他教派所動,且亦到底不違列於相承的祖師。不特如此,視為當時新創的識見,亦不能說完全沒有。例如一家最大面目的凝然真如的主張,認為馬鳴《大乘起信論》所說的真如受熏,不是馬鳴的本義,而是譯者真諦的誤譯,於是予以強有力的破斥!
判定他們為唯識宗的三大祖師,實是印度以來的唯識學說,特別是立性相別論的護法學說,到此達到最為完全的組成。從此以來,學者之間,以此的示一宗教義的儼然規模,不可任意有所更動。關於三祖對於唯識的弘傳,我們姑且到此為止,不再一一詳說。
唯識的宗風,由於如上三祖的定判,雖被奉為一家所應遵守的根本規格,但相承這學說的正統以外,還有意見相違的異派。正統旁系的兩大派相互對峙,呈現法流甚為複雜多歧的狀態。作為正統的,在慧沼門下,有義忠、道邑、道巘等諸師,他們都努力於傳統宗義的維持。
義忠,在《宋高僧傳》卷四,有他的小傳。義忠俗姓尹氏,潞府襄垣的人。資性駿敏,幼就慧沼修學,後慈恩在長安,有造疏開講之舉,於是師資相攜,同就慈恩講筵。關於唯識著述,著有《成唯識論鈔》三十卷、《成唯識論纂要》、《百法論疏》等。以此,成為一方的法匠,受知於各個地方,所可惜的,就是那些著書,現在皆悉不存。義忠於七十二歲遷化,但那一年那一月不詳。
道邑,在文獻方面,完全缺乏,無法知道他的史實怎樣。關於他的著書,有解釋慈恩《唯識述記》的《成唯識論義蘊》五卷,現尚存在,學者認為是研究唯識的伴侶。據日本永超的《東域傳燈目錄》,在《因明入正理論記》三卷下記為邑師,又復註為基資,但在慈恩門下,不見有邑師其人,或指道邑也說不定。若是道邑,註於該錄的《義蘊》下,那就不得說為慈恩之資,而應說為慧沼之資。
道巘,對於他的生平,亦少有所了知。據《東域傳燈目錄》說:說他為京北府金城縣知藏寺的沙門。關於他的著書,有《因明正理門論抄》一卷、《因明入正理論義心》一卷,但現在都不存。義心一書,藏俊的《因明大疏抄》曾經引用,可以窺見它的幾分面影。
智周門下,有如理、崇俊、從方等,但他們的傳記,都沒有傳下來,因而也就不能詳知他們歷史。其中如理,在《東域傳燈目錄》及藏俊的《注進法相宗章疏》,舉其著書,有《成唯識論疏義演》十三卷、《談微抄》五卷、《演秘釋》五卷等。就中,《義演》作為二十六卷,現尚流行,可惜內有幾分殘缺。論、疏的詳細解釋,常依用此書。又《演秘釋》,是註釋《演秘》中較為難解的地方,計有五卷,但現僅有一卷存在。
崇俊,在《東域傳燈目錄》及《注進法相宗章疏》中,說為天竺寺蓮峰沙門,著有《成唯識論義翼》七卷、《注唯識論二十卷》,其他不見有所記載。
從方,著有《百法論顯幽抄》二十卷,現僅存其中數卷。由於沒有他的傳記留下,無法知道他的詳細生平。
以上所說的傳弘法匠,是本宗的正統學者;以下再繼續的談談本宗的異端學者。
其次所要講到的所謂異端學者,以圓測為主,其他有道證、勝莊、太賢等諸師。圓測是慈恩同時的先輩,正統學者雖把他看成異端,而他實是一位卓越的學者,如以佛法說,乃是一位偉大的法將。從來傳他的《宋高僧傳》及《六學僧傳》(曇噩撰)等,僅略示其一端。因此,他的性行、學識等的真相,到底不能為我人所確知。不過,宋時宋復所撰的〈大周西明寺故大德圓測法師佛舍利塔銘並序〉及新羅崔致遠所撰的〈故翻譯證義大德圓測〉等,偶而介紹以來,始知他確是位學德崇高的一代佛教偉大人物!
圓測是新羅人,三歲時就出家,十五歲時入於長安,就法常、僧辯二師受教。此二大師,是當時教界最馳盛譽的學匠,專門講《攝大乘論》,如奘公,在未入印以前,曾就二師修學,所以真正可說測師與奘公是同門的學侶。他天資聰明,詳細了達毘曇、《成實》等的諸論,又極善於語言學的修得,能通曉六種的國語。因為他的名聲高大,所以遂由皇上勅為長安西明寺大德,後人也就稱他為西明。
到了貞觀末葉,奘公西遊印度歸來,圓測特往禮謁,一見猶如舊知,意氣極為投契,因而,奘公就授以《瑜伽》、唯識等的諸論。他自就學常、辯二師以來,對於唯識的義解就已深通,現得奘公的提撕,更得徹了其奧義。到奘公出諸新譯,圓測就講奘公所譯的唯識經論,頗為博得各方的好評!然由慈恩一派,重視師徒感情,以致如《宋高僧傳》的記事,竟然傳出圓測盜聽奘公為慈恩講授的消息。但這消息絕對是不正確的,恐是慈恩門下揑造的謠言。如上所說,圓測是位有名的唯識學匠,所以決不如一般所傳在盜聽以後,才得法相唯識的精義。實際在見奘公以前,我們認為他已是位優秀的學者。這傳說,出在《宋高僧傳》的圓測及慈恩兩傳之下,使人感到頗為疑怪!如圓測下,其記事,始終以這為非行,無論怎樣,我們不能把它視為一般傳記所見的體裁。正因如此,我們今日,決不能把這不合情理的傳說,作為正當的史實看待。
高宗儀鳳之初(六七六)年,中印度的地婆訶羅,在長安譯出《密嚴》、《顯識》等諸經論時,圓測與道成、薄塵、嘉尚、靈辯等,都在他的譯場,同就證義之任,圓測且於其中占為首位。其後,于闐的實叉難陀,在洛陽始作《華嚴》新譯的事業,圓測同樣列於他的譯場。譯業未了,他就示寂於佛授記寺。時武后萬歲通天元年(六九六),享壽八十四歲,亦可說是高齡。
圓測性好山水,在長安附近終南山的雲際寺及距此寺約三十餘里的地方,曾經閑居八年,所以他不單是位偏於義解的學者,同時頗具超塵脫俗的所謂隱者的風格。他所著的書,據傳文及載於諸種典錄,可以說為其代表作的,有《成唯識論疏》十卷,不獨關係唯識,其他如《仁王般若》、《金剛般若》、《般若心經》、《無量義經》等的註疏,計亦不在少數。就中現存的,有如下三部:《解深密經疏》十卷(內缺卷十)、《仁王經疏》六卷、《般若心經贊》一卷。
在這些註疏中,《深密疏》,是他次於唯識疏的有力著作,疏中自在引用很多經論的章疏,單憑這點,他的學識怎樣豐富可知。他的學說之特色,是可經常窺見的。至於《仁王經疏》及《心經贊》,是以唯識的學說,解釋般若的教旨,自亦可以看出他為學的特異態度。總之,他的著書,不論那種,都不能不視為極為珍貴的資料!
然若求他代表的傑作,當然要算《成唯識論疏》十卷。這書,在聖武天皇的天平二十(七四八)年,曾經傳到日本,但現在已不存,不能不說是最大的憾事!如若現仍存在,對比慈恩《述記》,毋庸置疑的,必會令人感到津津有味!在反駁此書的慧沼《了義燈》中,舉其見解的不在少數,實是值得我們注意的。其他,在太賢的《成唯識論學記》及善珠的《了義燈增明記》中,亦屢屢的言及此書。所以對於他的思想,吾人不得不予窺視。概略的說:他的思想,同於真諦的流派,顯著的含有性宗的色彩。例如不明於慈恩一派的主張五姓各別說,而響應於華嚴、天臺一乘面目的一性皆成說。又立於瑜伽有宗一面的見解,而另一面復依於般若空宗的見解。諸如此類,與所謂唯識定教的思想,不相同的自然很多。正因如此,所以被慈恩正統派的每個學人,目為異端而予以強有力的排斥!事實並不真的如此,我們不得不認為非常可惜!
道證,在慧沼的《了義燈》中,再三並舉《西明》、《要集》加以破斥,認為《要集》是道證的著作。《要集》,詳細應說為《成唯識論要集》,有十四卷。道證的事蹟,向來沒有傳,僅在《東域傳燈目錄》中,註於鸞宿撰目《辯中邊論》下,認為是新羅國測師門人。據該錄及義天新編諸宗教藏總錄說,他所撰述的不少,但現存的一部也沒有,所以其著述如何,我們不得而知。然確為他的主要著作,只有《要集》。如圓測疏一樣,在《了義燈》、《學記》以及其他,屢被引用,雖說是片斷的,但關於唯識義,他的意見特徵,不難有所領會。就是根據那些所引,可以知道他是怎樣盡其全力,替他的老師圓測之說,加以辯護並發揮。這點,真的猶如慧沼,專心努力於其師慈恩之說的發揮宣揚。由此可以看出他們是很好的一對。至於其所見,完全順於圓測之說,宛然被視為圓測的祖述者。慧沼常以《西明》、《要集》與圓測連在一起,對他加以批駁破斥,不能不說是真正的理由所在。
勝莊,亦是新羅人,同被認為是圓測的弟子。關於他的傳記,同樣是缺如的,所以他的詳細事蹟,可說完全不知。見於典錄上的,他有著書數部。就中,關係唯識的,雖說是有幾種,但現存的,只有《梵網經戒本述記》四卷。因而他的學說思想,只有據於《戒本述記》,可以略為知道一點。但在宋復的〈圓測法師佛舍利塔銘並序〉,雖說他是圓測的學徒,唯在《東域傳燈目錄》的鸞宿註,則說他為奘公的門人。兩說那個是對的,在今日,我們實在苦於適從。看他著的《戒本述記》所明,有時是親近奘公的,有時又是親近圓測的,並沒有確定的親近那一位。不過可以說的:初是師事於奘公的,後來入於圓測之門。圓測是他新羅的前輩,從這點上,不難想像他入圓測之門,是極其自然的。道證為圓測的系統,雖沒有明顯的旗幟,但也不是慈恩系統的所謂唯識正系。
太賢,古來相傳,有圓測之資的道證,有道證之資的太賢,認為他是道證的弟子。然在思想上,很難認為與道證有著怎樣的關係。他也是新羅人,資性極為慧敏,普徧通達佛法,於中,對於瑜伽、唯識,特別有所認識,因而,時人稱為海東瑜伽之主。海東,是東海之意,指從中國位於東南而突出的朝鮮半島。其所著書,在《典錄》上所見到的,數量雖說很多,但現存的只有數部,多記為青丘沙門,青丘是他的出生地。所謂青丘,是朝鮮的古稱。現存他的著書,有《成唯識論學記》十卷,實可視為他的主要著述。從這《學記》中,他的唯識學說怎樣,可以明確了知。今據該書內容所說,證知他根本不是相承慈恩正宗的。雖則如此,但他也不曾遵守圓測、道證的思想理論。對兩派的態度,極為公平無私,示以嚴正批判。他既不拘於道證的師資關係,亦不認為兩者有著怎樣思想的交涉。雖然如此,但其思想,大體頗受華嚴教義的思想。因而,他努力於一乘的主張,而示應同的態度。這點,不得不說脫於唯識的正統之外。
為新羅所出,還有一人為我們現在所不應忘的,就是遁倫。從本宗的相承看,雖難說他完全是異派,但也不能把他視為正統。他著《瑜伽論記》二十四卷(上下四十八卷),與慈恩的《略纂》,可以說是研究瑜伽的指針,網羅當時瑜伽學者所說無有遺餘,實是極為珍貴的註疏。特別是其體裁,主要根據《略纂》敘說,《略纂》所缺少的,則多援引神泰、惠量二師之說,完成一部通釋的使命,在這點上,得以徧為一切學徒之所重用。至於往往違於正統,那也確實是不得已的。他雖又被稱為道倫,但他的傳記全然不明。我們所以知道他是新羅人,是在仲算的《聖賢義略問答》卷四;新羅遁倫師作此問中提及得悉。近時,中國趙城金藏本,偶然被發現,於中,關於此論,署為海東興輪寺道倫輯撰,因而古來稱為道倫的,就為世人所知。由該刊記,他是慈恩的弟子,也被窺見。但道倫之稱,果真是遁倫嗎?道恐是遁的誤寫,所以我們認為遁倫是他的正名。
以上,自圓測始,被認為是本宗的異派,而且不管那位,都是新羅出生,使人不得不抱有奇異之念。圓測其人,是新羅出生,難道因此就會自然而然的產生這一系統?而這異派的思想主張,與所說的一乘思想,很有相應調和的態度,與唯識獨自的面目,有著很大的不同,結果,勢必自然不能普徧流布於世。
因此,本宗的法門,以奘公門下慈恩乃至義寂六家,最為傑出。對這,現在再進一言如下:
最初傳出這消息的,當然是道證的《唯識要集》,而善珠的《了義燈增明記》卷一引用該文說:『要集六卷總寄大家語,共演一部之文。一者有說(基法師也);二者有釋(測法師也);三者有鈔(光法師也);四者有解(觀法師也);五者有云(範法師也);六者未詳決(寂法師也)』。
將這六家,視為當代唯識學的驍將。道證,綜合這些文義,撰述《要集》一部,並且對之示其批判。《了義燈》,因為破斥圓測及此《要集》,所以舉這六家加以批判。有說、有釋等的用語,是指出慈恩、圓測等。文中所謂基者,是指慈恩;測者,是指圓測;光者,是指普光;觀者,是指惠觀;範者,是指玄範;寂者,是指義寂。所謂有說,意指慈恩之說,乃至所謂未詳決,意指義寂之說。
此六家中:慈恩及圓測,如通常說。普光,同於慈恩的大乘基,被稱為大乘光,為奘門上首四人中的一人,每每列於師匠的譯場,擔當筆受之任。著書數部,就中,有唯識的註疏,此從《要集》的記事,得以推知,但今不存。他的《俱舍註疏記》三十卷,最為聞名,與同門法寶疏三十卷、神泰疏三十卷,為《俱舍》的三大註疏之一。光記之稱,可比於唯識的慈恩《述記》的重要。關於他的詳細事蹟,我們也不怎麼知道。至於惠觀、玄範的傳記,同樣完全缺然,僅據義天、永超、藏俊等的典錄,得知惠觀有《唯識論疏》四卷的述作,玄範有《唯識論疏》二十卷的述作。其次義寂,是新羅人,初就義湘,後入唐學於奘公,著有《唯識未詳決》三卷。
實際說來,當然不只這六家,因為修學唯識學的學匠,在當時確是很多的。如先所舉參於奘公譯場中的,像神昉、嘉尚、文備、靖邁、悲立、玄應等,都是法相唯識宗不可遺漏的重要人物。但這諸師的詳細情形怎樣,現在是都不得而知,不能不說是個極大的遺憾!其他,同被視為奘門一人的有靈泰,出《成唯識論疏抄》十八卷。這書,雖是詳細解釋慈恩的《述記》,但為《卍字續藏》所收而現在流行的,脫字、誤謬的地方著實不少,而缺卷的也有少數。從他所說的唯識義理,不被視為唯識的正統,不得不把他列為一宗的異派。這書,因為是靈泰的《疏抄》,所以略說叫做《泰抄》,有的為了筆寫的簡略,更簡單的記為《太抄》。慈恩的《因明入正理論疏》,常被稱為《大疏》,為了避免彼此的讀音混濫,所以特地稱為《太抄》。
最後還有一言應予注意的:唯識的學習研究,要有因明的理解,才能完全的了知。為什麼?當知由來性相的抉擇,必是出於義門的論理解明,因而,奘公翻譯唯識的態度,與其他的譯師迥異其趣的。如三支作法的法則的表現,是論中所特別重視,而為到處所見到的,對因明的法則假定沒有認識,是就不能了解其中的義理。這,古來在南部的唯識學徒之間,以因明與內明(唯識)的二明為學風,大張唯識的特殊面目。因此,奘公門下,始於慈恩、圓測,不管正統、異派的那一學人,對於因明鑽研的很多。唯識的研究,固然要染指於因明的探討,但如普寂在《成唯識論略疏》卷一上,那樣濫用奘公、慈恩剩餘的因明,結果,不但令斯學徒感到極度過勞,而且對諸性相的抉擇也不明確,不能不說是很可惜的!因此,研究唯識,必須推究因明學解之迹,從側面詳細論究唯識之相。今主要的是為敘述唯識的本流,所以對於其他一概省略不談。
如此唯識的教況,正統、異派,互相討論其所見,一時唯識的研究極為風行,宗勢也高於諸宗而達於無比的隆盛,但是到了智周以後,盛極一時的唯識學,就漸漸的萎微而陷於沈滯的狀態,且沒有經過多久,以至絕其命脈。其間,奘公回國以後,僅僅不過六、七十年的極短時日。其興隆時,固然如花的盛開,有它一番燦爛的氣象,但不旋踵間,就又令人有哀愁之感。天臺、華嚴以及其他很多的宗派,開宗以來,雖也走上衰頹之運,但曾一再的挽回其宗勢,堅持其命脈,較之本宗一衰頹下來,就不能再挺立起來,到了今日使人每憶這一事實時,不得不更增深一層的感慨!
本宗遭遇這樣的悲運,自然不是沒有它的理由。唯唐代在中國佛教史上,呈現所謂黃金時代的盛況,諸宗的繁榮前後難見其比。就中,與本宗同時示最隆昌,然其宗義與本宗完全立於不同的立場,實是善導的他力念佛及弘忍的佛心禪宗的法門。然善導的念佛,以長安為中心,到達江北地帶,幾與本宗弘布於同一區域。至弘忍的禪宗,門下分神秀與慧能,神秀同流通於江北一帶,慧能則開教於江南,其傳播迅及推廣開來,從此一直繁榮於唐、宋、元、明的長時間中。相於其間的本宗,沒有辦法求得維持其命脈的餘地,這在慈恩、慧沼、智周沒後的時代,真正令人不得沒有秋風落寞之嘆!況且,時與本宗完全立於反對立場的,有華嚴宗的法藏出現。他專心致力的傾其全部精神對抗本宗,表面說是性相融會,而實出於所謂抑相揚性的態度。因此,本宗不得不陷於衰滅的悲運!
本宗的宗勢,如上的分析,以智周而絕,其後的系統,就無由尋求,尤其是由於武帝的會昌法難,《述記》、三個疏等,屬於所謂藏外一宗重要典籍的湮滅,本宗的命脈終於全絕。偶而,在宋代時,有守千著《表無表章栖翫記》一卷;在元代時,有雲峰著《唯識開蒙問答》二卷;二者現都存在。更據大明《高僧傳》的記事,得知元代有法照禧、志德、無念端、普喜等的唯識學者,但其詳細,無由討究。至明、清時代,作為其宗旨的生命絕,作為學解的此教研究得再抬頭,甚至呈現無比隆盛的狀態,誠是值得大大注目的。如明代的明昱、通潤、王肯堂、廣承、大真、大惠、智旭、德清;清代的智素等。他們所著有關唯識的註疏,多被收攝於《明藏》(《續藏》、又《續藏》)、《龍藏》等,而且現在都還存在。更在《卍字續藏》中,幾乎輯載無遺。今於其中,舉註解本論的如下:
《成唯識論俗詮》十卷(明、明昱撰);《成唯識論集解》十卷(明、通潤撰);《成唯識論證義》十卷(明、王肯堂撰);《成唯識論音義》十卷(明、廣承撰);《成唯識論影響補遺科》二卷(清、智素撰);《成唯識論影響補遺》十卷(清、智素撰)。
在這些註疏當中,如上《述記》、三個疏等的湮滅,都是直接解釋本論的,成為研究唯識的指針。不過他們的註疏,各表達自己的思想,其結果顯示有不同的意見,而解說錯誤的,自亦有所不免。雖則如此,所謂『他山之石,可以攻錯』,因而這些註疏,在教理發達史上,畢竟可充特殊的參考資料,這是我們所應特別注意而不可忽略的!
到了民國以來,我國佛教界,掀起一鼓研究唯識的熱潮,對於唯識研究的勃興,實是值得吾人注目的!在出家大德中,對此提倡最力而又貢獻最大的,當然首推太虛大師,而大師創辦的武昌佛學院,為唯識研究的最高學府。這點,惹起學者的真正注意。太虛大師對於唯識的講著計有:《解深密經如來成所作事品講錄》、《深密綱要》、《瑜伽真實義品講要》、《瑜伽師地論菩薩地真實義品親聞記》、《辨法法性論講記》、《辯中邊論頌釋》、《攝大乘論初分講義》、《唯識三十論講錄》、《唯識三十論講要》、《唯識三十論題前談話》、《唯識二十頌講要》、《大乘五蘊論講錄》、《八識規矩頌講錄》、《大乘法苑義林唯識章講錄》、《新的唯識論》、《唯識講要》、《因明概論》。大師門下有印順論師,著有《攝大乘論講記》、《唯識學探源》,皆是極有分量的力作。
當今世界科學文明的進步,論理思辯成為最極重要的武器。結果,在教理綱格上,最具學的理路,當然要推唯識,所以引起多數學者的注目。尊重學解,熱烈對於唯識的鑽研,因而促使此學的生命,具有永世不滅的價值!特別在這唯物思想泛濫,到處發生毒害人類心靈的今天,如將唯識學予以發揚光大,以遏阻唯物思想的到處傳播,而挽救人類心靈免陷於物欲之中,唯識學的弘揚乃更顯出它的重要。
十 本論唯識的意義
論一切諸法的體性,在四重出體中,如攝所緣之境而起能緣之識的攝境從識體,則萬法其體,實不出於識。唯識法門,以此為立足點,說三界唯心,心外無法,因而所論說的,實不外於心識的一元。所謂心外無法,決不是主張法的虛無,而內心的諸法,是宛然存在的。是以所說攝境從識體的這話,不得不成為唯識意味的語義,至於類以性用別體論的抉擇方規,在此得先略說一言。
不論從那個角度,窺視唯識的語義,向來總是有三種解釋:一約遮表,二約破執,三約教觀。
一、約遮表者:唯是簡別之義,簡遮心外諸法之謂;識是能了之義,詮表內心存在之謂。〈述記序〉說:『唯謂簡別,遮無外境;識謂能了,詮有內心』。真正是此意的解說,唯識學者都是這樣講的。
二、約破執者:唯是破心外實有的迷執之謂;識是破內心空無的妄執之謂。〈述記序〉繼續這樣說:『唯遮境有,執有者喪其真;識簡心空,滯空者乖其實』。真正是此意的解釋,而且解釋得非常好。
三、約教觀者:諸法雖說很多,但歸納為徧計、依他、圓成三性時,觀徧計為空,是唯義;觀依他、圓成為有,是識義。所謂教觀,就是指這三性觀法。《義林章》卷一末說:『觀徧計所執唯虛妄起,都無體用,應正遣空,情有理無故;觀依他、圓成諸法體實,二智境界,應正存有,理有情無故』。真正是此意的說明。
如此說來,可知唯識一語的意義是多含的,決不是單指一義而言。不過其中,以初釋為其字義的根本。因此,真正說來,畢竟不外攝萬有悉歸心識一法之義。這就是以唯遮偏有,以識遮偏空,標誌非有非空的中道。
這些道理,在《義林章》卷一末及《樞要》卷上等,更詳細的舉這字義的解釋,現在略述它的要旨。唯有三義,就是簡持、決定、顯勝。簡持者,簡去心外無法,持取內心存在的意思;決定者,是於依、圓的識相、識性中,決定徧計二取無的意思;顯勝者,在內心中,如心所為心王的作用,附屬於心王的理由,是顯殊勝心王的意思。在這三義之中,如章主評:以簡持義解說字,是最普通的一種解說,且與第一釋約遮表,其義完全是一致的,唯簡心外而持內心。因為簡所簡的,必然存於持義,所以附有持語。遮表,是相待而有的。持的方面,就是確認次識的一語,所以解說如上。其次,識者,如《唯識二十論》說:『心、意、識、了,名之差別』。如此,說之為心固得,說之為意亦不錯,即使說了也是可以。這是通於諸識的名稱,決不是唯指那一識。然而,說心為第八識,說意為第七識,說識為前六識,像這樣的區別,是應諸識各各所有最親切的意義分的。所謂操勝為論,當然是心八、意七、識六;若是剋實而論,心、意、識三者,都是通於諸識的,不必硬性的替它劃分。因此,《述記》卷四末引《瑜伽》卷六十三文說:『雖諸識皆名心、意、識,隨勝義,第八名心,第七名意,餘識名識』。現在見到這樣分別,為綜合諸識的複數名詞而運用的。
如上所說,我們知道:識與心其意假定是相同的,那就可以以心代識,唯識亦即可以易名唯心。不錯,識與心假定說是本來同一意思,以唯心代唯識自也沒有什麼不可,可是現在唯識、唯心是被連用的。吾人尚要知道的,就是唯識的一語,主要是就有漏的因位而說,普通是不通於無漏果位的,假定通於無漏果位時,是就可用唯心這個名詞。《大乘法苑義林章》卷一清楚的說:『經義通因果,總言唯心;論說唯在因,但稱唯識』。當知此中經義,是指《華嚴經》所謂三界唯心說。唯心說通於因果兩位,於此可以得到證明。至於此中論說,當然是指《唯識論》說,論中認為因位的染分緣起,比之果位的淨分緣起,來得更為重要,所以不名唯心而稱為唯識。
唯識的語義既已知道,抉擇諸法的方規如何,不得不就性用別體論來談。說明萬有唯識的道理,向立所謂總門唯識、別門唯識而論。其義怎樣?總而言之:萬有諸法雖說是很多的,但若類攝起來,不出心王、心所、色、不相應行、無為的五位。就中,前四是諸法的事相,亦即所謂現象,第五無為是諸法的理性,亦即所謂本體。事相中,前三,是能所變現的法,即指色心的一切法,第四不相應行,是前三法分位假立的法。能所變現法中,前二為能變現法,就是所謂心法,第三為所變現法,就是所謂色法。心法中,第一心王,是精神活動的主體,第二心所,是心王的助伴,亦即精神活動的輔助作用。總括以上五類,立為五位百法。茲列一表如下:
┌主體─一、心王(八法)───┐ ┌能所變┤ │ ┌能所變現┤ └伴屬─二、心所(五十一法) │ ┌事相┤ └所變現────三、色(十一法) ├五位百法 萬有┤ └分位假立────────四、不相應(二十四法)│ └理性─────────────五、無 為(六法)──┘
如此五位百法,雖是各自千差萬別,總說都是不離識的,因此建立唯識義理。為什麼?前四是指有為的現象,其能所變現與分位假立,雖然是不同的,但離識不存在,沒有什麼不同。第五無為法,是識的實性,當不能說它與識無關,所以仍舊不外唯識。總上五法,立於不離識義而談唯識之所以唯識,名為總門唯識。若從另一立場來說:心王是識的自相,心所是識的相應,色是心王、心所的變現,不相應行是心王、心所、色法的分位假立,無為是心王、心所、色、不相應行的實性。於此五位之中,前四是事相,後一是理性,各與心識有所關聯,而就各自的立場,明成立唯識義理。就五位一一言,各均可名唯識,是為別門唯識。《成唯識論》卷七說:『識言有深意趣,識言總顯一切有情各有八識,六位心所,所變相見,分位差別,及彼空理所顯真如。識自相故,識相應故,二所變故,三分位故,四實性故(別門唯識)。如是諸法皆不離識,總立識名(總門唯識)』。由此可知總別二門唯識之義。
如此總別二門所說唯識,真可說是成立萬有唯識的原理。真興《唯識義私記》卷三本說:『明詮云:立唯識有二門:一、別門即識自相等五;二、總門即不離識,一切總名唯識也』。卷三末又說:『凡釋唯識有二門:言識自相故名唯識,乃至識實性故名唯識者,別門唯識也;此五法皆不離識故名唯識者,通門唯識也』。
這是依上所引《成唯識論》的文意,立此二門之名。一切萬有,以這總別二門的任何一門,皆可說為攝歸唯識,是一家法相處理的方法。至其抉擇,真正是極微細的,對諸性相也說得極為明確。如是唯識義理的成立,顯示沒有一法可於心外存在的。
以上所談,是唯識的要領,本宗的教理,主要不外布衍解說這個旨趣,使人知道唯識之所以為唯識。
十一 本論崇高的地位
唯識的義理,是佛陀所說,這是沒有什麼可疑的,但因眾生的機宜不同,不能不說種種的言教,所以對於如來所說的教法,不得不作分類的安排,而這分類的安排,就是諸宗所說的判教,目的在於詳細判釋如來的教相,從教相判釋中,以明自己所奉宗派在佛法中應有的地位。
佛在一代中所暢說的教法,實可說是複雜多岐,因而使人幾乎苦於無所適從。但佛究以怎樣的意圖,開顯互不相同的教理,這是任何一個佛教學者所當考慮到的,而這就是分類安排以探佛意的所在,亦即確定自己尊崇的本宗。在大乘諸宗,由於其宗祖,對這必有所試探;在小乘諸宗,幾乎不見有這教判。為什麼?一般把如來教法分為大小二乘,當知這也是一種判教,而這是大乘教徒所唱的,小乘教徒決不承認這個分法。如來教法,本來都是一味平等無有差別的,所以不應承認那分類的判教。因此,所謂判教,不是小乘教徒的玩意,而是大乘學者對於諸宗教法分類的一種方法。
古來依這方法,或從佛陀說法的形式上判定,或從說法的年代上判定,或從教義的內容上判定,或綜合以上數種而判定,並沒有一定的準繩。以如上大小二乘為始,有所謂頓漸二教,難易二道等。諸如此類,都得從印度探索它的面影。至依宗旨成立而興起的,畢竟是傳到中國來了以後才盛行的。在《法華玄義》卷十、《華嚴五教章》卷一及《探玄記》卷一等,所謂南三北七廣列古今諸家的判教。若就自宗的章疏上,《義林章》卷一,對這有詳細的敘說,檢來翻開一看就可知道。
佛陀所說的一代言教,各宗雖有不同的判釋,但以唯識宗的判釋,認為佛陀一代所說的言教,雖有多種多樣的不同,但實不出於所謂三時教,就是有教、空教、中道教。他的基礎,是依本宗所依《解深密經》的明文。如《深密經》的〈無自性相品〉,說到勝義生菩薩發現有空兩教的相違,特向佛陀請問所說密意的所在,佛說三性三無性的義趣,對這給與圓熟的會釋。勝義生菩薩聽了佛的會釋,因而對之深深有所解了,認為佛說一代教法,立有、空、中的三時教,並將此意向佛呈報,深得佛的讚嘆印可。如《解深密經》卷二〈無自性相品〉說:
『勝義生菩薩復白佛言:世尊初於一時在婆羅痆斯仙人墮處施鹿林中,惟為發趣聲聞乘者,以四諦相轉正法輪,雖是甚奇甚為希有,一切世間諸天人等先無有能如法轉者,而於彼時所轉法輪,有上有容是未了義,是諸諍論安足處所;世尊在昔第二時中,惟為發趣修大乘者,依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以隱密相轉正法輪,雖更甚奇甚為希有,而於彼時所轉法輪,亦是有上有所容受,猶未了義,是諸諍論安足處所;世尊於今第三時中,普為發趣一切乘者,依一切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無自性性,以顯了相轉正法輪,第一甚奇最為希有,於今世尊所轉法輪,無上無容是真了義,非諸諍論安足處所』。
在經文中,雖沒有有、空、中的名目,但以初、昔、今的次第,配對有、空、中的三義,三時所說的內容,確不外於有、空、中。以如來的這個教說為據,慈恩在《義林章》卷一,特詳細的敘說其相;《述記》卷一也有說到;慧沼更繼承這個,在《了義燈》卷一予以述成。
所謂初時有教者,一切凡夫無始以來,生起實自我的妄執,不能了知無我之理。從這我執起種種的煩惱,造種種的有漏業,致永沈淪於生死。佛陀哀愍這迷妄,為了救度他們,姑假說諸法為有,明實我的不可得,以述所謂我空法有之旨。在諸部阿含經典中,所說四諦因果之教,就是指的這個。然而具縛凡夫,不了佛的密意,妄泥法有之言,復起實有諸法之計,執有心外實法。因此,未得無上無容的妙教,斯即所謂諍論安足的處所。
所謂第二時空教者,就是佛說一切諸法皆空之旨,以使大乘根性的眾生捨去法執。經說諸法皆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是為宣說諸部般若經典的空教。然而所化的有情,聽聞了性空之教,諸法實有的妄執雖去,但又墮於偏執空的妄見,不能悟入中道的妙理。在此,不獨空去心外的諸法,更復撥無依他的內境,是以不免同樣有上有容,為諸諍論安足的處所。如是像這樣的說教,循序漸次的增進,致中道教的妙境真正展開。
所謂第三時中道教者,就是佛陀披瀝自性的本懷,暢說三性三無性的極理,顯示一切諸法非有非空,唯識中道了義的妙教,實是無上無容的究竟之說,為甚奇而又最希有的教旨,真正是《解深密經》並《華嚴經》所說的至教。
以此中道深義顯了,顧前所說有、空兩教:初時有教是說諸法因緣生,以破生我的妄執,但因緣生的諸法,決不可妄執,因而不得不顯示法有一面的真相。二時空教是說三無性的道理,以破我法的妄執,所謂徧計執性,是體相都無的;依他起性為因緣生即無自性,不可認為固定實有;圓成實性雖實常住,遠離妄執恰如虛空,所以亦不能認為實有。由此義趣,破諸法實有的妄執,所以這是顯示法空一面的真相。如是有空兩者,假定不離中道義趣,不管那種都是真理,若離開中道義趣時,不管那種都是迷謬。因此,第三時教徹於中道教的極理,不承認有怎樣諍論的餘地。《義林章》卷一說:『迷情四句四句皆非,悟情四句四句皆是』。像這樣的,實是體達中道深義的悟情之前,永離有無的戲論,在在皆是表顯如理的妙趣風光。可惜凡夫盲闇慣了,指右偏右,指左偏左,泥於偏有偏空的僻見,不能少履中道的妙理,這確實不得不待佛陀善巧方便的施設。因此,在這對機之前,由佛陀的善巧,特先姑隱本意,施設相對思議的方便,或說有的一邊,又暢空的一邊。以此,指前二時之教,為隱密不了義說。到第三時,真正演暢三性十地因果的妙旨,光輝的開顯中道極理。所以,這是顯了真實之教。
| 初時有教 | 第二時空教 | 第三時中道教 | |
| 所宗義理 | 我空法有 | 諸法皆空 | 唯識中道 |
| 說法場所 | 鹿野苑等 | 靈鷲山等 | 華藏界等 |
| 所被機類 | 凡夫外道發趣三乘者 | 二乘發趣大乘者 | 發趣五乘者 |
| 所說法門 | 四諦五蘊十二處十八界等 | 諸法無自性無生無滅本來寂靜自性涅槃 | 三性三無性百法二空十地因果行位 |
| 能說教主 | 丈六弊垢劣應身 | 勝應身 | 十重毘盧舍那身 |
| 得益人物 | 憍陳如等證得二乘果 | 須菩提等回心信解大乘 | 勝義生菩薩等信解修學 |
| 結集經典 | 四阿含等 | 大般若等 | 深密華嚴等 |
如表所見:初時有教,可說是凡夫、外道的發趣二乘;第二時空教,可說是二乘的發趣大乘;第三時中道教,可說是普對五乘之機。如上三時的教說,是依佛陀善巧方便的施教,誘引漸次的機類旨趣而立的。若在頓機,不論依於怎樣的教說,都可直接悟了佛意,通達甚深的極理,所以在此之前,三時悉是中道的一教。所謂頓機,是指菩薩定姓根熟的機類;所謂漸機,是指不定姓的機類。《述記》卷一說:『此約機理,漸教法門,以辨三時,若大由小起,即有三時年月前後,解深密經說唯識是也』。三時教,是約漸機而立;至於頓機,不論聞怎樣的教說,都直悟入於中道。述三時的次序旨趣說:『若頓教門,大不由小起,即無三時前後次第,即華嚴中說唯心是』。《義林章》卷一及《了義燈》卷一,都可見到同樣的文字。以此,在菩薩頓機之前,沒有什麼三時的次第,總之是一時教。如論現在的三時教,可知這是有關漸進的不定姓的機類。
如是三時的教判,因是依漸機誘引的教說而立,所以它的次第,不得不真正是指示佛陀說法時間的次第。為什麼?因漸進的機類,順著逐次趣入的誘引,因而慢慢的迴心轉向,所以佛的說法,從所對機的趣入,而有淺深的次第,於此,當可見到時間的經過。如《阿含》、《般若》、《深密》等的次第之趣,多麼契當於佛陀說法史的順序之旨!雖然如此,但決不可意味這就是佛陀說法史的順序。從所攝的經典時來講,如《華嚴經》,因說三界唯心的中道妙理,當然應該把它攝在第三時的中道教,不能拘泥的硬說是佛初轉法輪時的說法。又如《遺教經》,雖說是佛最後的教誡,但經中所說的旨趣,是小乘有教的分齊,真可說是最為淺近的教理,所以不得不攝於初時有教。如若不然,在初時就漏了《遺教經》,在第三時就漏了《華嚴經》。這末一來,佛陀一代的教判,就不免有攝教未盡之謗,而判教的價值也就難得為人之所承認!
在此我們所要提出一問的:所謂三時的順序,是依年月的次第而分?抑依義類的次第而分?發生所謂次第依據的問題。若依年月的次第,《華嚴經》與《遺教經》的配列,就失其當,而有如上攝教未盡的過失;若約義類的次第,雖可免除這個過失,但又乖於《深密經》中所說初、昔、今的年月次第。關於其次第,生起年月、義類的異說,曾為教界釀成幾多紛擾,大有使諸學者無所適從。
三時教判,依年月的次第,實是《深密》明文所說的,誰也不能否認這個說法。因此,《述記》卷一明顯的說:『即有三時年月前後』。《了義燈》卷一說:『此有二義:一約前後,二約義類』。於年月外,更設義類的一義。燈主,為了免此攝教未盡的過失,所以於年月外,更設義類的一義。不問時日的前後,唯從所說義理的淺深,相從其類分判一代經教,以為攝盡一切的方規。如此以年月、義類的二義完備判教,進成《深密》的教說,退防攝教未盡的過失,如是判教,得以沒有什麼缺失。燈主的這一卓見,真正不得不說是最為難得的。雖然如此,但決不可視為燈主妄弄私義而創設義類的新說。義類之說,由來早為圓測所唱,這從他的《深密疏》中所說,可以明白看出的。不過圓測,唯止於義類之說,未曾觸及年月之說,是以對於他的說法,不能認為已很週到。反此,燈主具立年月、義類的兩類說,以論三時的次第,我們應承認他的優越。而他立此年月以外的義類,當然是相承慈恩之說而來。
佛陀的說法,不論怎麼講,都隨眾生的根機而異其淺深旨趣的,亦即應患者的病態而投不同藥劑的,所以在成道的當初,在頓根的眾生前,暢宣中道的極說,到了入滅的當晚,則又向漸悟的根機,說極淺近的小教。《華嚴》在最初,《遺教》在最後,原因在此。既然如此,所謂初、昔、今的三時次第,當然是就漸機追說的一次方便義。若進一步的論說,以義類相從一切,則可視為被含蓄於經說三時中的幽旨。慈恩就是認取了這個幽旨,所以一度論三時年月的前後。若更剋實的說,則論一代頓漸與另外固定教的旨趣。《述記》上接著所揭示的可以想見。像這樣的說法,豈不是很明顯的掬出彷彿義類說的旨趣?況《二十論述記》卷上,辨初、次、後的三時,以七處八會的《華嚴》為中道的妙教。又《義林章》卷一有明文說:『華嚴、深密、唯識教等第三時也』。其他如《法華玄贊》卷一、《般若理趣分述讚》卷上、《無垢稱經疏》卷一等,計算隨其所在,都可窺視其旨。因此,慈恩雖沒有明顯的設義類之目,但以初頓《華嚴》為第三時,這不是義類相從之說是什麼?而這基於經說年月的三時,含蓄有義類三時之故。燈主的唱義有所稟承,於此可知。
然燈主至卷七為什麼更這樣的說:『經辨三時非約前後,但以類相從,有為第一,空為第二,俱為第三』。排前卷一雙存之說,唯取義類一義。這是本教判,成為年月、義類異說紛諍的原因,是學者需要特別思考的課題。
年月、義類的異說怎樣,據凝然《五教章通路記》卷十三所明,謂這異見總有五說。就是唯年月、唯義類、本義類兼年月、本年月兼義類、年月、義類雙存的五說。在同撰的《八宗綱要鈔》卷下,舉年月、義類及年月、義類兼帶的三說。彼此對照,《通路記》的後三說,不外是開《綱要鈔》的第三兼帶說。後世對這雖異說紛諍,但畢竟不出這五說。今從古來異見,照此五說表示,逐次試其是非取捨。
┌唯年月────述記集成編卷一之上 │唯義類────同學鈔卷一之一.增明記卷一 三時異說┤義類兼年月──百法問答鈔卷八 │本年月兼義類─百法問答鈔卷八(鈔主自意) └年月義類雙存─覺夢鈔卷土
三時的異說,在中國,從來不見什麼紛擾,見有種種紛擾的,實在日本的唯識學者。如圓測既立義類之說,在中國亦不能說沒有論及到這問題。
是諸說中:唯年月說者,最初年月說,從《深密經》文來,為慈恩的正判,不能有所改動。可是義類,為免他人妨難,唯燈主的新設。這不過是通妨的施設方便,所以判教不得不說唯是年月。如唯拘泥於《述記》文字的表面,不過是皮相的見解,不能通曉其義理。且像這樣,根本無視《義燈》所說,因而不可輕易的相從。
其次,唯義類說者,單說年月時,難免有攝教不盡的過失,有了義類,可得說是完備的判攝。《義燈》卷一,雖列年月、義類的二義,但至卷七則遮年月而唯採義類。如說:『經辨三時,非約前後,但以類相從』。這實是燈主的本意。如此,不得不以義類說為正義。但此不能認為深義之見。一般說來,初、昔、今年月的三時,是《深密》的誠說,又是《述記》的明文,嚴格的不能動。且燈主列舉年月、義類的二義(《義燈》卷一),怎可偏朋於義類的一義?如此,上舉《義燈》卷七唯取義類文如何通?雖起這樣責難,但那別有他意,確實不是現在判教所說。最初《義燈》之文,在釋本論卷九的『即依此三性,立彼三無性』的頌文下,是問答《深密》的三性、三無性前後的文。從這先設問答,為什麼採用《深密》前說三性,後說三無性的如此順序?
若說三性在中道,三無性在空教,豈不是反於有、空、中的次第?答:當知那是順於眾生的機宜好樂。三無性依三性顯的,所以這樣取其次第。更問:若果這樣,為什麼說三性教為第三時?因三性說於空前,所以不得不屬第二時。若准《深密》,同一會坐的教法,不得分為前後,就是答覆這問題的。此出『經辨三時非約前後……』的文。如說:
『問:何故先說三種自性後說無性?答:順機欲故,欲顯無性依三性故……問:若爾!何故說三性教為第三時?應第二時,在空前故。又准深密同坐一經非前後故。答:經辨三時非約前後,但以類相從』,以是可知。
所謂『經辨三時』等者,不是指《深密》的一經,是指世尊一代的教說。所謂前後者,不是三時年月的前後,是指三性、三無性的前後。是以燈文之意,乃就一代所說的經以辨三時,不是約三性、三無性的前後。以義類相從,有為第一,空為第二,俱(中)為第三。如三性,說徧計為空,依、圓為有,因為是中之說,所以畢竟相當於第三之意。三時教判,不是簡去年月前後之文,不可不知,千萬勿誤燈主的真意!若會得這般旨趣,本教判紛諍異見的根元,自然就會消除。在《八宗綱要冠導》卷下本,對此唯義類說,古來認為有五失:一、違於初、昔、今的金言之失;二、違於三時年月的疏文之失;三、違於《義燈》的二義之失;四、違於三時的名目之失;五、蔑視佛說的判教之失。以唯義類說為得判教的正鵠,無論如何是不可的!
其次,本義類兼年月與本年月兼義類的二說,如上表所列,雖出於《百法問答抄》,但前者不是抄主自意,唯為異說的一種,抄主自意確在後者。雖如此,但皆本兼併取,甚不以此為然。若併二義而判一代言教,二義可說均等,不能立本兼之名。若二義各自為其主,以此為本,以彼為兼,本兼之名,不得不立,敢問最初從如何之點,而後意味分量的多少附此名稱?如所詮,不能免於揑造之謗!
再次,年月、義類雙存之說,是均等併用年月與義類之說。這確是《述記》及《義燈》的真意,而且是開顯深義的。如上表,雖是《覺夢鈔》所說之義,但這鈔的文態頗為從容,或亦有以此為唯義類之說的。雖然如此,但此鈔說,是古來的通說。解三時,說時為時節,不如說以法義類從於那時節中。時字,本來以兼道理之義,而更為相俟類從的意思。所謂名號年月義理義類,而立巧妙的均等說,大越古來見解的妙說。同書卷上說:『問:義理淺深不違時名其意云何?答:瑜伽鈔(略纂)中釋彼本論(瑜伽),所說時死,非時死文,時者道理義或應可時分義(文),時言本兼道理之義其旨分明』。這是鈔主在慈恩的略纂,釋《瑜伽》所說的時死,非時死之文。時者,道理,來由之義,時死者,可死的緣由之義(例如病死等),非時死者,沒有可死的緣由之義(例如橫死等的死)。時字,如有緣由、道理之義,則三時仍舊主張是三義。同鈔,在文證外,更舉理證,以努力於此說的成立。如說:『是則時者分位相稱剋性義,故互道理也。所以其所專者,雖以年月之時名為三時教,其時言中自含三重道理義也』。在時這字,含有道理之義。慈恩於《略纂》以外,在《法華玄贊》卷一、《理趣分述讚》卷上等,亦有這說法,可知這是鈔主立說的由來。立此說時,不乖《述記》,不輕《義燈》,亦不招受攝教未盡之過,妙得發揮本教判的偉大價值!
以上,敘述了本宗教判的概要。唯三時教判,如上所述,為佛陀金口的誠說,是本宗所特別誇稱,與其他出於人師臆說,不可同日而語。在《義林章》卷一,亦已敘古說之非。如說:『然此所說雖理可然,既無教文,未可依據,並違解深密經所說時也』。
不過對他師的判教,不可貶為必無典據,唯是臆說,於中大大的立於確固的典據之上,也是不容否認的。若唯以本宗判教為是,他宗判教皆非,不免太過於宗我見的誇稱。雖然如此,但在典據之點,直奉佛陀的金口,比他宗確具有明晰的教證,是為不可否認的公平之論。本宗值得大大的珍重,原因可說在此。專門準據經說三時,組織機構太過單純,比於後代人師的構想,而成天臺、華嚴以及其他宗派的判教,覺得有缺圓備的遺憾!
如上所說有、空、中的三時,是約佛在世時,為了漸機的趣入次第,今得漸進的向上經路,如是像這樣的調機誘引,確是經過年月的三時。然而以此來看佛滅後印度佛教的興廢,大略亦是經過有、空、中的次第。在根本上,雖不得不說是偶然的,但不可完全視為沒有理由。因此,對這在世的三時,而說滅後的三時,特就《了義燈》卷一,最勝子《瑜伽釋》中所明,略述其概要於此。
佛滅當時的教界,保持比較平穩而湛然一味的法流,沒有什麼不同的諍論,到了一百年後,由於所謂大天五事的異義,而使教界紛亂起來,終於小乘分為二十部,主張各自其宗義。就中,第三百年頃,有部的派祖迦多衍尼子造《發智論》,嗣有法救、世友等的法匠出而釋成此論,高調我空法有的小乘教義,時人大為共鳴,誰都趨向於此,終起諸法實有的妄執,至大乘的深義,幾乎全被隱沒。至六百餘年時,龍樹出世,造《智度論》,釋《大品般若》,又製《中論》、《十二門》等諸論,大暢大乘的深義。其弟子提婆,繼承其思想,著《百論》等,主破諸法實有的計執,宣說一切皆空之旨。於是,時人多趨向此,墮於空見偏執,以至撥無事理。這樣,或執於有,或偏於空,未了中道妙旨,徒招蠶繭自縛,而永淪於三有。至八百餘年,無著傳慈氏所說的《瑜伽》大論等,更製《顯揚》、《對法》等諸論。其次世親,又作《攝論》、《中邊》的釋義,造《二十》、《三十》的妙論,顯揚唯識甚深的極理,破斥這偏執的邪見,以消散異生的迷霧。中道的深義,於此昭然放其光輝。今將上說圖示如下:
時代區別 佛滅以還 時代思想 代表著作 ┌──┴───┐ ┌───┴───┐ ┌─┴─┐ ┌─┴─┐ ┌有─小乘教義時代─自佛滅至第六百年代─有宗之隆盛─發智六足等 滅後三時┼空─龍樹提婆時代─第 七 百 年 代─空宗之勃興─智度中百等 └中─無著世親時代─第 八 百 年 代─中宗之展開─瑜伽唯識等
如此,是佛滅後印度教界的大勢。其間根本沒有多少出沒的異例。透視它的經路,極為彷彿佛在世所說的有、空、中的次第,豈不真正可說很奇嗎?雖然如此,但案那思想的發展,如三時的次第,實可說是必然的,決不可以此為奇。茲略考其所由如下。
考察人間思想的推移,可說是依所謂辯證的正、反、合的形式,是古來律動的獨斷、懷疑、批判三段的展開。這徵於東西的任何思想史,無不皆然。而在佛陀的對機說法,亦認契合這範疇的旨趣。就是一代所說的教法,順應人間思想的自然推移,展開有、空、中的三時,所謂三時教判所說,不外於此。
唯識中道的言教,決不單限於第三時,因在前二時的諸教,也散說中道之理,並不如一般所想像的全然無有,而且不止一處兩處的講到。在《無垢稱經》中,有『有情隨心垢淨』之說;在《阿毘達磨經》中,有『菩薩四智成就』之說;在《楞伽經》中,有『諸法不離心』之說;在《大般若經》中,有『一切自心所變』之說;更在小乘經典之中,如上有部《增一阿含》中,亦有愛、樂、欣、喜的四阿賴耶之說。這些,可說是在前二時中,散說唯識教義之趣。雖然如此,但那都唯止於斷片的隱密方便說,亦即是散說。如第三時,對於中道,為顯了真實說,構成組織體系,所談唯識中道,遠為其他二時之所不及。第三時確是了義的極說,而被推重的原因亦全在此。檢覈《深密》本經一部的組織,不管什麼人,都不得不讚為是怎樣的有整然的系統。在其〈心意識相品〉,舉一切種子心識,依於暴流、鏡面的巧喻,宣說唯識的深旨;在〈一切法相〉、〈無自性相〉的二品,說諸法三性、三無性的道理,高調不應偏滯有、空的任何一邊;在〈分別瑜伽品〉,更作有名的『識所緣唯識所現』的妙說,明示森羅萬象的諸法,不外唯識,豈不是隨其所在可以窺見唯識中道的極理?《深密》的地位,亦可想而知。
進一步的考察滅後三時,似佛當時的教理思想,就是佛陀在世的思想,以唯識中道作一結束;滅後歷史轉回,思想循環,同樣再為有的思想、空的思想,展轉到八百年代無著、世親的出興,漸漸展開中道思想,唯識妙理也就不得不宣暢於此。案思想推移的經路,三時教判的範疇,確決不單是宗派的分類法。如三時的次第,不問在此,滅後的如何,實含有必然的趨勢。本宗以此教判,對待其他宗派,的確掬取了幾重強固的意圖。
十二 佛說唯心的特徵
一般宗教大都在神人之間,由信仰的紐條而結合,同時,一切宗教都是立本於唯心的。雖說那是神人結合的信仰,但畢竟是各人的精神聖化,亦即不外是種崇高心所能得到滿足的境地。一般醉於物質享樂的手段,所以不得不構想那樣的信仰。正因如此,所以一切宗教,全立足於唯心。其中最顯著的,佛教亦是立足於唯心的立場。為什麼這樣講?七佛教誡偈說:『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心識的染淨怎樣,是人善惡展開的根據。勸人如何調制練磨其心,是佛教的根本意趣所在。所以從佛教的形式看,完全不是唯心以外的東西。是以佛陀一代言教,不論橫說竪說,不論塵說剎說,其一貫的思想,如斷定為是唯心的傾向,敢說沒有什麼不當的地方。
佛陀的教說,雖具那特徵,但其特徵,在佛說的什麼地方,被認為是如此的?那是通於佛說的根本面目。如作原始佛教綱領的四諦、十二因緣法門,都是立腳於唯心思想上的。四諦、十二因緣的巧妙意圖,可說是佛所下的獨自人生觀。
四諦法門,貫通阿含經典全部的思想,而且是佛說的中樞眼目。所謂四諦,就是苦、集、滅、道四項。其組織,該攝虛妄與真實的兩重因果,以流轉與還滅的經路,予以極明瞭的顯示出來。
初苦諦者,如吾人現正享受的各種境界,像生、老、病、死、愛別離、怨憎會以及其他一切現世的諸現象,沒有一樣不是苦惱的,其間,即或有多少快樂,但樂去而苦來,快樂的內在實含有更大的苦痛。總之,佛說的苦諦,是觀人生的一切,畢竟為眾苦的結晶。教導吾人覺悟這苦相的,是為苦諦法門。一看,雖被認為立於極為厭世觀的說法,但佛決不單是指出人生的苦相,人生的真面目,也予如實道破,所以這思想,不外是屬無常觀。所謂無常故苦,乃指人生真正是充滿眾苦的世界。如何脫離這痛苦的人生,以求到達光明的樂境,自被認為是佛教向上之相。釋尊在太子時代以求出家的根本動機,實亦在此。
招感這苦諦的直接原因,是其次所要說的集諦。集諦,是指貪、瞋、癡等的諸種煩惱以及由煩惱所造的諸善惡業。煩惱,是心識作用分掌的心所諸惑。以此而造色心諸種之業,結果由業招感如前所說的諸苦,流轉的因果規律,是如此儼然而行。事實,這是迷界輪迴相狀的顯示。如此惑業苦三道的循環,實是佛教一貫三世因果不可動搖的玄理與信仰。後代,部派佛教所唱的由心說,就是所談的業感緣起,亦不外專以這三道的相續為根據而立論的。依這展開迷界輪迴的次第順序,畢竟是以眾生心識為起點。
迷界現實的苦集二諦如此,悟界理想的滅道二諦當亦不外是如此。由來說到滅諦,先應覺悟如何厭離苦相,然後去求解脫的境地,是就所謂寂滅無為的涅槃。到達涅槃的行程,是其次的道諦。
所謂道諦,是指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的八正道。其中實該攝戒、定、慧的三學。如正見、正思惟、正念,不外是慧;正語、正業、正命,不外是戒;正定,不外是定;正精進,通於戒、定、慧的三學。就中,定指精神專注一處,為防亂相的統整狀態;慧是以明確的知見,達觀法界實相的抉擇狀態。這兩心品,明顯有其次第。戒是對身心的統御調制,不可別離心識而得成立,如離業的心是不存在的。所以到達悟界境地的原因,也不能不以心識為其根據顯示它們的次第。
因此,可知迷悟、染淨因果,都以心識為其主體。是以四諦法門,究其根柢,以唯心思想體味到它的一貫旨趣。正因如此,唯心的特徵,早已在佛陀的教說之上。本於上說,對這是不難明瞭的。
四諦法門,雖該攝虛妄、真實兩重因果,但其次所要說到的十二因緣,則唯顯示虛妄因果的法門。這就是象徵釋尊在因位求道時的內在生活。如詳細說,佛於求道修行的過程中,將冥想觀念前所現的自己內在生活的模樣,以極巧妙的組織顯示出來。這是阿含聖典的各處,都曾經說到的。十二因緣是:由無明而有行,由行而生識,由識而現名色,由名色而有六處、觸、受、愛、取、有、生、老死的次第轉變推移。以無明乃至老死的十二階段,示其轉變推移的狀態。事實,這不過是一切眾生現正享受的實相之展開,以如此緣起所示考察內在生活的經路。如四諦中的流轉因果,以惑、業、苦顯示其始終。所謂以無明之惑,造行之業,而感識乃至受之苦。又由愛、取之惑,造作有之業,而享生、老死之苦。
三世兩重因果之說,雖極繁瑣複雜,畢竟不外惑、業、苦的相續,而惑、業、苦屬於心品。如前所說,由此惑、業之因,招感苦報之果。在這點上,其唯心思想的淵源,吾人認為是極深的。《雜含》卷十二說:『識有故名色有,識緣故有名色有,我作是思惟時,齊識而還不能過彼』。在十二有支中,主張以識佔為首位。《增一阿含》卷三十一亦說:『我復生此念:此識最為原首,令人致此生、老、病、死,然不能知此生、老、病、死生之原本』。更明瞭的力說這一意義,可知它的意旨所在。
其他,同樣通於阿含經典的,佛陀說有情構成的要素,是以五蘊而組織的,固然可以看出,說世界成立的要素,是由物心的兩者而成,同樣可以看出,其中是以心說為最主要,亦極容易可以明瞭。佛說有情與世界,皆以唯心思想建立,而且這一教法所詮是徹始徹終的。
十三 唯識思想的萌芽
四諦、十二因緣,是佛說的綱領,亦都是說因果緣起,確示教理縱的系統。對這,網羅實相的特徵,確示教理橫的系統,就是現在所要說的三法印。對於縱系的四諦、十二因緣,既從其中探討出唯心思想,對於橫系三法印,亦不得不論究它的唯心思想。
三法印,是指諸行無常印,諸法無我印,涅槃寂靜印的三種法印。以此作為區別佛教與佛教以外外道諸說的標幟。由來高唱這三法印,到力說佛教與外道的區別,從佛滅以後,屬於這個的:《有部毘奈耶》卷九、《大毘婆沙論》卷九、同卷百二十六、《智度論》卷十五、同卷二十二、《成實論》卷一等,對這都予以盛說。照諸文獻看,大體可能推察其年代。然那基本思想,不難從佛陀的教說,找出它的精神所在。近如《雜含》卷十說:『一切行無常、一切法無我、涅槃寂靜……』,明白的表現了這一思想。
諸行無常的行,是所謂遷流義,指有為的現象。就是種種有為的現象,必然是無常的,決不會常住不變。眾生不了無常,乃在無常法上,抱有常住之想,對之執著不已。佛為破這常想,所以說為諸行無常。諸法無我的法,是所謂軌持義,指有為、無為的一切法。此諸有為、無為的一切法,都不得認為是實我,完全是無我的。眾生不了無我,在諸法上建立實我,並且不絕予以執著。佛為破這我執,乃說諸法無我。涅槃寂靜的涅槃兩字是印度話,中國譯為滅度,或者譯為圓寂,指佛陀正覺境地寂滅無為的狀態。眾生不知三界生死苦果,起惑造業,流轉生死,無有已時。佛出離這苦果,證得寂滅無為,所以說此涅槃寂靜。
在此三法印中,前後二法印不獨限於佛教,其他外道諸派,亦唱前後二印的。獨諸法無我印,為世尊獨自的卓見,是最值得吾人注意的。為什麼?如無常,在數論學派,說所謂轉變無常,在勝論學派,亦立聲無常說等,他們沒有不談到無常的。至涅槃,在所有的各類外道,都曾談到。所以無常與涅槃二印,決不能說唯是佛教的特徵。獨無我說,確是佛教一家之談,不見其他外道說及。因此,無我觀念的有無,實為區別佛教與異教的分歧點。超越先前所說四諦、十二因緣,屬於佛教最重要的特徵。
據此見解,以惑、業、苦的因果關係,顯示無窮的輪迴相續,究竟怎樣予以說明?不用說,那說明是非常困難的,因而從來對此,不得不惹起賴耶思想,唯識法門見解的一大動機。因為無我的觀念,在有情上,至少不會承認常一主宰恆存的意義,所以說明輪迴無窮,若不為之立個主體,結果,必將破壞輪迴說,輪迴說如被破壞,與前說的四諦、十二因緣說等,就成不相容的妄見。像這樣的疑難,會被惹生起來。
為了要與無我觀念的不相抵觸,亦為不無視於輪迴主體,於是阿賴耶識的思想就被誘導出來。如閱《成唯識論》,對這就可窺知。唯識教義的重重敘說,可視為全對無我疑問的答辯。如最初起筆疑問說:『若唯有識,云何世間及諸聖教說有我法』?由思想系統明其次第,應予首肯。
如此,唯識思想的萌芽,從佛的根本教說,如四諦、十二因緣等各說,及從對佛教一貫原理三法印中無我解釋等,可以看出。雖那不過彷彿是唯識思想的萌芽,但已具體的誘導他日的賴耶緣起,而要明瞭唯識教學思想系統,更應從所謂部派教學的小乘諸部思想中去求。因此,吾人對這思想問題的檢討,有進一步加以追究的必要。
十四 唯識思想的系統
唯識教理思想的立腳點,究以什麼為其所據,這是值得探究的問題。在佛教教學中,不用說,唯識教理思想,是屬醇乎其醇的唯心論,且以特殊的唯心說之所教示。因此,它的宇宙觀,將萬有開發的本源,唯置於心識的一元;它的人生觀,說迷悟的根本,全在心識淨穢的如何以為起因。由於是以心識為中心的,所以對此心識,要加調制練磨,善除我法迷執,以成唯識無境的觀法。所謂轉迷開悟,解脫悟證的要旨,確實是這樣被承認的。至那心識中心,稱為阿賴耶識。以此為有漏雜染的事識,萬有一切的認識,雖將阿賴耶識與那派生的枝末諸識相俟,予以委曲詳細的說明,但萬有諸法的開發,卻是以賴耶識為本源而立。因此,把這稱為賴耶緣起說。
最初,唯識教理在印度,當大乘各種思想形態,大體到了發達成功的時代,亦即佛滅後約八九百年時,由無著、世親等諸大論師,將其組織結構而成。如是主張諸法假有立於大乘有法的教格,與龍樹、提婆所唱諸法無所得空大乘空法的教格,是相互對立的。彼此相俟,實成印度大乘的雙榦!雖然如此,但若追蹤它的思想由來的系統,與其他思想體系的成立,大都是一樣的,決不是無著、世親當時大乘教隆盛風潮奔馳一時的勃興,而是從極已往的時代,綿綿保其脈絡,漸漸發展起來的。如唯識學創唱者無著,在所造的《攝大乘論》中,指出阿含經典裏面,已有阿賴耶識存在。如說:『復次,聲聞乘中,亦以異門密意,已說阿賴耶識。如彼增一阿笈摩說:世間眾生愛阿賴耶、樂阿賴耶、欣阿賴耶、喜阿賴耶』。又如其繼承者護法,在《成唯識論》中,更重複的言及於此而列同樣的語句。唯識認為這是阿賴耶識思想的先驅,顯示古代已有賴耶說的存在,這可說是相當有趣的推論。
因為有著這樣的順序,所以唯識學的思想,有徧採其系統的必要。不但要從其大成前小乘部派教學探索,更要溯及原始佛教所謂阿含聖典,進而直接探究到根本的佛陀教說,並且要認這個為唯識思想淵源。因此,吾人當今探索此學組織及其思想系統時,應在根本佛教或原始經典中去求,同時要在部派教學的各處去求,看看有那些思想是在推移進展,以至見到獨自唯心論說形態的大成。詳此經路,可以視為是其史的過程所應有的當然措置!
正釋論文
卷一
一 宗前敬序分
乙一 為得勝果
今造此論,為於二空有迷謬者生正解故,生解為斷二重障故。由我法執二障具生,若證二空彼障隨斷,斷障為得二勝果故。由斷續生煩惱障故證真解脫,由斷礙解所知障故得大菩提。
『今造此論』至『故作斯論』一段文,正明造論的緣由,亦即是將頌中的利樂之意,予以和盤托出。
現在所要特別注意的,就是明造論因緣的一段文中,分三次說明本論主亦即世親造論的意趣。初為得勝果的一次說明,窺基說是安慧的主張;次令得二空的一次說明,窺基說是火辨等的主張;末遮四異執的一次說明,窺基說是護法等的主張。但圓測不贊同這樣次第分配,認為這樣的次第分配,是不怎麼恰當的。因為解釋本頌,不只是這三師,還有其餘七師,如硬性的規定說這是安慧等三師的意思,難道其他的七師就不說明本師的造論意趣?雖有說窺基是糅合論文的人,其所說的不致有什麼差錯,但我以為在此論文中,只要把本論主的造論意趣,為學者們指出即可,正不必明顯的指出那段是誰的主張,這樣反而生動活潑些,不致受到怎樣的限制。而且在下所說的三段文中,看來是有三義的差別,實在都是為的人法。為人,就是濟諸含識,亦即利樂諸有情;為法,就是為令如來的正法,永久的住在世間,一直的流傳下去。釋論者的解釋《三十頌》,固然是如此,本論者的造作《三十頌》,同樣是如此,大家都抱同一態度而造頌而釋頌的,正不必在此中,明顯分別,這是什麼人的意思,那是什麼人的意思。
「今造此論」者,造是作的意思。就造此論來說,當然是為開顯唯識的義理,但論到唯識的義理,佛在經中早就說過,論說怎麼可以為造?當知現在這個《三十頌》教,經中從來是沒有說過的,據此當然可以說名為造,不過,如就經論相對來說:佛說唯識教名為作者,世親等師釋佛所說的唯識理,只可稱之為述。如就論釋相對來說:世親論師造《三十頌》名為作者,護法等《釋三十頌》名為述者。相對觀望不同,作述自然有別。現以世親為主,所以說名為造,今指論主造論的當時。總說『今造此論』一句,顯示上來所說,皆為本論發端,意謂創造此論,是為發端之意。
『今造此論』所為何事?「為於二空有迷謬者生正解故」。二空,是指我空、法空。於二空理,在道理上,不論什麼人對它都應有個正確的理解,因為它是諸法的真理。但事實上,不特一切異生,就是諸外道等,對二空的真理,都是完全不解,所以名之為迷,迷者昧於二空。至於聲聞、緣覺二乘聖者,還有一類惡取空者,在他們以為是了解了空理,而實他們的了解,根本是錯誤的,不是取於偏空,就是以為都無,那裏與二空理相應?二空是一論的綱領,學佛不能體悟二空,是就不得佛法實際受用,所以今於論首特先明之,但二空理怎樣,下面會得說到。
迷者昧於二空,謬者執於我法,殊不知我法是本空的,一旦妄執我法是實有的,就要產生二種重障,不免起惑造業的,長期流轉於生死!現在論主造作此論,在於闡明我法的本無,開顯二空的真理,令諸邪知邪解者流,從而得到真知實解,不再迷謬於二空理。是則論文『為於』的『為』,含有對眾生有所濟益的意思。所謂正解,是說要使迷者得到了解,令諸謬者了解正確。但這不是世間知識所能做得到的,要其體通無漏的真智才能做到。至於有漏智慧,雖也可得正解,但要不迷不謬,如有絲毫的迷謬在,就不能正解二空的真理。
一般說來,二空真理,對於現實人生,沒有什麼關係,對它不正了解,究與我人有何相干?為什麼定要正解它?當知關係吾人的生命前途很大,不得不設法對它正解。前面說過,迷謬二空,會生二種重障,現令「生解」,目的「為」使迷謬眾生「斷」除「二」種「重障」。這裏說的二種重障,是指煩惱障與所知障。生解能斷二障,這是何等利益?豈可不令生解?如是二障,為什麼稱重?當知二障種子,始終追逐有情,在未到聖位時,是不可能斷的,如金剛般的堅固難斷。二障種子既然潛在有情的生命內在,隨時生起現行活動,發業招感生死大苦,負此重擔,很難越過生死瀑流,而且即此重擔,押溺有情在四生中受生,所以名為重障。還有一種說法,就是我法二執,為諸障的根本,一切諸餘障類,皆從此二障生的,因而餘障皆輕,不若二執深重,所以名為重障。煩惱障的最大障礙,是障凡夫不能得到涅槃,而長期的流轉於生死,沒有辦法超出三界以外去;所知障的最大障礙,是障礙二乘於所知境的認識,以致不能悟證菩提。要想斷這二障,必須正解二空,如不正解二空之理,決不能夠斷除二障。
進一步所要追問的,就是二障怎樣生起的?「由我法執,二障具生」。執著生命的有實自我,煩惱障因之就會生起;執著心外的實有諸法,所知障因之就會生起。有了實有自我的我執,必然就會生起種種煩惱的活動,假定眾生不妄執實有自我,各式各樣的煩惱,是不可能生起的,證知我執是煩惱障的根本。有了實有諸法的妄執,必然就對所知的各種境界,沒有辦法得到正確的認識,假定眾生不妄執實有諸法,對諸境界的了知,不可能有障礙的,證知法執是所知障的根本。「若」果得到二空智,「證」得「二空」的真理,「彼」我法二「障」,也就「隨」之「斷」除。智與惑,如明與暗,二者不能並存,所以二空智一生起,二重障立即就消除。為什麼?當知障由執生,所謂『由執而障成』;一旦不執而了解空,障自然就斷除不存在,所謂『由空而障斷』。舉例來說:如人是從地倒下去的,起來當然還從地起。二空怎樣證得,二障怎樣斷除,這到後面論文,會有詳細解說,現姑不談。
佛法行者修學佛法,為什麼要斷除二障?斷障有些什麼利樂?「斷障」固然在使它們,不再在身心中起擾亂作用,主要還是「為得二勝果故」。這裏說的二種勝果:一是真解脫果,指的寂靜涅槃,一是大菩提果,指的圓滿大覺。古德有說:『煩惱障斷故,證真解脫;所知障斷故,獲大菩提』,就是此意。論中接著也說:「由斷續生煩惱障故證真解脫;由斷礙解所知障故得大菩提」。證知真能斷除二障,必然會得二大勝果。斷二障所得的二果,為什麼稱為勝果?當知這是約對待說的:如二乘所得的二果,雖也可以稱為涅槃、菩提,但還沒有到達究竟圓滿,果是可以說的,勝是不可稱的;至佛果以下的等覺菩薩,雖也得到涅槃、菩提,但還沒有到達究極圓滿,殊勝雖可以說,但非究竟二果;可以稱為究竟二果,並且達於無比殊勝,唯佛與佛乃能獲致,所以立勝果名。因為此二勝果,是斷二障得的。至於我們凡夫,既沒有得此二果,更談不上什麼殊勝,只可稱為愚癡生死凡夫而已。
在此我們所要特別說明的:就是眾生在生死中不斷的生了又生,使生命繼續不斷的受生下去,亦即一個生命接續一個生命而來,究竟是以什麼為推動力?依佛法說,就是煩惱。雖說一切煩惱皆能續生,但最主要的是由無明與愛,令眾生在生死中續生不絕,因為煩惱好像是水,能夠滋潤所造的有漏業,使之受苦樂的果報,所以生死相續不斷。有了這個續生的煩惱存在,就障礙了涅槃不能證入,所以特又稱為煩惱障。一旦將此煩惱障斷除,不再在生死中續生,就可證大涅槃而得真解脫。講到解脫,二乘聖者得到有餘、無餘二種涅槃,雖說可以叫做解脫,但還不得名真解脫,只是離去繫縛而已。《法華經》中曾這樣說:『但離虛妄名為解脫,其實未得一切解脫,佛說是人未實滅度,斯人未得無上道故』。從這可以證明,二乘所證涅槃,不是真正解脫。至於菩薩,大悲化世,既不捨於生死,亦不取證涅槃,似乎得真解脫,但嚴格的說來,不但沒有得真解脫,就是解脫還不可說。因為菩薩的煩惱還未斷盡,習氣亦還沒有全除,怎麼可以稱真解脫?佛法中的小乘聖者、大乘菩薩,尚且沒有得到真正解脫,世間一般凡夫與諸外道,當更談不上得真解脫,能得真解脫的,唯佛與佛乃能,因為諸佛不但斷盡煩惱,就連習氣亦全滌除。
其次再談所要斷的所知障:所知,是指所了知的境界,亦即所認識的對象。宇宙間的萬事萬物,大如世界,小如微塵,沒有一樣不是我們所當了知的,可是事實上,我們認識的對象太過有限,真如恆河沙數中的一粒沙而已。為什麼不能普徧的認識一切?原因就是我們的知識過於貧乏,亦即智慧的太小,認識了這個,不能認識那個,為此智慧的缺少,障礙了我們對事物的認識,所以稱為所知障。因此,生而為人,特別是做個學佛行人,應該『法門無量誓願學』。多學一個法門,多得一分智慧,多認識一境界,直至任何一個微細境界無所不知,所謂所知障就被斷除而不存在。這麼說來,所知本身,只是所認識的對象,你要什麼時候去認識它,它就什麼時候被你所認識,決不會障礙你對它的認識或了知。所以古德說:『所知本非障』。但因人們的眼光短視,稍知一點,就以為無所不知,不肯再去繼續的學習,於是障覆能知的智慧,使之不再獲得生起,要想進一步的認識所知境為不可能,所以名為所知障。是則障就能知的智慧講,不是就所知的境界講。所以古德說:『被障障所知』。把這礙解的所知障斷除,就可證得大菩提。二乘未斷此障,雖可稱覺,不名菩提,菩薩斷未究竟,雖名菩提,不得言大。
乙二 令達二空
又為開示謬執我法迷唯識者,令達二空於唯識理如實知故。
此明造論的第二個緣由,主要是針對凡夫與小乘的。凡外執有實在的自我,如執有情、生者、命者、知者、見者,或執作者、受者、思者等,而這都是我執的別名。外小執有實在的諸法,如數論執有二十五真諦,勝論執有六句義等,或如小乘妄執萬有諸法皆是實有,而這都是法執的別名。凡外以及小乘,所以執我執法,病皆迷於本有的唯識,而謬本無的我法,以致流浪於生死,或不能得真解脫。論師看到這點,激發內在悲心,高建法幢,「又為開示」:開發我法本空,使「謬執我法」者,聽到我法本空,去除我法謬執;示以唯識實理,使諸「迷唯識者」,聽到唯識實理,立即出於迷途!如是像這樣的開示,「令」其了「達」我法「二空」,翳眼果真除了,空華自然亦滅,對「於唯識」的實「理」,當然也就「如實」而「知」。所以若知一切皆是自己心識之所變現,沒有離識外在的實有我法,自然就會通達二空,不再謬執我法實有。以三性配合說:謬執我法,是徧計執;迷唯識故,不悟依他;達二空者,證圓成實。
乙三 遮四異執
復有迷謬唯識理者:或執外境如識非無;或執內識如境非有;或執諸識用別體同;或執離心無別心所。為遮此等種種異執,令於唯識深妙理中得如實解,故作斯論。
此明造論的第三緣由,針對佛法內在大小學者,有說是破小乘四師,是不大對的,因為文中所要遮破的,不唯是小乘學者,亦有大乘佛法行人在內。「復有迷謬唯識理者」,是標舉四師的執義,說他們迷於唯識的圓滿之理,謬起個別的執著之見,而這都是於唯識理中所起的不正確的妄執,所以說為『復有迷於唯識理者』。
「或執外境如識非無」:這第一妄計,是指小乘說一切有部。諸法雖多,要不出於色心,而且色心平等,這是經中處處說到的。特別是經中所說的十二處教,佛陀從來沒有分別根塵,只是說明它們的內外,是以不但心是有的,境亦如心是有的。為何要說離心之境決定是有?因除畢竟無的東西以外,於心境二法裏隨一所攝,不是攝在心法裏如心心所,就是攝在色法裏如根塵等。殊不知佛在阿含經中說十二處教的目的,是明無我而破空執的,並不是說五根六塵,果在心外是實有的,要知六塵是識的相分,五根是識的功能,皆是依他起性而不離於識的。小乘不解如來密意言教,於是妄計十二處離識實有,當然是不對的,是有部學者迷謬唯識理所致。
「或執內識如境非有」:這第二妄計,是指大乘清辨論師。關於心境的有無,在學者間是有不同說法的:惡取空者的邪見之流,認為不但外境是沒有的,就是內心亦沒有的;主張一切皆有的有部,認為不但內心是有的,就是外境亦是有的;大乘空宗的清辨論師,依勝義諦,雖說有為無為一切皆空,但是並不撥無俗諦,在俗諦門頭,承認外境是有的;與主境無識有的唯識學說,自然是不相契合的。唯識說外境是沒有的,是自心識之所變現的,清辨說俗諦外境不可說沒有,正因外境不是沒有,不能如你唯識說外境非有。假使一定要說境是沒有的,則你所說的內識,亦應如境是非有的。為什麼?因我們認為這也是所認識的,如你們所說心外之境是所認識的。所認識的外境,你們既承認它是非有的,所認識的內識,當亦如外境是非有的。清辨這一說法,在唯識家看來,是依密意空教,說識如境亦無。但唯識破他的這一說法:為如外境是所知的,證明內識是沒有呢?為如內境是所知的,證明內識是有的呢?清辨對這會通說:於俗諦中,心境一定都是有的,不過經中就勝義而言,且說一心,不是沒有外境。是以嚴格說來,不但外境是非有的,內識亦如外境是非有的。
「或執諸識用別體同」:這第三妄計,是指一類大乘學者。諸識,依小乘說,只有六識,依大乘說,則有八識。不論是主六識或八識的,皆有諸識差別及諸識一體的兩種說法。如現在說的用別體同,就是認為八個心識,在作用上可以說它是有差別的,在自體上可以說它們是同一自體。如以另外一句話說,就是多識論者與一心論者。護法論師是諸識差別論者,無著造的《大乘莊嚴經論》,卻是心識一體論者,就是無著造的《攝大乘論》,亦認為識與識之間是一心論的。主張一心論的,就是八識作用,雖然各各差別,但其自體唯是一個。如懸掛著的一面鏡子,其體雖是一個,但不妨有很多的形像生起。再說得明白一點:人像現前就生起人像,龍像現前就生起龍像。又如同是一大海水,不妨有很多的波浪生起。體一用多,這在世間可說是很多的。就心識的活動說,經中曾經這樣說過:『五根所行境界,意各能受,意為彼依』。顯示五根所行的境界,唯示意識一一各別能夠領受,既是意識一一各別能受,證知沒有餘識唯一意識。不但受用五根所行的境界是如此,就是彼五根亦是以此意根為增上而得生起的。但在心識差別論者,決不接受此說,要知經說但明理體不二,不是說八識種現,當體行相,完全沒有它的差別。
「或執離心無別心所」:此第四妄計,是指經部系中的覺天。學者之間,不但心識有一體論和差別論,就是心王與心所的關係,亦有王所差別論和王所一體論之說。在小乘學派間,主張王所一體的,不但是經部的覺天,譬喻者及《成實論》,也是無心所派的有力主張者。在南傳佛教,亦說王山部、義成部等大眾部系的學者,亦認為心外無別心所的獨立。至大乘學者間,同樣是講唯識的,《瑜伽.本地分》則主王所差別論,莊嚴論主則主王所一體論。所謂王所一體,就是心所是心王現起的作用,沒有離心的獨立自體。此中特別指出覺天,因他曾說心心所體就是心。如《婆沙》百二十七舉覺天的說法說:『色唯大種,心所即心』。彼作是說:造色即是大種差別,心所即是心之差別。在色法方面,覺天只承認有能造的大種,不承認有所造的色法;在心法方面,覺天只承認有主體的心識,不承認有附屬的心所。他之所以這樣主張,源於經說『士夫六界,染淨由心』而來。王所關係,學者之間,明顯的分成兩大陣營。我們可作這樣的看:一體論者,始終置重於心的統一方面,別體論者,則又置重於那複合的經過方面;由於彼此的所重不同,所得的結論自然有別。但主王所差別者,對覺天引經批評說:經說染淨由心,是約心殊勝說,說心就包含了心所,不如你所想像的沒有心所別體。
至從有部流出的譬喻者,亦主心所即心,在《順正理論》卷第十一有說:『有譬喻者,說唯有心無別心所,心、想俱時行相差別不可得故。何者行相唯在想有,在識中無?深遠推求,唯聞此二名言差別,曾無體義差別可知』。論中接著又舉譬喻者依契經說:『心心所法,展轉相應,若受、若想、若思、若識,如是等法和雜不離,不可施設差別相者,此經意顯,心所與心,其體無別』。《大毘婆沙論》卷四二說:『或有執思慮是心,如譬喻者,彼說思慮是心差別,無別有體』。同時又說:『或有執尋伺即心,如譬喻者』。《俱舍論》卷二八說:『有餘師言:此內等淨等持、尋、伺皆無別體,若無別體,心所應不成,心分位殊亦得名心所』。介紹有餘師說心所無別體說,而這有餘師就是經部師。稱友的《俱舍釋》,雖沒有明示這是經部師說,但該文前後一帶的部分問答,是有部與經部的對話,所以肯定是經部師。
王所一體論者,堅主無有心所的理由,就是學者對於心所的建立,有種種不同的異說。如大地法,有說三大地法,有說四大地法,有說十大地法,有說十四大地法。像這種種不同的論調,從來沒有統一過,吾人究竟依於何說為是?當知這是建立別體心所的最大弱點!既然如此,不如說無心所為善,這是王所一體論者的有力之說。
如上大小乘學者所計,不是偏於有,就是偏於空,不是忽略了用,就是缺少了所,雖說各個所執不同,但都沒有能夠通達唯識妙理,是沒有什麼差別的。「為」了「遮」除「此等種種」不同的「異執」,使「令」對「於唯識深妙理中,得」到「如實」的,正確的了「解」,所以特別造「作斯論」。古德說:『如則非穿鑿之見、實則非影響之知,能證唯識方為能解唯識』。果能這樣如實了解,方是最為正確的理解。由是可知論師的造論,不是無因無緣的,而是為正思想的,如果思想錯誤顛倒,行為一定不能如法,怎麼能得佛法受用?是以造論極為重要。
二 依教廣成分
甲一 辨相唯識
乙一 略辨唯識
丙一 牒義標問
若唯有識,云何世間及諸聖教說有我法?
唯識的教旨在於說明心識之外,絕對沒有固定的實我實法,如有妄執心外有固定的實我實法,那就與唯識的教旨相違,不能契入唯識通達我法皆空。話雖這麼說,但在事實上,我們在現實世間,明明見有各式各類的有情,到處見到聽到各種的色法,還有內在的精神活動的心法,亦復無可否認的是有,所以現在對此特地假設問難。
假使現在有人作這樣的相難:「若」果真的如你們所說,「唯有」內在的心「識」,沒有離識的實我實法,「云何」在這「世間」當中,一般凡夫及諸外道說有人畜等之我及實德業等之法?不特在世間有這樣的說法,就是在出世間的「諸聖教」中,也「說有」聲聞、獨覺、菩薩等的「我」和五蘊色心等的諸「法」。如此,不但與世間相違,且亦與聖教相違,當然有些說不過去!但這不是真的有什麼人提出這問題,不過是造論者假藉這個問難因緣,以引發下面頌文的開端。
丙二 舉頌總答
頌曰: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彼依識所變。此能變唯三: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
頌是偈頌,等於中國的詩歌,為韻文的體裁。有四字一句的,有五字一句的,有七字一句的,每四句為一頌。「頌曰」,顯示這是三十本頌說的。舉此頌說以標論宗,答上論端所提難問。「由假說我法,有種種相轉」,這是答難破執;「彼依識所變」,這是正式的標出論宗。
由是因由的意思。意謂世間及諸聖教所說的我法,不如我們所想像的是實我實法,不過都是由假而說。假說了我,就在我上有種種的相狀轉變現起;假說了法,就在法上有種種的相狀轉變現起,並不是說我法各有它的體性,如聽到世間及聖教說到我法,就以為實有那是錯誤的。
世間聖教假說的我法,依於什麼而得說起的?當知彼是依著內識所變現的見分、相分而起假說;並不是離卻內在的心識,另外有什麼實我實法的存在。彼指前二句頌裏我和法的種種相,識所變的識是諸識的自體(當也包含心所);變是轉變,變現的意思。諸識的自體是能變現,我法的種種相為所變現。
我法既是依於所變的相見而安立的,有所變的相見,當有能變的識。但能變之識是什麼?而能變之識又有幾個?這是接著而來的問題。頌中明顯的告訴我們說:「此能變唯三:謂異熟、思量,及了別境識」。
頌中的此字,指依識所變的相見二分;能變,指變現的識體。如此能變現的,如果約體來講,是指通常說的八識;現在約類來講,是則決定唯三,即是以類而言,既不可說二,亦不可說四,決定唯是三。如頌中所列示的:初能變是異熟識;第二能變是思量識;第三能變是了別識。
丙三 解釋頌意
丁一 釋前三句頌
戊一 略辨我法
論曰:世間、聖教說有我法,但由假立,非實有性。我謂主宰,法謂軌持。彼二俱有種種相轉:我種種相,謂有情、命者等;預流、一來等。法種種相,謂實、德、業等;蘊、處、界等。轉謂隨緣施設有異。
「論曰」,是論中的長行這樣說。頌文說的『由假說我法』,只是這麼提一提,現在論文再為詳細的說明。所謂「世間」,是對出世間說的。世是遷流可毀壞的意思,即變動不居的三世時間流,凡是墮在這個時間流之間的,名為世間。所謂「聖教」,是對普通言教說的。一般所說的言教,不但不能契於諸法的真理,亦復不能於事無所壅塞,可是聖人特別是大聖佛陀所說的言教,不但契於真理而與真理相應,而且活潑潑的適應任何一個時空,對於任何事相都無所滯。如是聖所說教,名為聖教。
世間的凡夫外道固然說有我法,在出世間的聖教同樣「說有我法,但」這都是「由假」而安「立」的,並「非實有」其體「性」。在此,我想先把假說的『假』字,給予一個簡要的說明。要知世間與聖教,雖同樣假說我法,但彼此的出發點,還是有所不同的。
世間的假說我法,說有無體隨情假與以無依有假的兩種。無體隨情假者,就是世間所說的我法,實體雖然是沒有的,但隨人們的妄情,不妨假說為我法。這話怎講?當知宇宙間因緣所生的似我似法的萬有,如把它看為實我實法,當然是錯誤的,但迷情的人們,在似我似法上,生起主觀的迷謬執見,以為這些是實有的,所以就在口頭上,把它說為實我實法。但像這樣的說為實我實法,已不是萬有諸法的本相,而已成為執見上的我法,執見上的我法,當然沒有實體,實體雖是沒有,但已加上我法之名,只是成為言說而已。聖人出世設教,也就隨順世間人們在情見上所執的我法,假藉他們這個名字來用一下,所以稱為無體隨情假。以無依有假者,世間人們所說的我法,實體雖說是沒有的,但依識所變、妄情為緣而起於執的執心之體不能說沒有。是以,迷情上所執的我法,的確是都無的,能迷的執心則是有的。所執無體的我法,寄於有體的能迷之心,假這能迷的妄情執心,而於言談間說我說法,所以名為以無依有假。無體隨情假,是迷情的妄見;以無依有假,是隨妄情的迷解,是為世間二種假說我法的差別。
聖教的假說我法,說有有體施設假與以義依體假的兩種。有體施設假者,就是聖教所說的我法,法體雖說是有的,但我法的名是假施設的。如佛、菩薩的我名,五蘊、十二處等的法名,在諸法的法體上,本沒有這些名字的,但為了假寄言說,不得不勉強的把他們說為我法。既是假寄言說而勉強的說為我法,這我法的假名,自不能詮表諸法的法體,不過為了隨緣,假施設此我法之名,以代表那所指的法體,所以名為有體施設假。以義依體假者,就是聖教所說的我法,是依於法體之義而假說的,所以其所指的我法,就是唯識上有活動作用的自體,這法的自體,說它是實我實法,雖則是不可以的,但到五蘊和合時,就呈現它一種特別的作用,而這作用就好像是自我的活動。如人出現在這世間,當生命生存時,在精神界當中,似覺有個主宰的作用,在不斷的發生活動,而且自由自在的,發令指揮一切,所以一般看來,似乎是有我義。至於在諸法上,不論看到想到,都會對它生起一種見解,這見解不論是否錯謬,在法體的本身,始終能夠任持,不失法的自體,所以一般認為,似乎是有法義。正因法體上有這似我似法的義和作用,所以佛、菩薩等,以依法體上的義用,假說似我似法,所以名為以義依體假。有體施設假,是聖智的假設;以義依體假,是隨法體的義用假說,是為聖教二種假說我法的差別。
我法假說是怎麼一回事,已經知道,但我法的意義又是怎樣,現來解說。「我謂主宰,法謂軌持」,這就是對我法的扼要說明。
我是主宰義:主是自己作得主,含有自由自在的意思。宰是宰割,能支配統治,自由區分一切的意思。《唯識述記》說:『我如主宰者,如國之主,有自在故,及如輔宰,能割斷故。有自在力及割斷力,義同我故』。嚴格說來,我之所以為我,不但具有自在力及割斷力,同時還具有常與一的意思。常是永恆,始終保持不變,假定無常演化,那就不得稱我。一是獨立,不是集合的雜體,假定眾多條件集合,那就不得稱之為我。《唯識樞要》還作這樣分別:『主是俱生我,無分別故,宰是分別我,有割斷故;主是第七我,宰是第六我;主是世間我,能作受故,宰是聖教我,依用辨故』。這種分別說我,亦是未嘗不可。
法是軌持的意思,軌是『軌生物解』,持是『任持自性』。我們在這世間,不論看到什麼、聽到什麼、想到什麼,該所看到、聽到、想到的各個東西,就會使我們在那對象上生起一種見解,認為這是一株蘭花,那是一種鳥音,再不然就是一棵竹子等。萬法各有它的軌則,生起我人對它了解,所以名為軌生物解。能夠軌生物解的萬法,還有它的一個特性,就是始終保持它的自體,不失不壞。我們對於萬物的認識,不可能說百分之百正確,有時可能會認識錯了的,如將鹿錯認為馬,將竹錯認為甘蔗,將紫紅錯認為大紅等。儘管我們對它的認識是錯了,但它本身仍然保持它的自體,亦即鹿仍然是鹿,並不因為我們把它看成馬就變成馬,竹仍然是竹,並不因為我們把它看成甘蔗就變成甘蔗,同樣的,紫紅還是紫紅,並不因為我們把它看成大紅就變成大紅,所以名為任持自性。總說一句,世間有著各式各樣的東西,每樣東西都會惹起人們對它的認識,而它仍然始終保持自體的不失,名之為法。像這樣的法,在世間很多,有時稱為萬法,有時說為無量無邊法。
如「彼」我法「二」者,不是一種兩種,「俱有」千差萬別「種種」不同的若名若義的諸「相轉」起。首說世間「我」的「種種相」:如所說的「有情、命者等」,等是等於壽者、生者、養者、眾數、人、作者、使作者、起者、使起者、受者、使受者、知者、見者、聞者、覺者、識者、食者、說者這麼多的我相。在這當中,有的是凡夫所執的,有的是外道所計的。次說聖教我的種種相,如所說的「預流、一來」、不還、應供、三賢、十地、五姓、二十五有等這麼多的我相。世間「法」的「種種相」,如勝論所說的六句義,所「謂實、德、業等」,數論所說的二十五諦,順世外道執梵王、時、方、本際、自然、虛空等這麼多的法相。聖教法的種種相,如所說的「蘊、處、界」、緣起、根、諦、善巧「等」這麼多的法相。這還是略舉我法相,實際我法相還多得很,不能在此一一列舉。
在此我們所要論究的:世間凡外所說的不論我相、法相,皆是妄情之所計度的,亦是聖教所要破斥的,當然不去談它,聖教既破凡外的我法相,為什麼還要說我法相?說此我法相又有什麼利益?當然是有它的原因的:一、為了言說的便利,生存在這世間不能不說話,特別是教化世間的眾生,更缺少不了語言,如果不假藉我法的名字,說起話來就很不容易,甚至沒有開口處,是以不得不說我法的種種相。二、隨順世間之所說的,因為世間人們開口就說我、人、眾生、壽者等這些名詞,在這世間,就不得不順從世間,世間是怎麼說的,聖教亦即怎麼說,如果與世間相違,就難為世間相信。三、為除無我的怖畏而說的,世間說我說慣了,而且認為我是實有的,如突然的對他說無我,他不但不接受,反會害怕起來,認為既沒有我,還要做種種功德善事幹什麼?佛在世時,有個外道與佛辯論,最後承認佛陀所說的道理都是對的,但因說無我的關係,不能使我信受佛法。佛陀見他情執這樣深,就對他說我亦說有我的,這樣就使他信佛而無所怖畏了。四、說有我法的種種相,才能顯示出自他、染淨、信解、事業等,讓人知所抉擇分別,不致走到錯誤的路上去。由於有著這麼多的利益,聖教不得不假說我法種種相。
世間、聖教為什麼會有我法的種種相轉?當知「轉謂隨緣施設有異」。施設,是安立的異名,建立發起,亦可名為施設。要有施設安立,方起種種名言。如論三說:『謂要安立境分齊相,方能隨起種種名言』,就是此意。雖說都是隨緣施設,但世間所說的我法種種相,是隨徧計因緣而施設的,聖教所說的我法種種相,是隨方便因緣而施設的。由於彼此的隨緣不同,所安立的我法,自然有所不同。具體的說:隨主宰緣,假立為我;隨軌持緣,假立為法。如於五蘊和合法中,妄計有個具自主割斷力者,就假施設一個我名;如於身心活動的內在,妄計具有情愛、情識而營為生活者,就假施設有情之名;如這個生命體,色心連持不斷,現實的確存活,妄計別有實體,就假施設命者之名。如是之類,皆是世間隨虛妄分別緣,施設種種我相差別。如斷八十八使的見惑煩惱,就假施設預流之名;如斷欲界前六品思惑煩惱,就假施設一來之名;如斷欲界的九品思惑盡,就假施設不還之名。如是之類,皆是聖教隨斷惑的淺深不同,假施設我種種差別。勝論外道,於名色法中,妄計萬有的本體,就假施設實句之名;於中妄計有個顯體之相,就假施設德句之名;於中妄計從體生起作用,就假施設業句之名。如是之類,皆是世間隨情執實的妄緣,施設種種法相差別。聖教為化眾生,對於心法迷得特別重的,就假施設五蘊之名;對於色法迷得特別重的,就假施設十二處名;對於色心同樣迷得重的,就假施設十八界名。如是之類,就是聖教適應機宜的不同,假施設法種種差別相。佛法假說我法,特別是假說我,不是隨便說的,《瑜伽論》卷第六,說有四種原因:『由四因故於諸行中假設有我:一、為令世間言說易故;二、為欲隨順諸世間故;三、為欲斷除謂定無我諸怖畏故;四、為宣說自他成就功德、成就過失,令起決定信解心故』。從這四大原因看,可說每一原因都不能不說我,如果不假說我,那就很難說明種種,是以佛法的假說我,實在有它特殊的意義,不同世間隨虛妄分別緣,施設種種我法而執實有我法。
如是諸相若由假說,依何得成?彼相皆依識所轉變而假施設。識謂了別,此中識言亦攝心所,定相應故。變謂識體轉似二分,相見俱依自證起故,依斯二分施設我法,彼二離此無所依故。
世間無論一樣什麼東西的成立,必然是有它的依託,如果沒有依託,其法必不得成。「如是」像上所說的我法「諸相,若」果是「由假說」的,即此假說的我法,是「依」什麼(何)而「得成」立的?為什麼有此一問?因在一般人的觀念中,要有實體的我法,假我假法才可依這實我實法而立,設若實體的我法根本沒有,試問假我假法依何而立?如聖教的言論是以世間的名辭為所依的,假定世間連這所謂名辭都沒有的話,請問聖教的言論依於什麼而得宣說?不特聖教如此,就是世間所說,假定沒有所依,亦不能成立其所說。因為這樣關係,此處特提出問。
「彼相皆依識所轉變而假施設」,這是答前面的問難,解釋第三句的頌文。彼世間及聖教所說的種種我相並法相,雖不是依於真實而假說的,但實皆是依於內識的轉變而假施設的名相。照這說來,可見假立的種種不同名字,不是離於心識之外,另有它的實在自體。
依識轉變的識,究是指的什麼?其意義又怎樣?識當然是指的八識,以了別為它的意義,所以說「識謂了別」。了是了達的意思,別是分別的意思,顯示諸識對於它們自己分內所有的境界,皆能分明辨別而了達的。
在此有個問題,就是心所亦能了別,為什麼沒有提及?當知「此」頌文「中」所說的「識言」,不是專指八識的心王,五十一個心所亦含攝在內的,所以說「亦攝心所」。因為心王是心所家的王,心所是心王家的所,為從的心所,恆依為主的心王,彼此之間的關係,一「定」是「相應」而起活動的,不是各自獨立的毫不相干。心所與心決定相應,固然是不錯的,但不一定同時俱起,如善心所的一類生起,惡心所的一類就不生起,所以如說心所義兼於心,那就絕對不可!現為隱劣顯勝,故說識兼心所。如古代的君王與百官大臣,就統領國家處理政務說,雖說有著整然體系的關係,彼此互相相應的如臂使指,但只可說百官大臣攝於君王,不可說君王攝於百官大臣之內。所以講到變似自見相現,不特心王有這樣的功能,心所同樣有這樣的功能,所謂識心及心所俱能變現的,但因心所的功能劣,心王的功能勝,,為顯心王體能的殊勝,而隱心所體能的微劣,所以這兒唯說心王,不是心所不能變現。
前面曾經說到識變,但是變的意思又是怎樣?現在論中告訴我們說:「變謂識體轉似二分」。變是轉變、變現的意思,可以分為能變現與所變現。能變現的是指諸識的自體,所變現的是指我法的種種相。
對這所變義的解釋,十大論師有著不同的意見:護法與安慧等,說所變的是指見相二分;難陀與親勝等,說所變的是單指相分。論師們所以會有這樣的見解不同,是從心識作用的分限上產生起來的,就是相分、見分、自證分、證自證分。相分,是心所緣慮的影像,亦即心所依託的相狀;見分,是能緣慮這影像的作用;自證分,是能認識見分的作用;證自證分,是認識自證分的作用。從心識作用的分限上,雖分出這樣的四分,但不是每個論師都主有這四分的。從本論的介紹看:安慧唯立依他的識體一分,就是只承認有自證分;難陀唯立見分與相分的二分,不承認有自證分;陳那於見相二分外,更加自體的自證分,說有三分;護法於陳那所立的三分外,更加證自證分而立四分。所以唯識學者在明各派立分不同時,有一句話這樣說:『安、難、陳、護,一、二、三、四』。只要牢記這句話,就可知道諸大論師是怎樣的建立心識作用的不同。
從諸識的自證體上,各各轉變似有而實無的相見二分,可見「相見」二分「俱」是「依」於「自證」分而「起」的,假定沒有識體的自證分,相見二分是決不可能生起的。此所變的相見二分,如蝸牛的二角,依於蝸牛的頭而生起的,假定沒有頭,怎麼會生角?又如有面鏡子在此,就有各種面影現起,假定根本沒有鏡子,試問面影從何而現?因為這樣,所以說相見二分都依識體的自證分而轉變出來。能變現的識體固然是依他起,所轉似的相見二分不是沒有,亦是屬於依他起。如將此二分執為實在的能取所取,聖教就說它是無,並不是依他中,沒有相見二分。既然是依他起,又為什麼說為我法二相?這是「依」於他的見相「二分,施設」徧計所執的「我法」。如是「彼」我法「二」相,如果「離此」依他二分,是就「無」有「所依」。說得明白一點:依識體變似能緣謂之見的一分,施設徧計我名;依識體變似所緣謂之相的一分,施設徧計法名。愚者不了這是假施設的,妄情計執以為是實我法。這末說來,可見我法全是情執上所現的,全是依識所變的見相而假立的,要想求得它的自體,那是絕對沒有的。
但是我們要問的,就是眾生為什麼老是在心識上橫執實我實法?原因眾生從無始來,就不斷的計執我法,在長期的熏習下,有股潛勢力存在,到了諸識現起時,似我似法的相見,也就自然的現起,照理應該可以認清這個相見的,但因無始挾以俱來的一股計執我法的潛勢力,在內起著擾亂和激蕩的作用,不容心識有自覺的能力,認清這似我似法的相見,是自體心識之所變現的,所以仍然迷執為我為法,無法從我法的妄執中跳出來!以上是依護法所立的三分而解說的(護法本是四分家,現在姑以前三分說),照這解說看來,三分都是依他的有體分,依於有體的相見二分假立我法,假立的我法,離於有體的相見,那就無別所依。
護法雖是這樣的解說,但安慧卻不以為然。安慧是一分家,只承認有一自證分,這自證分是屬依他的有體法,至從識體轉似現起相見二分,是屬徧計所執的無體法,不可把它看成是依他起。但因眾生不知它的無體,以為像依他一樣的是有,所謂『以無似有』。如玩魔術的,依一條手巾,變似一隻兔子,幻生兩隻耳朵,兩耳自體,實在是沒有的,不過是依手巾而幻起的。有人或問:相見二分的自體,既然是沒有的,識體怎麼會轉似二分起來?這由於識的自體,為虛妄之所熏習,所以有相見二分,依識的自體而起,假定沒有識的自體分,相見二分亦是沒有的。如是所說的三分,既有有體的依他起,亦有無體的徧計執,是則所假說的我法,究依那一分而安立的?是依無體的相見二分而施設的,而且不管世間及聖教所說的我法,皆是依於相見之所假說的。為什麼定要依此相見假說我法?因為假說的我法,離此相見是無所依的,所以依所執的相見二分,施設安立種種的我法相。在此仍然要問的:我法是無體的,見相亦無體的,是則二者有什麼差別?古德這樣解說:無體的見相叫做總無,無體的我法稱為別無,依這總無的見相,而立別無的我法,我法固然沒有實體可得,相見同樣沒有實在自體。
上來分別就護法、安慧兩家解釋這段論文,看來兩家都於見相二分外立自體分,但由識所變的見相二分,兩家看法還是有著不同的:護法認為所變現的見相二分是有體的;安慧認為所變現的見相二分是無體的;正因安慧不承認見相二分有它的自體,所以他被認為是一分家。
佛菩薩聖者證知心識的自體分及真如等,是屬法性離言非我非法的,為什麼還要施設我法?當知這是為了對治遮遣愚夫所有的實我實法的二執,使諸愚夫得以斷染證淨,生起真實智慧,令知這是假說,非謂實有自體。《厚嚴經》中有首頌說:『為對遣愚夫,所執實我法,故於識所變,假說我法名』。這是聖教方便誘引假說我法的所以。至於世間凡夫所以在識所變的相見二分上,迷執有實在的我法,完全是由無始執我執法熏習力之所使然。所以《厚嚴經》中亦有頌說:『如愚所分別,外境實皆無;習氣擾濁心,故似彼而轉』。此頌明顯的表示凡愚為什麼執實我法。
基師在《述記》說,這是難陀、親勝等論師的意思。難陀論師於立四分義中,只立見相的二分,不立第三自證分及第四證自證分。認為能變的識體是見分,轉起變現那似如心外的境物,即是所變現的相分。前面說是轉似二分,現在轉似外境,顯示與前講的略為不同,所以說「或復內識轉似外境」。內識即是能變現的見分,外境即是所變現的相分。《攝論.所知相分》說:『二、由二性,有相有見二識別故』。《攝論講記》解釋說:『二性就是相識和見識;雖然唯是一識,但在亂識現起的時候,就有一分所取的相,一分能取的見的二性差別現前,這相見皆是識,所以叫相識見識。一般人以為相是外境,見是內心,實際上兩種都是識』。由於我法是內識之所變現出來的,不是心外獨立實有的,所以說為似境。
「我法分別熏習力故」者,是說相似外境,雖由內識所變,實在還是由於我法現行種子相互交熏的力量,而後當「諸」內「識生」起活動「時」,自然而然的「變似我法」。假定沒有我法的熏習力,怎會從內在的心識中,變似外在的我法相?此我法分別的熏習力,圓測法師有這樣的說:『或可我見名我熏習,有支名言名法熏習』。安慧論師是這樣的解說:七識所相應的諸心心所,皆可說名分別,因它能熏習的,由此分別熏習種生,如是不斷的擊發熏習這個種子,到了後來諸識生起時,變似外境的我法相。護法論師的解釋是這樣:識體自證分所變的相見依他二分,既不可以叫做我,亦不可以叫做法,因為它們的本身,是無主宰及其作用的,怎麼可以說為我法?聖教有時仍把它們說為我法者,是逼不得已的於無名中假說我法之名而已,與世間的執說我法不同。
「此我法相雖」說是「在內識」之中,然「而由」妄「分別」的關係,本來不是外在的,反而好「似外境」的「現」起。「諸有情類」,不達我法似境從內識現,其體原來是本空的,從「無始時來」直到今天,「緣此」似外實內的境相,反而妄「執」它「為實我實法」,你說這個顛倒不顛倒?如依護法的意思,諸心心所的四分,皆可說為依他起,一旦於中妄執為決定是實有的,就成為徧計執性。不但對諸心法的妄執為實是這樣,就是圓成實性及五塵性境,如有堅固的執為是真實有,亦即成為徧計執性。舉例來說:「如患」眼翳的病者及做大夢的「夢者」,由患病及睡夢的力量,現起種種相似之物,不但不達翳眼所見及夢中所見的境界是不真實的,反而執著患夢中的相似之物以為實有。殊不知正在患病及有夢時,其物固然不是沒有的,一旦病愈及夢醒以後,就知其物從來所未有的。經中有說:『如夢中人,夢時非無,及至於醒,了無所得』。此喻我們有情,未悟二空以前,為無明所蒙蔽,以致長夜生死,假定得到二空,了解一切非實,當下就得解脫。當知「心似種種外境相現」,看來好像是外境相,而實體是自心,因由患夢力不了其虛假,「緣此」遂「執為實有外境」,即此執為實有的外境,是為徧計所執性。
愚夫所計實我實法都無所有,但隨妄情而施設故說之為假。內識所變似我似法雖有而非實我法性,然似彼現故說為假。
上來對於我法已作各種破斥,現在再來作個總的結判。這段文是假實判:如諸「愚夫」徧「所計」執的「實我實法」,不論從那方面透視,確是「都無所有」的,亦即情有而理無的,因為它是屬於徧計所執,凡是徧計所執的,本來就是無體的,「但隨」眾生的「妄情」執著「而」假「施設」的,說它是虛假的假固然可以,說它是無體隨情假亦還恰當,所以「說之為假」。至於「內識所變」的「似我似法」,是隨緣而施設的,說它是緣假的假當然可以,說它是有體施設假更為恰當。因為似我似法,「雖」是內識所變為依他「有,而非」如一般所說的有「實我」、實「法」的體「性,然」只「似彼」我法的「現」起,所以不得不「說」之「為假」。如以為這是實有,那就大錯特錯了!
外境隨情而施設故非有如識;內識必依因緣生故非無如境:由此便遮增減二執。
這段文是有無判:有情所徧執的「外境」,是「隨」妄「情而」假「施設」的,它的空無所有,猶如兔角是無,並非如內識那樣的幻有,所以說「非有如識」。徧計所執的心外實境,為什麼體實都無,不能與內識依他相似?原因就是這個是隨妄情假所施設的。至於「內識必」是「依」於「因緣生」的,凡是依於種子因緣生的,必然是屬於依他起,它的如幻之有,猶如空中之華,並不如外境那樣的都無,所以說「非無如境」。依於種子因緣生的依他起法,凡是內識所變的,不論是相分見分,皆不離於心識,所以總名內識。「由」於如「此」,外境體性確實是沒有的,內識體性並不是沒有的,於是「便遮增減二執」的過失!如心外我法體性是沒有的,就將外計離心之境是實有的增益執破除;由內識體性不是沒有的,就將邪見惡取空者撥識亦無的損減執破除!像這樣的破除增減執,在修學佛法方面來說,是極為重要的。因若執著心外有法,墮在增益執中,那就要長期的輪迴於生死無以自拔,如果覺知諸法唯是一心,那就可以永棄生死而入於寂滅。這是遠離空有說唯識中道教的最大勝利。
境依內識而假立故唯世俗有;識是假境所依事故亦勝義有。
這是二諦判的一段文:首先提出來問的:如上說的沒有自體的外境及有自體的內境,既然都是依於內識說之為假,那內外境及內識,為是世俗所有?為是勝義所有?論中這樣回答說:外境是依妄情而假施設的,說它是假固然沒有問題,內境是由內識之所變現的,怎麼亦可說它是假?當知內「境」雖是「依」於「內識」所變「而假」安「立」的,但並不是完全沒有,不過這個所謂有,「唯」是依於「世俗」說為「有」,乃是假有而已,不得把它看成是真實的。至於內「識是假境所依」之「事」(事即是體),不但在世俗上可以說它為有,「亦」可說它為「勝義有」。唯識學上講到世俗、勝義二諦,各有四種,這到下面會要詳細的說到。但這裏所說的勝義有,是指四種勝義中的第一體用顯現諦,亦名世間勝義諦。雖說是勝義,實際與俗諦裏的第二道理世俗諦是一樣的。如此說來,可以知道:心外所有的境界,其體確實是沒有的,如果說它是有,那不過在世俗上妄執為有,絕對不能說它是勝義有;至於內因緣識相、見分等,既然是諸假境所依的依他體事,那它不但在世俗方面不可說之為無,就是在勝義方面亦同樣的說之為有。是以外境與內識,有著很大的不同,不可混為一談。
如是像上這樣分析下來,可知世間及諸聖教所說的我法,完全是假有的,最後全歸唯識,離開心識之外,無別有一實法。唯識所說道理,於此昭然若揭。無怪古德說:『通玄峰頂,不是人間;心外無法,滿目青山』。
戊二 廣辨我法
己二 別問別答
庚一 別問我執
辛一 敘三類計
如何實我不可得耶?諸所執我略有三種:一者,執我體常周徧,量同虛空,隨處造業受苦樂故;二者,執我其體雖常而量不定,隨身大小有卷舒故;三者,執我體常至細如一極微,潛轉身中作事業故。
總問答中說實我實法皆不可得,但我法是兩件事,所以於別問答中,先別問我執,後別問法執,首先問道:「如何實我」是「不可得」的?這不是那個人問的,亦不是那派學者問的,凡是主張實有自我的,都會提出這問題問,所以此中包含外道學者及佛教部派學者。
為了先破外道的我執,特舉三類外道來說。講到外道,在印度可說是很多的,雖說他們都計有我,但所計我各各不同,在此我們當然不能詳說,只好提出三種來談一談,因就種類而說,實不出這三種,所以說「諸所執我略有三種」。此所提出的三種,雖是六師的三計,而餘九十種外道,各各所計執的我,實也不出這三種。此中雖說破外,實含兼破小乘。
「一者」,妄「執我體常」而「周徧」,其「量同」於「虛空」那樣的廣大,「隨處」能「造」種種的「業」,隨業「受苦樂」不同的果。這一妄執,就是勝論所計的作者我,數論所計的受者我。依照他們所計執的來看,我有三大特點:一、我體是常住的,在三世的時間流中,『從過去來,未來不斷,現在相續』,沒有前後的時間相可得,亦沒有生滅的現象可得。二、我體是周徧的,在五趣的空間當中,其體徧於每一趣中,不是常常的定居在某一趣中。三、我量是廣大的,同於虛空一樣的徧於十方。怎知我同虛空一樣的徧於十方?因它在在處處都在造業,因而感受不同的苦樂。為什麼此中但說到量,對於常徧兩義沒有開顯?要知下面所要破的,是破作者我及受者我,所以只說造業及受苦樂,不談有關常徧的二義。或者可作這樣說:破了受者我及作者我,所謂同於空義,根本不能成立,空義不成,還談什麼常與徧?所以常徧二義不再開顯。
「二者」,妄「執我」這東西,「其體雖」然是「常」住的,「而量」的或大或小,倒是「不」一「定」的。為什麼?「隨身大小有卷舒故」。這是無慚外道及尼乾子所妄計執的我。無慚與尼乾子,有說是同一類的,有說是不同的,尼乾是印度話,中國譯為不繫,或者叫做離繫,即是裸形外道,由於他們露形,顯得極不禮貌,佛法稱為無慚,照這樣的講法,是為同一外道。另有一種說法,尼乾子是裸形外道,無慚是另一類外道。尼乾為什麼叫做離繫?《瑜伽論記》十八說:『西方有外道裸形無衣,以示離縛,故名離繫也。彼計草木有命,以增長故』。他們執著:我體雖然是常的,但可隨身體的轉變,而有大小的不同:如身體高大猶若阿修羅,我體就舒放開來成為大的;如身體微小好像蚊蚋一樣,我體就卷縮起來成為小的。《廣百論》卷三說:『次一類外道,計我隨所依身,身大則我亦大,身小則我亦小,形量不定。雖所依形質有卷有舒,而我體性無生無滅,如油滴水隨水廣狹,雖有卷舒而無增減』。該論所說的一類外道,就是指的現在所講的。
「三者」,妄「執我體」雖然是「常」住的,但是我的量是「至」極微「細」的,微細到猶如微塵那樣一點小。為什麼這樣主張?因我能夠「潛轉」於「身中」,造「作」各種的「事業」。小如微塵那樣的,顯示我有輕利的自在作用,而這作用,由於我體的潛轉身中,時而在眼能見,時而在耳能聞,時而手舞足蹈,時而運轉自如。這是獸主、徧出外道之所主張的。印度有名播輸鉢多,中國譯為獸主,顯示他能為一切走獸之主,不是為某一類的獸作主。如果只能管理牛,單可稱為牛主,不得稱為獸主,如被稱為獸主,當然不是但與牛為主,而是與一切獸為主。印度復有名波利咀羅拘迦,中國譯為徧出,顯示他能出離諸俗世間,即是一般出家外道之類。他們所執的我是一樣的,所以這裏歸納在一起說明而不分開來講。
初且非理!所以者何?執我常徧量同虛空,應不隨身受苦樂等。又常徧故應無動轉,如何隨身能造諸業?又所執我,一切有情為同為異?若言同者:一作業時一切應作,一受果時一切應受,一得解脫時一切應解脫,便成大過!若言異者:諸有情我更相徧故體應相雜,又一作業一受果時,與一切我處無別故,應名一切所作所受,若謂作受各有所屬無斯過者,理亦不然!業果及身與諸我合,屬此非彼不應理故。一解脫時一切應解脫,所修證法一切我合故。
如上所舉的三種我執,以下來作個別的破示。現在先破第一種,所以說「初且非理」!且在這裏,當作偏舉未盡的意思解,不是指初破第一種的我執,而是顯示其餘的兩種妄執,稍後再為破斥就是。「所以者何」,是問第一種的我執,為什麼是不合理的。如你所「執我」體「常」恆周「徧」而「量同」於「虛空」的,那就「應」當「不」能「隨身受苦樂等」。因為我體如虛空一樣的廣大無邊,變易的苦樂等,無由可加上去,怎可會隨小身受諸苦樂?如以因明量說:汝所執我應不隨身受苦樂等;許常徧故;如汝虛空。虛空是常徧的,虛空不受苦樂,汝所執我既是常徧的,應如虛空一樣的,不能隨身受諸苦樂。「又」汝所執的我體,如果真是「常徧」的,那就充實瀰滿於空間,是就「應」當「無」有「動轉」可能,既然沒有動轉的可能,「如何」可以「隨身能造諸業」?要知造業是要有所動作的,沒有動作就不可能造成業。說它有所動作而造業,就不可以說它常而且徧,既然說它是常而徧的,就不應當說它有所動轉而造諸業。可是事實上,數論、勝論所執的我是不同於徧出、離繫所執的我。徧出、離繫所執的我是有所動作而不徧於虛空的;數論、勝論所執的我是無動作而徧於虛空的,因此,照理是不能隨身能造諸業!
「又」汝「所執」的「我」,既同虛空一樣的周徧一切,則汝所執的我體與「一切有情」所執的我體,「為同?為異」?以這二歧詰難,任你隨執一義,都是不合正理。「若言」汝所執我與一切有情「同」一體「者」,是則當「一」有情在「作業時,一切」有情亦「應」同時「作」業,或「一」有情在「受果時,一切」有情亦「應」同時「受」果,甚至「一」有情在「得解脫時,一切」有情亦「應」同得「解脫」。為什麼要這樣說?因一我體同一切我,體既沒有什麼不同,業用當亦無有差別。可是果真如此,「便」要「成大過」失!因為現實世間所看到的,一人作業,別人並不作同樣的業,一人受果,別人並不受同樣的果,一人解脫,別人並未得到解脫,你說是同怎麼可以?況且吾人現實所見到的,有四生、六道、三賢、十聖的不同,而你現在樹立一切皆同的高論,怎不成為極大過失?「若言」汝所執我與一切有情不同(異)一體「者」,是則一有情的我體周徧,眾多有情的我體亦應周徧,是即所謂「諸有情我更相」周「徧」。既諸有情各各互相周徧,勢必各各互相涉入,那一個有情的我體與諸有情的我「體應相」混「雜」為一,既然混雜為一,就成同一我體。這末一來,就「又」有如前一樣的過失,就是「一」有情「作業」時,一切有情皆應同時作業,「一」有情「受果時」,一切有情皆應同時受果。為什麼?因汝所執的我「與一切」有情所有的「我」,同在一「處無別」異「故,應名一切所作」,亦是一切「所受」。
「若謂」我體雖徧,「作受各有所屬」。換句話說,你作你受,我作我受,決不是一作一切作,一受一切受,所以「無」你所說的「斯過」,像你上面所說的過失,加不到我的身上來的!現破斥道:像你這樣說法,「理亦不然」,即在道理上,仍是講不過去的!為什麼?因「業、果及身」三者,既「與諸」有情的「我」體相「合」為一,是就不得分為彼此,各有所屬,現在你說「屬此非彼」,屬彼非此,與常徧的道理,是不怎樣契合,所以「不應」於「理」!既不合理,應該怎樣?必也仍是一有情作,一切有情同時皆作,一有情受果,一切有情同時受果。如認為唯與此我合而不與其他的我合,無論怎麼樣說,是不合道理的!如一室內千燈,光光相雜相入,其光所照之物,說是唯屬此光,決不屬於彼光,在道理上講得通嗎?再說,「一」有情得「解脫時,一切」有情亦「應」得「解脫」者,當知諸所有我相雜相入,很難於中分別彼此,所作業、所受果,能作受身,必定是與我合的,而且不是與一我合,是與一切我合的,既與一切我合,一我得解脫時,其餘的諸我,當亦得解脫!為什麼這樣講?因「所修」所「證」的「法」,與上相雜的「一切我」,無不相「合」的。
不特初執我體是不合理的,「中」執我體「亦」是「非理」的!「所以者何」?是問為什麼舒卷不定我亦如常徧虛空我的不合理。你說「我體」是「常住」的,假如這話是屬實,那就「不應隨身而有舒卷」。因為凡是常住的絕對無所變動的,無所變動的我體,怎可隨身的大小而有舒卷的差別?現在你「既」說它「有舒卷」的,那就「如槖籥風」一樣,「應」該「非」是「常住」的。槖籥是一種鼓風的器具,在古代用以吹火爐的,鼓它就有風出,不鼓就沒有風,亦即有時有風,有時則沒有風,它的不是常住,誰個都知道的。我體如果有所舒卷,當如槖籥一樣的,不可說它是常住。你如一定認為有舒卷的我體是常住的,就得承認有風出入的槖籥亦是常住的;如不承認槖籥是常住的,就不應說我體是常住的;這是顯而易見的道理,想想就會體會的!
「又」汝若說「我」體決定「隨身」而有舒卷的,那你應當知道,身是多物積聚而成的,如是多物積聚而成的身,是可加以分析的,隨身舒卷的我體,亦「應」是「可分析」的,看看什麼是我?為色是我?為受是我?為想是我?為行是我?為識是我?假定真可作這樣的分析,是就成為多體的東西,「如何可執我體」為「一」?一個多體的東西,如仍執為是常是一,是則「彼所言」說,豈非「如童豎戲」?童是孩童,豎是奴僕,都還是未成年的人,他們有時在沙土嬉戲,做這做那的雖很辛勞,但實際是無意味的!當知你們所執的實我亦是這樣,不管你們怎樣的費力,以諸理論去說明它,結果是徒勞無功,不能成立你所執的實我!
後亦非理!所以者何?我量至小如一極微,如何能令大身徧動?若謂雖小而速巡身如旋火輪似徧動者,則所執我非一非常,諸有往來非常一故。
初、中執我固然是不合理的,就是最「後」執我「亦」是「非理」的!「所以者何」?是問量小極微我為什麼亦如前二執我是不合理的。如汝所執的「我量」,假定真是「至小如一極微」的那樣,那你所執的這個我,在最短的剎那中,「如何能令大身徧動」?如色究竟天的天身,有萬六千由旬這麼樣的高大,像你所執極微那樣小的小我,怎會於剎那中能夠令他轉動?真如中國說的蚍蜉撼大樹,不特不可能做到,實也太不自量力。「若」汝意「謂」我量「雖小」,雖於一剎那中,不能即徧動身,但它住在身中,不斷往來擊發,「而」能「速」疾的漸次周匝的「巡」迴全「身」,其迅速的程度,「如旋火輪」那樣的好「似」周「徧動」轉於身。這說法也是不對的,因為我體如果真能巡迴身中,「則」汝「所執」的「我」,應有生滅及成眾分,那就「非」但不是「一」體,而且亦復「非」是「常」住,因為它在身中是有往來的,好像旋火輪那樣的在轉動。可是從現實世間看,「諸有往來」的東西,必然是生滅法,亦必是和合法,當然是「非常」非「一」的。這末一來,你所執我,應該不是常住和一體的,因你說它是有往來的,如旋火輪一樣。旋火輪是有往來的,所以它不是常一,如所執我亦有往來,當如旋火輪的非常非一。再簡要的說:常住的就不是變動的,變動的就不是常住的,這是一定的道理。現在你一方面說我是動的,而另方面又說我是常住的,怎麼合乎正理?還有,汝所執我有行有住,怎麼可說是常是一?假定行時的我不捨於住,是則我如住位就無所行;假定行時的我捨其住性,別體就生起來,所謂常一何在?如上種種分析看來,證知量小極微我不合於理!
辛二 別敘三計
又所執我復有三種:一者即蘊,二者離蘊,三者與蘊非即非離。
印度學者對於我的觀念特別重視,探討什麼是我的派別亦特別多。現在所要破的我:有說是小乘學派中的三種,且將這文科為『餘乘三種』;有說仍是外道所執的三種;有說前二所執我是外道所計的,最後非即蘊非離蘊的計執,是小乘學派中犢子系所計的我執。基師將這判為『別敘三計,兼破小乘』,我以為較合論文所說。說這段文是破餘乘三種我執,並不怎樣的恰當。小乘學派中,明顯的主張有我的,只有犢子系的不可說我,說此中破他的非即蘊非離蘊我,是還可以說得過去。
《瑜伽》六十五曾經說到四種執我:『我有四種:一者,諸我即是諸蘊;二者,計我異於諸蘊住諸蘊中;三者,計我非即諸蘊而異諸蘊,非住蘊中而住異蘊離蘊法中;四者,計我非即諸蘊而異諸蘊,非住蘊中亦不住於異於諸蘊離蘊法中,而無有蘊,一切蘊法都不相應』。於此四種計執中:第一種是即蘊的計執,後三種是異蘊的計執。在異蘊的三種計執中,初我異蘊住在蘊中,次我異蘊住於蘊外,我仍屬蘊,後住蘊外而不屬蘊。
佛出世時,印度宗教學者,對於我的觀念,大體有三大派:一、我與身一的一派,亦即這裏說的即蘊是我派;二、我與身異的一派,亦即這裏說的離蘊是我派;三、我即身、身即我的一派,在當時印度,是指梵我同一的一派。對這三大派的執我,經中都曾有所說到。如說『命則是身』,當知是指即蘊是我的一派;如說『命異身異』,當知是指離蘊是我的一派;如說『色是我者』,當知是指梵我同一的一派。這三派的我執思想,當時最具影響力而又最為普徧流行的,要算離蘊計我的一派。這一派,包含數論、勝論二大流的主要思想,實是值得我們予以特別注意的!
「又所執我復有三種」,對前『諸所執我略有三種』講的。那三種執我?「一者即蘊」是我,如說即色是我,即受是我,即想是我,即行是我,即識是我,執著即此五蘊便是我體。「二者離蘊」是我,如前所敘的三類計我,皆屬此離蘊是我所攝,就是執著離此五蘊之外,別有我的實體。「三者與蘊非即非離」是我,就是執著即蘊既不是我,離蘊亦不是我,而是以非即蘊非離蘊為我的自體。
初即蘊我理且不然!我應如蘊非常一故。又內諸色定非實我,如外諸色有質礙故;心心所法亦非實我,不恆相續待眾緣故;餘行餘色亦非實我,如虛空等非覺性故。
別敘三種計我,現在先破即蘊我。「初」所說的「即蘊我」,在道「理」上講起來,尚「且不然」!為什麼?首先總約五蘊來破:假如你說五蘊就是我,那你所說的「我,應如」五「蘊」是「非常」非「一」的。我體是常是一,是他們的妄計,現在就針對他的所執予以破斥。蘊是色心的和合體,不是獨一無二的,與你所說的一義相違,色心和合的蘊,是無常生滅的,與你所說的常義相違。我們知道:常的一旦墮於無常,原來是常的亦即變成無常;一的一旦墮於多中,原來的一我就會變成五我,所以我若即蘊,自然就與五蘊一樣的非常非一。反過來說:如我即是蘊的話,我體既然是常的,蘊亦如我是常的,你承不承認?假定你承認蘊是常的,我亦承認你所計的我是常,你如不承認蘊是常的,我又怎能承認你所執的我是常?是則你所計的我即蘊的主張,在道理上是不能成立的。
次約五位來破:「又」所說的色,可以分為內色外色兩類:如「內諸色」,決「定非」是「實」在的「我」體,「如外諸色」是「有質礙」的。內色,是指內在的五根,外色,是指外在的五塵。不論內在色根,外在色塵,皆是屬於色蘊所攝。不但外色是有質礙的,內色亦如外色是有質礙的。假定我如內色,我應如色是有質礙的,可是事實上,儘管內色是有質礙,而你所計執的我,並不是有質礙的,無質礙的我,怎麼可說即是有質礙的色?再如「心心所法亦非」你所執的「實我」,因為「不恆相續待眾緣故」。如你所說,我是恆相續的,當然不須等待什麼眾緣,可是心心所法是有間斷的,如要發生它的活動作用,必要待於眾緣才行。待於眾緣,顯示它的非實,不恆相續,顯示它的非常,如是非實非常的心心所,怎麼可說即是常一的我體?除了心心所及內色外,還有所「餘」的二十四個不相應「行」,所「餘」外在的顯形色及無表「色,亦非」你所執的「實我」,因諸不相應行及無表色等,「如虛空等」那樣,是沒有知覺的,所以說「非覺性故」。但你所執的我是有知覺的,而餘行餘色是沒有知覺的,如是沒有知覺的餘行餘色,怎麼可說即是有知覺性的我?如上從色法、心法、心所法、不相應行法分析,證明我即是蘊,是決講不通的。
中離蘊我理亦不然,應如虛空無作受故。
此破三計之「中」的「離蘊我」,說我離蘊,在道「理」上是「亦不然」的。為什麼?當知我蘊相離,猶如眼之與聲,兩者各不相關,怎麼可說離蘊是我?假定你所執我,真的是離蘊的,那就「應如虛空」那樣的「無作」無「受」。作是作業,受是受果,而今現見有作有受,就是我們這個身心,離開我們這個身心,試問有個什麼東西作受?虛空是不能作受的,所以虛空不能稱我;你所執的我,離於色心和合的蘊法,亦是無作無受的,當如虛空一樣的不得說之為我。
這是破數論的離蘊是我的計執,在此所要注意的,就是數論說我是思,思即屬於行蘊,怎麼可說是離蘊我?要知數論雖說我是思,但並不說思就是行蘊。照這樣講,思應收在那一蘊中?數論根本不立蘊,當然也就談不上何蘊所攝,而且數論清楚的說明:『思我離心心所別有自體』。《廣百論》第三說:『數論外道作如是言:思即是我其性常住』,該論接著破說:『如是思我離心心所,別有體相難可了知,故知思我非即心所,是離蘊攝』。數論既說『思即是我其性常住』,當就通三世恆有而不變易,因為是不變易的關係,所以徧一切處而無所不在,不能有所造作。數論執我的思想,雖不是印度的主流思想,但也是個很有影響力的思想。如將數論所執我的妄執擊破,其餘一切類似這個我執的,也就不攻自破,比例可知。
上來雖已依於論文略破數論的離蘊我,現在再進一步的略為論說。『從現實世間方面來看,要說明我之所以為我,必須以五蘊來說明我的存在,如離開五蘊,要說明我相,事實是做不到的』。《中觀論講記.觀法品》亦說:『不以五陰為我的相,那我就不是物質的,也不是精神的,非見聞覺知的,那所說的離蘊我,究竟是什麼呢』?真的,離開了五蘊,我之所以為我的這東西,根本是無可取的,亦即根本不可得的。還有你所說的離蘊我,是不是為世間眾生我執所依的?當然不是!因世間的眾生,特別是現實的人類,根本不知有個像你所執的離蘊我,怎會依之執有實在自我?由上分析,證知若離五蘊,完全是無我的。
後俱非我理亦不然,許依蘊立非即離蘊,應如瓶等非實我故。又既不可說有為無為,亦應不可說是我非我。故彼所執實我不成。
無我論是佛教的一大特色,佛陀既是這樣開示我們的,我們佛子亦都這樣接受的,可是到了佛滅二百年左右,有我論的思想,在佛教學派中,竟形成一股很大的潮流。一般以為犢子系學者,是主有我論最明顯的一派,實際在那時代,有我論的思想,在很多學派中潛流。
現在這段文所要破的,基師《述記》明說是『破犢子部』。犢子部,有說是從有部分出來的,有說與有部為兄弟行,為早期成立的一派。《玄應音義》二十四說:『梵言跋私弗多羅,此云可住子部。舊云犢子者,猶不了梵音長短故也。長音呼跋私則是可住,若短音呼則言犢,從上座部中一切有部出也』。二十六又說:『婆雌子部,婆音蒲賀反,此云犢子部,舊名跋私弗多羅,上古仙人名跋私,其母是此仙人種,故姓跋私。有羅漢是此女人子,從母作名,說一切有部中出也』。《宗輪論述記》說:『佛在之日,有犢子外道歸佛出家,如《涅槃經》說。此後門徒相傳不絕,至此分部。從遠襲為名言犢子部』。《文殊問經》云:『犢子部,註云:律主姓是也。真諦法師云可住子弟子部。謂羅睺羅舍利子弟子,皤雌子是羅睺羅弟子,弘舍利子所說。因以部分名為可住,可住仍言上古有仙名可住。今此律主母是彼種,從母為姓名可住子』。因他主有我說,在小乘學派中,不但是最有名的,且被視為最古的。
如上所說,外道所主的即蘊我有斷滅的過失,至其所主的離蘊我則有不可受苦樂的過失,在犢子學者看來,這確是不可立為我的。為了避免陷於外道神我論的困難,不得不採取雙非的論法,而主有名的非即蘊非離蘊我說,亦即建立非假非實、非常非無常、非有為非無為、非即蘊非離蘊的不可說我。《異部宗輪論》說:『有犢子部本宗同義。謂補特伽羅非即蘊離蘊,依蘊處界假施設名』。《俱舍論.破我品》舉犢子部主張有我說:『比如世間依薪立火,而薪與火非一非異……如是,不離蘊立補特伽羅,然補特伽羅與蘊非異非一』。從現實世間看,蘊與我的關係,恰如火與燃料的關係,離燃料就沒有火,同樣,離了火,燃料的意義又在那裏?當知蘊與我的關係,確實是這樣的。不一不異,不即不離。這樣,斷常二見就可遠離,生命的本質也就真正可以說明,這是犢子系主張有個不可說我的理由,下面予以破斥。
最「後」學派中犢子系所主張的「俱非我」,在道「理」上講起來是「亦不然」的。因為他承認(許)的「依蘊」而「立」的「非即」蘊非「離蘊」的我,「應如瓶等」那樣,斷然「非」是「實我」。譬如現實所見到的瓶盆瓦器,既不可說它即是泥團,亦不可說它離於泥團。且以瓶說:瓶是由泥團所做成的,當然不能說它離於泥團,但已做成極為美麗的花瓶,與泥團又有著天壤之別,當然不能說它即是泥團。這麼看來,泥團說它是實是還可以,由泥團做成的瓶一定是假。如是你所執的非即蘊非離蘊而做蘊立的我,說蘊是實似乎還可以,我則決定是沒有實在性的。
犢子系的具體思想,是立有為聚、無為聚、非二聚的三聚,非二就是我。又立五法藏說,就是過去法藏、現在法藏、未來法藏、無為法藏、不可說藏。不可說者,如前不可說為有為、無為。但這理論,在語言的辯論上,含有相當的困難,所以現在破他說:「又既不可說有為、無為,亦應不可說是我、非我」。如此,你還牢牢的執著有個實我,豈非大錯特錯!
犢子為什麼說我不可說為有為、無為?這與上面說的非即蘊非離蘊有關。若說即是五蘊,那就成為有為;若說離於五蘊,則又成為無為。現在既是非即蘊,當然不可說為有為;又復不是離於蘊,當然不可說為無為。現在針對他不可說為有為、無為的這句話,進而告訴他亦應不可說是我、非我。在此所當特別注意的,就是論文雖說是我、非我,但此主要所破的是我,非我不過兼帶的一說。我們現在應告訴他:你所執著的我,應該不可說是我,為什麼?因你承認不可說是有為、無為的,如龜毛兔角一樣。龜毛兔角不可說是有為、無為,所以龜毛兔角是沒有,我既不可說是有為、無為,當如龜毛兔角的非有。
由是之「故,彼」犢子學者「所執」的非即蘊非離蘊的「實我」,不論從那點說,都「不」得「成」立。
辛三 論主總辨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為有思慮?為無思慮?若有思慮應是無常,非一切時有思慮故;若無思慮應如虛空,不能作業亦不受果:故所執我理俱不成。
此是論主總辨諸執,分為四個段落,現在先以有思慮無思慮辨。
如上「諸所執」著的「實有我體」,假定真是實有的,我得請問你們:這個實有我體,「為」是「有思慮」的?抑「為無思慮」的?為有思慮,是破數論學者的執著,因他認為神我是思;為無思慮,是破勝論學者的執著,因他認為自我是無思慮作用的。
假「若」如你所說我體是「有思慮」的,那你所認為的這個我,「應是」轉變「無常」而非常住的。為什麼?要知所謂思慮,有時固然是有的,有時又是非有的,並「非一切時」皆「有思慮」的活動作用。這樣,有思慮時固然可說有我,無思慮時我到那裏去了?再說,你所承認的大等二十三諦,都是轉變無常的,我體亦應同於它們的無常演變,因所具有的思慮作用,不是常時活動而是有時不起的。
假「若」如你所說我體是「無思慮」的,那你所認為這個我,「應如虛空」那樣的,既「不能作」任何事「業,亦不」能「受」任何「果」報。虛空不能作業受果,這是誰都知道的,它之所以不能作業受果,原因就在它的沒有思慮。所執實我既然沒有思慮的作用,當如虛空一樣的不能作業受果。原來勝論學者,妄計我於得解脫時,思慮雖然是沒有的,但能受彼涅槃樂果。現在對他說:你所計我於解脫時,不能受用涅槃樂果,因你承認如虛空一樣沒有思慮的。虛空沒有思慮,不能受用樂果,我體猶如虛空,沒有思慮作用,當然亦如虛空,不能受用樂果。
由是之「故」,你們「所執」的「我」,不論是有思慮的,或者是無思慮的,在道「理」上講,「俱不」得「成」立。分開來說:若有思慮的,我體常住就不得成;若無思慮的,我體作受就不得成:所以說理俱不成。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為有作用?為無作用?若有作用如手足等應是無常;若無作用如兔角等應非實我,故所執我二俱不成。
這是第二以有作用無作用辨。
我再問你們:你們「諸所執」著的「實有我體,為」是「有作用」的?抑「為無作用」的?你應該給我一個滿意的答覆。可是事實上,你們沒有辦法解答我的問題,不論怎樣解答都不免於過失!請看:
假「若」你認為所執實有我體是「有作用」的,那就「如手足等應」該「是無常」而不是常住的。吾人手足各有它的作用,這是誰都知道的。如手可以寫字提物等,足可以行路跳躍等,但是它們的作用作息無常,有時發揮它們的作用,有時停止它們的作用,也是誰都了解的。是則你所執我,亦應是無常的,好像手足等的無常一樣。手足是有作用的,所以手足是無常的,我體是有作用的,應如手足一樣的是無常,你為什麼要執我體常住?
假「若」你認為所執實有我體是「無作用」的,那就「如兔角等應」該「非實我」而是空無所有的。兔角是沒有作用的,所以兔角根本是非實在的,我體是沒有作用的,應如兔角一樣的不是實我。你如堅執無作用的我體是實有的,就得承認無作用的兔角亦是實有。可是事實不然,你為什麼偏要妄執我體實有?妄執我體實有,難道就可成立你的實有我體?錯了,不但不能成立你的實有我體,反而顯示你的固陋偏執而已。
由是之「故,所執我」體,說它有作用,或說無作用,在道理上講,「二俱不」得「成」立。也可這樣說:若有作用常住不成,若無作用實我不成。實在說來,不執有實自我便罷,如果被執為我,沒有一我是無作受用的,然為防範有作用的我執被破掉了,轉而計執無有作用,所以特為予以假設而破。
又諸所執實有我體,為是我見所緣境不?若非我見所緣境者,汝等云何知實有我?若是我見所緣境者,應有我見非顛倒攝,如實知故。若爾!如何執有我者所信至教,皆毀我見稱讚無我?言無我見能證涅槃,執著我見沈淪生死!豈有邪見能證涅槃,正見翻令沈淪生死?
這是第三以是否為我見所緣境辨。
我再問你的:你們「諸所執」著的「實有我體,為是我見所緣境不」?為非我見所緣境?對這問題,你應給我一個清楚的交代,但事實你是無法交代清楚的!請看:
你們所執著的我體,「若」果清楚的取得所能取的境界,方可知道它是實有,現在既「非」是「我見所緣」的「境」界,你們怎麼「知」道「實」在是「有我」的?如眼不能有所看見,那能分別青黃赤白?是則你們所執的我,就應該不是真實我,因你們承認不是我見之所緣的。如色聲等不是我見所緣的,色聲等不是實有我體,實有我體不是我見之所緣的,應如色聲等不是實有自我。或說你們那個能緣我體的心心所,沒有辦法可以知道我,因為不是能緣的我見,如緣其餘的心不是我見,不能知道真實自我是一樣的,所以不是我見而能緣我的心心所,當如緣餘之心不知有我。如此,你所執著的實我,不過是猜度或妄說而已,那裏有什麼真實意義?
你們所執著的實有我體,「若」果「是我見所緣」的「境」界,就是現量所得的真相分,那就「應」該凡是說「有我見」的,果然見到真實自我,理當稱為正知正見,並「非」是屬「顛倒」所「攝」,亦即不當目為顛倒眾生。為什麼?因「如實知」如實見「故」。《廣百論》說:『一切聖智稱境而見,既非顛倒,我見亦爾,應非顛倒。若爾!我見應如聖智,非無始來生死根本』。事實,不論外道,不論小乘,皆承認我見這東西,雖則是順於所緣的,但畢竟是顛倒體,而且在他們所信的言教中,認為定要斷了這個顛倒體的我見,才能轉凡成聖得大解脫!果如你們認為有我倒見為正,無我正智豈不反成為邪?
「若爾」,換句白話說,假定是這樣,有我見非顛倒,理當迷之而沈淪於生死,悟之而證入於涅槃,「如何」你們「執有我者所」相「信」的「至教」之中,皆說我見是染污的,斷了染污我見,才得成為聖者,得到無我正見,才能證得涅槃,因而不論什麼至教,「皆」極力的「毀」訾「我見」,同時在你們所信的至教中,亦極力的「稱讚無我」!如果我見非是顛倒,為什麼要予以毀訾?如果無我是邪見,為什麼要予以稱讚?因為各個至教中,清楚的說「言」:唯有得「無我見」者,「能」夠「證」得「涅槃」,如果是「執著我見」的話,必然會要「沈淪生死」。如若依你們說:不執我的知見是邪見,執我的知見是正見,那末,「豈有」不執我的「邪見能」夠「證」得「涅槃」而成為聖者,執我的「正見翻令沈淪生死」而成為眾生?在理論上,像這樣的,無論如何是講不通的。可見執著實有我體的不是正見,不執實有我體的才是正見,這點務要分別清楚,不能稍為弄錯一點,弄錯了有很大過失!
此中所言至教,不能肯定指那一種言教,你是信仰什麼宗教的,就以那個宗教的言教為至教。如你是以數論思想為信仰對象的,當然就以數論的言教為至教。《廣百論》說:任何外道的經中,都作這樣的說:你如是執著有我的,就流浪在生死中,你如是離於我執的,就可以證得涅槃。各個至教既都這樣的讚歎捨於我見,令諸眾生欣求解脫,為什麼還要固執有個實我?假定我是真實有其性的,那就不應讚離於我,因為我是實有的,必然就是真實的,不但不應勸人捨離,為了證得這個實我,理應更殷勤的更勵力的,勸人修此我見令得堅固,怎麼可以勸捨真實我見,令修虛妄的無我見?假定無我見與實我是不相稱的,那就不應當說它能證涅槃!諸如此類,都是外道至教說的。
但若嚴格的說:外道的言教,不但不可說為至教,且簡直可說是邪教,真正的至教,以佛法觀點說:唯有一切智人所說的言教,或從至人聽聞了法後,隨順其法去行,然後說出言教,才可稱為至教。因而真正成為至教的,《顯揚聖教論》說須要具備三個條件,現在簡要的分別說明如下:
一、聖言所攝:謂要佛陀及諸佛子所說的經教,不但不違背於正法,且要不違背於正義,否則的話,就不得稱為至教。二、對治雜染:謂依於這個聖教如法去善為修習時,能永遠調伏貪、瞋、癡等的一切煩惱,使之不再生起任何活動作用,否則的話,就不得稱為至教。三、不違法相:謂與諸法法相決不相違,法相是怎樣的,就還他個怎樣,如諸法是無相的,就說它是無相,不得於中加進什麼有相,如諸法是無常的,就說它是無常,不得於中說有什麼常相,如諸法是空寂的,就說它是空寂,不得於中說有什麼有相,是為不違法相。唯具備像這樣的三個條件,才可說是至教。因而,除了佛教為至教,那裏還有什麼至教?
「又諸」由妄想所產生的「我見」,絕對「不」能「緣」於真「實我」體,因為我見自「有」它託緣而起的「所緣」,「如緣餘心」。所謂如緣餘心,就是除了實我之外,諸餘所有三界心心所法,各皆能緣自體所變的相分,決定不能緣於心外之法。既然如此,現在所有諸執我見,理應亦但能緣自所變現的相分,以為是我不過妄計而已,心外那裏真有實我這東西為我見之所緣?況且諸餘能緣心所緣到的色等五塵既然是虛妄的,為我見所緣的實我,當然亦是虛妄的。能緣所緣,互相對待,無不是假。
進一步說,就是「我見所緣」到的,決「定非」是「實我」,因「是」屬於我見之「所緣」的,「如所餘法」那樣。所謂所餘法,是指所餘色等諸法。如是色等諸法,皆是屬於所緣,但不能說它是實我,是則為我見所緣到的,當然就像色等諸法那樣,不可說是真實自我。意顯所緣之我不是實在的,因能緣我的我見,本來就是虛妄的,我見既然是妄見,妄見所緣的對象,當然是一種妄境,就好像兔角龜毛一樣,那裏可以說為實我?
是故我見不緣實我,但緣內識變現諸蘊,隨自妄情種種計度。
我見不緣實我,顯示我見是顛倒見,不是正見;我見所緣不是實我,顯示實我是非量境不是性境。由「是」之「故,我見不」能「緣」於「實我」,不以實我為所緣境,那它所緣的究是什麼?「但緣內識」所「變現」的「諸蘊」似我之相,「隨」於「自」己的「妄情」,作「種種」的周徧「計度」,非我而以為是實我,實際是沒有實我可緣的。如眼睛有病所見的境界,絕對不可說為是實有。所以不可以我見所緣,證言我是實有常住!
再舉喻說:如人在昏暗中,妄執石頭為牛,石體雖然不是沒有,但所緣的牛是沒有的。我見所緣緣依他相有如石頭,本非牛妄心妄執為牛,此所執牛,如上所說,其體完全沒有。如相分一樣,本來不是我,妄心執為我,此所執我其體全無,但有能執的心,沒有所執的我,如於此石,但有所緣的石,沒有所緣的牛,所以在這相分上,所緣法是有的,所執我是沒有的!智周《演秘》說:『若有一我體是相分,我體可得名為所緣,見緣於我,既無其我體是相分,故知我體不是所緣,見亦不緣我為其境』。
辛四 總舉通執
壬一 標數
然諸我執略有二種:一者俱生,二者分別。
上來雖已敘說各種不同的我執,「然」總舉世間沙門、婆羅門等「諸」有「我執」,品類雖說是很多的,但要「略」的說約「有二種」。那二種呢?「一者俱生」我執,「二者分別」我執。於中,俱生我執是與生俱來的一種微細執著,亦即自然有的,或說先天性的;分別我執是隨知識增進而產生的粗顯執著,亦即經驗所得,或說後天性的。在此所要知道的:我執與我見略為不同:我見唯是身見,屬於五別境中的慧心所所攝;我執雖亦是見,但通心王及餘心所。如諸心心所皆有執著的這話,安慧說的五識及第八識亦有執,豈不是成為所說的正義?不是這樣,說諸心心所皆名為執,是約它們與我見同時發生活動說的,如不與我見相應的諸餘心心所,則又不可稱之為執。這是以護法為正義的一種解說,安慧並不同意這種說法。
壬二 正釋
癸一 俱生我執
俱生我執,無始時來虛妄熏習內因力故恆與身俱,不待邪教及邪分別任運而轉,故名俱生。
在二種我執中,首講「俱生我執」,這是從過去久遠「無始時來」,由「虛妄」分別「熏習」所有的「內因力」,亦即無明熏習所成的種子力量,永「恆」的「與」吾人的「身」體相「俱」,吾人的身體出現到什麼地方,它就跟隨到什麼地方,從來沒有一步相離的,而且它對我的堅固執著,並「不」要「待」什麼「邪教」從外宣傳鼓動,亦不由自己內因力的「邪分別」的妄分別,而是「任運」自然「而轉」起的。具備如上所說諸義,所以「名」為「俱生」我執。《十地論》對這有很好的敘述說:『遠隨現行不作意緣,無始至今任運而有,不假作意分別尋伺,如小孩兒,見母生喜,是俱生貪,見人啼哭,是俱生瞋,不假別緣,任運起故』。還有,如剛會爬的小孩,你如給他一塊錢,不論是紙幣,或者是硬幣,他都知道牢牢的執取而不放鬆,這不是俱生我執在作祟是什麼?表現得特別強烈的,就是有人竪起手來要打他時,他會自然而然的逃避,不願就這樣的讓人去打,是即顯示他的俱生我執。
此復二種:一、常相續,在第七識緣第八識起自心相執為實我。二、有間斷,在第六識緣識所變五取蘊相,或總或別起自心相執為實我。
即「此」俱生我執,「復」又分為「二種」:
「一、常相續」:所謂常相續,顯示它的恆時生起,這就是「在第七」末那「識」的見分,去「緣第八」阿賴耶「識」的見分時,而於七八二識的兩頭,變「起自心」的一個「相」分,第七識的見分去緣時,不知它是從自心上所變起的,便老實的把這所變的相分,「執為」是常、是一、是普徧、是主宰的「實我」。其實這並不是常、一、普徧、主宰的實我,不過是第七識為無明蒙蔽,錯誤的把它認為是個實我。所謂『以心緣心真帶質,中間相分兩頭生』,正是顯示這個意思。
第七識的俱生我執,所以稱為恆相續,因它除了阿羅漢、滅盡定、出世道的三位以外,亦即在未得無漏以前,不論在什麼時間中,都生起它的活動作用的,與第六意識有著很大不同,意識雖說也是恆起的,但它在有漏階級於五無心位,由於特殊因緣,仍然不能生起活動。
第七識所以得恆相續,最主要的一個原因,是它生起活動時,所需具備的緣最少,只要種子、作意、所緣境的三緣即可。本來它還有個根本依,如第八識應該具有四緣的,但第七識的根本依,是第八阿賴耶識,即此所依亦是第七識的所緣,所以今說但有三緣。其他如眼識要九緣,耳識要八緣,鼻舌身三識要七緣,第六意識要五緣,第八識要四緣,皆不如第七識所要具緣的少,正因具緣少,所以得常相續。關於這道理,到第七卷中,會要詳細說到,這兒只略一提而已。其次所要說到的一個原因,就是第七識的行相,不但是相續的,而且極深刻的,這又是其他諸識所不及的。如第八識的行相,相續是相續的,但不夠於深刻,至第六的行相,深刻是深刻的,但不能夠相續,而前五識的行相,深刻固談不上,相續亦不可能。第七識在這兩方面,既都具有它的特色,當然唯它得常相續。
再說,第七識的本質,不是別的什麼,就是作為它所緣的第八識,為它所緣境的第八識,看來當然不是真的具有統一性、常恆性的實在自我,但是在它的相貌上,出現一種似常似一的實我相,所以緣第八識的第七識,就把它誤認為我,因而俱生我執,恆行相續不斷。進一步說,不但本質上沒有我相,就是影像相中亦無實我,唯有似於第八的樣子而已。為什麼影像相中亦無實我?要知第七識仗第八識為本質時,變起一種影像相分在第七識上,好似第八識的相現,並不是真實的自我。為什麼?要知這是依他起相,假定在這個相分上,不了它是妄執,作為實我認識,是就變成徧計所執相,成為虛妄不真實的了!
「二、有間斷」:所謂有間斷,顯示它的或起或滅,這就是「在第六」意「識」中,「緣」於第八「識所變」的「五取蘊」這個「相」分為本質,「或」在五蘊的「總」相上,「或」在五蘊的「別」相上,變「起」第六識「自」己的「心相」,而這心相,就是影像,於上「執為」是常、是一、是徧、是主宰的「實我」。所謂總緣,就是第六託識所變蘊相而為本質,再從意識自心中變起影像為相分境,緣此相分境而妄執為我,是為俱生我執。所謂別緣,就是第六識於五蘊相上,或執色蘊為我,或執受蘊為我,乃至或執識蘊為我。不論總緣別緣,都是託於本質而變影像為緣,妄執為我,名為俱生。
於中所當注意的,就是五取蘊這個名字。通常都說五蘊,現在加一取字,稱為五取蘊,意義大有不同。取是取著,為煩惱的別名。有此煩惱領導去造業,才會招感這個五蘊的生命體,有了這個五蘊的生命體,再在身心活動中起煩惱,由煩惱去造業,招感未來生命。是以現實這個五蘊,向前看,是由取著煩惱所生的,名為取能生蘊,向後看,又起煩惱活動,名為蘊能生取。正因如此,所以名五取蘊。取是吾人生命中的搗亂份子,有了它的存在,總是不得安分的,做出種種非理性的行為。眾生之所以名為眾生,原因實亦在此。佛教中所說的聖人,不管是四聖中的那一聖,其所得的是無漏五蘊,只可稱為五蘊,不得名為五取蘊,名為五取蘊的,只有我們眾生。
此二我執細故難斷,後修道中數數修習,勝生空觀方能除滅。
「此」常相續及有間斷的「二」種俱生「我執」,因是無始以來之所串習而與身之所俱來的,不論它的自體,不論它的相貌,都是極為幽隱而微「細」的,要想予以徹底撲滅,是很不容易的,所以說「難斷」。難斷還是要斷的,到什麼時候才能斷除?定要到見道以「後」的「修道」位「中,數數」(常常)不斷的「修習」,以最極殊「勝」的「生空觀」智,「方能」將這兩種我執「除滅」。其體相微細到什麼程度?為什麼要到修道才斷?就大小乘行者修學過程說,向來分為見道、修道、無學道的三道。見道,是體悟真理的階段,小乘是初果,大乘是初地;修道,是見道後繼續不斷勤修的階段,小乘是初果以後,直至阿羅漢前,大乘從初地住心,一直到十地出心;無學道,是完成最高學位的階段,小乘是證阿羅漢果,大乘是證無上佛果。斷除俱生我執,主要是在修道位上。
怎樣數數不斷的修習,始於修道位上除去我執?這要看與那一識相應的我執:假定是第六意識相應的,小乘行者在入聖道時,就可暫為予以伏滅,到了自地的欲貪遠離,就可加以斷除,如果要究竟窮盡,那要到金剛心方可;大乘菩薩在證初地時,得能暫予伏滅,到第四燄慧地,就可永不活動,但要究竟窮盡,同樣要到金剛心位。假定是第七識相應的,小乘行人要到入無漏心時,方得暫為伏滅,到了金剛心時,就可永遠斷盡;大乘菩薩到第七地前,入無漏心時能伏,到了八地以上,就可永不活動,究竟斷盡同樣是在最後金剛心位。由於這樣關係,所以需要數數修習生空觀智方能除斷。為什麼說唯修生空觀智能斷?因生空觀智是針對我執的,我執必須生空觀智才能斷的。
眾生為什麼會有這我執?就是由於不了解眾生的眾緣和合,眾緣和合就是無自性空的,因為不解緣生性空,所以於上妄執為我,現在從觀慧的修習中,得到生空的智慧,了解我的不可得,執我的妄執自然斷除。勝生空觀,簡別不是劣有漏觀,有漏觀沒有力量斷除俱生我執。還有遊觀生空心,亦沒有力量斷俱生我執。如是分析,可知能斷俱生我執的,唯有勝生空觀,是以修勝生空觀為行者不可缺的工夫!
在此順便一說的,就是遊觀生空心是什麼?所謂遊觀生空心,實際就是遊觀無漏智,但它沒有斷惑的力量。如以正體智斷迷理惑時,當然不得叫做遊觀智,其後重入觀不斷惑時,就叫遊觀無漏智。不但斷迷理惑是如此,就是斷事惑也如此。謂以後得智斷迷事惑時,固不得叫做遊觀智,其後重入觀不斷惑時,則可叫做遊觀智。總之,遊觀無漏智,是不斷惑不觀理的,如無所事事的玩耍者名遊戲人。
癸二 分別我執
分別我執亦由現在外緣力故非與身俱,要待邪教及邪分別然後方起,故名分別。
前面已講俱生我執,現在來講分別我執。「分別我執」的活動,雖有內在無始無明做為熏習的動力因,但「亦」必「由現在外緣力」的為助緣,然後才有分別我執的生起。既然有待外力,當然「非」是「與身」以「俱」來的。當知此中現在,簡別不是無始時來;外緣,簡別不是內因;非與身俱,簡別不是恆與身俱。這是分別我執與俱生我執最大的不同點,所謂亦由外緣力,顯示在這現實生命活動過程中,「要待」外在的「邪教」的宣傳影響為緣,「及」稟外教而於自己內心上起「邪分別,然後方」得生「起」,所以「名」為「分別」。不用說,這是屬於後天來的,亦是從經驗中得到的。
邪教,是指佛法以外的宗教,凡主張有個實在自我的,都包括在邪教之內。原來吾人出現到這世間來,根本不知有個什麼即蘊、離蘊、非即非離蘊等的我,可是由於邪教不斷向我們灌輸,告訴我們什麼什麼是我,其後再經過自己的錯誤分別,就以為真的好像有個這樣的我,並且毫不放鬆的牢牢的執著它,認為確實是這樣的,所以名為分別我執。《宗鏡錄》六十六卷有說:這分別計我,是藉邪師、邪教、邪思惟的三緣而生的,由這三緣不斷的熏力,久而久之的成為慣習,於是就把對方計執為他,而把自己計執為我。其實這不是實有的,是由計執而妄有的。假定認為這是實有,不是由於熏習而計為有,試問當我們初出胎時,沒有受到外在的熏習,怎麼沒有計執自他?現在既然計有自他的差別,可見是由妄熏習來的。
唯在第六意識中有。此亦二種:一、緣邪教所說蘊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我。二、緣邪教所說我相起自心相,分別計度執為實我。
但此分別我執,「唯在第六意識中有」,第七識上是沒有的。為什麼?因此分別我執,不但有間斷的,而且是粗猛的,其餘諸識,不是淺細的,就是相續的,所以不能橫計起邪分別。對這分開來說:第八識的活動,固然是相續無間的,但行相淺而不深,前五識的活動,不但是有間斷的,行相亦淺而不深,至於第七識,行相固然相當深刻,活動亦是沒有間斷。因為如此,所以唯有第六意識有。
「此」在第六意識中所有的分別我執,總的來說雖是一個,但隨所緣境的不同,「亦」可開為「二種:一」是「緣邪教所說」的「蘊相」,以此蘊相託為本質,然後變「起」第六識中「自」己「心相」的影子以為相分,在這上面「分別計度」,妄「執」這個蘊相以「為實我」。既在蘊相上妄執為我,是就證明我不離於蘊,當知這就是前說的即蘊我。「二」是「緣邪教所說」的「我相」,如數論說我是思等,或大小不定等的我相,以此我相託為本質,隨即變「起」第六識中「自」己「心相」的影子以為相分,在這上面「分別計度」,妄「執」這個我相以「為實我」。如是所執的我,就是前面說的離蘊我。
怎麼知道這二種我執,就是即蘊我與離蘊我?因前者不離蘊而執我,不是即蘊我是什麼?而後者只說是我相,顯示我非依蘊而有,不是離蘊我是什麼?不論是蘊相或我相,都不過是所說名字的不同。當知任何宗教宣傳他的教義,絕對不能離開言說,有了言說就要假藉名字,而其所運用的名字,或說為蘊相,或說為我相,所以就有了即蘊我與離蘊我的二種分別我執。
此二我執粗故易斷,初見道時觀一切法生空真如即能除滅。
如「此二」種分別「我執」,行相是很「粗」顯的,比前隱微細密的二種俱生我執,那要容「易斷」得多了。行者修行到了「初見道時」,如你是個大乘佛法行者「觀一切法」所顯的「生空真如」之理,了解到生命體中或生命以外,沒有分別所分別的那樣實我,兩種分別我執「即能除滅」。我們之所以會生起分別我執,實係由於沒有見到真理,聽到邪教說有怎樣的實我,就以為真的有個怎樣的實我,到了見道位中,一旦體見真理,了解分別所執的實我,在真理中根本是沒有的,當然就滅除一向以來所執著的分別我。
論中見道之上為什麼加個『初』字叫做『初見道』?當知:在見修二道來說,見道在修道之前,所以名初;在真相二道來說,真見道在相見道之前,所以名初;在無間解脫二道來說,無間道在解脫道之前,所以名初。還有,解脫道雖在無間道後,但如望於修道,解脫道在修道前,亦得名前。見道即初名初,見前無間,見道之初,名初見道。
《廣百論》中對俱生、分別二種我執有這樣的說明:『聖諦現觀初現行時,生空真如,即我空所顯之理。前生空觀,約能觀慧;此生空真如,約所觀法。分別之障,先斷於見道,一時頓斷;俱生之障,修道位中,分分漸斷,至金剛心時方能斷盡』。
癸三 總結內外
如是所說一切我執,自心外蘊或有或無,自心內蘊一切皆有。是故我執皆緣無常五取蘊相妄執為我。然諸蘊相從緣生故,是如幻有,妄所執我橫計度故,決定非有。故契經說:『苾芻當知:世間沙門、婆羅門等所有我見,一切皆緣五取蘊起』。
「如是」像上「所說」的「一切我執」,不論是外道所執的,或者是學派所執的,如果是「自心」以「外」的「蘊」相,「或」者說它是「有,或」者說它是「無」,那是沒有一定的。什麼叫做自心外蘊?吾輩凡夫不了五蘊是自心所現的影像,橫計心外有個五蘊本質的實我,像這樣所執的實我,不是見分的親所緣緣。像這樣非親所緣的自心外蘊,為什麼說它或有或無?要知此心外蘊,在即蘊我的妄執中,固然可以說它是有的,但在離蘊我的妄執中,是即沒有它的存在,至在非即蘊非離蘊我的妄執中,那就成為似有似無。還有一種說法,就是自心外蘊,在相續我執的第七識中是有的,在間斷分別的第六識中或是沒有的,如勝論所計的我,沒有它所依的蘊,所以就說為無。至於「自心」以「內」的「蘊」相,不論是第七識所計執的,或者是第六識所計執的,甚至外道、小乘所執的,「一切皆」是「有」的。因為這是見分自緣自心所起的自心影像,屬於親所緣緣,所以一樣有其影像。因為不論怎樣的計我,影像必然是有的,沒有影像我執不可能生起。當知這個影像,是心識所變的,與心識沒有什麼差別,只是識生起時,必有似彼心相的影像顯現,非自實心能取他實心。《解深密經.分別瑜伽品》佛對彌勒說:『無有少法能取少法,唯是自心還取自心』,就是這個意思。
由「是」之「故」,前面所說的一切「我執,皆緣無常」的「五取蘊相」,並將這五取蘊相,「妄執」以「為」是個實「我」,實際所緣的是自心的影像相分,並不是真的緣到一個什麼實我。雖說一切我執都是緣於五取蘊而起,「然」而作為自心影像的「諸蘊相」,不論是屬於物質的色法,或者是屬於精神的心法,無一不是「從緣」而「生」的依他起,緣生的依他起法,說它沒有固不可,但這個有「是如幻」的假「有」,好像魔術師所幻化出來的東西,沒有它的實在自體可得。但是愚癡無智的愚夫,不知依他起的假有如幻,而在上面「妄」想「所執」著有個實「我」,殊不知這是從蘊強「橫」妄「計」之所測「度」出來的,是屬徧計所執,嚴格追究起來,「決定」是「非有」的。所以「契經」中「說」:諸「苾芻」應「當」了「知」:在這「世間」上,無論是普通的凡夫,或出家修行的「沙門」,或在家修行的「婆羅門等」,他們「所有」執我的「我見,一切皆」是「緣」於「五取蘊」而「起」的。假定沒有五取蘊為他們之所攀緣,執我的我見就無所依託。但這為我見所依託的五取蘊法,只是約眾生界說,如果以智推求,五蘊皆是空的,那可執為實我?
沙門是出家者的通稱,不但從佛出家的叫做沙門,其他各種沙門團還多得很,佛未出世,印度就有沙門團的組織。依照他的意思譯來中國,叫做勤息,就是勤修一切善行,止息一切惡行。婆羅門是印度話,中國譯為淨行、淨志等,為奉事大梵天而修淨行的一族,亦是四種姓中最高的一種。五印度皆以婆羅門為最尊貴最殊勝,其他的剎帝利族等,皆不能與之同行。《南海寄歸傳》卷四說:『五天之地皆以婆羅門當貴勝,凡有座席並不與餘三姓同行』。論中的『等』字,除了等取其餘的三姓,還等取不共犯者、典獄者、屠宰者、樂垢穢者、淫女家、酤酒家、斷獄官等。諸如此類的人群所有我見,一切皆是緣於五取蘊而起。
辛五 外難內破
壬一 憶識難破
實我若無,云何得有憶識、誦習、恩怨等事?
這是外人的問難:我們認為我是決定實有的,有了這個實有的我,就可記憶、認識、誦習、恩怨等事。假定如你們佛子所說,「實我若」果真的是「無」有的話,生存在這世間的每一個人,「云何」對於過去曾經做過的事情「得有」記「憶」?對於現在的一切境界怎麼得有認「識」?對於未來的事情怎麼能夠讀「誦」和學「習」?還有曾經對我有益有「恩」於我的人,為什麼會常存心要感激報答他?對我有損而「怨」仇的人,為什麼在我的內心中常記恨著他?還有很多其他的事,都能記憶在心,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由什麼擔當這些任務?不但外道有這樣的想法,主張有個不可說我的犢子系,在《俱舍論.破我品》中,亦曾提這樣的問題問道:『若一切類我體都無,剎那滅心,於曾所受久相似境何能憶知』?對於經驗的如何保持,確實是個嚴重的問題。佛教學者及世間學者,都對這個下過一番認真的討論。因為在這世間明確知道的:吾人不論是見過或聽過的一切,儘管是已經過去,甚至已過去很久,確實仍然在我們心上記憶起,並認為這就是自己所曾見過聽過的。但是問題來了:什麼在負起這個記憶的責任?要知具有認識作用的心識,是剎那在生滅著的,後一念的心既不是前一念的心,怎麼可以解釋為『是我曾見、是我曾聞』的記憶現象?所以《俱舍論.破我品》中,有我論者對無我論者提出這樣的責難道:『如何異心見後,異心能憶?非天授心曾所見境,後祠授心有憶念理』。這樣,犢子學者就將記憶這個重要責任,交給補特伽羅擔負。《婆沙》十一亦曾明白的提到我能記憶的主張:『犢子部說:我計有我,可能憶念本所作事,先自領納今自憶故』。假定沒有實在自我,世間一切有情應該沒有憶識等事,如太虛空的那樣。《廣百論》說:『又心念念,異滅異生,若無我者,云何得有憶識習誦恩怨等事』?與本論所問的,可謂完全一樣。
現在破斥他說:你們認為「所執實我」,能夠具有憶識等的功能,可是所執這個實我,「既」然是恆「常」而「無變」動的,那就應該前必如後,後必如前,前後是一如的。所謂「後應如前」,就是吾人前本沒有憶識恩怨等事,後來縱然經過一個學習時期,應當如同未學習以前是一樣的,對於憶識等「是事」仍然是「非有」的。說得明白一點:未學習以前什麼是不會的,學了以後仍然是不會的,但事實上,學了以後是有憶識等的,未學之前完全是沒有的。反過來說:「前應如後」,就是還沒有學習以前,應當如學了以後一樣的,會有憶識等事,是諸憶識等事,不應該沒有的,所以說:「是事非無」。為什麼要這樣講?因你們主張我體是常的,「以」是「後」來的我體「與」以「前」的我「體」,是「無」任何差「別」的。
設「若」你們又「謂」:我們是主張「我用」有「前後變易」的,並「非」是說「我體」有這前後變易。像這樣講,在道理上,仍是說不過去的,所以說:「理亦不然」。為什麼?因「用」是「不離體」的,體既如如不變的常有,用亦「應」當同體一樣的是「常有」。反過來說:「體」也「不」能「離」開「用」的,用會無常轉變,既為你們所承認,體也「應」當同用一樣是「非常」的。假定我體如用是轉變無常的,你們為什麼要執我體是常?更為什麼說我有憶識、誦習、恩怨等事?
然諸有情各有本識,一類相續任持種子,與一切法更互為因,熏習力故,得有如是憶識等事,故所設難,於汝有失,非於我宗。
我有憶識等事,既然不能成立,站在唯識學的立場,又是怎樣一種說法?唯識學者說:我們認為像憶識等諸事,不需要有個像你們所說的常我,才能得以成立。「然」而由於一切「有情,各」各「有」它一個「本識」,亦即我們所常說的阿賴耶識。此識既是非善非惡的「一類」無記性,又是俱有非斷非常的「相續」性,所以它能「任」運保「持」一切諸法的「種子」,而這所保持的諸法種子,「與」現行「一切」諸「法更互為因」。謂以現行諸法熏於本識,是就以諸法為本識因;若從本識所藏種子生起現行,是即以本識為諸法因。如以唯識學上的老話說,這就是『現行熏種子,種子生現行』。由此更互為因的「熏習力」,阿賴耶識接受現行的熏習,「得有如是」記「憶」、認「識」、感恩、懷怨「等事」。這樣說來,有個阿賴耶識足以擔當記憶等事,何必要個常恆不變的實我?是以你們「所設」的責「難」,以為是我的極大過失,我的無我主張,為你之所難倒!實際,你們這個設難,對「於汝」自己的確是「有」這樣過「失」的,並「非」對「於我」唯識「宗」,真的有如你們所說的過失!
壬二 業果難破
若無實我,誰能造業?誰受果耶?
這是外人的問難:我們認為我是決定實有的,有了這個實有的我,才能造善惡業,受苦樂的果報。假「若」如你們佛子所說,的確是「無」有「實我」的話,試問「誰能造業」?又有「誰」能「受果」?如龜毛兔角是無我的,所以龜毛兔角不能造業受果,一切有情既然亦是無我的,理應如龜毛兔角一樣的,無有造業者,亦無受果者。業果是佛法的重要課題,對業果信任得過,才是真正的佛徒,若對業果信受不了,那就不能成為佛徒。所以做個真正佛子,對於業果是不能不信的。無我,不能造業受果,不但一般執我者是這樣說,就是犢子系學者亦作這樣看法。
太虛大師說業果是佛教最要的一法,如果建立不起來,問題當然極嚴重,可是業果緣起的建立,不如想像那樣的簡單,所以佛教學者紛紛論究這個問題,各各提出自以為是的理論。對這問題的處理,最主要的就是在三世的流變中,如何發現它內在的統一,而這內在三世統一的說明,都與業果緣起有著相當的關係。如主有個不可說我的犢子系學者說:我們承認有我,由我造了善惡業,這業與我有著極密切的聯繫,因我的不息流轉,從現生轉到後世,也就可說我到後世去感果。如說沒有一個實我,不說不能造業,即使有個什麼造業,但在生滅無常的演化下,所造的業已經滅壞,試問拿什麼到後世去受果?《俱舍論.破我品》舉犢子系的理由說:『若實無我,業已滅壞,云何復能生未來果』?既然如此,造業感果等的現象,當然無法建立起來。
所執實我既無變易,猶如虛空,如何可能造業受果?若有變易應是無常。
現在破斥他說:你們「所執」的「實我」,是有變易的?還是無變易的?如說沒有變易的,「既」然「無」有「變易」,那就應當「猶如虛空」一樣,「如何可能造業」?又怎麼會得「受果」?沒有變易的虛空,不能造業受果,這是你們所承認的,我既如虛空一樣的沒有變易,那它不能造業受果,在你是也不能不承認的。如只承認無變易的虛空不造業受果,而不承認無變易的實我亦不造業受果,在道理上無論如何是說不過去的。「若」說是「有變易」的,那你所執的實我,「應」該「是無常」的,為什麼要執我體是常?本來,不論那個執著有實我的,皆是主張我體是常的,不會承認有變易的,現在為了遮止他們的妄計,特用有變易的話來難他,使他沒有轉圜的餘地。
然諸有情心心所法因緣力故,相續無斷,造業受果,於理無違。
此顯自宗的正義說:我們雖不承認有個實我在那兒造業受果,「然」而由「諸有情心心所法因緣力故」,得以「相續無斷」的,一方面在「造業」,一方面去「受果」。像這樣的說法,才是「於理無」有「違」背的!
關於造業受果,大乘唯識學上,總以八識辨其有無:前六識,不但是造業者,亦復是受果者;第七識,因是有覆無記的,所以不能造業,因是染污性的,所以不能受果;第八識,因是總異熟報,受果當然不成問題,但因它是無覆無記性,所以造業則不可能。犢子系的看法不同:認為能夠造業而又受果的,只有第六識,前五識沒有造業受果的可能。與犢子兄弟行的有部,說五識受果是可能的,造業並沒有這樣的功用,第六識能造業受果,所說同於犢子。大眾部則如大乘唯識,說六識皆能作業受果,與有部、犢子等的說法不同。
作善生天,為惡受苦,這是佛經中常常說到的,但這只是內外因緣熏習力的法爾如此,並不是有個實我造業受果。假定是由我造業受果而不是由於因緣的話,作惡為什麼不生天而墮地獄?難道我願墮地獄受苦而不願生天享樂?我作了惡不能生天享樂,證明善惡感報,唯是因緣而不是我。所以執我者說我造業受報,無論如何是不能成立的。
論中說的心心所是總指八識心心所法,既不是除第八識而為其餘七識心心所,亦不是唯第八識心心所,因並沒有予以特別的加以簡別。論中說的因緣力,是指八識的各自種子,既不是七識種子,亦不是唯第八識的自體種子。論中說的相續,既非種子阿賴耶,亦非現行阿賴耶。論中說的造業受果,已如前面分析,這裏不再重說。總說一句,八識心心所法各自種子的因緣力,諸趣五蘊得以相續不斷,即此假者六識造業,六識及第八識受果,所以沒有你們所說無我即沒有造業受果的過失!
壬三 縛解難破
我若實無,誰於生死輪迴諸趣?誰復厭苦求趣涅槃?
這是外人的問難:我們認為我是決定實有的,有了這個實有的我,才能於生死中輪迴諸趣,才能厭生死苦求趣涅槃。實「我」假「若」如你們佛子所說,「實」在是「無」有的,試問「誰於生死輪迴諸趣?誰復厭苦求趣涅槃」?輪迴諸趣,是屬生死繫縛;厭苦求樂,是屬涅槃解脫。從繫縛到解脫,其間固然要有一個聯繫者,就是在生死中轉來轉去,也要有個輪迴的主體。沒有輪迴的主體者,往來生死固不可能,沒有縛解的聯繫者,解脫生死證得涅槃亦不可能。如果承認有個實我,我在生死中輪迴諸趣受諸苦惱,到了受苦受夠了,不願再被生死之所繫縛,我會厭苦以求趣證涅槃,這些問題都可迎刃而解。如照你們所說是無我的,一切有情應該沒有生死流轉,一切有情不應厭苦而求涅槃,那就應如虛空一樣。不但一般執我者是這樣說,就是犢子系的學者,也是這樣的看法。如《俱舍論.破我品》說:『若定無有補特伽羅,為說阿誰流轉生死』?《異部宗輪論》亦說:『有犢子部本宗同義:……謂諸法若離補特伽羅,無從前世轉至後世,依補特伽羅可說有移轉』。因在犢子系的學者看法,整個有情的身心,如果仔細的推究,沒有一法有其力量可從前世轉到後世,既然如此,生死往來,諸趣輪迴,當就不能依於那一法來建立。如我們認為有個補特伽羅,以此貫通三世,往來諸趣,輪迴生死,固然不成問題,就是從繫縛中解脫過來,趣證涅槃亦無問題。這麼說來,怎麼能夠沒有一個真實自我?
所執實我既無生滅,如何可說生死輪迴?常如虛空非苦所惱,何為厭捨求趣涅槃?故彼所言常為自害。
現在破斥他說:你們說有個我,生死輪迴,涅槃解脫,問題都解決了,可是我們認為根本不能解決。因為你們「所執實我」,是常住無生滅的,「既」然「無生」無「滅,如何可說生死輪迴」?當知生死輪迴,是在生生滅滅中建立的,沒有生滅滅生,怎能建立生死?我既「常」住猶「如虛空」那樣的,根本不為任何苦痛所惱,既然「非苦」之「所惱」害,「何為厭捨求趣涅槃」?如虛空是不生不滅的,虛空不能輪迴生死,我如虛空那樣的不生不滅,當如虛空一樣的不能輪迴生死。如空無為是常住的,不能厭苦樂求涅槃,我如虛空那樣的常住不變,當如虛空一樣的不能厭苦樂求涅槃。你們既然執我是常,復又承認沈淪生死,更說我能求趣涅槃。可見你們所說的話,不但害不到人,反而害了自己,所以說:「故彼所言常為自害」!
然有情類身心相續,煩惱業力輪迴諸趣,厭患苦故求趣涅槃。由此故知定無實我,但有諸識無始時來,前滅後生因果相續,由妄熏習似我相現,愚者於中妄執為我。
此顯自宗的正義說:外人的執我不能成立生死輪迴及涅槃解脫,是則唯識家主張無我,又是怎樣建立流轉還滅的二大規律?「然」而依於我們唯識的說法,是諸「有情類」,無始以來,藉著五蘊假合的「身心相續」,一直是都沒有間斷過。身滅身生,名身相續,心滅心生,名心相續。如是於相續中,由貪瞋等「煩惱」的衝動,造成了各種的有漏「業力」,由此各種不同業力的牽引,於是「輪迴」於天、人等的「諸趣」中,感受生死苦樂的果報,再也沒有辦法跳出生死的苦海。可是生死大苦,逼迫得令人透不過氣來時,當然就會「厭患」這個大「苦」,因為厭患生死大苦的原「故」,於是就「求趣」向「涅槃」解脫,到了真正證得涅槃,生死大患自然息滅。
「由此」總結的來說,「故知」生死涅槃,都是虛妄生滅,那裏要待實我而後兩者得成?所以決「定」是「無」有「實我」的。若有實我的話,不可轉變移易,不能去來隨緣起滅,反而真的不能成立生死涅槃。實我既然是沒有的,諸有情類為什麼會執為我?當知這「但」由於「諸識」——八識心心所法,從「無始時來」,剎那剎那的「前滅後生」,所以就有「因果相續」,其因果相續的關係,『如秤兩頭,低昂時等』。「由」此前因後果相續不斷的虛「妄熏習」,看來好像有個「似我相」的「現」前,於是無智的「愚者於」非我似我之「中」,不能覺了它的非我性,就把這個不是我的「妄執為我」。證知眾生為善為惡受苦樂報,皆由眾生心識,三世相續,念念相傳。如前念心識造了善惡業,造業的一念心識雖然滅了,但後念心識緊跟著生起,如是心識相傳不斷,任運保持善惡業不亡,保持這善惡業不亡的,當知就是這個前滅後生的心識。由於此心識的如幻不定,也就有了厭妄求真解脫的要求。像這樣的講法,既不破壞因果,亦極符合正理,要你們所執的實我做什麼?論師在論中,竭力破除我執,直顯我空之理,實是有道理的。
所以定要破除這個虛妄我執,實因它是分段生死的根本,進入無餘涅槃的大障,如有絲毫沒有把它除盡,就仍然在有漏中打滾。如諸修學佛法的行者,任憑功夫修得怎樣好,仍然不得出離生死者,原因就在於把不是我的妄執為我。但這還是就俱生我執講的,至於大、小、不定、即、離、俱非種種分別所起的我執,是屬迷理的見惑,這見惑如不除滅,終還是個凡夫或外道。所以做個真正佛子,必使我執蕩然不萌於心,方能如法的修學佛法,假定不是這樣的話,縱令持戒是怎樣的嚴淨,坐禪是怎樣的安定,學問是怎樣的廣博,知識是怎樣的高超,總是沒有用的!
庚二 別問法執
辛二 別問答
壬一 別問外道
癸一 數論神我
子一 數論執詞
外道所執云何非有?且數論者:執我是思,受用薩埵、剌闍、答摩所成大等二十三法。然大等法三事合成,是實非假,現量所得。
「外道所執」的實法,「云何」知道它是「非有」?對這定要有個交代,才能使人心悅誠服。講起外道,印度方面,是很多的,其他外道,暫時不談,現在「且」以「數論者」說。數論,是印度一種哲學的流派。梵語叫做僧佉,或僧佉耶,中國譯為數論。數是智慧數,為度量諸法的根本,不論什麼法,都要智慧的度量,才能對它有所認識。從數起論,名為數論,論能生數,亦名數論。凡是能數論及學數論的一派人物,皆可叫做數論。如此,所謂數,本是計數的意思,後來轉為思惟研究的意思,再後更數為數乃原理的名稱,終於成為數論特有的學派之名。
數論派的學者,不承認有個第一原理的大我或造物主,而是以心物二元為其哲學的原理。宇宙間的萬事萬物,都是由此二元的關係之所成立。物質的原理叫做自性,精神的原理叫做神我。以物心二元論說明心物合成的現象,是反對從來一元論的思想而成立的一種學說。他所「執」的神「我是思」,就是唯有思考本身,而無任何其他的屬性。即此是思的我,能夠「受用薩埵、剌闍、答摩所成」的「大等二十三法」。
要說明這道理,先要知道彼宗妄立二十五諦,以明宇宙萬有開展順序的根本原理。現象界所有的一切,數論把它歸納為二十三法,就是覺(亦名大)、我慢、五唯、五大、十一根,於此十一根中,先有五知根,次有五作業根,再就是平等根。此為二十三法,加上自性與神我,就是他們所立的二十五諦。自性與神我在怎樣的合作下,始造成二十三諦?原來所謂神我,好似有眼睛而不能走路的跛子,所謂自性,則似能走路而不能見物的盲人。能走路的盲人背著能見物的跛子,由跛子指導盲人向前走,以達到兩人走路到達所要到達的目的地。《金七十論》對這有所介紹說:『我求見三德,自性為獨存,如跛盲人合,由義生世間』。意思是說:神我為欲見自性的相,自性為助神我的獨存,主觀客觀合作起來而成活動性的現象界。
為助神我獨存的自性,具有薩埵、剌闍、答摩的三德。薩埵,中國譯為有情,亦有譯為勇猛,現在取其勇義;剌闍,中國譯為微,亦譯為塵坌,現在取其塵義;答摩,中國譯為闇。合起來說,就是勇、塵、闇,亦有說為喜、憂、闇,還有說為苦、樂、癡,新說是貪、瞋、癡。敵體而言,就是三毒,此之三毒,就是自性三德。所謂自性,古稱冥性,亦名勝性。《大乘義章》六說:『復有宣說:八萬劫外冥性為始,始是其邊,此義云何,如僧佉經說。迦毘羅仙得世俗禪,發宿命通能知宿命,見過去世八萬劫事,過是已前不復能見。便作是念:八萬劫外不應無法,應有冥性,冥性微細,五情不知,從彼冥性初生覺心等』。《金七十論》上說:『自性次第生者,自性者或名勝因,或名為梵,或名眾持』。《因明疏》四說:『未成大等名自性,將成大等亦名勝性,勝異舊故』。依此而言,我們知道:沒有生大等以前,但住自分,所以叫做自性,生了大等以後,便叫勝性,因為有勝用的。這就是二十五諦最初的冥諦。章安《涅槃疏》說:『但此性諦,或謂即是神我,或謂是冥初,……冥初據二十五諦之初以是冥諦』。
當神我要有所受用時,雖以冥諦為生因,卻以薩埵(貪)、剌闍(瞋)、答摩(癡)三事和合而成自體。從這自體,最初生起大,也就是覺,為自性第一次發展。由大而生我慢,是大的三德更加明瞭化的結果,就是大的三德越分化,而從三德發生我慢的三態,為自性第二次開展。從我慢生十一根、五唯、五大。初由變易我慢的喜德殊勝,光照輕快,適宜於自己心理機關的發展,乃生眼、耳、鼻、舌、皮的五知根;手、足、語具、生殖器、排泄器的五作業根;意識的心根。再由大初我慢的闍德殊勝,適宜於純物質的,而生聲、觸、色、味、香的五唯。復由焰熾我慢的憂德殊勝,而生地、水、火、風、空的五大。萬有諸法的現象界,就是這樣開展起來的。
「然」而如上所說的「大等」二十三「法」,是由貪、瞋、癡的「三事」之所「合成,是實」實在在的,並「非」是「假」而虛妄的,原因它是「現量所」能「得」到的,亦是神我之所受用的。實有的,當然不會滅壞,滅壞雖不滅壞,但是轉變無窮,最初是從自性轉變而生的,到了後來變壞時,仍然歸到自性中去。但這只是隱顯,並非後來無體。所謂無常,是約滅說,其體皆是自性,除了自性,更無別體。因為如此,所以說它是實非假。
子二 現量所得
彼執非理!所以者何?大等諸法多事成故,如軍林等應假非實,如何可說現量得耶?
「彼」數論者所「執」的心外實法,絕對是「非」合於「理」的!「所以者何」?是問為什麼屬於非理。因他們自己說,中間的「大等」二十三「法」,是由貪、瞋、癡的「多事」之所合「成」的,「如軍林等應假非實」。軍是軍隊,不管古代,或是現代,一個大軍的成立,是由眾多士兵所組織成的,離開一個一個的士兵,根本沒有實質的軍隊存在。林是樹林或竹林,乃至不論什麼林,都由一棵一棵的樹,或由一枝一枝的竹,所構成的,誰都知道它們是假非實。大等二十三法,既是多事所成,當如軍林那樣,是假而非真實。假而不實的東西,怎麼「可說」是「現量」所「得」?現量所得的必是實有境,假有的不能為現量所得,所以現在用非量得,證明它的假有非實。
子三 是實非假
又大等法若是實有,應如本事非三合成,薩埵等三即大等故,應如大等亦三合成。轉變非常為例亦爾。
「又」你們數論者所執的「大等」二十三「法」,假「若」真「是實有」的話,那就「應」當「如」同能生它法不為它法所生的貪、瞋、癡「本事」一樣,「非」是「三」事之所「合成」的。現在簡單的對他們說:大等二十三法,應當不是三事合成的,因你們承認它是實有的,如本自性不是三事合成,自性是實非假,亦是你們所主張的。反過來說,大等既如薩埵等的三德,「薩埵等」的「三」德,當然也「即」是「大等」,理亦「應如大等」二十三法,是由「三」法之所「合成」。為什麼要作這樣難?因他們向來認為:大等二十三法,就是薩埵等的三德,薩埵等的三德,就是大等二十三法。所不同的:薩埵等三是本法,不從它法所成,大等二十三法是末法,從薩埵等三德所成。
「轉變非常為例亦爾」,這話怎講?由於薩埵等三事,就是大等二十三法,如是,薩埵等的三事,應如大等二十三法轉變無常。《廣百論釋》一破說:『大等皆用自性為體,大等變時自性應變。由此自性應是無常,體無異故,猶如大等』。還可這樣例破:薩埵三本事,既然能夠轉變,大等二十三法,亦應有所轉變,因你承認它們是實有的。反過來說,大等二十三法,既然是非常的,薩埵等三本事,亦應是非常的,因為你們承認薩埵等三本事,就是大等二十三法的。
子四 三事合成
又三本事各多功能體亦應多,能體一故。三體既徧,一處變時餘亦應爾,體無別故。
此以自體例於功能說:「又」貪、瞋、癡等的「三」種「本事」,若如你們所說,「各」有它們很「多」的「功能」作用,那麼,三事的功用既然很多,三事的「體」性「亦應」有很「多」。什麼理由?因為功「能」和「體」性是「一」的原「故」。《廣百論釋》卷一說:『又三自性一一皆有明、躁、昧等眾多作用,自性作用既許體同,以性隨用應成多體』。如彼功能是有很多的,其體當然亦各有多,因為體用是不相離的。體若真的是有很多,應如大等一樣是無常的,不可說為常住,說為常住自是錯誤!
再以體的一分例餘一分說:貪、瞋、癡「三」的自「體,既」然普「徧」到二十三法的每一法上去,那麼,三事的功能亦應徧到一切法上去,這樣,任何「一處」發生轉「變」而成二十三法「時」,其「餘」的一處「亦應」同時轉變而成二十三法。為什麼?因三德的「體」是徧於一切而「無」什麼差「別」的。《廣百論釋》對這亦有說道:『又此自性其體周徧,一分變時,餘無量分,體無異故,應亦隨變』。假定真的如此,那你的這三事,就應無不變時,亦即各各俱時起用,頓變二十三法。如這裏變為山水,那裏亦應變為山水,可是事實不是這樣,這裏變為山水時,那裏並未變為山水,是則體徧一切的道理不能成立。或者承認沒有不變時,那又不免有違你自宗的過失,因你計著這裏變為山水,那裏並不即變山水,自性之體仍徧一切。
外人依此難說:你大乘唯識所說的阿賴耶識是能變現一切的,且這能變識體是沒有差別的,為什麼不一處變為山水時,其餘的地方亦應變為山水?你們的賴耶識說是這樣,既然沒有什麼過失,為什麼我們說體徧就有過失?唯識回答他說,這不能相提並論。要知我唯識說的識變山水,是無始名言熏習種子所生,並不是由第八賴耶識所成,所以沒有所說的過失;可是你們計執自性能成諸法徧一切處,當然不免一處變時處處皆變的過失!不特如此,就是變義,我們之間說法亦大不同:我們唯識說第八緣慮叫做變,變現之能緣故,所以不可難一處變時餘處皆變;你們認為由自性轉變成大等,自性本身變於一切,致一處變時一切處皆變的過失,當然是免不了的!
許此三事體相各別,如何和合共成一相?不應合時變為一相,與未合時體無別故。
設若你們承認亦即「許此」貪、瞋、癡「三事」的「體相」是「各」各「別」異不相同的,那麼,「如何」三事「和合」可以「共成一相」?如體是有三體的,三事和合所成之相亦應有三,因為你們承認相就是三體,體既有三,相怎可說為一?當知此中所說的體,是指能變的體,此中所說的相,是指所變的相,此中所說的各別,是指能所的各自本有。現在難他說:假定相是各別的,為什麼要待合成?假定體是各別的,那就不應有所和合!
或者你們說:三事在未合前,其體確是各別,待到和合了後,自然變為一相。這說法,也是不對的,所以說「不應合時變為一相」。因合時的體「與未合時」的體,一體無二體,前後並沒有什麼差別,所以說「體無別故」。合與不合,其體既然無有差別,那裏可說三德未變大等法時,各有一相名之為三,到了三德變成大等二十三法時,就會合成為一,在道理上講,是說不過去的!因為三體各別,三事和合共成一相時,決不可能成為一的!反過來說:如後成時能成大等二十三法,那貪、瞋、癡等的三事,在未成大等時,亦應能成大等,因前後體沒有什麼差別,所以前後不應有不同的表現!
若謂三事體異相同,便違己宗體相是一。體應如相,冥然是一;相應如體,顯然有三。故不應言三合成一。
進一步說,假「若」你們「謂:三事」的「體」的確是各差「異」的,但三事的「相」卻是相「同」。譬如金、鍮與銅體,雖說是三種相,看來好像是一。因而不論合未合時,其相常常如一,所以你們唯識家所加於我們的過失,在我是沒有的,我們不能接受。這樣的挽救,仍然不成的,因你們向來認為薩埵的相就是薩埵的體,剌闍的相就是剌闍的體,答摩的相就是答摩的體,現在忽然又說體異相同,豈不「便違己宗體相是一」的宗旨?如所成相是沒有差別的,那你的本有三事體亦應沒有差別,因體與相是沒有差別的。
再說,假使三事合成一相,其「體」就「應」該「如」同「相」一樣,翕「然冥」合為「一」,不應再分彼此。反過來又可說:「相」也「應」該「如體」一樣,「顯然」的分「有三」種不同。既然如此,那就「不應」說「言三」事和「合」共「成一」相,而應說一體合成一相,或說三相合成三體,但這在道理上都說不過去!
又三是別大等是總,總別一故應非一三。
復以總別說:「又」若貪、瞋、癡的「三」德「是別」相,「大等」二十三法「是總」相,因這是三德所共生的。這麼一來,「總別」二相,既然混合而在「一」處,那就別不成其為別,總也不成為總,換句話說,一也不應該是一,三也不應該是三,所以說「應非一三」。果真一也不是,三也不是,怎麼可說三德和合共成一相?《廣百論釋》說:『汝執總別既定是一,總應如別是三非一,別應如總是一非三,云何別三成於總一』?
此三變時若不和合成一相者,應如未變,如何現見是一色等?若三和合成一相者,應失本別相,體亦應隨失!
當「此」貪、瞋、癡「三」法轉「變時」,設「若」並「不和合」而就「成」為「一相者」,那就「應」當「如」同「未」有轉「變」時,一模一樣的見有三別,「如何現」前所「見是一」樣的「色等」之相?世間現見色唯是一,而說但由三法成故,所以色等成三者別。假定是這樣講的話,那就有違現量及世間的過失!設「若三」德「和合」而「成」為「一相」的話,那就「應」當「失」去了「本」有的三種「別相」。換句話說:三德別相,應該亡失!三者別相如果真的亡失掉了的話,三德之「體亦應隨」相的亡失而亡「失」!什麼道理?因離了相沒有另外的體,體相是一的,體相既皆失去,又將何物而成一相?
不可說三各有二相:一總二別。總即別故,總亦應三,如何見一?
同時,你也「不可說」貪、瞋、癡「三各有二相」,就是第「一總」相,第「二別」相。然而你要知道的:總是不能離別的,所謂「總即別故」。是則三德各有二相之說,雖成立總相,亦不失別相,但在道理上還是講不過去,因不可說這三德各有大等總相及三德別相,要知大等的總相,就是三德的別相。假定你們認為總相就是別相,沒有如我所說的過失,那麼,別相既然有三,「總亦應」當是「三」。假定總亦真的是三,「如何」只「見」大等「一」色總相不見三德別相?《廣百論釋》有說:『不可說言樂等三德各有二相:一總,二別。所以者何?總相若一,不應即三,總相若三,不應見一』。不論怎麼說,都是不成的。這與本論所說,可謂完全一致。
若謂三體各有三相,和雜難知故見一者,既有三相,寧見為一?
設「若」你們又「謂:三」德的「體」,每一體「各有」它們的「三相」,共相「和」合混「雜」在一起,好像紅、綠、黃的三種顏色混雜在一起,其相「難」以了「知」,不容易見到三相,所以只能「見」到「一」相。如是說「者」,仍不合乎正理!為什麼?因三體「既有三相」,那就是三相,應該見到三,怎麼可以唯見一相?所以說「寧見為一」。如果真的只見一相,那就應該成為一相,怎麼知道三事是有三相差別的?
復如何知三事有異?若彼一一皆具三相,應一一事能成色等,何所缺少待三和合?體亦應各三,以體即相故。
同時我再問你:你們「如何知」道「三事有異」而不相同的?設「若」你們說「彼一一」法上,「皆具」有貪、瞋、癡的「三相」,那就「應」當「一一事」皆「能成」就「色等」諸相差別為我受用。說得清楚一點:單貪可以成就色等差別諸相,單瞋亦可成就色等差別諸相,單癡亦可成就色等差別諸相。既然如此,試問究竟「何所缺少」,定要等「待三」事「和合」才會成功一色?《廣百論釋》說:『又此三德各有三相,互有差別,如何色等其相是一』?三體各有三相,意思是說:貪中有瞋、癡二相,瞋中有貪、癡二相,癡中有貪、瞋二相,三法相互和雜,所以各能見一,不能看到三相,不是沒有三相。好了,相既然有三種,「體亦應」當「各」有「三」種,為什麼?「以體即」是「相故」。換句話說:應一一事皆有三體,以體與相無別異故,相有三種,體怎可沒有三種?
又大等法皆三合成,展轉相望應無差別,是則因果、唯量、諸大、諸根差別,皆不得成!
「又」若如你們所說,「大等」二十三「法,皆」是貪、瞋、癡的「三」事之所「合成」的,這樣,彼此之間「展轉相望,應」當「無」有彼此「差別」可得。如五大展轉相望,或十一根展轉相望,本是各各差別不同的,地大不是水大等,眼根不是耳根等,假若皆是由於三事合成的,三事只是這三事,由它而成的諸法,當然沒有其差別。古德說:『能造三德既同,則所造大等諸法,悉無差別之相』。果真如此,「是則」三事的「因」,二十三法的「果」,如是因果差別,是就不得成立。其他諸如五「唯量」,五大的「諸大」,十一根的「諸根」,如是種種「差別皆不得成」。可是事實不然,現見世間是有種種差別相的,所以你們說大等諸法皆三合成的這話,那是絕對不應道理的!
外人在此難說:假定照你們這樣講,佛法說的諸根諸境,皆是四大之所造成的,能造的四大既然相同,所造的根境應無差別。這不能比例!當知佛法所說的根境,雖皆是由四大造成的,然而另外還有它們的各自名言親種,由於各個名言親種是不同的,所以根境各有它們的差別相。還有,你們所說能成的三德是常住的,我們所說能成的四大是無常的,怎麼可以相提並論?同時,佛法說的所成諸法,更有其他各種條件,不同你們說的大等諸法,只由三事合成。是以佛法說的與你們說的,有著很大的差別。
若爾!一根應得一切境,或應一境一切根所得。世間現見情與非情、淨穢等物、現比量等,皆應無異,便為大失!
「若爾」,如果真照你們這樣說來,那就「一根應」該可「得一切境」。比方一個眼根,不但可以見色,亦可聽聞音聲,甚至齅香、嚐味、覺觸、知法,六種境界,無所不得。眼根如此,餘根亦然。「或應一」個「境」界,為「一切根所得」。換句話說,色等每一境界,眼等六根皆緣。如色塵境界,不但為眼根所緣,亦為餘根所緣,乃至法塵境界,不但為意根所緣,亦為餘根所緣。既然如此,還要什麼分疆定界,說眼唯能見色,乃至意唯知法?若果真的不要規定什麼根緣什麼境,什麼境為什麼根緣,則「世間現見」的一切盡合為一,那有「情」的眾生「與非情」的世界,固然沒有什麼差別,就是清「淨」的與污「穢」的「等物」,亦應無有別異,乃至「現」量與「比量等」的一切,「皆應無」有差「異」。如是,「便」要成「為大」大的過「失」——犯自教相違過及世間相違過!
癸二 勝論六句
子一 勝論執詞
勝論所執實等句義多實有性,現量所得。
前已詳細破斥了數論妄執的心外實法,現在續破勝論六句義的實有。勝論學派,在古代印度,屬於自然哲學的一大派,將自然界所有的一切現象,分為六大範疇或十大範疇,於各個範疇中,再含攝許多事項,以此作為說明萬有諸法成立的要素。此派在印度,稱為吠世師迦,鞞崽迦、毘世師、衛生息、吠世史迦薩多羅,奘公譯為勝論,可說是最正確的翻譯。因他造《六句論》,勝於一切,任何論典皆不是它的匹敵,所以稱之為勝,或勝人所造,名為勝論。《吠世迦經》中說:『從六句義真智而生勝法』,即此。
相傳此派的開祖,叫做迦那陀或蹇拏僕,是食穀的意思,所以我國譯為食米齊仙人。他於白天隱藏不出,到了夜晚就出來到處遊行,所以他又擁有鵂鶹徒之名。還有一種說法,就是他專門的在收拾碾場的米,作為他自己的食用,為他得食米齊這個名稱的來源。不過這些說法,都不過傳說而已,不能看作歷史的史實,如認為是歷史的史實,未免有所錯誤!
鵂鶹確實是種怪鳥,依中國古書說:牠的頭目如貓,叫的時候會得下雨,還可聚積諸鳥,白天什麼都看不見,晚上即飛出來,到處噉食蚊虻。莊子『謂:鴟鵂夜撮蚤察毫末,晝出瞑目而不見丘山,鳴則後竅應之,其聲連囀如云休留故,名曰鵂鶹』。江東叫做車載板,楚人叫做快杜鳥,四川叫做春哥兒。相傳他叫時,就會有人死,試之很靈驗。現在這種怪鳥,已經很少看到。
勝論外道得名為食米齊,《玄應音義》二十四有這樣的介紹:相傳這類外道在修苦行時,將手大指及第三指合起來,然後用物將它加以繫縛,到人家舂穀篩米的地方,以彼被縛的指頭,拾取篩落下來的米屑,聚在自己的手掌中,隨得多少去以為食,假使全粒的米,那他絕對不取。《俱舍光記》亦有這個相似的說明。總之,是以撿拾碎米作為飲食的一類外道。
勝論派的學者,將他的學說及其實踐,分為生天與解脫的兩方面:生天方面是以吠陀為權證,解脫方面則以六句義哲學的知為主,而六句義的自然哲學,是本派的綱要。此派認為吾人知識是從經驗而來,因而是屬唯物的積聚說。至在倫理道德方面,以自利為主,屬於自利主義者。此派的出現約與佛教說一切有部同時,因而兩派的思想,有著相互的關係,即兩派都主張多元實在論或機械的極微說。是有部多元論的思想來自勝論派,還是勝論派的多元實在論思想來自有部,現在還不清楚,因而無法確定。
勝論學派的成立,約在公元前一五〇年至公元前五〇年左右。開祖迦那陀,就是這時代的人。一般以為現存的《勝論經》是迦那陀作,實際不是這麼一回事,只可說他的言論,初在這派當中流傳,經過一個相當的時期,才變成現在的經典。據學者們考證,此派現存的經論,是在公元五〇年至一百年間,始由此派學者編成。
為了要明勝論的理論,特先敘說勝論的宗旨。「勝論所執實等句義」,是指實、德、業、大有、同異、和合的六句義。句是語的意思,從言詮的方面立言;義是其名的內容,從所指的事物得名。宇宙萬有的一切事物,在形式上可析為六句義,由六句義一一事物得以具體存在。
實句,是指宇宙萬有的主體或實體,因吾人現實所見的一切,只是實體所表現的形式及其運動的式樣,至於實體是持有這些屬性的,表現這些屬性的實體,名之為實。實體為德與業的所依,德與業是不依於有性等的。即此實體,從橫看,內容有地、水、火、風、空、時、方、我、意的九實,從縱看,有因與果的兩面。因是單純微細的東西,果是複雜粗顯的東西。而此因果,主要是就地、水、火、風的實分說。從因看,地、水、火、風是原子,從果看,地、水、火、風是各種複合體。地、水、火、風各有不同的無數原子存在。而此四實的本來之德,俱有色、香、味、觸的一種,或者四者完全具有,水再加上冷德,火再加上熱德。除這四者以外,空是萬物運動的場所,以聲為它特有的德性;時是發生前後、遲速觀念的根本;方是發生前後、遠近觀念的根本;我之所以為一種實德,從呼吸、瞬目、生命、意的運動以及他根的變化,覺、樂、苦、欲、瞋、勤勇的存在,證明我的存在。我是常住徧在的,唯由直觀可以體會;意是存於身體內不可見的實,能夠作為根與我的聯繫,但本身非是精神的實體,而是一種微細的物質。雖則如此,但是極為重要,如沒有意,感覺就不能成立。如我、根、色境與意未接觸時,縱然有香來到鼻前,吾人亦無香的感覺,原因在這一剎那間,鼻根與香境之間,尚未加上這個意,感覺沒有辦法生起,到了意加上時,感覺就會生起,不過這微細意,轉動得極迅速,不一會,就又轉到其他的感覺上,發生其他的感覺作用。
以上九實,均是獨立的根本要素,而各要素均不能生他,亦不為他所生,當然也都是常住的存在。九實之中,空、時、方三者,是非心非物的存在;地、水、火、風、我、意六者,都在空、時、方中分心與物,所以這派,既可說他是二元論,亦可說他是多元論。至於心物,各有它們的活動性,彼此並相互結合,積集而構成宇宙。
德句,有說以十七法為體,有說以二十四法為體。十七法,是指色、香、味、觸、數、量、別體、合、離、彼體、此體、覺、樂、苦、欲、瞋、勤勇。至於聲,後來亦有說為德句之一,但在古代所說,並不在德句中。
色、香、味、觸,是由眼、鼻、舌、身四根所感覺的四德,亦是地、水、火、風所特有的德。它們的常無常,由實的常與常而分。唯其中的地德,有時有特別情形,如由地造成陶器等時,地德是就屬於無常,如所說的熱變熟。量分微、大、短、長四種。微是像原子那麼樣的大小,同時是和合原子與意的。二原子以上叫做大,大唯存於空、時、方、我,但其極限,那又是絕對普徧的。微和大是相互對待的,有時變為微,有時變為大,是不一定的。長與短亦同微與大的標準而定。數是綜合的,別體是分析的,兩者均由一個以上的實而存在,與一、二或別的觀念對應。合是二物和合為一的意思,離是一物分開為二的意思,唯有在合一與分離時,才有合與離的德存在。彼體與此體的二德,是在時間與空間上安立的,如前後、遠近,甚至老幼,皆由這二德而起。最後覺等六種,是和合於意的,除意之外不與其他和合。
德是依附於實的,本身無其他屬性,雖則如此,但無德不成合離之因,是德的定義,亦即德的相。如從德無德的原則看,德是不可數的,現在說為十七德,是就第二義說。如是十七德,是將實之靜的屬性,當做獨立的實在物看。雖是獨立存在的,但必與一個實和合始克存在。於十七德中,前四與後六的十德,皆各有它們的特有的實。前者是感覺性的,後者不可能由根感覺。至其中間的七德,沒有它們的特有的實,但可與任何的實和合,而且要有兩個以上之物,才可結合。
以上是就十七種德說,至於後來所說的二十四德,除已說過十七種德,再加重體、液體、潤、聲、法、非法、行的七德。使吾人發生重的觀念的原因是重體,但這唯限於地、水之德。作為流動之因的是液體,但這唯限於地、水、火之德。作為粘著之因的是潤德,但這是水實的特有之德。為耳根所對的境界是聲德,但這是空實的特有之德。法是善業,非法是惡業,為引未來苦樂生死的因。行是一種惰性的勢力,在心理上乃表現為記憶因的勢用,沒有這個行,人就無法記憶。在物理上這是一種作用,乃表現為彈力性的勢用,沒有這個行,這勢用就無由有。
業因,這是依附於實但沒有德,而且為合離直接因的,是業的特相,亦即表現實動態的屬性。其動態的種類,約有下列五種:一、取業,有說是把合的物體,分為上下來運動;有說這是與上方相合的原因。這兩種說法,一般認為後說較為正確,因與丟上去的原語相合。二、捨業,這與取業相反的運動,亦即原語所說丟下去的意思。三、屈業,這是使伸直的物體造成屈變的原因,或說這是合於近方的因。四、伸業,這是與屈業相反的運動,或說這是合於遠方的因。五、行業,這是步行運動的意思,亦即屬於以上四業之外的運動。
在此所要討論的,就是人手為什麼會運動的?由於勤勇(意志)、我、手三者的結合而來。最初是心生起執意,以意為媒介而命令於手,手於這時就起筋肉運動。不用說,這時手的本身為運動的主體(和合因)。我與勤勇的和合,心起執意,是其主因(不和合因),而為動力因的,則是執意本身。不過,如人嚴拒惡漢的迫害,以手拿起鐵槌的運動,其情形與上面自然不同。雖說這時的鐵槌,同樣是運動主體,但欲這樣做的,並不在於己心,而在惡漢本身,是以這時的運動,不全是意志行為,是被迫的一種物理運動,縱然打死惡漢,亦不構成非法非業。從這說法看,可知運動這事,是有倫理與非倫理的兩種的。
另外還有一種純物理的運動,如箭最初的運動,是由打擊而起,接著一個個的發生運動,是由打擊所發生的行,亦即由惰性而起的。雖則如此,但箭不得無限進行,經過一段時間之後,必然會要墮落下來,當知這是惰性消失時,由箭的重量為因所產生的一種現象。
總之,業同樣是屬單獨的實體,其業本身雖是剎那滅的,但業繼續則由業的餘力,在那兒發生推行作用,不然就要靠其他的力量推行,否則就會消滅。再總結的說,種種業是由合離的種種情形而成,是為本派對業的說明。
由實、德、業三句義,大體可分析並觀察一切事物。
大有句,是說實、德、業三皆是同一有,離實、德、業外,另有一法為體,由此大有而有實、德、業的。同異句,分開來說:同句是使萬有間有共同點的原理,異句是使萬有間有差別點的原理。如地望地,有其相同的一面,如地望水,有其相異的一面。如是地的同異,在於是地非水。不過同異是相對的,如換個立場看,同的會變成異的,異的會變成同的。如水望地,固然是異的,但水望水,又成同的。同句義的最上,叫做有性,異句義的最下,叫做邊異。這兩個極端,由標準的不同而變其位。和合句,是說諸法的和聚。如鳥飛空,忽然落在樹枝上面,就住在樹枝上不去,但為什麼會有住?就是由於有這和合。以此和合句,統括一切的存在。
在此所當注意的,就是有性、同異兩句,向來是互有開合的。如清涼開有性為二句,合同異為一句;勝論開同異為二句,合有性為一句。要照勝論的解釋,同義就是有性,因為實、德、業三是同一有的,亦是同有實、德、業三實體的。有詮智因,這就是不離實、德、業的有性。異義是說離實、德、業外,別有一法為體,以離此外別有體性,所以有遮表言,這就是離實、德、業外的有性。
勝論學派,認為此六句義,除了末句和合,其餘的五句,皆是直覺所得的實有性,所以說「多實有性」。此中說多,顯示不是一法,到了三法以上,就可說名為多。現在六句中有五句是實有性,所以說之為多。有說六句亦通於假的,如軍、林等的假有;但另有說,軍、林等是假,固然不錯,但軍、林等的假法,不屬於六句所收,所以六句義還是多實有性。
「現量所得」者,勝論學派,立現量、比量的二量,而將聲量包括在比量中。不過同是現量,內容又分為『無分別現量』與『有分別現量』二種。如五官直接感覺性的知識作用,沒有加上什麼概念,是為無分別現量;若是間接感覺性的認識作用,加上了某種的概念,是為有分別現量。雖這二種知識皆為現量,但以有分別現量為主。此中所謂現量所得,是說六句義中,前五是屬現量所得,最後的和合性,不是現量所得。
以上就六句義說,有時再加無說(非有)句,成七句義。無說,是非有現象生起的原理,對前六句義的有義而言。其後慧月一派,再加有能、無能、俱分的三句,是就成為十句義。於此十句義中:就現量說,異、和合、有能、無能、無說的五句,都不是現量所得;同、實、德、業、俱分的五句,則皆是現量所得。至十句義中的九法,五是現量所得的,四非現量所得的。因為這樣,所以說為多是現量所得。總之,於六句義或十句義中,多分是實有性的,亦多分是現量的。
子二 總破六句
彼執非理!所以者何?諸句義中,且常住者:若能生果應是無常,有作用故,如所生果;若不生果,應非離識實有自性,如兔角等。諸無常者:若有質礙便有方分,應可分析,如軍、林等非實有性;若無質礙如心心所,應非離此有實自性。
上來敘說勝論的宗旨,現來破斥勝論的妄執。「彼」勝論所「執」的六句義,可說完全是「非理」的。「所以者何」?是問為什麼不合理的。謂於「諸句義中」,姑「且」就「常住者」說,我且問你:你所說的這些體,如果真是常住的法,那它是能生果的?還是不能生果的?假「若」是「能生果」的,那就「應是無常」,為什麼?「有作用故」。凡是有作用的,必然是無常的,「如所生」的「果」。所生果的有作用,其為生滅無常,是你們所承認的,既然如此,能生果的常住法,應如所生果一樣的有作用,而且是生滅無常的。如一方面說它是常住,而另方面說它能生果,這是一大矛盾,在道理上講,不能成立的。倘「若」諸常住者「不」可能有「生果」的作用,那就「應」該「非」是「離」開心「識」之外,另有一個「實有自性」的法體,因為唯識無境,好像兔角一樣,所以說「如兔角等」。所謂兔角,不過是意識的想像,根本沒有實在的兔角可得。離開心識之外,沒有實在兔角,子虛般的兔角,不能生什麼果,這是誰都知道的;離開心識之外,沒有實有自性,猶如兔角一樣的不能生果,當然也就可以比例而知。
諸句義中,凡是屬於無常的,我且問你:這些「諸無常者」,那是有質礙的呢?還是沒有質礙的?「若」果是「有質礙」的,那「便有」它的「方分」。所謂方分,就是六方分。如寫字用以鎮壓紙的石尺,明白有東、西、南、北、上、下的六方分。如果是有方分可以指出的,那就「應」該「可」以「分析」,比「如軍、林等」,是屬假有的,並「非」有它的「實有性」。很多士兵集合所成的軍隊,許多竹、木蔚然而成的竹林、樹林,並非有個實在的軍隊和樹林的自體。這裏所以舉出軍、林等為喻,因軍、林等是有方分的,亦是可加分析的。軍、林等有方分,可分析,諸有質礙的無常法,是有方分,可分析,當如軍、林等的是假非實。倘「若」這無常法是「無質礙」的,那又「如」同「心心所」法一樣,理「應非」是「離此」心識之外,另「有」一個「實」在「自性」,因為是無質礙的原故,如覺、樂等的諸心所法。他們所說的心心所,是屬德句義中的覺、樂等攝,所以無常無礙得以為喻。
此中,前者是約所執破,後者是約唯識破。
於此順便將勝論學者所說六句義的常、無常;生果、不生果;有質礙、無質礙的各種分別,略為介紹一下,然後方知上面的破斥是怎麼一回事。據勝論說:實句義中的九種:屬於空、時、方、我、意的五種是常不能生果;屬於地、水、火、風的四種,應該加以分別:不是所作的是常,如父母極微,不是所作的,常能生果,有能是常亦能生果,是作果時定所須的;是所作的無常,所造的子微以去,無不是無常的,因為是無常的,所以亦能生果。德句義中的二十四德,屬於覺、樂、苦、欲、瞋、勤勇、法、非法、行、離、彼性、此性、聲、香的十四德,因為是無常的,所以不能生果;餘色、味、觸、數、量、別性、合、重性、液性、潤的十德,或常而能生果的,或無常不能生果,是沒有一定的。業句義中的取、捨、屈、伸、行的五種,都是無常而能生果的。大有、同異、和合的三句,都是常而不能生果的。最後再分別有質礙無質礙:謂諸句義中,除實句中的地、水、火、風、意五種是有質礙外,其餘一切皆是無質礙的。其他還有現量得、非量得的分別,恐怕過於繁瑣,現在略而不談。
子三 兼破三句
又彼所執地、水、火、風應非有礙,實句義攝身根所觸故,如堅、濕、煖、動。即彼所執堅、濕、煖、動應非無礙,德句義攝身根所觸故,如地、水、火、風。
這是牒彼勝論所執無礙,兼破實、德、業等三句。又彼勝論學者所執地、水、火、風,是實句義中所攝,而且認為是有質礙的,至於所執堅、濕、煖、動,是德句義中所攝,而且認為是沒有質礙的。現在唯識學家,要來破他這個執著。先以德句義中無質礙為同喻,破他所執實句義中有質礙的錯誤,次以實句義中有質礙為同喻,破他所執德句義中無質礙的錯誤!因他以同一身根所觸為因,再沒有其它的因,難道地等的相與堅等的性皆能觸身?當知地等既如堅等,堅等理亦應如地等。堅等本來是無礙的,假定和地等一樣,豈不如地等成為有礙?兩者既然沒有不同的因,怎可妄計實句是有礙的,德句是無質礙的,而且各各定是實有的?
現在破斥他說:你「所執」有質礙的「地、水、火、風,應」該「非」是「有礙」的,為什麼?因你們自己說地等,是屬「實句義攝,身根」之「所觸」的,猶「如堅、濕、煖、動」一樣。如你們所說,堅、濕、煖、動是身根所觸,雖則是身根所觸,但沒有它們的質礙,亦非實句裏面所攝。勝論本以無礙為宗,現在以堅等為喻,顯示他的過失在有礙不得為無礙。於此我們所應注意的,就是文中如但說『非有礙』不說『實句義攝』,那就有違自宗的過失,因為自宗不是不許地、水、火、風有礙的;現在說為『非有礙實句義攝』,那就不會有這樣的過失!
反過來說:你們「所執」的「堅、濕、煖、動」等,「應」該「非」是「無」質「礙」的,為什麼?因你們自己說堅等,是屬「德句義攝,身根」之「所觸」的,猶「如地、水、火、風」一樣。如你們所說,地、水、火、風是身根所觸,不是德句義裏頭所攝。當知此中主要是破地等雖是色等,但不是身根所觸的自境,所以於地等但得觸而不能得到色等,如下說『身根所得皆有觸故』。身根所得既然是皆有觸,地等既然有觸,身根當得地等。
在此再總結的說:地、水、火、風是四大之名,堅、濕、煖、動是四大之體,名是依體立的,有體才會有名,是以二者根本不可分離。《廣百論》說:『若於堅等立地等名,則無所諍,體無別故』。可是勝論學者計地等是有礙,屬於實句所有,執堅等是無礙,而別屬於德句。雖說有著這樣的不同,但承認它們都是身根所觸的境界。有礙的四大之名,無礙的四大之體,共同的用這個因,而這一因明顯的向兩宗上轉,自然不免要犯共不定過,成為使令實句有礙變成無礙,德句無礙變成有礙,彼此相互奪取,結果兩俱不成,這樣,勝論所說的實德二句,豈不皆成謬立?
地、水、火三對青色等,俱眼所見,準此應責。故知無實地、水、火、風與堅、濕等各別自性,亦非眼見實地、水、火。
勝宗《十句論》說:『如是九實,幾有色?幾無色?三有色,謂地、水、火;六無色,謂風、空、時、方、我、意』。三有色的地、水、火是有礙色,青、黃、赤、白的諸色是無礙色。有礙色,亦可說是形色,無礙色,亦可說是顯色。假定都以眼所見為因,那你這個因,既與有質礙色合,復能向無質礙的青、黃色上轉,當然也就要犯共不定過。彼勝論者所說「地、水、火三對」望「青」、黃「色等」,如果「俱」是「眼」根「所見」的,「準此」亦「應」這樣斥「責」!如說:所執地、水、火三應非有礙,因是實句義攝眼所見的,如青、黃等色。青、黃等色是眼所見的,沒有它的質礙,地、水、火三是眼所見,當如青、黃等色的無礙。反過來說:所執諸青色等,應該不是無礙的,德句義攝眼所見的,如地、水、火三。地、水、火三是眼所見的,各有它的質礙,諸青色等是眼所見,當如地、水、火三一樣的是有礙。
在此所要問的,就是此中為什麼沒有說到風?當知風只可以身根所觸,眼根是不能見到風的,所以要除掉風。前說堅、濕、煖、動的四大體性,這裏是用青、黃、赤、白的顯色,是為二者的不同。雖有這樣的不同,但所犯的過失是一樣的,所以說為準此應責!
由上種種分析看來,勝論所執的實、德句義,既然皆不能成立,「故知無」有「實」在的「地、水、火、風與堅、濕等」的「各別自性」。換句話說,這些都不是實有法。當然「亦非眼見實地、水、火」。然而世人妄謂眼見地、水、火,又那裏會實有識外的地、水、火?依唯識說:地、水、火是第八識所變相分,與堅、濕、煖、動性沒有兩樣,都不是心外實法,而眼見時,又託第八識的相分為本質,自於眼識變起相分以為所緣,並不能真實見到本質境。眼如真的見到實火,眼為什麼不熱?又如真的見到實水,眼為什麼不濕?由此更可知道它們的不是實有。
又彼所執實句義中有礙常者,皆有礙故,如粗地等,應是無常。諸句義中色根所取無質礙法,應皆有礙,許色根取故,如地、水、火、風。
「又彼」勝論學者說實句義中的地、水、火、風父母極微及意的五種,是有質礙的常法;或說這是破勝論的空與時的兩種。據他們說:另有一個空大,既不是空界,亦非空無為;同時又說時體是實有的;並說空等是有礙常,地等是有礙無常。唯識現破他說:你「所執」的「實句義中」所有屬於「有礙常」的法,像五種法及時空等,依照我們看來,應該都是無常而不是常。什麼理由?因為「皆」是「有」質「礙」的,「如粗地等」。粗顯的地等是有質礙的,它們屬於無常,是你們所承認的,因為你們知道,粗地一經分析,是就失去它的粗相,到了這個時候,試問還有什麼常相?五種法及時空,既和粗地等一樣有質礙的,當然「應」如粗地「是無常」的,你為什麼要執著它常?執著它常怎麼合乎道理?是以不可妄執五種法及時空為有礙常!
勝論學者於「諸句義中」,說「色根所取」的是「無質礙法」。此中所說的諸句,是指實句九種中的餘六及德等諸句。色根,在此主要是指眼根。無質礙法,是指青、黃、赤、白、光、影等色。現在唯識家破說:為色根所取的一切無質礙法,不當是無礙的,而「應皆」是屬於「有礙」。什麼理由?因為你們承認(許)這是「色根」之所「取」的,猶「如地、水、火、風」。地、水、火、風,是色根所取,為有質礙的,諸句義中的無質礙法,既為色根所取,應如地、水、火、風一樣的是有質礙。為什麼要這樣講?當知不論有礙無礙,皆是現量之所知的,現量所知最為可靠,怎可以無礙為有,以有礙為無?
子四 別破三句
又彼所執非實德等,應非離識有別自性,非實攝故,如石女兒。非有實等應非離識有別自性,非有攝故,如空華等。
「又彼」勝論學者「所執非」是「實」句、「德」句、業句「等」所攝的大有性,亦是錯誤而不能成立的。所謂大有性者,他們計執實、德、業三,都是同一有的。雖則如此,但離實、德、業外,別有一法為體。所以他們所執的非實、德等,就是指這大有性,而這大有性,非實、非德、非業所攝,又是離於心外別有實體。還有一種說法:所謂非實、德等,是說勝論執著非是實句所攝的德等五句,或說非有性所攝的實等五句,同樣是沒有道理的,因為你們原來計實為德、業所依,現在忽又說不是實句所攝的德等五句,怎麼合乎道理?實有為諸句的主要關鍵,如破了這實有二句,其他是就不成問題。不論是兩種的那種說法,它們既不互攝,怎可離識而有?假定離識而有,必然是虛妄的。《廣百論釋》說:『鵂鶹所宗實等非有,非有性故,猶若空華;有性亦無,非實等故,猶如兔角』。
現在根據唯識立場,依於論文來破斥道:德、業等五句既與實句沒有任何關係,為實句之所不攝,那就「應」當「非」是「離識」之外,「有別」德、業等五句「自性」。什麼理由?因為你們自己說,「非」是屬於「實」句所「攝」的,既不屬於實句所攝,豈不同石女兒一樣?所以說「如石女兒」。石女兒是虛假,沒有它的自性,因它是人們心識幻想出來的東西,並不離於人的心識而有,如果離了人的心識,根本是就沒有的。
再說,如果「非」是大「有」性所攝的「實」、德、業「等」的五句,「應」該也是「非離」自己的心「識,有別」實、德、業等五句「自性」。什麼理由?因為你自己說,實、德、業等與大有句,其體是各別的,「非」是大「有」性所「攝」的,猶「如空華等」。空華是沒有的,誰都知道這個,人們所以說空華等,不過是人們心識想像而有的,實際並不離於人的心識而存在!
彼所執有應離實等無別自性,許非無故,如實、德等。若離實等應非有性,許異實等故,如畢竟無等。
此破「彼」勝論學者所計的大有性。「所執有」的有,就是大有性。大有性是唯一的,實、德、業同一有的,所以離實、德、業外,別有一法為體,因此大有有實、德、業的。大有性是不是有,這當然是個問題,暫且不去論說它,現縱承認勝論所說的大有性,然此大有性,「應」不可以執為「離實」、德、業「等」,假使離了實等的話,那就「無別」大有「自性」可得。什麼理由?因你們自「許」大有性,是「非無」法,而且能有實等的,例「如實、德等」是非無之法。實等既是非無之法,大有性亦應如實等是非無之法,不可離於色等,如果離了色等,而說有大有性,自然說不過去!論中說的『許非無故』,就是針對勝論所謂別有一法為體說的。既許有性非無,應如實句是有相的,德句是有性的,業句是有用的,然後方可執有性句是實有的。假若勝論一定要執離實、德、業決定別有大有性的話,進而更加破道:「若離實等應非有性」,以汝自宗「許異實等」決定非有的。所謂大有性者,不是在別的法上顯的,而是正在實、德、業上顯的,所以你們計說:『有一實故,有德、業故』。現既異於實等,那就應當「如」龜毛兔角一樣的「畢竟無」,那裏還有像你們所說的大有性?再說得明白點:離實、德、業的大有性,應該不是有性,因你們承認是非德、非實、非業的。既然如此,當如畢竟無的非有。
此再承於上意,反復申明,以破大有的無有。「如」你們所說別有一法為體的大「有」性,認為「非」是「無」法。但在我們唯識立場,以比量來推之,覺得離開實等有法之外,並「無」另外(別)一個大「有性」,何況實等非是大有,「如何實等」法上「有」另外(別)大「有性」?為什麼不可?因你們妄計實、德、業是同一有的。進而再說:「若離」實、德、業等「有法」,而「有」另外(別)一個大「有性」,那就不應叫做大有性,「應」該是「離」龜毛兔角的「無法」,另外「有」個「別」的「無性」。既離無法無別無性,那裏會有離於有法另有有性?所以說:「彼既不然,此云何爾」?這是例無奪有。由是之「故」,可以知道,「彼」勝論所執著的大「有性,唯」是「妄」想「計度」而已,根本沒有如他們所說的大有性。《廣百論釋》卷八說:『若實等與有性別,應不能能知實等是有,帶別相智,不能審知餘別相法,前已具辨,如何世間於非有性實等法上起有智耶?若言實等雖非有性,與有合故起有智者,則實等法假名為有,體非真有應說為無』。
此破勝論的同異性:他們執著離實、德、業外,另有實在的大有性,此所執的同異性也是如此,認為是離實、德、業而有其實在自體的。且他們所說的這同異性,不是在其他的方面論說,而是就在實、德、業上論同論異,雖在實、德、業上論說同異,而又說是離實、德、業別有同異性。如是論究起來,在道理上,當然是說不過去的。什麼是同異性?說於實體有股力量,能令實等諸法和聚,名之為同,彼此又是各各差別,名之為異。是以「彼」等「所執」的「實、德、業性」,就是同異性。
現在唯識家破斥他說:你們所執實、德、業上的同異性,是「異」(離)於「實、德、業」等諸法上,另外有個同異性,在道「理」上是決「定」說「不」過去的,因決無同異性是離實、德、業而有的,假定同異性是離實、德、業而有,那實、德、業亦應離同異性而有。是以不可(勿)說「此」同異性,「亦」如前所妄執「非實、德、業」的大有「性」。為什麼?因你們說不同實等體上的同異性,所以說「異實等故」。舉例來說:「如德、業等」與實的不同。對此論題,如分開說,應是這樣:實句應該不是實句所攝,因是異於實性的,如德;德句應該不是德句所攝,因是異於德性的,如業;業句應該不是業句所攝,因是異於業性的,如實。為什麼這樣講?要知你們主張同異句是異實、德、業別有的,既然如此,同異句當然不是同異句攝。論文說的「又應實等非實等攝,異實等性故,如德、業、實等」,正是顯示在道理上不應當有所差別,應說實、德、業異於實、德、業的,顯示同異性,非實等的同異性,應該能攝實等,實等亦應能攝同異性,因為是異實等性的。
此舉地等的同異性比例說明:如地望之於地是同,若地望之於水是異;乃至火望於火是同,火望於風則又是異。「地等諸性」的性,是指堅、濕、煖、動;「對地等體」的體,是指地、水、火、風。他們說地等法上的同異性,是離地等法而有,這個道理,同樣是不對的。怎樣不對?「更相徵詰,準此應知」者,謂若了知堅等之外無別地等,地等之外無別堅等,準此應該知道,離實等體外無別同異性,離同異性外亦無實等體。再以地法為例說:所謂同異性,你們不可說不是地法上的同異性,因為和地是不同的,如水、火、風一樣。同異性如真是離地法而有,那你這個地也應不是地法上攝,因你說不同於地法上的同異性。明白地句是如此,當知水、火、風亦然。不過仍有不同的:前實等是總同異,此地等是別同異。
如實性等無別實等性,實等亦應無別實性等。若離實等有實等性,應離非實等有非實等性。彼既不爾,此云何然?故同異性唯假施設。
這是以實等與同異性,合上所說地等與堅等的意義。「如實性等」,是指實性、德性、業性的三者;「無別實等性」的性,是指同異性。綜合這兩句話的意思是說:如同異性離實、德、業是無另外的同異性,接著下來應該說:「實等亦應」離同異性,「無別實性等」,如地等之外無堅等性。倘「若」你們又說「離」開「實等」之外,「有」個「實等」的同異「性」,那就「應」當「離」開「非實等」之外,「有」個「非實等」的同異「性」。但是我這種說法,你們不會贊成的。「彼既不爾,此云何然」?意即是說你們為什麼說離開實等,別有一個同異性?或說同異外既然沒有同異性,在此實等之外怎麼會有同異性?如上種種分析看來,「故」知你們所說的「同異性」,在你們固認為它是實有的,而實「唯」是方便「假施設」而已,如求同異性的實體,根本是不可得的。《廣百論》說:『如勝論執同異性等是現量境,其理不成,牛馬等性,分別意識,於色等法假施設有,越諸根境,非現量得,徧諸所依,無差別故』。
又彼所執和合句義,定非實有!非有實等諸法攝故,如畢竟無。彼許實等現量所得,以理推徵尚非實有,況彼自許和合句義,非現量得而可實有?設執和合是現量境,由前理故亦非實有。
勝論所執的六句義,前已破了實等五句,現在續破最後和合句義。「又彼」勝論學者,執著於實等的五句外,別有一個實在的和合句,因它能使實等五句,相屬而不相離的,所以叫做和合性。至在六句義中,前五句雖是現量所得,但此和合句義,則非現量所得。
現在唯識家破斥他說:你「所執」的「和合句義」,決「定」亦是「非實有」的!甚麼理由?因你們自己說:和合句「非」是大「有」性及「實」、德、業「等」五句「諸法」之所「攝」的。如果真的不是大有性及實等五句所攝,那就應「如」龜毛兔角一樣的,「畢竟無」有所謂和合性。龜毛兔角是意識非量所緣,不是現量所得的。和合性既像龜毛兔角一樣的畢竟無,自然是假法而不是實有的,如認為是實有的,那當然是錯誤的!
再說,如前你們所承認(許)的「實」、德、業「等」五句,是屬「現量所得」的,在你們或以為是對的,但「以理」論「推徵」起來,尋求它們實體,「尚」且「非實有」的,何「況」你們「自」己承認(許)「和合句義,非」是「現量」所「得」的,「而」又怎麼「可」以說它「實有」?不說不是現量所得的,不可說為實有,「設」若你們「執」著「和合」也「是現量」所得的「境」界,但「由前」面種種「理」由推究起來,敢以肯定的對你們說:「亦」是「非實有」的。
子五 結破能所
然彼實等非緣離識實有自體現量所得,許所知故,如龜毛等。
「然」而由此知道,「彼」勝論學者所執著的「實」、德、業「等」的諸句義,「非」是「緣」於「離」開心「識」,另外有個「實有自體」,是「現量所」可緣「得」到的。因為你們自「許」是心識「所」緣「知」的境界之「故」。既為心識所知,當「如龜毛」兔角「等」一樣的離識沒有實體。這是總破他的所緣境以結歸唯識。
又緣實智非緣離識實句自體現量智攝,假合生故,如德智等。廣說乃至緣和合智非緣離識和合自體現量智攝,假合生故,如實智等。
勝論學者說緣實句的智慧,就是緣於離識別有實句自體現量所得的智慧。殊不知離開心識,不說沒有外緣,縱然許有外緣,亦不能夠生智。所以唯識家破斥他說:「又緣實」句的「智,非」是「緣」於「離」開心「識」,另有「實句自體現量智」所「攝」,因為其智是「假」因託緣和「合」而「生」的,「如」同緣「德智等」是一樣的。德智等是假合生,亦緣多法,凡是假合生的,就不是緣實現量智攝,緣實之智既然亦是假合而生的,理當應非緣實現量之智。緣實句的智是假智,「廣說乃至」就是德、業、大有、同異「緣和合」等的五句的「智,非」是「緣」於「離」開心「識和合自體現量智」所「攝」,因為其智是「假」因託緣和「合」而「生」的,「如」同緣「實智等」是一樣的。這是總破它的能緣智以結歸唯識。
故勝論者實等句義,亦是隨情妄所施設。
癸三 天能生物
有執有一大自在天體實、徧、常,能生諸法。
印度「有」類塗灰外道,「執」著「有一大自在天」,而這大自在天有四特德:一、其「體」是真「實」的;二、普「徧」一切的;三、永恆「常」住的;四、「能生諸法」的。雖說能生萬有一切諸法,但為萬有一切諸法的平等因。這在佛法是不承認的,因它不但不是平等因,簡直可說是不平等因。因為因唯是一,而果有著染淨、上下、貧富、貴賤、智愚、賢不肖等種種不同。從這可以明白看出:『因有階降,果決差別』,怎麼可說為平等因?
大自在天,在諸經論,說得不盡皆同:或名欲天,或名初禪等,或名色究竟天。《智論》卷二說:『如摩醯首羅天,秦言大自在,八臂、三眼、騎白牛』。根據這個說法,有在上面加摩訶兩字,可謂全是畫蛇添足,根本不需要的。《入大乘論》卷下說:『摩醯首羅者,名字雖同,而人非一:有淨居摩醯首羅,有毘舍遮摩醯首羅。其淨居者,如是菩薩,鄰於佛地,猶如羅穀』。是說五淨居天上,有超勝淨居宮大自在住處,十地菩薩得生其中。《釋論》說:『過淨居天有十住菩薩,號大自在,大千界主』。《十住經》說:『大自在天光明,勝一切眾生』。《涅槃經》說獻供大自在天,因為此天是最勝的。像這樣說的大自在天,是指佛教的十住菩薩或十地菩薩,當然不是這裏所說的大自在天。這裏說的大自在天,有說是指欲界的他化自在天,如《法華文句》說:『自在即第五(化樂天),大自在即第六(他化自在天)』。有說這是色界頂的大自在天,如《楞伽經》及《起信論》等,就說大自在天宮,屬於色究竟天。
提婆菩薩釋外道、小乘涅槃論說:『摩醯首羅論師作如是說:果是那羅延所作,梵天是因,摩醯首羅一體三分,所謂梵天、那羅延、摩醯首羅。地是依處,地主是摩醯首羅天。於三界中所有一切命非命物,皆是摩醯首羅天生。摩醯首羅身者:虛空是頭,地是身,水是尿,山是糞,一切眾生是腹中虫,風是命,火是煖,罪福是業,是八種是摩醯首羅身。自在天是生滅因,一切從自在天生,從自在天滅,名為涅槃,是故摩醯首羅論師說:自在天常生一切物是涅槃因』。
《俱舍光記》卷七說:『塗灰外道說,自在天出過三界有三身:一、法身,徧充法界;二、受用身,居住色界上自在天宮,即佛法中說摩醯首羅天,三目、八臂,身長萬六千踰繕那;三、化身,隨形六道種種教化』。
彼執非理!所以者何?若法能生必非常故,諸非常者必不徧故,諸不徧者非真實故。體既常徧具諸功能,應一切處、時頓生一切法。待欲或緣方能生者,違一因論,或欲及緣亦應頓起,因常有故。
論主予以總破說:「彼」塗灰外道所「執」,完全「非」合於「理」的。「所以者何」?是問為什麼不合於理。答案是:不論什麼「法」,如果是「能生」的,「必」定「非」是恆「常」的。為什麼?因能生的法,一定是有作用的,沒有作用決不能生。大自在天是常住的,根本沒有作用,怎可執為能生?若承認它能生,決不能說常住。可是「諸」有「非」是「常」住「者」,在道理上講,「必不」是普「徧」的,「諸」有「不」是普「徧」的東西,一定「非」是「真實」的。這麼一來,所謂常住、周徧、真實的意義完全沒有,怎麼可說體實、徧、常?如你一定執著自在天「體」是「常」的、普「徧」的,並且「具」足了「諸」有一切的「功能」,那就「應」當於「一切處」頓生一切法,亦應於一切「時頓生一切法」,不必藉彼所欲及眾緣和合而生。若自在天不是常時普徧頓生一切法,而要等「待」眾生內心的諸「欲」及另一種助「緣」,亦即以多法為因「方能生者」,那就「違」背你們所主張的「一因論」,亦即有了自教相違過,因為你們妄計由一個大自在天所生的。還有大自在因是一切時有的,因為你們說它是常住的,可以徧生一切諸法的,那末,諸欲與緣亦從自生不藉於他,而「欲及緣亦應」一切時「頓起」,因為你說「因」是「常有」的,理應用不著待不待而生。果真因緣頓起,無有所待,因既是常有的,果亦應當常生,是則生滿世間,那裏能夠容納?《俱舍論》說:『謂諸世間若自在等一因生者,則應一切俱時而起非次第起,現見諸法次第而生,故知定非一因所起。若執自在隨欲故然,謂彼欲令此法今起,此法今滅,此於後時,是則應成非一因起,亦由樂欲差別生故,或差別欲應一時生,所因自在無差別故,若欲差別更待餘因不俱起者,則非一切唯用自在一法為因,或所待因,亦應更待餘因差別方次第生,則所待因應無邊際。……若言自在欲雖頓生,而諸世間不俱起者,由隨自在欲所生故,理亦不然!彼自在欲,前位與後無差別故』。
除了塗灰外道執大自在天為因生一切法,復有其「餘」的妄「執有一大梵、時、方、本際、自然、虛空、我等」的七種外道,各計「常住實有,具諸功能」,能「生一切法」,同樣都是不合理的,「皆同此」塗灰外道一樣的予以「破」斥,不承認他們的理論能夠成立。
有一大梵天者,即圍陀論師。圍陀,中國譯為明,就是明論師。他們說:『最初從那羅延天臍中,生大蓮華,從蓮華生梵天祖公,彼梵天作一切命無命物,從梵天口中生婆羅門,兩臂中生剎利,兩髀中生毘舍,從兩腳跟生首陀。一切大地是修福德戒場,生一切華草以為供養,化作山野禽獸、人中豬羊驢馬等,於界場中殺害供養梵天,得生彼處名涅槃』。
時者,就是時散外道,執萬有一切諸法,皆是從時而生。因為他們見到草木等的一切植物,眾緣和合,有時生華,有時不生,有時結果,有時無果,有時舒放,有時卷縮,有時榮茂,有時枯萎。至於時這東西,雖則細不可見,但以氣節觀華果等,確實知道有時,而且時熟一切物熟,時散一切物散。如萬物為百箭所射,時沒有到是不會死的,如時一到,就是為小草觸一觸,亦會立刻死去而結束其生命。一切物時生、時熟、時滅,是有一定的,不會超過其時的。所以他們計時是常是一,是萬物因,是涅槃因,因而他們牢牢的執著有個能生萬物的時。
方者,就是方論師,他們說最初生諸方,從諸方生世間人,從人生天地,天地滅沒還入彼處,名為涅槃,所以方是常是一,是萬物因,是涅槃因。
本際者,就是安荼論師說。本際,他們說是過去的初首,在那個時候,我們這世間,本來沒有日月星辰虛空及地,唯有大水而已。時有大安荼出生,其形猶如雞卵,周匝顏如金色,後來時熟判為兩段,一段在上作為天,一段在下作為地,彼二中間生一大梵天,名一切眾生祖公,能作一切有命無命物,所以天是萬物生因。所生萬物散滅彼處,名為涅槃。此與執有梵天的妄計相似,不過,彼計那羅延天能生四姓,此計梵天能生萬物,是為二者的差別。此執與中國說的天地之初,形如雞子,渾沌未分,即從此生天地萬物,而這也就是世俗相傳盤古初分天地之說。
自然者,即無因論師。他們作這樣說:萬有一切諸法都是無因無緣自然生的,根本沒有染淨的因緣。如荊棘是尖尖的,試問什麼人把它削成的?白鶴是白白的,試問什麼人把它染成這樣的?烏鴉是黑黑的,試問什麼人把它染成這樣的?大海是深深的,試問什麼人把它挖成的?崇山是高高的,試問什麼人把它堆成的?或時暴風卒然吹起,或時忽又停息下來,或時河水暴滿瀰漫,或一時間頓即枯竭。諸如此類,皆無人造,自然而有,不從因生,名為涅槃。所以他們生起無因而自然的倒見。
虛空者,就是口力論師。他們計虛空別為一法,是實、是常、是一、是萬物因。最初生起虛空,由虛空生風,由風生火,由火生煙,由煙生水,水生凍,堅作地,地生種種藥草,藥草出生五穀,五穀生命,所以說命是食,後時還沒虛空,名為涅槃。虛空是常,名涅槃因。
我者,就是宿作論師。他們認為一切眾生受苦樂報,皆從往日本業因緣而來。假定有人持戒精進,使令身心受苦,能壞過去本業,本業若是沒有了,眾苦也就盡滅,眾苦果真盡滅,就可證得涅槃,所以宿作為一切因。像這樣的宿作因論者,在印度不是一種,所以說等。
諸如此類的妄執,在《瑜伽論》卷六、卷七,《顯揚聖教論》卷九、卷十,《廣百論.破我品》中,都有詳細的說明,這裏只是略說而已。
癸四 聲能詮表
有餘偏執明論聲常,能為定量表詮諸法。有執一切聲皆是常。待緣顯發,方有詮表。
這是合明二聲論師。印度學者對於聲法,有兩種不同的看法,雖說看法有所不同,但皆計執聲體是常。
一、「有餘偏執明論聲常,能為定量表詮諸法」。明論聲,就是言議聲,亦即聲生論。吾人依聲發出言論,對於諸法的表詮,有著一定的定量,因它不但在當時不會改易,就是經過很久的時間,甚至過了一世兩世乃至無量世,都是如此而不改易的,所以叫做能為定量。對諸法的表詮,既然能作定量,當然是永恆常住的。《唯識述記》說:『諸法楷量故是常住,所說是非皆決定故。餘非楷量,故不是常。設有少言稱可於法,多不實故,亦名非常』。當知此所說量,是量度義,能稱輕重。楷是楷模,亦即法式。《禮記》說:『今世之行,後世以為楷』。『一言為天下法,一言為天下則』,可見楷量是極為重要的。
二、「有執一切聲皆是常,待緣顯發方有詮表」,這是聲顯論者的思想。他們認為一切聲皆是常住的,雖則是常住的不待緣生,不過要待助緣才能顯發音聲,雖待助緣顯發方有詮表,而聲仍然是常住的,假定是無常的話,雖然很多的緣集合,亦不能發出音聲。所謂待緣顯發,如鐘鼓的聲音,要待桴才會響,金石的聲音,要待敲才會鳴,文義的聲音,要待吐宣才會顯。所以聲顯論者,執著聲相常住,無生無滅,只是要由吐宣,方能顯了而已。
《義演》對這兩類聲論學者作這樣分別說:聲生論者計執聲體雖說是本有的,但要由尋伺舌等之所擊發而生,生了以後更不再滅。聲顯論者計執聲體本有不滅,這與聲生論者可說是一樣的,但要由緣顯方得聽聞,是為二者差別不同的所在。在此所要問的,就是聲與聲性究有什麼差別?當知聲是所發的音響,聲性則是本來有的,猶如木中有火一樣。聲性雖不是所發的,但與所發音聲為體。
聲有內聲外聲的不同:主張內外所有一切聲皆是常的,是為全分計常;主張內聲是常外聲無常的,是為一分計常。本論所要破的,雖是破計一切內外聲常,但既破了一切,一分也就不能得立,因為一分就是一切中的一分。
《因明疏》中亦說:『對二師者,聲論師中總有二種:一、聲從緣生,即常不滅;二、聲本常住,從緣所顯,今方可聞。緣響若息,還不可聞;聲生亦爾,緣息不聞,緣在故聞。此二師皆有一分、一切內外異性,一體多體能詮別故』。《後記》更說:『聲論師中總有二類者:一、聲生;二、聲顯。此二計中,一一皆四種。且聲生論,有計內外聲皆是常,二計內常外是無常。此復二類:一者執內聲常,其體是一,如大乘真如;二者執內外聲常,其體本多,如薩婆多擇滅。此為四類,聲顯亦爾』。照這樣說,是就合成八種,所以這是相當複雜的論題。不管怎樣複雜,但他們所說的,實皆不能成立,下當一一破斥。
彼俱非理!所以者何?且明論聲,許能詮故,應非常住,如所餘聲。餘聲亦應非常聲體,如瓶衣等待眾緣故。
現在唯識家破斥他們說:「彼」聲生論與聲顯論兩「俱非理」,就是他們的理論均不能成立。「所以者何」?是問為什麼不合理。「且」你「明論聲」「應非常住」,為什麼?「許能詮故」,「如所餘聲」。所餘聲,是指非明論外餘一切聲,以彼聲性不是能詮,所以沒有不定。我們知道,不論什麼,一涉及到能所,體就決定非常;餘聲是待緣的,當然亦非常義。餘聲待緣是非常的,你們的聲生,既承認它是能詮的,有能詮必有所詮,應如餘聲的非常,你們為什麼要計聲是常?所謂沒有不定,意思是說:假定認為聲性是常住的,那就有了不定的過失:為如餘聲是能詮的而是無常?為如聲性許是能詮的而是常住?當知他們雖計聲性是常,但並不能成為常的,所以沒有不定過失,所謂餘聲能夠詮表,如謂鐘知是集眾,擊鼓知是陞堂,鳥鳴能定吉凶,風響能知晴雨,這都是一種能詮表的表現。
再如聲顯論者所說的「餘聲亦應非常聲體」,為什麼?「如瓶衣等,待眾緣故」。論中的餘字有兩個意思:一是指前明論者計執之餘;二是指的聲餘。明論者所計的聲只是少分,聲顯論者所計的聲是全分的。餘聲聲體不應該說它是常,它不是本身發出聲音的,而是有待於其他助緣的,這如前面已經說過。如瓶衣等是喻,不論是瓶是衣,都是有待種種條件而成,正因是待眾緣而成,所以不是常住而是無常。你所說的待緣而顯的聲,當如瓶衣是無常的,怎麼可以執聲是常?你們執聲是常,顯示你們妄計!
癸五 四大能生
印度有類路迦耶論師,中國譯為順世外道。順世外道的思想,如以今日來說,,十足是屬唯物論者,認為一切皆以地、水、火、風的四大為性,除了四大種外,無有其餘的東西,就是四大種的和合,而有我及身心內外等的諸法。於此四大中,屬最精美的,能有緣慮作用的,是為心法。如色雖皆由四大所成,而獨燈能發光,餘法是做不到的。證知四大中有能緣慮心,是決不成問題的。所以現在說「有外道」,就是指的這類外道。他們「執」著「地、水、火、風」四大的父母「極微」,是「實」有「常」住的,由這實有常住的四大父母極微,「能生粗色」。能生的最初極微名為父母,所生的粗色就是子微。「所生粗色不越因量」,因即父母極微,所生粗色,看來是很大的,但並不越於父母微量,所以所生子微粗色,「雖」則「是無常」的,「而體」卻是「實有」。
《二十唯識述記》有這同樣的敘說:『其地、水、火、風是極微性,若劫壞時,此等不滅散在處處,體無生滅說為常住,有眾多法,體非是一。後成劫時,兩兩極微合生一子微,子微之量等於父母,體唯是一』。《俱舍光記》也有類似的說:『彼執劫壞之時,壞粗色事,不壞常微,此常極微散在空中,各各別住,劫將成時,眾生業力,令常極微兩兩和合生一粗果量等,父母所生粗果,復各兩兩和合共生一粗果故,復量等父母。如是展轉兩兩和合,成大地等。從二極微生果已去,名為粗事,散常極微名為種子,與彼粗果為種子』。子微之量等於父母,意思是說:不管子微本身有多麼大,甚至大得如大地那樣的大,仍然與所依的父母極微一樣大,決不會超過父母極微量的,因為大地所依的父母亦是極微。假定是這樣的話,為什麼說粗色依於微細的極微?要知父母極微,雖說只是一個,但可容許很多的粗色,不是唯依於一個微細極微,作為父母的微細極微,是有很多很多的,每一個父母極微,各能生它所能生的粗果,像這樣的說粗果依自父母極微,試問又有什麼不可?這就是順世外道所執著的細常粗無常的理論,勝論學者亦有這個同樣的執著。
彼亦非理!所以者何?所執極微若有方分,如蟻行等體應非實。若無方分,如心心所應不共聚生粗果色。
此下是破順世外道的妄執。「彼」順世者所說極微常粗色無常的理論,「亦非」合於道「理」的。「所以者何」?是問為什麼不合道理。答案如下:
首先我要問的:就是你「所執」的「極微」,是有方分的?還是沒有方分的?假「若」是「有方分」的,那就「如蟻行等體應非實」。蟻行,如蟻列行伍,曲直無恆,是喻方分極微可以分析而不是常的。換句話說,蟻行有方分,是你們所承認的,有方分就不是實有,亦是你們所許可的。極微既然如蟻行一樣的有方分,其體當如蟻行一樣的非實有。所以用方分破,是因他們皆說極微沒有方分,唯有圓德,現在只是假設而破。假定你們說我們所主張的極微是「無方分」的,那就應當「如心心所」。心心所法是無方分的,不能共同的聚合生起粗果色,極微如心心所的無方分,亦「應」如心心所「不」得「共聚生粗果色」,為什麼你們說從二微生果以去名為粗事?如前所說,順世是主極微造色心等一切法的,對這所要諍論的,就是極微所造的心心所法,是有礙的還是無礙的?有說是有礙的,有說是無礙的,為此諍論不休。《唯識義燈》有一解釋:色心二法望於能造的四大,實在是沒有差別的,然所造心是無礙的,所以能緣心不會成粗,至所造色是有礙的,所以能夠集成粗色。
如你們所執極微,「既」然「能」夠「生」粗色「果」,那就應說「如彼所生」法一樣。所生法是無常,這是你們所承認的,所生法既然是無常的,「如何可說」能生「極微」是「常住」的?當然亦是無常,不是無常怎麼能生?一方面說常住,一方面說能生,這是一大矛盾!
「又」極微「所生」的「果」色,如你們所說,是「不越因量」的,既然與本有的極微是相等的,那就「應」該「如」本「極微,不」得「名」為「粗色」。現在既然叫做粗色,怎麼可說不越因量?反過來說,你們所執的極微,不可叫做細色,因為是與粗量相等的,如粗果色。再說,你所執的粗「果色應」該「非」是「眼等色根所取」,為什麼?因與極微量相等,猶如極微一樣。極微微細色,不是眼根所取的,粗色既如極微,當亦不是眼根所取。如果真的不是色根所得,「便違」你們「自」己所「執」,因為你們承認色根能得粗果色的!
若謂果色量德合故,非粗似粗色根能取,所執果色既同因量,應如極微無粗德合。或應極微亦粗德合,如粗果色處無別故。
倘「若」你們說「果色」與因的「量德」是相「合」的,說它「非粗」而又「似粗」,所以定為「色根」之所「能取」,這同樣是不合道理的。為什麼?當知你「所執」的「果色,既同」你所說的「因」本極微體「量」是相等的,那就「應如」根本「極微」一樣的「無粗德合」。反過來說,「或應」你所說的根本「極微,亦」應有「粗」量「德合」,好像「粗果色」一樣,因本極微與粗果色,其「處」是「無別」的。這話怎講?當知本極微與粗果色,其量既然是相等的,那就同在一處而住,體相涉入,名處無別。《唯識義演》對這作這樣說:『邊如亦將量無別為因,難子微如父母無粗德合。今時返成云:父母極微亦粗德合,以量無別故,猶如子微故』。因此,《唯識述記》說:『子微今以量無別為因,顯父母亦得;父母以處無別為因,顯子微亦得』。所謂子微亦得,顯示子微亦沒有粗德合,因為其處無有差別,猶如父母極微一樣的。像這樣講,是相互影顯的一種說法。
若謂果色徧在自因,因非一故可名粗者,則此果色體應非一,如所在因處各別故。既爾,此果還不成粗,由此亦非色根所取。若果多分合故成粗,多因極微合應非細足成根境,何用果為?既多分成應非實有,則汝所執前後相違!
倘「若」你們說:粗「果色徧在」極微的「自因」之中,而這自「因」的體又「非」是「一」個,「可」得說「名」為「粗者」,極微因體既然是眾多的,由眾多因體所集成的「此果色體」,亦「應非」是「一」個而眾多的,就「如在因」的極微一樣,各住各的位子,其「處」是「各別」的,你所執果當然不是一個。「既爾」,是說果既各各別在因中,「此果」猶如因一樣的,「還」是「不」能「成」為「粗」色。「由此」粗色既然如父母極微一樣的細小,則此果色當「亦非」是「色根所取」,就是色根不能取到粗果色。
倘「若」你們說:粗色不是由於極微,因為「果」色是由「多分」之所「合」成之「故」,然後才「成」為「粗」色的。是則用許「多」自「因極微」所「合」起來的果色,不論怎麼說,都「應非」是微「細」而成為粗的。這樣,是可「成」為色「根」所取的現量「境,何用」多「果」合成粗色方成根境「為」?為什麼要這樣說?因他們計執父母極微,縱然是眾多集合的,仍然不能成粗,至於果色不然,一合即成為粗。我們現在對他說:很多的父母極微集合起來,應該不是成為微細的東西,因他的量等於粗果,如粗果色一樣。反過來說:果色雖由眾多集合起來的,應該不能成為粗的東西,因它的量等於極微,好像父母極微一樣,怎麼可以說之為粗?再說,「既」粗果色是由「多分」合「成」,那就「應」是假法而「非實有」。你說是有實體,現又成為假法,不是自教相違是什麼?亦即「汝所執」的因果「前後相違」,不能成為一致!
又果與因俱有質礙,應不同處如二極微。若謂果因體相受入,如沙受水,藥入鎔銅。誰許沙銅體受水藥?或應離變非一非常。
「又」還有個道理應該知道的:粗色的「果與」細色的「因」,兩者皆是色法,彼此「俱有質礙」,理「應不」得「同」在一「處」住,「如二極微」。兩個極微都有質礙,各各佔領一個空間,不得同處在一塊地方,這是你們所承認的,因果二色也都是有質礙的,當各佔領它們自己的空間,怎麼可以相處在一處?所謂同處,就是相涉入的意思,如所生果色涉入因極微中。
因此,倘「若」你們就說:「果」色和極微「因」,看來雖是有所不同的兩個東西,但因果「體相」的二者,是可相互「受入」的。所謂相互受入,就是果色可以容受因微,因微可以進入果色。「如」一粒「沙」能夠容「受水」,鍮石之「藥」可以「入」於「鎔銅」之中。沙雖得水但並沒有增大,銅雖得藥而並沒有增長。這樣,因極微得果色,因微並未增大,就好像沙受水一樣!
唯識家破斥說:「誰許沙銅體受水藥」?沙體受水,銅體受藥,這不過是你們說的,或你們以為是可以,但在我大乘立場,根本不承認這個謬論的!要知水入於沙,不是入於一沙體中,而是入於二沙的中間空隙處;藥入鎔銅,不是入於鎔銅體中,而是入於鎔銅的空隙之處。既然如此,當知果色亦是入於二極微的中間空處,不是入於一極微的體中。「或應」如沙受水,水入沙中,二沙立即相互「離」開,因為不是水微入於沙體之中;或應如變銅為金的藥,進入鎔解的銅中,其銅立即「變」質。二沙相離,就是非一,鎔銅變質,就是非常。這樣,果色和本因極微的相互涉入,亦是這樣的「非一非常」。是則你說本因極微是一是常,當然不能成立!
又粗色果體若是一,得一分時應得一切,彼此一故彼應如此。不許違理,許便違事,故彼所執進退不成,但是隨情虛妄計度。
「又」若你們認為「粗色果」的自「體若是一」的話,那就應該隨便「得」到那「一分」的「時」候,一切分都應該等於得到,所以說「應得一切」。為什麼要這樣說?因你們執著「彼此」是「一」體的,既然彼此一體,「彼」就「應」該「如此」,所以得彼應如得此,得此也就應如得彼。關於這點,你們承不承認?假定「不」承認(許),說這是不可能的,那就「違」背你們前面說的粗果色體是一的道「理」;假定「許」可的話,說這並不是不可能,那就「違」背世間所見彼此非一的「事」實。所以你們「所」有的「執」著,不論承認不承認,「進退」都是「不」得「成」立的。既然不能成立,那你們所說的,沒有一點事理依據,「但是隨」於你們的「情」執「虛妄計度」而已,而實皆是不離心識的。
癸六 總舉通執
然諸外道品類雖多,所執有法不過四種。
這是總結前文,亦即總舉通執。印度學派很多,各個執著不同。「然諸外道品類雖」說是很「多」的,但把「所」有「執」著實「有」諸「法」的歸納起來,「不過」如下「四種」而已,下面就針對這四種一一舉破。
第「一」類「執」著「有法與有等性其體定一」。此中所說的有法,是指所生的大等二十三法,有等性,是指能生二十三法的冥諦。「如數論等」的學者,就是這樣主張的。數論學派自成立後,在思想上,後來亦有紛岐,相傳從自部中,共分為十八部,所以現在說『如數論等』。不論是數論的那一派,都認為所生的有法與能生的有等性,其體定然是一的,不可說它們之間有所差別。
唯識家破斥他道:你們的這個「執」著,是不合乎道理的,所以說「非理!所以者何」?是問為什麼不合道理。「勿一切法即有性故」,是說不可說一切法就是你所執的有性,為什麼?假定執著諸法「皆如有性」的話,那一切法與有性,其「體」是就「無」有「差別」了。這末一來,「便違」你們自宗所執薩埵等「三德」與所生「我等」二十三法「體」相各「異」的宗旨,是就成為自教相違的過失!「亦違世間諸法差別」,是說世間一般的人們,對諸法的看法,總覺這個不是那個,那個不是這個,萬有諸法皆是各各差別的。世人明見諸法是差別的,現在你們硬說體無差別,法性無二,這不是成為世間相違的過失是什麼?
「又若色等即色等性」者,色等,等餘聲、香、味、觸;這是他們的轉計。所謂轉計,就是計執色等與青等是一,乃至觸與冷等是一。五塵既然各各有別,那裏有違世間差別的過失?這是你們唯識家所加之於我的過失,在我實在沒有這過失!
唯識家針對他的轉計再破斥曰:假定真的照你們這樣講,那就「色等應無青黃等異」。青黃等,等餘清濁、好惡、甜苦、冷煖。意思是說:色如果真的就是色性,那你的色法就沒有青黃等的差別,是就與眼的現量相違;聲如果真的就是聲性,那你的聲法就沒有清濁高低或宮商等的差別,是就與耳的現量相違;香如果真的就是香性,那你的香法就沒有馨臭的差別,是就與鼻的現量相違;味如果真的就是味性,那你的味法就沒有甘甜等的差別,是就與舌的現量相違;觸如果真的就是觸性,那你的觸法就沒有冷煖等的差別,那就與身的現量相違。為什麼仍然世間相違?因諸世間的青等諸色,各各差別不同,是世間的事實。
《廣百論釋》說:『數論外道,執有等性與諸法一,即當有句。此執非真!所以者何?若青等色與色性一,應如色性,其體皆同;五樂等聲與聲性一,應如聲性,其體皆同;香、味、觸等類相應爾。眼等諸根與根性一,應如根性,其體皆同,應一一根取一切境,應一一境對一切根。又一切法與有性一,應如有性,其體皆同;又樂、苦、癡及與思我與有性一,應如有性,其體皆同。是則汝宗所立差別,皆不成就。故彼所執,決定非真』,可說與本論所說全同。
第「二」類「執」著「有法與有等性其體定異」。此中所說的有法,就是勝論所說的實、德、業,有等性,就是勝論所說的大有性。他們計執大有性,是離實、德、業外,別有一法為體,所以其體定異,也就是因中無果的說法。這一思想理論,「如勝論等」所主張的。「彼」勝論的這一「執」著,亦是「非」合於「理」的。「所以者何」?是問為什麼不合道理。「勿一切法非有性故」者,就不要說一切法,沒有你們所執有法之體,因法與有性,假若決定是差別的,那就「如已滅無體不可得」,應如兔角一樣的其體本無,是則應該同於空無我論。這末一來,「便違」背了你們自己說的「實等」六句「自體非無」的這話。既違背了自己所說的話,當然就犯了自教相違的過失!如以量破可這樣說:你們所執的實、德、業,其體應該是不可得的,因為你們說是非有性的,如已滅無。已滅了的東西是無有,實等既是體不可得,當如已滅了的東西無有,怎麼可以說是色等是有?「亦違世間現見有物」,這是世間相違的過失,因為世人明白現見世間這樣是有,那樣是有,你怎麼可以說無?
「又若」你們轉計說:「色」體上的青、黃、赤、白「非」是「色等性」的,就是與色體決定差別的。等是等於其餘的四塵。換句話說,這是顯示五塵之體的現有,並沒有如你們所說的『亦違世間現見有物』的過失!現在續破他說:青等既然不是色性,「應」當猶「如聲等」一樣的「非」是「眼等」之「境」。色本來是眼所取的境界,聲不是眼所取而是耳所取的境界,如果色非色性,應如聲一樣的不是眼所取的境界。同樣的理由,聲本是耳所取的境界,假定聲非聲性,那就應如色一樣的不是耳所取的境界。乃至觸本是身所取的境界,假定觸非觸性,應如味一樣的不是身所取的境界。又若色等不是色等性,色與色性兩者,應該毫不相關,如聲與眼無所緣義,那就違背了眼等現量,了知是色境界義。
《廣百論釋》卷八說:『勝論外道說有等性,與法非一當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何?若青等色與色性異,應如聲等非眼所行。聲等亦然,異聲等性,應如色等非耳等境……豈不有性非即諸法,法雖非有而有有耶?所依法無,能依豈有?又有性上無別有性,應不名有所餘諸法,雖有有性非有性故,其體應無。是則一切所立句義,皆不得成,便同撥無邪見外道,故彼所執決定非真』。此亦與本論所說一樣。
三、執有法與有等性亦一亦異,如無慚等。彼執非理!所以者何?一異同前一異過故。二相相違,體應別故。一異體同,俱不成故。勿一切法皆同一體,或應一異是假非實,而執為實理定不成。
第「三」類「執」著「有法與有等性亦一亦異」,是計亦一亦異者,也就是主張因中亦有果亦無果的學者。「如無慚等」,正是指的這一派。尼乾子是此派的主腦,正翻叫做離繫,謂能離於三界的繫縛。但因他們露形,似乎沒有羞恥,佛法稱為無慚。等者,顯示這類外道,種類很多,不是一種。他們認為有法與有等性,可以說它是一,也可說它是異。
現在唯識家破斥他說:「彼」尼乾子所「執」的亦一亦異,也是「非」合於「理」的。「所以者何」?是問為什麼不合道理?原因你所執的「一異,同前」所執的或「一」或「異」,有著同樣的「過」失!這在經論中,是不詳細破斥的,因為執一執異,既然不能成立,亦一亦異之執,當更不能成立。分別來說:若執有等性與色等是一,就與數論犯同樣的過失;若執有等性與色等是異,就與勝論犯同樣的過失!可見執亦一亦異,不出如上的二過!
再說,一異「二」法的「相」既然是「相違」的,那它們的苦樂之「體應」該是有差「別」的。倘若妄執「一異體」是「同」的,那就二者「俱不」得「成」。這話怎講?當知一是一、異是異,二者本不應同體的,因為它們的相狀是相違的,如苦樂等相違一樣。假定說是體一,就不得說異,如是情與無情的一切皆不得成立,然而事實上決無一切法是同一體的道理;假定說是相異體亦應異者,就不可以說一,如諸法的各各差別。總之,同一就不是異,同異就不是一,所以不可說亦一亦異,亦一亦異皆不可說,這不是一異二法俱不得成是什麼?為什麼這樣講?因一就是非一,其體即異,如異;異即非異,其體即一,如一。明白這道理,自知亦一亦異的不成!
「勿一切法皆同一體」者,是反顯。假定你們承認相違法得以同體,如一異是相違的,一異相違承認是同體,則一切法皆成一體。可是事實不是這樣的,所以說『勿一切法皆同一體』。「或應一異是假非實」者,是顯一切法假而非實,所以說一說異,無非是屬假名。若於一法,假名為一,又假名異,本沒有什麼不可的,可是你們不知這個道理,「而」妄「執」之以「為實」有,所以如據道「理」推論起來,無論如何,決「定不」能「成」立的。
《廣百論釋》卷八說:『無慚外道執有等性與彼諸法亦一亦異,當於亦有亦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何?若有等性與色等一,同數論過,與色等異,同勝論失。一異二種性相相違而言體同,理不成立。一應非一,即異故,如異;異應非異,即一故,如一。一異既不成,有非有焉立?一異相異而言體同,則一切法皆應無異,異相既無一相何有?一異二相相待立故,若謂一法待對不同名一異者,即應一異二並非真,或隨一假一法二相,互相乖違,俱言是真,必不應理,故彼所執決定非真』!亦同本論所說。
四、執有法與有等性非一非異,如邪命等。彼執非理!所以者何?非一異執同一異故。非一異言為遮為表?若唯是表應不雙非,若但是遮應無所執,亦遮亦表應互相違,非表非遮應成戲論。又非一異違世共知有一異物,亦違自宗色等有法決定實有。是故彼言唯矯避過。諸有智者勿謬許之!
第「四」類「執」著「有法與有等性」,是「非一非異」的,亦即因中非有果非無果論者。「如邪命等」,當知就是屬於這一思想流。邪命,就是阿時縛迦外道。本來應該叫做正命的,但因他們以邪活命,所以佛法稱為邪命。這類學者的執著不在少數,所以叫做等。從什麼地方知道他們是邪命自活?從他們的生活方式特殊可知。如有的高聲喊叫以顯自己的威風,有的宣說自己的功德以博取他人的供養,有的替人家看相算命以求取生活的來源。諸如此類是很多的,佛法皆稱之為邪命自活。
現在唯識破斥他說:「彼」邪命外道所「執」的非一非異的主張,是「非」合於「理」的。「所以者何」?是問為什麼不合道理。當知「非一異執同一異故」。非一,犯有同前主張異的過失;非異,犯有同前主張一的過失。證知這個執著與前亦一亦異的執著是同調的,因為非一就是異,非異就是一。如是說來,怎麼合乎道理?
「非一異言為遮為表」者,是審定遮表之義,即問這是遮遣之詞還是表顯之詞?「若」說「唯」獨「是表」顯的,就不「應」當說「雙非」。要知表是顯的意思,如非一就是顯示異,而非異就是顯示一,既然是雙非的,怎麼可說為表?如說石女,就是無兒無女,雙無的這句話,是就無所表顯。再如但說石女無兒,就可知道石女無女,不必再說無女這話,因為無女這話,是無所表顯的。如今這裏說的非一,就是表示異的意思,還要再說非異做什麼?當知後面非異的這句話,就是無所表顯的。「若」說「但」唯「是遮」,遮是遮止的意思,理應唯是遮止而無所表顯,那就「應」當「無所執」著,因為沒有所執的原故,為什麼還要執以為實?若說「亦遮亦表應互相違」者,是說遮則非表,表則非遮,表不容遮,遮不容表,不是互相相違是什麼?若說「非表非遮」,遮不是遮,表不是表,既非遮表,復何所益?如是,與世間戲謔談論,又有什麼差別?所以說「應成戲論。又非一異違世共知有一異物」者,是說世間明見青是一物,黃是一物,青黃是有差別的,現在你說非一非異的雙非,是即等於沒有一物可得,不是世間相違是什麼?「亦違自宗色等有法決定實有」者,這是顯示自教相違過!一異相違,必然是非實有的,怎麼可說非一非異?既說非一非異,無異否定自宗所說色等有法決定實有的理論,難道可說色與色非一,與聲等非異?
《廣百論釋》卷八說:『邪命外道執有等性,與彼諸法非一非異,當於非有非非有句。此亦非真!所以者何?若有等性與法非一,同勝論過,與法非異,同數論失。又一異相世共知有,汝獨撥無違世間失!又汝所說非一異言,為但是遮?為偏有表?若偏有表應不雙非,若但是遮應無所執,有遮有表理互相違,無表無遮言成戲論』!
講到這裏,「是故」可以下一結論:「彼」邪命外道所說「言」論,「唯」是「矯」詐「避」諸「過」失,一點實義都沒有的,是以「諸有智者勿謬許之」!即凡有智慧的人,不要錯謬的承認他,以為他所說的,就是佛教說的『離四句,絕百非』的究竟至理!如果這樣的容許,那就上他的大當!《廣百論釋》卷八說:『汝執諸法性相非空而說雙非,但為避過。此雙非語亦不應論,違汝所宗法性相故。若諸法性一一俱非,此俱非言亦不應說,舉言必有俱非性故。是則汝曹應常結舌,發言便壞自論所宗!默亦不成,以俱非故。語默俱失,一何苦哉!誰有智人而不悲愍?故彼所執決定非真』!
印度宗教學派思想,雖說是很多的,但總歸納起來,不外九十六種,而此九十六種,現歸納為四種,若再加以歸納,只是有無二種。《廣百論釋》卷八說:『一切世間色等句義,名言所表,心慧所知,情執不同,略有四種:謂有、非有、俱許、俱非。隨次應知配四邪執:謂一、非一、雙許、雙非』。這就是本論前面所說數論等的四大派。《廣百論釋》又作總結的說:『如是世間四種外道,邪論惡見擾壞其心,虛妄推尋諸法性相,皆不中理競執紛紜,於諸法中起四種謗:謂有、非有、雙許、雙非、增益、損減,相違戲論,是故世間所執非實』!
壬二 別問餘乘
癸一 問答標舉
餘乘所執離識實有色等諸法如何非有?彼所執色、不相應行及諸無為理非有故。
關於外道所有的各種法執,在前已經加以介紹,並且予以嚴厲破斥,現在繼續來說「餘乘所執離識實有色等諸法如何非有」的問題。餘乘,是指大乘以外的諸餘小乘。《法華經》說:『唯此一事實,餘二則非真』。是以餘乘的餘,如對大乘來說,當然是指小乘。小乘學派有兩點與大乘唯識不同,就是執著諸法實有以及認為是離識而有的。論中說為離識而不說為異於識者,因為大乘唯識學派,所謂異識之色不是沒有的。如說異識,就有違於自宗的過失!為了避免有違自宗過失,所以特說離識不說異識。但是這裏說的離識的離,是捨離的離,等於說識外,與異離之異是不同的。至於實有,是固執實有,不同五塵等的實有對瓶衣等的假有而說。
諸餘小乘執著離心識外,實有色等諸法,若如唯識家說,離識無有色等,試問諸有色等如何是非有的?唯識家回答說:「彼」諸小乘「所執色」法、「不相應行」法,「及諸無為」法,在道「理」上講起來,那都是「非有」的,亦即不可說有色等諸法為實有的。
講到諸法,雖有無量無邊那麼多,但後代唯識學家,將它歸納起來,說成色法十一個、心法八個、心所法五十一個、不相應行法二十四個、無為法六個的百法。可是小乘只說七十五法,就是色法一個、心法一個、心所法四十六個、不相應行法十四個、無為法有三個,較大乘少了二十五法。小乘說的十個大地法,就是大乘說的徧行五及別境五;十個大善地法,就是於大乘所說十一善中,除去一個無癡;六個大煩惱地法,就是大乘所說根本煩惱中的癡及大隨煩惱中的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舉;兩個大不善地法,就是大乘說的無慚、無愧的兩個中隨煩惱;十個小煩惱地法,就是大乘說的十個小隨煩惱;八個不定地,就是大乘所說根本煩惱中的貪、瞋、慢、疑及不定中的悔、眠、尋、伺:總計四十六個心所。
關於心王、心所,小乘亦不認為是離識有的,所以對此二位不加破斥。至彼小乘所執的色法、不相應行法、諸無為法,小乘認為是離識而有的,所以需要加以破斥,破斥了他們的這個妄執,才能顯示一切法的不離識。
癸二 正釋所執
子一 色法
丑一 正舉對無對色
寅一 標數
且所執色總有二種:一者有對極微所成,二者無對非極微成。
「且」彼小乘「所執色」法,大略說來,「總有二種:一者」是「有」所「對」礙的色法,為「極微」之「所」組織「成」的。「二者」是「無」有「對」礙的色法,「非」是「極微」所組織「成」的。
所謂有對礙色,是指五根五塵的十種色法。根是五識各別所依的,名為五根;塵是五識各別所緣的,名為五塵。根塵二色,從色種生,二色相對,互相窒礙,如木與石互相擊時,體不相過,互相礙住,你礙住我,我礙住你,名為有對。在有對中,還可分為可見有對與不可見有對兩種。可見有對,是指所造的色塵及能造的四大;不可見有對,是指五色根及聲、香、味、觸的四塵,因這都是眼所不能見的,見雖不能見,但仍是有對的。如此有對色法,小乘說由極微所組織成的,但大乘說是識所變的,此為大小乘最大不同的看法。
所謂無對礙色,是指法處所攝色,唯是意識之所緣的,所以攝在法處之中。分別起來,這有五種:一、極略色,這是以極微為體的。如將五根、五塵、四大、定果色,一再分析至極微位,即此極微,便是極略色體。二、極迥色,這是將呈現在空間的光、影、明、暗等的六般粗色,分析至極微位,取此細色,為極迥色體。又在上下空界所見青、黃、赤、白、光、影、明、暗,即總名空一顯色,還有門窗孔隙中所現的,總名為極迥色。三、受所引色,受是領納的意思,所引色,即思種現上有防發功能,名所引色。如於師教處有所領受,為能引發起思種現上防發功能,名所引色。即此防發功能,不能表示於他,所以亦名無表色,也就是以這無表色為體。四、徧計色,謂以意識周徧計度種種色法,以為所有色法皆是實有的,從所得色,得名徧計色。五、定果色,謂諸行者於修定時,在定中所現起的種種境界。如有人作水觀,外人所見到的,只見水不見人。諸如此類,名為定果色。這五種色,皆是能緣識智變現、從心種生起的,所以名為無對。
於此無對五種色中,極略與極迥二色,但是運用觀心,分析塵色至色邊際,假立名為極微,而實唯有觀心影像,都無它的實在自體。至散位獨頭意識,緣於五根五塵水月鏡像時,當情變起影像相分,同樣是假非實的。至於無表色,是對有表色說的。以律儀有表說,如在師前受戒的時候,可以明白表示於人的,是為有表色。由此表色,熏得善思種子,且有防發功能,立名為無表色。再如不律儀的有表色,當正下刀殺生造業時,可以明白表示於人的,是為有表色。由此表色,熏得不善思種,具有防發功能,立名為無表色。
寅二 正釋
卯一 破有對
辰一 能成極微
彼有對色定非實有,能成極微非實有故。謂諸極微若有質礙,應如瓶等是假非實;若無質礙應如非色,如何可集成瓶衣等?又諸極微若有方分,必可分析便非實有;若無方分則如非色,云何和合承光發影?
唯識家破斥說:「彼」諸小乘學者所執的「有對色」,決「定非」是「實有」的。為什麼?因有對色是由極微組織成的,若要所成的有對色實有,先要能成的極微是實有,可是「能成極微」,根本「非實有」的,能成的極微既尚沒有,所成的有對色怎麼會是實有?
要想知道極微是實有還是假有,先得探究極微是有質礙還是沒有質礙的?不論有質礙無質礙,極微都不能說它實有。為什麼?「謂諸極微」倘「若」是「有質礙」的,「應如瓶等是假非實」。如諸瓶盆瓦鉢等的色法,是有質礙的,誰都知道;可是有對礙的瓶等,是假有而非實有,亦是人人所了解的。瓶等有對礙是假非實,極微有質礙,當然亦如瓶等是假非實。如以量說:極微是假非實,有質礙故,喻如瓶等。設「若」你們說極微是「無」有「質礙」的,那就「應如」虛空的「非色」,或說虛空合於虛空,猶然是個虛空,「如何可」以「集」合而「成」花「瓶」和「衣」服「等」?如以量說:你們所執的極微,不能集成瓶等,為什麼?因是無質礙的,如無為、不相應行、心心所等。此中兩者:初是約有質礙破極微的非實有,次是約無質礙破極微不能成為有對。
我「又」問你:是「諸極微」,為有方分還是無方分的?倘「若」極微是「有方」向「分」位的,那「必」仍然「可」以再加「分析」,凡是可以分析的,「便非」是「實有」的,極微既可分析,你們為什麼要執極微是實有的?倘「若」極微是「無方」向「分」位的,那就應「如非色」的虛空,「云何」可以「和合」而成粗色,一方面「承」受「光」亮,另方面「發」射「影」子?承光發影的地方,既是有所不同,可知你所執的極微,決定還是有方分的。說極微無方分,是有部的計執,他們認為極微就是和合色,離和合色外無別極微,離極微外無別和合色。以理來難他說:你們所說的和合色,應該沒有它的方分,為什麼?因和合色體,如你們說,就是極微,當然如你所說的極微是沒有方分的。說極微有方分,是經部的計執。《唯識二十頌》破說:『極微有方分,理不應成一』。這話怎講?如一個極微對六方面,名有方分。既然有六方所對不同,能對的極微怎麼可以體一?以理來難他說:你們所執的極微,其體應不能成一,為什麼?因可分析而有方分的,如諸粗色多分為體,怎麼可以成一?
日輪纔舉照柱等時,東西兩邊光影各現,承光發影處既不同,所執極微定有方分。又若見觸壁等物時,唯得此邊不得彼分,既和合物即諸極微,故此極微必有方分。又諸極微隨所住處,必有上下四方差別,不爾,便無共和集義。或相涉入應不成粗,由此極微定有方分。
對上承光發影再舉例說:譬如早上「日輪纔舉」,即太陽剛剛出來時,其光「照」射到一根「柱」子上或一棵樹上「時」,該柱或樹,由於光自東來,東邊一定有分承光,由於影從西射,西邊一定有分發影,所以說「東西兩邊光影各現。承光發影」的「處」所,「既」然是有所「不同」,可知你「所執」的「極微」,決「定」還是「有方分」的。「又若」於承光的一面,「見」到「觸壁等物時」,但「唯」能夠「得此」承光的一「邊」,而「不」能「得彼」不承光的部「分」,或說那面是見不到的。再如手能摩觸到這邊,就不能同時摩觸到那邊,如是都可證明有彼此方分的界線,絲毫不容有所混雜的!
《廣百論釋》卷一說:『是諸極微既有質礙,日輪纔舉舒光觸時,東西兩邊光影各現,逐日光移隨光影轉,承光發影處既不同,故知極微定有方分,既有方分便失極微,如是極微即可分析,應如粗物非實非常,違汝論宗極微無方分,常住實有造世間萬物』。《佛性論》中亦作這樣破說:『又如一塵日光照時,為照一邊?為東西俱達?若唯照一邊,則有六分,若東西俱達,色則非有,故知方分不實,悉併是空』。兩論所說,皆可與本論相互揮發。
「既」然「和合物」,如壁柱等,就是「諸極微,故」知「此」諸「極微,必」然「有」其「方分」,是就可以肯定了知。「又諸極微隨」其「所住」的「處」所,「必」然會「有上、下、四方」的「差別」,亦即一個極微,應該成為六分,每分都有好多極微與它比鄰,不是單獨的一個。「不爾」,是說假定沒有方分,「便無共和集義」。換句話說,極微應不和集成粗大物,因為是沒有方分的,好像虛空等那樣。
論中說的和集兩字,是針對有部新舊兩派說的:古薩婆多師,認為極微是和合的,就是一個個的極微和合而成聚色,和合的聚色雖是假的,但一個個的極微有實自體。新薩婆多順正理師,認為極微是和集的,『謂色等諸法各有很多的極微相,在這很多的極微相中,有一分極微相是現量等。所以諸有極微相資,各有一和集相,而這和集相,雖說仍是各別極微所有,但諸極微之間,必是相互資成,唯此相互資成的和集相,現為現量等,與五識作所緣,其一一極微相,絕對不是現量境,決不能為五識緣』。不論主張極微是和合或和集,先得承認極微有方分,假定不承認它有方分,說它和合固不成,說它和集亦不成。
他們又轉計說:你們認為和集不成,我們認為和集得成,我們共許和集互相涉入,試問這有什麼不成?什麼叫做「或相涉入」?如以一塵為主,餘塵俱入此一塵中,看來雖沒有餘塵,但不無一塵本體。假定諸塵相互涉入合為一體,那就「應」該始終保持它的微細狀態,「不」會和集「成」為「粗」色。「由此」可以證知,「極微定有方分」。《俱舍論》說:『觸與不觸,皆應有分』,就是此意。《唯識二十頌》說:『若與六同處,聚應如極微』,亦是此意。
執有對色即諸極微,若無方分應無障隔。若爾!便非障礙有對。是故汝等所執極微必有方分,有方分故便可分析,定非實有。故有對色實有不成。
是以你們所「執」的「有對色」,如認為就是「諸極微」和合而成,那就一定是有方分,倘「若無」有「方分」的話,那就「應」當「無」有「障隔」,既然沒有間隔,是則山壁土石,無不可以直入。「若爾」,假定真的如此,「便非障礙有對」。由「是」之「故,汝等所執極微,必」定是「有方分」的。因為是「有方分」的原「故」,當然「便可」加以「分析」,果是可分析的,決「定非」是「實有」。能成極微既然不是實有,「故」所成的「有對色」,說它「實有」,當然更加「不」能「成」立。
五識豈無所依緣色?雖非無色而是識變,謂識生時內因緣力變似眼等色等相現,即以此相為所依緣。然眼等根非現量得,以能發識比知是有,此但功能非外所造。外有對色理既不成,故應但是內識變現,發眼等識名眼等根,此為所依生眼等識。此眼等識外所緣緣理非有故,決定應許自識所變為所緣緣。
五識的生起活動,必有它的所依根及所緣境,而這根境都是屬於色法,這是誰都知道的。如承認這色法是實有的,當然沒有問題,假定沒有實在的能成極微,以致所成的有對色亦非實有。現我試問你們大乘唯識:「五識」生起它的活動作用時,「豈無」它的「所依」及所「緣」之「色」?論主回答他說:「雖」然不是(非)說沒有(無)「色」,亦即色確是有的,但這不如你們所說心外別有實在極微所成,「而是」由於內「識」之所「變」現的,即此內識所變現的根境為五識的所依所緣。
餘乘進而問道:識是沒有質礙的,色是有質礙法,怎麼會由內在無質礙的心識變現成外在有質礙的色法。論主的答復是:所「謂」所依根及所緣境,不如你們所想像的完成,而是當八「識生」起之「時」,非是心識自能生色,乃是由本識執持色等相分種子,能所熏習的「內因緣力」,第八識「變似眼等」五根、「色等」五塵,然後五識依彼所變根緣彼本質塵境,雖說不能親得,但要託彼而生,實於本識色法之上變作根塵「相」分色「現,即以此相」分根「為」識增上緣「依」,以相分色為識所「緣」緣。五識若不託第八識所變,便沒有所依根及所緣境。
餘乘人又問道:所依根與所緣境,既是內識之所變現的,試問這是現量所得還是比量所得?論主答復他說:所變色等五塵,是現量所得的,所變眼等五根,則是比量得知。為什麼這樣講?因色聲等五塵,是世人共所知見的,你所看到的是色塵,我所看到的亦色塵,你所聽到的是聲音,我所聽到的亦聲音,境界清楚的顯現於前,取境分明,離於籌度,這不是現量所得是什麼?「然」而「眼等」五「根」,在第八識及如來等緣,雖亦可以說是屬於現量所得,因為他們亦是分明現見的,但在現實世間的人群,不能共同的相信,因為這「非」世人「現量」所能共見「得」到的,雖非世人現量所能得到,但因五根各有一分發識的功能,「以能發」生心「識」,可以「比知是有」,所以為比量得。《觀所緣緣論》說:『識上色功能,名五根應理』。可見根是內識所變的色上功能,不是心外別有大種所造成的色根。所謂功能,就是發生五識作用,觀察它的作用,知道它的體是什麼,是為比知。
餘乘人又問道:你們怎麼知道色定是由內識之所變現的?論主答復他說:心「外」所有的「有對色」,在以「理」論而作種種推求,說它實有「既」然「不」能「成」立,所以這裏所說的諸根,當然「應但是」由「內識」之所「變現」的。既然如此,怎麼可以說為心外實有?講到有對及內識變,不但所依根是如此,所緣境亦復是這樣,因為下面會要詳細的說到諸宗有關五塵假實的論題,所以這裏不明顯的說五塵為內識之所變現,而但說諸根是由內識之所變現,切勿因為說根不說境,就以為所緣境是外在實有的!《觀所緣緣論》說:『內色如外現,為識所緣緣,許彼相在識,及能生識故』,亦即此意。
餘乘人又問道:眼等五根既是內識之所變現的,為什麼說它們是根?又為什麼說它們是所依?論主回答他說:雖說它們都是識所變現的,但它們的作用有所不同:約它們能引「發眼等識」說,所以把它們「名眼等根」。如眼根能引發眼識,耳根能引發耳識,乃至身根能引發身識。即「此」發識的諸根,約它們能「為」俱有「所依生眼等識」說,所以又為立所依名。如眼根為生眼識的所依,耳根為生耳識的所依,乃至身根為生身識的所依。千萬不要以為是識所變,但是色者就沒有什麼差別可言!
由功能生識的意義,為大小乘之所共同承認,因不論大乘小乘,都認為根名功能的,所以論中特舉功能以顯其根。但是根體究竟是什麼,大小乘學者有不同的看法,而且彼此諍論得很激烈。如有部說根體是實有的,並說是離識而有體的;經部說根雖由實在極微所成,但根體畢竟是假非實的;說假部乾脆根體是假名無實的;一說部亦說根唯是假名;大乘唯識學者護法論師等說根是有;難陀論師等說根是無:因為彼此有著這樣的諍論,所以但舉功能以顯根體,不特別的指出根體是什麼。
餘乘學者又問:此眼等根與色等塵,是那個容許它是內識之所變現的?論主答復他道:當知「此眼等識」的「外所緣緣」,在道「理」上既然是「非有」的,所以「決定應許自識所變為所緣緣」。內識所緣不離心的境界,唯識家雖也承認它是有的,但心外的所緣緣境,不論怎麼樣說,都是決定非有的。論中所言『應許』,是針對小乘說的。離眼識的本質色,雖為小乘之所承認,但不離眼識的相分色,則為小乘之所不許。現在大乘以自許言,顯示不論你們小乘承認不承認,但我大乘是自許自識變為所緣緣的,而且用了自許兩字,可以避免他隨一不成的過失,同時還含有勸勉小乘的意思,所以說為決定應許。
辰三 牒執辨破
謂能引生似自識者,汝執彼是此所緣緣。非但能生,勿因緣等亦名此識所緣緣故。眼等五識了色等時但緣和合,似彼相故。非和合相異諸極微有實自體,分析彼時似彼相識定不生故。彼和合相既非實有,故不可說是五識緣,勿第二月等能生五識故。
經部學者這樣說:在我們認為外和合假色作所緣緣,亦「能引生似自識」相,為什麼你們大乘唯識學要自許內識所變內色作所緣緣?論主答復他說:你們說外和合色,以能引生似自識相,所以你們決定執著那外在的和合假相,是這識的所緣緣,敢以告訴你們,是不怎麼可靠的。要知所謂所緣緣,是約能緣的心識,『見託彼生,帶彼相起』。具備像這樣的兩個條件,才可叫做所緣緣,不是單以能生的一個條件,就可叫做所緣緣的。如果單以能生一個條件叫做所緣緣,那我得以告訴你:「非但」所緣緣有「能生」的條件,就是因緣、增上緣、等無間緣,同樣具有能生的意義,難道這也可以叫做所緣緣?現在既然不是這樣,那就「勿」可說「因緣等,亦」得「名」為「此識所緣緣」。《觀所緣緣論》說:『如眼根等於眼等識無彼相故,如是極微於眼等識無所緣義,故知極微非五識境』。因緣、增上緣、等無間緣的三緣,既然不可說它是所緣緣,當知心外的色等,也是不可為所緣緣。為什麼這樣講?因小乘各學派,共同承認他心等法,為自識的親所緣緣,無異就是心外取法,這是絕對不可的,所以特予破斥。
假定他們說和合之色可以為緣能生識者,在道理上是不對的,為什麼?要知所謂和合,是和順輳集的意思,如瓶盆等的粗色,皆是積集眾多極微而成的,假定對它一一加以分析的話,瓶盆等的自相,立即了不可得。這樣講來,可見「眼等五識了色等時,但緣和合似彼」色「相」,這和合相,都是由於極微積集而有的,如果離開了一切極微,是就沒有它的真實自體,能生識的東西尚且沒有它的實體,那所生的識怎麼會有?《述記》說這是經部師所計執的。在《觀所緣緣論》中,有同這樣的說法。就是實有極微,不是五識之境,因五識上沒有極微的相。要隨各個地方所攝眾多極微共和合時總成一物,名為和合,如阿拏色等以上,方可為五識所緣境。和合一定是假的,因它是依實在極微而立的。不過五識上有和合相,名五識似彼相。
進一步的告訴你:所謂和合相,並不是離開了極微,另外有它實有的自體,所以說「非和合相異諸極微有實自體」。為什麼知道如此?因「分析彼」和合相分析到不成其為和合「時」,那「似彼」和合「相」的「識」,就決「定不」能「生」起,所以知道它沒有實在自體。「彼和合相既」然「非」是「實有」的,顯示它不是五識的所緣,所以「不可說是五識」所「緣」的境。要知所謂和合色,就如第二月一樣,是揑目所成的,不是真的月亮,所以和合色,「勿」如「第二月等能」有「生」起「五識」之用。第二月是錯亂所見的,沒有它的實體,怎麼能夠生識?和合色無實體,當如第二月的不能生識。《宗鏡錄》說:『設許汝眼識帶彼粗色相故,許作所緣亦不得名緣,以汝執假色無體故。猶如眼識錯亂見第二月,彼無實體不能生識,但名所緣,不得名緣,和合假色亦復如是』。證知假色是不能生識的,你們切勿錯亂的顛倒執著!
非諸極微共和合位,可與五識各作所緣,此識上無極微相故。非諸極微有和合相,不和合時無此相故。
這是破正量部師妄執極微為所緣緣。正量部學者說:由諸極微和合的粗色,雖是假有而無它的實在自體,但能成粗色的一一極微,不能不說它是實有的,即此實有的極微,各各得以為緣,能夠生起五識,為什麼一定要待內識變色為所緣緣?論主回答他說:並「非諸」有「極微共」同「和合」為一「位」時,「可與」前「五識各作所緣」緣,因為極微但能為緣發識,不能為識的所緣,因在「此」五「識上,無」帶那個「極微相故」。猶如眼識不帶眼根相,乃至身識不帶身根相。眼等五根只能生起眼等五識,但是眼等五識並不能夠緣於眼等五根。不特如此,而且並「非諸」有「極微」皆「有」它的「和合相」,因它原本就是極微,在「不和合」的「時」候,根本是就「無此」和合「相」的。
非和合位與不合時,此諸極微體相有異。故和合位如不合時,色等極微非五識境。
如上所說,可知不論在和合時也好,或是不和合時也好,並不是「和合位與不」和「合時,此諸極微」的「體相」,前後會「有」什麼差「異」。假定體相二者是有差異的,到了和合位上時,可以說它作所緣緣。所以不論在怎樣的「和合位」,都「如不」和「合時」的「色等極微」一樣的,「非」是「五識」的所緣「境」。正因為沒有和合相,所以即或承認它是能生緣,但決不承認它是所緣。
上面是破極微只能為緣不能為所緣,因五識上不帶彼極微相的。新薩婆多部順正理師聽到這個說法,就又來挽救說:「色等一」粗「一」粒的「極微」,在它們沒有「和」合聚「集」以前之「時」,固然可說「非」是「五識」的所緣「境」,但是到了「共和集位」,彼此「展轉相資」助,隨其所有多少極微,各各皆有一和集相。因為「有」這「粗相生」起,所以可「為此」前五「識」的所緣「境」。為什麼?要知「彼」粗「相」是「實有」法,足夠「為此」前五識「所緣」的條件。
現在論主破斥他說:「彼執不然」!是說這種執著還是不對的。因為到了「共和集位」,無論是怎樣的相資相助,但與未和合相資時,其極微的「體相」,根本是「一」樣的,眼等識上仍是沒有那個極微相的。眼等識上既然沒有那個極微相,當然也就決定沒有和集相,縱然可以說它為緣,但絕對不可作所緣。
瓶甌等物極微等者,緣彼相識應無別故,共和集位一一極微,各各應捨微圓相故。非粗相識緣細相境,勿餘境識緣餘境故。一識應緣一切境故。許有極微尚致此失,況無識外真實極微?
再舉喻說:如花「瓶」茶「甌」的形相,雖然各各有所不同,而能成「極微」是一樣的,亦即是諸「等物」的極微量,彼此是相「等」的,所以「緣彼」瓶、甌等極微「相」的「識,應」是「無」有差「別」不同的地方。可是事實不然,因為反射在識上的瓶甌二相,卻是大大不同!還有,就是到了「共和集位」所有「一一極微」,既然彼此相為資助的,「各各」就「應捨」棄其極微本有的「微圓相」。這末一來,極微的本身既然失去,試問還以什麼為所緣緣?是以應當知道,「非」緣和集瓶等「粗相」的「識」,能兼「緣」極微「細相」的「境」。如果用粗相識去緣細相境,那就應該眼識可以緣聲,耳識可以緣色,鼻識可以嘗味,舌識可以齅香,身識可以緣聲。但事實上,各識只能緣各自境,並不能緣其他的境,所以說「勿餘境識緣餘境故」。或者說一個識可以緣一切境,但事實上,同樣是不可能的,所以說「一識應緣一切境故」。退步說,即使容「許」你們說「有」實在「極微,尚」且「致此」這麼多的過「失」,何「況」根本「無」有心「識」之「外」的「真實極微」?識外的真實極微,如龜毛兔角的不可得,你們說極微為五識所緣境,豈不更為荒謬?本於如是種種論說,證知外色不是五識的所緣緣,其緣心識變現的內色,在道理上,是決定可以成立的!
由此定知自識所變似色等相為所緣緣,見託彼生,帶彼相故。然識變時隨量大小頓現一相,非別變作眾多極微合成一物。
「由此」所說各種道理來推究,決「定知」道是以「自」己的內「識」之「所變」現那「似色」非色「等」的「相」分,「為」心識的「所緣緣」。為什麼要這樣講?當知為所緣緣,要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見託彼生」,就是自識的見分託彼相分影像而生識的緣義;一是「帶彼相故」,就是所生識上帶有彼相分影像的所緣義。簡單的說:見託彼生,可以為緣,帶彼相故,可為所緣。《別行鈔》說:『所緣緣者,謂是心之所慮處故,名為所緣,只此所緣境,又有牽心令生,是心之所託故,復說名緣,即所緣為緣,名所緣緣』。主張極微和合的,缺少緣的條件,主張極微和集的,缺少所緣條件,所以他們所有的執著皆不得成!
「然識變時」等者,結顯識所變相,兼破心外有法。「隨量大小」,是說隨其相分的形量或大或小,不論所變色有著怎樣大小的差別,但能變識都是「頓」然「現」出「一」個「相」來,並「非別」先「變作眾多極微」,然後再把它和「合」起來「成」為「一物」。這就是唯識和小乘學派主要不同的地方。再明白說:大乘唯識認為由識頓現一相是屬假法,小乘認為從小至大合成一物是實有,或說極微是實有的,到了和合而成大的色法,才能說它是假。大小乘思想有著這樣不同,立論怎麼能夠一致?
辰四 極微假立
為執粗色有實體者,佛說極微令其除析,非謂諸色實有極微。諸瑜伽師以假想慧,於粗色相漸次除析,至不可析假說極微,雖此極微猶有方分而不可析,若更析之便似空現不名為色,故說極微是色邊際。由此應知諸有對色皆識變現,非極微成。
外人反問唯識家說:若如你們所說,極微是假有而無實體可得的,為什麼你們還要說有極微?當知是「為」一般妄「執粗色有實體者」,亦即為諸妄執實法實我是一是常者,「佛」愍他們的愚癡可憐,特為他們宣「說極微」。佛說極微的用意,「令其」執粗色有實體的,對它不斷的加以「除析」,看看其中是不是有實極微?並不是「謂諸」粗「色」中有「實有」的「極微」,佛才說有這個極微的。是則佛說極微乃為有利眾生,假定不是為利眾生,佛陀也就不說極微。《瑜伽論》卷第五十四,由五緣故佛說極微。如該論說:『建立極微當知有五種勝利:謂由分析一合聚色安立方便,於所緣境便能清淨廣大修習,是初勝利;又能漸斷薩迦耶見,是第二勝利;如能漸斷薩迦耶見,如是亦能漸斷憍慢,是第三勝利;又能漸伏諸煩惱纏,是第四勝利;又能速疾除遣諸相,是第五勝利』。《演秘》說這五種勝利,就是顯示三解脫門:初二勝利,顯示空解脫門,三四勝利,顯示無願解脫門,第五勝利,顯示無相解脫門。
像這樣的宣說極微,就是開示行者的一種用功方法,所以「諸瑜伽師」,接受佛的教示,「以」此「假想慧,於粗色」的假「相」上,七分七分的「漸次除析」,析「至不可」再分「析」處,對之「假說極微。雖」然叫「此」為「極微」,一般認為基本單位,實際「猶有」它的「方分,而」這有方分的極微,「不可」再以物理的方法去分「析」它,「若更」進一步的加以「析之」,極微「便似」虛「空」相「現,不」得「名為色」法,「故說極微是色邊際」,就是到了色的最後邊,亦即是與虛空為鄰的。所謂是色邊際,是窮盡的意思,過此如再予以分析,是就成為非色。
「由此應」當「知」道,「諸有」一切有「對」礙的「色」法,「皆」是眾生心「識」之所「變現」的,並「非」是由「極微」和合而「成」的粗色。
卯二 破無對
餘無對色是此類故亦非實有,或無對故如心心所定非實色。諸有對色現有色相,以理推究離識尚無,況無對色現無色相,而可說為真實色法?
如上所說,有對礙的色法,尚且不是實有,是則其「餘」法處所起的「無對」礙的「色」法,縱然「是此」色法的同「類」,當「亦」如有對礙的色法,「非」是「實有。或」雖承認有色名為「無對」,既然是無所對礙的,那就應當「如」同「心心所」法一樣,決「定非」是「實」有的「色」法。心心所法是無對的,心心所法不得說為實色,此無對色是無對的,當如心心所的非是實色。「諸有對色」明白「現有色相」可見,「以」道「理推究」起來,「離」開心「識」之外,「尚」且「無」有實體,何「況無」有「對」礙的「色」法,乃是「現無色相」,根本沒有現起有可見的色相,怎麼「可」以「說為真實」的「色法」?這樣說來,證知小乘所執的實有色法,完全不是那麼一回事,根本是錯誤的倒見!
丑二 旁問表無表色
寅一 破有表
表無表色豈非實有?此非實有!所以者何?且身表色若是實有以何為性?若言是形,便非實有,可分析故,長等極微不可得故。若言是動,亦非實有,纔生即滅無動義故,有為法滅不待因故,滅若待因應非滅故。
有對色及無對色,假定真如你們唯識家所說,都不是實有的,那我現在請問於你:有表色及無表色是不是亦非實有的?所以說「表無表色豈非實有」?
唯識家很爽快的回答說:「此」表無表色,亦皆「非」是「實有!所以者何」?是問什麼理由不是實有。關於表無表色,說來當然話長,「且」就表色來說,這又分為兩種,就是身表與語表。現在先來研究身表色的非有。表是表示色處的表色,以表依身,所以名為身表。此「身表色」,我們認為是非實有的,「若」果你們認為「是實有」的,請問究「以」什麼「為」它的體「性」?假定你們有宗說「是」以「形」色為身表的體性,那「便」更加「非」是「實有」。為什麼?因凡有形色的東西,必然是都「可」以「分析」的,可以分析的,在道理上講,就不是實有。如瓶盆等物,只要一加分析,就知它的不可得。還有凡是可以析「長」為短,析大為小「等」,如是像這樣的長短「極微」,以相形故成於形色,長等怎麼可以說為實有?彼此一經互相對待的時候,長短的形相就失去,可見它是「不可得」的。
外人為此予以挽救說:表色是有實有性的,因為長有長的極微性,短有短的極微性,長性極微積集就成長的,短性極微積集就成短的,可是並不如你們唯識說是假的!唯識家反駁說:假若照你這樣講,極微的本有圓相應該失去,或於圓相極微之外,另有長形極微、短形極微。可是極微本是圓相,其性雖或可能是長,而微極本身不是長的,後來便變為長短等,這豈不是捨本極微圓相而成長等?假定認為不是這樣,那我再告訴你:你所說的長極微應該沒有圓相,因為你們說它是長的,如粗長等色。或積長等極微應不成為長等,因為極微是圓相的,如顯色的極微。長等極微既然都是不可得的,證知表色確實是假,怎麼可以說為實有?
假「若」如正量部說表色「是」以「動」為身表的體性,我們同樣「亦」認為「非實有」。正量部學者以行動為身表業,而動是約折旋俯仰回頭轉腦處說。身之所以會動,乃是由於業動。雖則正量部學者,認為這確是有的,但在唯識學者,仍然不承認它是實有,因為諸有為法,不論是那一種,都是剎那剎那,「纔生」而「即滅」的,在這生滅的過程中,無容從這兒轉到那兒,根本沒有動的可能性,所以說「無動義故」。怎麼可說動名身表業?而且有為的生滅法,本來就是這樣動的,要滅就滅,根本用不著等待什麼原因,然後才能滅除,所以說「有為法滅不待因故」。再說動以風為因,有因不必更待其他的因,是則動即根本沒有,無因不必待因有滅,生滅的動作,如流水一樣,為什麼要待風的有無?「滅若」要「待」什麼原「因」,那就「應」當「非滅」,乃是生或住了,因為待於因故。《述記》說:『生違於滅,滅待因而方滅;滅違於生,生應無因而自生。返復成之:生違於滅,生待因而方生;滅違於生,不待因而自滅』。這完全是破正量部的,因為他們展轉挽救自己的宗義,所以也就連環展轉的破斥,使它不論怎樣的說法,都不能得到成立!
若言有色非顯非形心所引生能動手等名身表業,理亦不然!此若是動,義如前破。若是動因,應即風界,風無表示,不應名表。又觸不應通善惡性。非顯香味,類觸應知。故身表業定非實有。
假「若」如經部本師計執「有」種「色」法,既「非」青、黃、赤、白等的「顯」色,亦「非」大、小、方、圓等的「形」色,而是「心」根力大,發動勝思之「所引生」起來的此色,「能」令「手」足「等」自在而「動」,因而就以此色「名身表業」。這個說法,在道「理」上是「亦不然」的。為什麼?我先問你:此引生色,以何為性?若說「此」色「是」以「動」為性,不但能令手持足動,而且也能令全身動,可是這個動「義,如前破」過了的動義是一樣的,根本不能成立。「若」說這不是動而是「動」的「因」緣,那就「應」當「即」是「風界」,因為一切動作施為,皆是風力之所轉的。然而「風」是沒有形相的,亦是沒有善惡的,只是屬於無記性,如是「無」所「表示」,怎麼可以說為表色?所以說「不應名表」。《俱舍論》說:身表唯通善不善性,不通無記,因為無記心的勢力異常微劣,不能引發強而有力的業。風既不是顯色,而且是無記性,當然非身表色。「又觸不應通」於「善」性及「惡性」,唯是無記性攝。風之所以不得名為表業,因為是屬觸處所攝的,如水火等。水火是屬觸處所攝,水火不是表業,風如水火屬於觸處所攝,當然不可說為表業。又你這個表色,「非」是「顯」色及與「香味」,因為它們都是無所表示的。關於這個道理,比「類」於「觸,應」可「知」道。如將這個意思說得明白一點:香、味、觸三塵,都不是表色,不通於善惡,所以不是動因。至於聲塵,屬於語表。這末說來,可見五塵,都不是身表,所以你們所說的「身表業」,決「定」不是「實有」。
在此有人這樣問道:此身表業,既然是不屬形,亦不屬動,更不屬於心所引色,是則是由怎樣而生起的?唯識學家對這解答說:這個身表,是以內「心」種子「為因,令」第八「識所變手」足「等色相」,或者行善,或者作惡,「生滅相續,轉趣餘方」,是沒有一定的。雖說沒有實在的動,但是「似有動」的「作」用,「表示」此「心,假名身表」,並不是離心識之外,另有一法名為身表。此中所說的識變,是簡別薩婆多等所說;生滅相續,是簡別正量部等所說;似有動作,是簡別譬喻師等所說。這是唯識家所表的正義,以別於小乘各派所說。
語表亦非實有聲性,一剎那聲無詮表故,多念相續便非實故,外有對色前已破故。
身表的不能成立,已如上說,語表的不能成立,自亦如是,所以說「語表亦非」是有它的「實有聲性」。因在時間上說,「一剎那」的「聲」音,是沒有辦法可以「詮表」什麼意義的。剎那,是指時間的最短。《仁王經》說:『一念中有九十剎那,一剎那經九百生滅』。所謂語表,是約它能表達所欲說的意義,可是不論什麼意義的表達,決不是一剎那的極短時間所能做得到的,一定要經過很多剎那的聲音,才能集合成為一字,一字或兩字以上成名,再集很多的名成為一句,有了一個完整的句子,方有詮表所要詮表的意義。依照這個說來,證知吾人所發的聲音,如果只是短短的一剎那,是沒有辦法表詮什麼的。當然,一剎那聲不能詮表,只約佛陀以下的三聖及六道凡夫說的,至於諸佛因得自在的關係,一念是可成為語表的,所以這裏說的一剎那聲不能詮表,必須除去已得自在的佛陀,如以為佛陀一剎那聲亦不能詮表,那就有違大乘的深義!
假定認為音聲要前後「多念相續」連接起來,方成語言,始能表詮所要表詮的意義,那你這個語聲,「便非」是「實」有的,因為凡是多念相續的,就不是實有的,語聲既是多念相續的,當然不是實有,非實有的怎能詮表?語言是屬聲相,而聲相屬於無見有對色,至那「外有對色」,在「前已」經詳細「破」過,可知它的不能成立。
然因心故識變似聲,生滅相續似有表示,假名語表於理無違。
外人問道:照這說來,語表又是怎樣成立的?唯識學家回答說:我們所謂語業,也和身表一樣,是由第六識的心動,「然因」此「心」動的原「故」,擊動第八阿賴耶「識變」現「似」了相分「聲」,由於第六識的分別,在那裏「生滅相續」的好「似有」實在的音聲在有所「表示」,因而「假名」說為「語表」。如是說法,「於」道「理」上,自然是「無」所「違」的。此中所說的識變,是簡別經部所說;似聲,是簡有部所說;生滅相續,是簡聲論者所說,因為他們計聲是常住的;似有表示,是簡一切宗所說,因為各宗都認為有個實在的語表。
寅二 破無表
表既實無,無表寧實?
如上所說身表、語「表,既」然尚且是假而「實無」有其自體,「無表」怎麼可以說為「實」有?不論什麼學派,如執無表是實,我們唯識是都堅不承認的,因它如有對色一樣,屬於色法所攝,自然好像有對色的不是實有。或說你們所執的無對色,不是實在的色法,因為是無對的,如心心所法。心心所法是無對的,說它不是色法,誰個都承認的,無對色既如心心所的無對,當然不是實色。
部派佛教中如大眾部及法密部,另外立有不同於有部的實在無表,那就是指的身勇身精進,如是實在無表在內心中有股力量,能令身體勤勇策勵,精進不懈的做自己所要做的事,是為無表色。他們執此為實有,可以例破。
然依思願善惡分限假立無表,理亦無違!謂此或依發勝身語善惡思種,增長位立;或依定中止身語惡現行思立:故是假有。
無表色如果真的不是實有,是則無表究是怎樣有的?唯識家回答說:如吾人發心受戒後,「依」於自己所立的最極殊勝的「思願」,誓修一切善,誓斷一切惡,以此「善惡分」齊定「限」,假立名為無表。像這樣的「假立無表」,在道「理」上,自然「亦」是「無」所「違」反的,亦即沒有說是講不通的。思願就叫做思願好了,為什麼叫做勝思願?當知這是顯示這個思願,最極殊勝難得。如願在此身中,寧可犧牲生命,身決不作殺、盜、淫的罪惡,是名勝身;口不行妄言、綺語、兩舌、惡口的罪惡,是名語勝;意不起貪、瞋、癡的三毒煩惱,名勝思惟。「謂」由於「此,或依發勝身語善惡思種」,漸次漸次「增長」,依於這種子「位」,發生防惡發善或防善發惡的功能作用,因而假名「立」為無表。如此所說的無表,是散位所有的無表。而此散位的無表,為什麼要於種?假定不依這個善惡思種,那你受律儀戒或不律儀散亂等心,是就不得名為具律儀及非律儀。為了遮止這樣的過失,所以依於思願種子而立。《成業論》說:『若三種業但思為體,於散亂心及無心位,那個時候沒有思,怎麼會有名具律儀,不律儀者?由思差別所熏成的種子,沒有遭受到任何的損害,名具律儀、不律儀者,所以沒有它的過失』!
對此論文略加解釋:此中依發的依,是所依的意思,顯示假依於實。殊勝思,簡別不是中下的思,因為中下思是不能發起無表的。《成業論》說:『思差別者,簡取勝思能發律儀、不律儀表,由此思故熏成二種殊勝種子,依二種子未損壞位,假立善、惡律儀無表』。所謂身語,明白的顯示色義。發善惡者,顯示其性不是無記。善是屬於善律儀,惡是屬於不律儀。增長位者,簡別既不是前亦不是後。因前加行位時,種子還未增長,當然不得說為增長位;及後已捨之時,種子不再增長,當亦不得說為增長位。現在有善律儀及不律儀的種子增長,所以剎那剎那七支增長,換句話說,就是種子念念體多。
「或」說「依」於善「定」,而此定「中」有股力量,能夠「止」息「身語」所有諸「惡」的「現行思」,使令我們不致造成種種的罪惡。為什麼這是約現行思「立」,不思約種子思立?要知唯有現行思具有止惡的力量,種子思是沒有這種功能作用的。
在此成為問題的,就是無漏道的生起,必然是與定相應的,是則所謂現行思,究竟是一還是二?假定說是唯一,而定共戒與道共戒,各有它們的無表,怎麼可於一個思上立二無表?假定說是有二,一識怎麼會有二思相並?關於這個,我們認為當然只有一思,那裏會有二思同時並立?如果這說法是對的,定共與道共的兩種無表,怎麼會依一現行思?你問得很有道理,但是你要知道的,定共與道共二戒,假定不是同時的,思體固然可說不是一個,但當無漏道起時,必定是依於定的,沒有定決不會現起無漏道,在這情形下,那容假立二種現思?雖是一個現行思,但定、道二者均有力量可以防非,所以望於它們兩方面立二無表。假定是有漏定,那就沒有這樣的事,因為只是定戒,沒有無漏聖道。
世尊經中說有三業,撥身、語業豈不違經?不撥為無,但言非色。能動身思說名身業,能發語思說名語業;審決二思意相應故,作動意故說名意業。起身、語思有所造作說名為業,是審決思所遊履故,通生苦樂異熟果故,亦名為道,故前七業道亦思為自性。或身、語表由思發故假說為業,思所履故說名業道。由此應知實無外色,唯有內識變似色生。
外人因此難唯識家說:「世尊」在很多「經中」,都曾「說有」身、語、意的「三業」,現你唯識家只說有識,「撥」無「身、語」二「業,豈不」有「違」佛說的「經」義?佛弟子違背佛經,不特大逆不道,亦難邀得同情!
唯識家回答說:錯了!你們以為我是撥無二業,實際我是「不撥」身、語二業「為無」的,怎可說是違背如來所說經典?當知我說無實身表語表,不過是「但言」它「非」是「色」,只是由心為所主動而已,身語二業仍是存在的,何嘗說它沒有?
外人又問:不是色法是什麼?唯識家答說:我們認為身、語、意三業,皆是思心所的功能作用。講到思,向來說有三種,就是審慮思、決定思、發動思。發動思,是由審慮、決定後而有的。吾人不論想做什麼事情,首先在內心中,加以仔細考慮,經過仔細考慮,始決定怎樣做,如何做決定後,當然是通過身、語來表達的,「能」動為取捨屈伸的「動身思」,就「說名身業;能」發為名句文等的「發語思」,就「說名語業」;至於「審」慮「決」定的「二思」,因是與「意」識「相應」的,能「作動意」,使意識發動活動原「故」,就「說名意業」。可見身、語、意三業,皆不離一思。我這樣說法,有什麼過失?
現再根據《成業論》,略述三業的大意。身為諸根大造和合差別為它的身體,積集之所成的,是為身的意義。業即是思差別為性,由於有所造作,所以說為業義。思有力量能夠動身,說為身業,令身相續異方生因風界起故。具足應叫動身之業,除去『動之』兩字,所以但名身業。如益力油,但言力油,如動塵風,但名塵風,其道理是一樣的。語是語言音聲為性,此能表了所欲說義,所以名之為語。或語是字等的所依,由帶字等能詮表義,所以名之為語。能發語思說名為業。喻同身業,不再重說。意是意識能思量的,趣向餘生及境界故,說名為意,作動意思說名意業。具足應叫作意之業,或名意相應業,除去『作之』及『相應』言,所以但名意業。喻如身業,不再重舉。
有人這樣問道:『身與語的二業,各自所有動作,能夠有所表現,使人一見就知他在做什麼,說它為業,當然不成問題,但是意無形象,根本無所表示,你的心中有些什麼動念,別人根本就不知道,怎麼可以說名為業』。
唯識家回答說:殊勝的發動思,能「起身語」業「有所造作」,不論是作善作惡,或者是說善說惡,正因有這發動的作用,所以「說名為業」。又這殊勝的發動思,「是審」慮「決」定二「思所遊履」的處所,「通」能「生」起善惡諸業,通能招感「苦樂異熟果」報,所以「亦」得「名」之「為道」。遊履,是指在六道中往來不絕的受各種的果報。奘公《八識規矩頌》說:『引滿能招業力牽』,就是顯示此意。據此可以明確知道,不獨身語為業,為業道,就是心意亦名為業、為業道。反過來說:不唯意識所起的貪、瞋、癡是以思為自性,就是身業所造的殺、盜、淫三,口業所造的兩舌、惡口、妄言、綺語四者,同樣是以思為自性的,所以說「故前七業道亦思為自性」。
「或」者「身」表與「語表」,皆「由」中等「思」之所引「發」的,所以「假」名「說為」身業、語「業」,因為身表與語表,無思不能引發的。或身語二業亦是內「思所」遊「履」處,因為身語是聽命於思而往來的,所以「說」為假「名業道」。《俱舍論》說:『十業道中,後三唯道,業之道故,立業道名,彼相應思說名為業,彼轉故轉,彼行故行,如彼勢力而造作故。前七是業,身語業故,亦業之道,思所遊故,由能等起身語業思,託身語業為境轉故,業業之道,立業道名,……離殺等七,無貪等三故』。「由此應知實」在「無」有「外」在的「色」法,「唯有內」在的心「識變似」外在的「色」法「生」起。
子二 不相應
丑一 牒執總破
不相應行亦非實有!所以者何?得非得等非如色、心及諸心所體相可得,非異色、心及諸心所作用可得,由此故知定非實有,但依色等分位假立。
五蘊中的行蘊,含有兩大類法:一是心相應行,就是四十四個心所,因為他們都與心王之所相應的,所以叫做相應行。二是不相應行,就是得非得等十四法。但這裏所說的四十四個心所及十四不相應行,是就小乘法相說的。首先說明不相應行之所以得名不相應行:得等十四法不是能緣的,所以不與心心所法相應;得等十四法是沒有質礙性的,所以不與色法相應;得等十四法是屬有生滅的,所以不與無為法相應。正因不與色法、心法、心所法、無為法相應,所以名為不相應行。此中行是特地簡別無為的,因為行是生滅遷流的,無為卻是常住不生滅的,所以非相應行。在實有論者看來,所有不相應行法,皆各有它的實在自體,沒有一樣是屬虛假的。但以唯識的觀點說:「不相應行」法,「亦」皆「非」是「實有」的。「所以者何」?是問什麼理由。當知色法、心法及諸心所法,各各都有它們的體相可得,但是不相應行法,都是色心之所顯的,「非如色」法、「心」法「及諸心所」法有它的「體相可得」。同時應知色法、心法及諸心所法,各各皆有它的作用可得,但是不相應行法,都是依於色心而立的,「非」是「異」於「色」法、「心」法「及諸心所」法有它的「作用可得」,換句話說,離開色心等法,根本沒有它的作用。「由此」無有體相及無作用,「故知」不相應行「定非實有,但」是「依」於「色」法、心法、心所法「等分位假立」而已,如果認為實有,那是絕對錯誤!
關於這個不相應行法,是假是實,在大小乘的兩者之間,固然有著相當的諍論,對於它的說明,是也有著相當的複雜,古代佛教學者,對這不知絞了多少腦汁,至於它的數目,向來說法也不一定。本論及五蘊論,如小乘一樣的說為十四,《對法論》說二十三,《瑜伽》、《顯揚》、《百法》等論,說為二十四法,普通大乘學者,大都以二十四說其數字。
此定非異色、心、心所有實體用,如色心等許蘊攝故。或心、心所及色、無為所不攝故,如畢竟無定非實有。或餘實法所不攝故,如餘假法非實有體。
進一步說,「此」不相應行法,決「定非」是「異」於「色」法、「心」法、「心所」法「有」它的「實」在自「體」和作「用」。換句話說,諸不相應行法,離了色、心等法,必然是沒有真實體用的。為什麼?「如色、心等許」為「蘊」之所「攝」的。如五蘊中的行蘊,不但攝有諸心所法,亦復攝有不相應行,而此所攝的不相應行,決定不離色心所顯,同樣屬於分位唯識,那裏可說異色、心等有它們的真實體用?
「或」此不相應行為「心」王、「心所」以「及色」法並「無為」法四者之「所不攝」的,「如畢竟無」的龜毛兔角一樣,所以更可證知不相應行「定非實有」,絕對是假的。此中所說的畢竟無,是五種無中的最後一種。《瑜伽.思慧地》第十六說:一、未生無,這是指未來還沒有生起的諸行,既然沒有生起,當然是沒有的。二、已滅無,這是指已經滅入過去的諸行,既然滅入過去,當然是沒有的。三、互相無,謂諸餘法由所餘相,若遠離性,若非有性,或所餘法與餘諸法不合性,是為彼此的互相無有。四、勝義無,這是指的運用世俗言說自性,假設言論所安立的,在世俗上固可說它有,在勝義中確是無有的。五、畢竟無,這如石女兒及龜毛兔角等。
「或」此不相應行,為「餘」真如、實際、法界、法性等的真「實法」之「所不攝」,「如」同其「餘」的「假法」一樣,「非」是「實有」它的「體」性。有說論中的『餘』字,是指得等的假法之餘。『實法』,則是指的色、心。『如餘假法』,是指瓶盆瓦鉢,這都是假有之法。因為唯識認為得等是假,在這假法之外,其餘的假法稱為餘假。所餘的假法,你們既承認它是假的,得等是假法,你們自也不能不相信。
丑二 依執別破
寅一 破得非得
且彼如何知得非得異色、心等有實體用?契經說故。如說:如是補特伽羅成就善惡,聖者成就十無學法。又說:異生不成就聖法,諸阿羅漢不成就煩惱。成不成言顯得非得。
論主首先問道:「且彼」實有論者,「如何知」道「得非得」二者,「異」於「色」法、「心」法、心所法「等,有」它們的真「實體用」?如不說明它的所以,那是很難令人信受的。
實有論者答說:我之所以認為得非得的有實體用,不是我的私意作這樣講,而實源於佛的「契經」所「說」而來。佛在經中是這樣講的,我們怎能不承認佛說?「如」經有「說:如是,補特伽羅成就善惡,聖者成就十無學法」。補特伽羅是印度話,中國譯為數取趣,就是數數的造善惡業,往來取於五趣的苦樂果報,實際就是眾生的別名。作為一個眾生,在這現實世間,必然會得成就善惡二法,假定沒有成就善惡二法,怎會在善惡趣中輪迴不息?聖者是指證得無學果位的,亦即是得到了五分法身的聖人。他們成就了正語、正業、正命、正念、正定、正見、正思惟、正精進、正解脫、正智的十無學法。這二者,都是約成就說的。經中「又說」:做為「異生」的「不成就聖法」,而「諸阿羅漢不成就煩惱」。異生,就是凡夫,約他在世間異類受生而得名的。做個普通的凡夫,時刻都處在染污之中,經常的生起煩惱活動,無學聖法當然完全沒有,因為煩惱與聖法,是敵體相反的,所以異生只成就善惡,決不成就聖法。阿羅漢是印度話,中國譯有殺賊、應供、無生的三義,意顯斷了煩惱,證得無生,應就堪受人天的供養。到了阿羅漢的階位,在小乘聖果說,已經達於巔峰,其所應斷的煩惱,已經徹底的斷除,當然不會再有煩惱的存在,所以羅漢只成就聖法,決不成就煩惱。這二者,都是約不成就說的。當知經中這個「成不成」就的「言」說,就是「顯」示「得」與「非得」的二者。我們本此經說,認為有實在的得與非得,試問又有什麼不可?而且經中明顯的宣說凡聖各有成就不成就,是則凡聖自也互有得與非得,因而我們認為實有說法是契合佛意的。
實有論者在《俱舍》卷四更強有力的說得非得是實有說:『若無有得,異生聖者起世俗心,應無異生及諸聖者建立差別。豈不煩惱已斷未斷有差別故?應有差別!若執無得,如何可說煩惱已斷及與未斷?許有得者斷未斷成,由煩惱得離未離故,此由所依有差別故,煩惱已斷未斷義成。謂諸聖者見修道力,令所依身轉變異本,於彼二道所斷惑中,無復功能令其現起,猶如種子火所焚燒,轉變異前無能生用。如是聖者所依身中,無生惑能名煩惱斷,或世間道損所依中煩惱種子亦名為斷,與上相違名為未斷。諸未斷者說名成就,諸已斷者名不成就』。照他們的這個說法,得與非得的有實體用,似乎沒有反擊的餘地!可是在假有論者看來,這仍然是不能成立的,下當破之。
經不說此異色心等有實體用,為證不成!亦說輪王成就七寶,豈即成就他身非情?若謂於寶有自在力假說成就,於善惡法何不許然而執實得?若謂七寶在現在故可假說成,寧知所成善惡等法離現在有?離現實法理非有故,現在必有善種等故。
論主依經總破說:你們說得非得實有,是依經說而來,我當然不否認,但是據我了解,「經」中並「不」曾「說此」得與非得,「異」於「色心等」法「有」它們的「實」在「體用」,是以你以經說「為證不」得「成」立。為什麼?當知經中不但說成就善惡及無學聖法,「亦說輪王成就七寶」。經中這樣說,「豈即成就他身非情」?輪王是以十善法統一天下而行仁政的聖王。輪王一旦出現世間,不但世界和平安樂,而且必然成就輪寶、如意寶、象寶、馬寶、主兵臣寶、主藏臣寶、玉女寶的七寶。於中於二寶是屬非情,其餘的五寶是屬有情。假定經說成就是實有,輪王成就輪寶及如意寶,難道輪王就變成了無情的東西?所以論說豈成非情。有情變成無情,這是自古未有的事,亦是鬧大笑話的事,自為一般人所不信受。輪王成就象寶、馬寶,如成就是實有,難道人間的輪王,變成了畜生不成?人在現實生命中,當下變成畜生,同樣是任何人所不信的。輪王成就主兵臣寶、主藏臣寶,如成就是實有,難道輪王會從高高的王位跌下來變成臣屬?一般小的國王,可能有這現象,福德如山的輪王,決不會如此的。輪王成就女寶,如成就是實有,難道身為輪王的大丈夫,忽然變成女人不成?現在固然有男變女、女變男的事實,但輪王決不會由男子變為女人的。象、馬及臣、女,雖有人畜的不同,但都可說是他身。輪王雖成就這五寶,但不會變為他身,這是誰都可以想像得知的,所以論說豈即成就他身。輪王成就七寶,沒有變成他身,沒有變成非情,可見成就是假有而無它的真實體用。因實有論者不承認成就他身以及非情,所以特用輪王成就七寶例成假說。
「若」果你們救「謂」:我們說輪王成就七寶,不是約它實有說的,而是約輪王「於寶有自在力」說的,因他對於七寶有自在力,所以什麼時候想用什麼寶,什麼時候就有什麼寶出現以供享用,這完全是隨自己意欲而轉的,因而這只可以「假說成就」,並不是有個實在的得同善惡那樣。論主以此責問他說:你既認為輪王的成就是假說的,「於善惡法何不許然而執實得」?當知所謂善惡,也有它的自在力,就是眾生造了善惡業,自然有股自在的力量,感生苦樂的異熟果報,為什麼你們不承認依業假說成就,而偏偏的妄執離於色心有實在的得非得的體用?假若你們一定要說異生成就善惡諸法有實在得,就應承認輪王成就七寶亦有實在得;反過來說,你們認為輪王成就七寶是假說的,亦應承認異生成就善惡諸法亦是假說。
「若」果你們救「謂」:我們所說輪王成就的「七寶」,是「在現在」有的,「可假說」自在名為「成」就,亦即假說實有得的意思。論主反詰他說:你們只知七寶是在現在有,「寧知所成」就的「善惡等法」是「離現在」而「有」的嗎?事實善惡等法也並不離於現在的,因為善惡業是通於三世的,善惡既亦現在必有,當可依於善惡假立得名,你們為什麼不承認這個?老實說,「離現」在的「實」有之「法」,在道「理」上決定是「非有」的,而也不是我所許有的,因為現在之外,確實無有實法。如是所有的善惡諸法,縱然有時不起現行,但彼種子總是常在。由於這個道理,所以證知異生所成就的善惡諸法,聖者所成就的十無學法,皆是假說而非真實有的。
又得於法有何勝用?若言能起,應起無為,一切非情應永不起,未得已失應永不生。若俱生得為因起者,所執二生便為無用,又具善惡無記得者,善惡無記應頓現前。若待餘因,得便無用。若得於法是不失因,有情由此成就彼故,諸可成法不離有情,若離有情實不可得,故得於法俱為無用。得實無故,非得亦無。
論主又徵問道:「又」你們所說的這個實在的「得,於」所得的一切「法」,究竟「有何」殊「勝」功「用?若」果你們「言」,得的最大勝用,在「能」生「起」一切諸法。論主依此難說:得若有它的能生勝用,那就不但生起有為諸法,亦「應」能夠生「起無為」,因無為亦是有得的,如有為有有為的得。外人說:不!無為不可說由得起,因為它是沒有起滅的。論主道:假定照你們這樣說,不但無為是不得起,就是「一切非情」亦「應永不」得「起」!為什麼?因你們不承認他身非情立有得的。既然沒有生因的得,非情的花草樹木怎會生起?如龜毛兔角一樣的什麼也沒有,試問怎麼生法?反過來說:過去未來的已成就法,應該恆恆時常常時的生起,由於有得的關係,如現在的得,現在的得既然能起,過去未來的得當然亦能生起。或作此說:一切尚「未得」到此得的未來,固然應該永不得生,就是曾經得到的,過後又「已失」去其得,亦「應永不」得「生」!什麼理由?如龜毛兔角一樣的沒有能生得的原故。可是在事實上,據吾人所知的,不但未得的可以生起,就是已失的得再生起,證知你們所說是不對的。又若你們救說:未得已失雖然沒有現在得,由有無始俱生之得為因,所以後時復能生起。論主加以破道:你們這個說法,仍然是不成的,為什麼?「若俱生得為因起者,所執二生便為無用」。所謂俱生得,有人解為與身俱生的得,是不怎麼恰當的。實有論者講得,說三世有三種得:過去有法後得,現在有法俱得,未來有法前得。此中所說的俱生得,就是現在的法俱得。過去未來的前後二得,不能為生起的因,能為生起因的唯有法俱得。所謂所執二法,是指生與生生的二種生緣。生有能生有為法的作用,一切有為法的生起,皆由於生,但能生有為法的生,又是怎樣生起的?是由另一法能生這生的,叫做生生,如另有能得這得的,叫做得得。生於諸法的生叫做本生,本生從生生而生,生生是不是還要另一個生生,去生這生生?不要!因本生生起時,除他自己以外,有能生其他一切法的力量,所以本生的生起,還可以生於生生。這樣,本生是有為,是由生生所生的;生生也是有為,是由本生所生的。諸法的生起,是由生與生生的二種生緣而來,現說諸法生起,是由俱生得為因,還要生與生生的二種生緣做什麼?所以就成為多餘的無用之物了!同時還要知道的,就是所謂俱生得,「又」是「具」足「善、惡、無記」的三性「得者」,那「善、惡、無記」的三性,「應」一切時「頓」然「現前」,為什麼?得是恆有的,當可恆時頓生三性。如我人善心生起時,餘所未起的善惡等法,由於現有得的關係,亦應悉皆生起,因有能生得的原故,如現起善法。現起善法,由能生得而生的,其他未起的善惡等法,各有它們的能生得,當如現起善法一樣的生起。反過來說:當吾人不善心生起時,其餘所有的善及無記心亦應現起,因為凡有能生得的,都應同時並起的。可是事實上,誰都知道,善惡無記三性的生起,是有其前後次第的,並不能同時頓生。設若你們救說:俱生得雖具三性,但三性的生起,尚有待於其他的因緣和合,如果其他的因緣未具,仍然是無法生起的。論主駁斥他說:「若」果真的要「待餘因」,才能有所生起,那你所執著的俱生「得,便」將成為「無用」,亦即還要你的俱生得做什麼?「若」你復說:此「得」望「於」一切「法,是」諸法的「不失因,有情由」有「此」得,「成就彼」善惡無記的三性法。論主又道:若果是這樣的話,要知「諸可成」就的「法」,皆是「不離」於「有情」的,設「若離」開了「有情」,那還有什麼得?所以說「實不可得」。設若諸可成法由有情成,那又何關於得?既然不關於得,你們為什麼要執離於色心有得?再說:離於有情而別求得,實在沒有得的話,如是展轉推求,得的勝用俱無,所以說「故得於法俱為無用」。以「得實」在「無」有它的體用,「非得」當然「亦」是「無」有的。得有它的作用,尚且是無有的,非得其用亦無,怎可說它是有?
然依有情可成諸法分位,假立三種成就:一、種子成就;二、自在成就;三、現行成就。翻此假立不成就名,此類雖多,而於三界見所斷種未永害位,假立非得名異生性,於諸聖法未成就故。
此申唯識的正義,以總顯得與非得。得不是實有的,是在有情身中,得色心事物時,假立這個得名。如得禪定神通,或得金銀財寶,皆可名得。但離所得的色心之法,沒有另外得的自體。得又名獲,或名成就,三者名雖有別,實際只是一法。「然」既如此,可知這是「依」於「有情可」以「成」就「諸法分位」,方便「假立三種成就」:其「一」是「種子成就」,其「二」是「自在成就」,其「三」是「現行成就」。種子成就,是指有情所成就的諸染污法、無記法、生得善法等的種子。有時煩惱雖然暫行不起,但因那種子還成就,所以仍然是煩惱成就之身。自在成就,是指加行所生的善法以及如工巧、變化、威儀無記增盛的種子。不管這些那一種,因為都是由加行修習之力而得自在的,所以叫做自在成就。得此自在成就種子,不要致力於這個所作時,其人即得稱為自在者。現行成就,是指前二種的現行,各各在行者身上發生活動的位子。這三種,都是顯示成就的相狀。如再清楚的說:種子成就是指業因,自在成就是指業力,現行成就是指業果。所謂種子,如果沒有被定所損伏,沒有被無漏道所永害,沒有被邪見之所摧毀,好像斷善根的眾生一樣,皆可叫做種子成就,就是種子還保存得好好的,隨時可以發生作用。
上來已說分位假立的三種成就,「翻此」三種假立的成就,「假立不成就名」。既是翻得而假立的,當然沒有它的別體。成就有三種,不成就自亦有三種,就是種子不成就,自在不成就,現行不成就。如諸異生不成就聖法,就是自在不成就,亦是現行不成就,種子不成就。所謂不成就,就是非得的異名,亦可叫做不獲。但這三者的差別何在,現在亦得交代一下。大乘教理中,對這似沒有談到,小乘對這有著這樣的分別:謂若有這麼一個法,先是未曾失過的,及至重得已後,現在忽然初失,此法名為非得。假定有法創立快要到達生相而又不成時,此法叫做不獲。假若有法從創立一直流至現在的時候,此法叫做不成就。還得注意的,就是在不獲的時候,不得名為不成就,在不成就的時候,不得名為不獲。
「此」不成就的種「類,雖」說是很「多」的,然「而於三界」四諦下的「見」道「所斷」的分別惑「種」,還「未」到達「永」遠損「害」的階「位」,以此方便「假立非得」。這個非得是就顯示沒有得到無漏聖法,原因在於你的見所斷惑未斷的關係,所以「名異生性,於諸聖法未成就故」,不能入於聖流。假定斷此分別煩惱,是就名為成就聖法,亦即可以入於聖者之流。
關於異生的解釋,《婆沙》四十五尊者世友作如是說:『能令有情起異類見,異類煩惱,造異類業,受異類果,異類生故,名異生。復次,能令有情墮欲界故,往異趣故,受異生故,名異生性』。簡單的說,對於聖人未應具有的無漏法,還沒有得到成就的,是就名為異生。
在此成為問題的:『於諸聖法未成就故』名為異生,固然是不錯的,但若於諸聖法隨便得到一種,是不是應唯名聖?大小乘對這有著一致的看法:異生當然是指不獲一切三乘聖法說的,如果於諸三乘聖法,一旦於中獲得少分,就有資格名為聖者。姑依大乘佛法說:異生性是依煩惱、所知的二障而安立的,如二乘行人斷了二障中的煩惱障,就名聖者而不再名異生,證知獲得少分的聖法,是可名為聖者的。這與小乘有部的說法,可說完全是相同的。但大乘還有不同於小乘說法的,就是二乘回小向大,在還沒有登上初地時,斷煩惱障得生空智,在其本位雖可名為聖者,但若望於大乘初地以上的菩薩,仍然可以叫做異生,因還沒有斷所知障得法空智的原故。一旦斷所知障得法空智,進入初歡喜地,就可名得聖性。這完全是約得不得大乘聖性分的:得到大乘聖性的就名聖者,不得大乘聖性的就名異生。這是大乘與小乘最大不同的地方。
寅二 破眾同分
復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同分?契經說故。如契經說: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廣說。此經不說異色心等有實同分,為證不成。
眾同分為不相應行之一。《順正理論》卷第十二說:『有別實物名為同分,謂諸有情展轉類等』。我在《俱舍論頌講記》中對這解釋說:『所謂同類相似名為同分者,如在同一趣中受生的諸有情類,身體的形態,諸根的業用,內心的欲樂,異性的相求,飲食的受用,一切的一切,展轉互相類似,名為同分』。像這樣的同分,還可分為有差別與無差別的兩種。《俱舍論頌講記》續說:『再如無限生存的欲望,生命自體的染著,飲食等物的資養,這不管是那一種類的有情,又不問是那一界趣的有情,高級的,低級的,為每一有情平等共有的,是為無差別同分;此一種類與彼一種類的有情,此一界趣與彼一界趣的有情,是各各差別的,雖然如此,但在此一種類,此一界趣的有情中,彼此的樂欲事業等,仍是共同的,是為有差別同分』。
眾同分雖同為大小乘所共說,但假實的看法有著很大不同。小乘實有論者雖說它是實有的,但經部學者認為它是假名安立的,大乘唯識學如經部一樣,不承認它實有。《集論》說:『何等眾同分?謂如是如是有情,於種種類自體相似,假立眾同分』,所以這是假名安立而非實有的。
論主於此問道:「復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同分」?眾同分在我們唯識學上,認為亦是依於色心而假立的,你們說它有實自體,試問怎知離開色法及心法,另外有個實在的同分?實有論者答說:這不是我們妄自臆說的,而是佛在「契經」中「說」的。「如契經說:此天同分,此人同分,乃至廣說」。因為同分是同一相似的意思,就是眾多有情身心相似之義。如天與天的更互相似,人與人的更互相似,牛與牛的更互相似,馬與馬的更互相似。諸如此類的相似名眾同分,怎麼可說不是實有?再如佛與佛是更互相似的,菩薩與菩薩是更互相似的,緣覺與緣覺是更互相似的,聲聞與聲聞是更互相似的。諸如此類的相似名眾同分,怎麼可說不是實有?
論主破斥他說:經說此天同分、此人同分,固然是不錯的,但「此經」並「不」曾「說異」於「色心等」法之外,另「有」一個「實」在的眾「同分」。是以你以此經「為證」實有同分,那是絕對「不」能「成」立的。《俱舍論》卷五說:『雖有是說,而不說言別有實物名為同分』。不但我們唯識不承認有實同分,就是經部亦不承認實有同分。
若同智言因斯起故知實有者,則草木等應有同分。
實有論者救說:假定如你們所說沒有實在的同分,那我們在緣三界、五趣、四生等展轉差別的諸有情時,有情有情悉皆是平等無差別的,那同言同智的情形,是就應該不得生起。如生在人類,由同分為因,人類以共同的語言,表達這是什麼有情,那是什麼有情,人類以共同的認識,了解這是什麼有情,那是什麼有情。又如生在牛群當中,由眾同分為因,牛類以共同的語言,表達這是什麼有情,那是什麼有情,牛類以共同的認識,了解這是什麼有情,那是什麼有情。以此類推,其他有情亦然。但這都要有個實在的同分才行,假定沒有實在的同分,所謂同一智慮、同一語言的事實怎麼會有?
論主反駁他說:「若」以「同」一「智」慮,同一語「言,因斯」同分「起故」,所以「知」有「實有」同分「者」,是亦不然!為什麼?假定真的如此,「則草木等應有同分」!草木瓦石等等,是屬無情之物,無情沒有同分,這是你們所承認的。可是吾人緣於草木瓦石等時,同樣會生起同智同言。如以智慮了解這是什麼草木,那是什麼草木,或以語言表達這是什麼草木,那是什麼草木,是則草木應如有情一樣的有其同分。現在既說草木無情的東西,沒有它們的眾同分,人等各類有情亦應沒有同分。
如此,再作這樣相互責難說:在汝宗中,草木瓦石等物,應有它們的同分,因為能起同言同智的,如你們所承認的人天等。人有人同分,天有天同分,草木瓦石既如人天等能起同言同智,亦應如人天等各有同分。反過來說:如你們所承認的人天等,應該無別實有同分,因為能起同言同智的,如你們所承認的草木等。草沒有草的同分,木沒有木的同分,人天牛馬既如草木等能起同言同智,亦應如草木等沒有實在同分。
實有論者救說:不然!如五趣四生體,唯內有情有,外在的無情是沒有的,當知同分亦應是這樣,唯內有情生命中有,外在的無情不應該有,因不屬於趣生。論主再反駁說:你這樣的說法,根本是不合理的。要知趣是趣向的意思,無情的外法沒有趣向,從來不曾以趣向解釋同分,怎麼可以趣向例於同分?況且你們曾經說過:內法是趣生,所以有情立同分,非法非情趣,所以外法不立同分。可是你們本以內法有同智故,乃將內法立有同分,但是外法亦能生起同智的,為什麼不立有同分?為什麼說外法非趣生,所以不立它們的同分?
外法是否可以立為同分,小乘論中亦有不同說法:如六足論中,雖曾說到有情同分,但未說到無情同分,可是到了《俱舍》及《順正理論》,則於有情同分之外,另建立有無情同分。他們所以建立無情同分,是因大乘學派責難而來。如大乘難說:天與天相似,人與人相似,乃至牛與牛相似,你們就立有天同分、人同分、牛同分等。可是在諸法方面,明顯的可以看出:眼與眼相似,耳與耳相似,乃至智與智相似,亦應為各各別立同分!順正理師受到這樣的責難,於是就在諸法上立有法同分,雖說離法沒有另外的有情,但約不同的意義,不妨立有不同的同分。
又於同分起同智言,同分復應有別同分!彼既不爾,此云何然?
論主復加難說:設若因為於諸法上,生起同智以及同言,便說同分別有實體,是則吾人「於同分」中,亦「起同智」和同「言」,那麼,「同分復應有別同分」!為什麼?因同智同言既因同分而起,同分當然復應生起同分。如天同分復起天同分,人同分復起人同分。如是像這樣的展轉而起,分了又分,豈不成為無窮大過?今於同分既沒有另外的同分現起,是則同智同言,何必要藉同分?同分別起同分,既為你們所不承認,怎麼可以於此相似法上立為同分?所以說:「彼既不爾,此云何然」?即同分的另外同分既不許有,此實同分怎麼可以說有?
若謂為因起同事欲知實有者,理亦不然!宿習為因起同事欲,何要別執有實同分?
「若」你們復「謂」:以同分「為因」,然後才能「起同事(同所作事)」或同「欲(同所樂欲)」,所以「知」道有個「實有」的眾同分「者」,這在道「理」上講來「亦」復「不然」!因這不是同分令人起同事同欲,而是「宿習為因起同事欲」。當知吾人現在所有的同事同欲,皆是宿生習氣之所熏成的,因為過去有這樣的熏習,所以現生有這樣的同好,這關同分什麼事情?既然一切是從宿習之所熏生的,「何」必定「要別執有」個「實」在的眾「同分」?執有實在同分,豈不大錯特錯?舉例說:如殺生者望殺生者,乃至諸邪見者望邪見者;離殺生者望離殺生者,乃至正見者望正見者,這都叫做同事欲,皆是前生習氣為因,所以於今生中起如是業,生如是欲,那裏要有殺生等的同分,然後才起同事同欲?
然依有情身心相似分位差別,假立同分。
此申唯識家的正義。「然」而如上分析起來,是則同分究依什麼而安立的?是「依」於彼彼處受生的「有情」,同界、同趣、同生、同類、位、性、形等,由彼彼「身心相似分位差別,假立同分」,決無同分實在自體。
命根為不相應行之一。『命根是壽命之義,涉及我人一生生存相續的原理』。此命根雖為大小乘所共說,但假實的看法有著很大不同。小乘實有論者,根據謂有別法能持煖識這話,主張命根是有實自體的。大乘唯識學者,不承認命根有實自體,如《集論》說:『何等命根?謂於眾同分先業所引住時決定,假立命根』。
因此論主問道:「復如何知異色心等有實命根」?我們認為命根是依色心而假立的,並沒有它的實在自體可得,你們既認為是實有的,應說出離開色心而立的理由。
實有論主答說:我們說有實在命根,並不是我們妄自臆說,而是依於如來「契經」所「說」而來。「如契經說壽煖識三,應知命根說名為壽」。他們別執壽為命根,死此生彼以為實有,如世人以壽盡為死。《俱舍論頌講記》說:『什麼是命根?其體就是壽,或說壽是命根的異名』。《入論》說:『是名命根,亦名為壽』。《品類足》說:『云何命根?謂三界壽』。《發智論》說:『命謂欲界繫壽,色界繫壽,無色界繫壽』。此中所說的壽究竟又是指的什麼?謂有另外的一種實在法,能持煖識說名為壽。《俱舍》引經中世尊說:『壽煖及與識,三法捨身時,所捨身僵仆,如木無思覺』。《雜含》有同樣的頌說:『壽煖及諸識,離此餘身分,永棄丘塚間,如木無識想』。三者的關係應是這樣的:『壽能持煖及識,煖能持識及壽,識能持壽及煖,三者本是相互依持的,但今就壽的作用顯示其體,所以特說能持煖及識』。根據教證,所以他們堅認命根有實自體。
論主破斥他說:經中說有壽煖識這話,我並不否認,因這確是佛曾說過的,但是你要知道,佛於「此經」之中,並「不」曾「說異色心等有實」在的「壽體」,所以你以經中所說,「為證」命根實有,是「不」能「成」立的。
又先已成色不離識,應此離識無別命根;又若命根異識實有,應如受等非實命根。
「又先已成色不離識」,是說前所論及的道理,已明白的表示,色法是不離於識的,離了識就沒有實在的色法。而此壽煖識的三者中,煖是屬於色法所攝,當如前面所論說的色法,是應不離於識而有的。命根既是壽煖識三所攝,其中一分,不用說,是屬色法,「應此」一分色法,「離識無別」實在「命根」,你們說命根實有,自然是不合理的。論中『色不離識』這話,通於總別而言。總說是取一切色法,就是所有色法皆不離識;別說是專取煖這色法,顯示煖這色法亦不離識。一切色法既然皆不離識,為什麼你們定要妄執命根離識別有自體?
我再告訴你們:「又若命根異識實有」的話,那你所說的命根,就不是實在命根,因你們承認離開心識實有,是就「應如受等非實命根」。受想等諸心所,是與心相應的,固然容許說為不同,但是它們念念生滅,其體並非是實有的,心所離心既然不是實有,命根離心自亦不是實在。如用論理的方式表達可作這樣說:命根絕對不是實在的命根,因是離識而沒有,喻如受想等的心所。
若爾!如何經說三法?義別說三,如四正斷。住無心位壽煖應無!豈不經說識不離身?既爾!如何名無心位?彼滅轉識非阿賴耶!有此識因後當廣說。
實有論者問道:離識之外既然無別命根,「若爾」——假定是這樣的話,只應說一個識就可以了,「如何經說」壽煖識的「三法」?論主回答他說:經說壽煖識三,是約「義」的差「別」而「說三」法的。如阿賴耶識的相分這色法,是身根之所觸的,所以說名為煖;阿賴耶識的內在種子,所以說名為壽;阿賴耶識的現行活動,所以說名為識。三法的意義差別,所以別說為三種,並不是說別有體性,如把它當著別有體性看,那就大錯特錯!至於三法間的關係:身上捨去煖法,壽識二法是不必捨的,如生無色界的有情,由於沒有色身,煖法雖然是捨,但壽識仍然存在,如這二者亦不存在,還有什麼無色界的有情?可是壽識二者如都已捨,煖法必然跟著捨去,而結束其生命。
「如四正斷」者,這是舉喻。四正斷,亦名四正勤,就是未生惡令不生,已生惡令斷,未生善令生,已生善令增長。以生善斷惡的意義不同,所以分為四種,雖然分為四種,而實是一精進,亦即於一法上分為四種。如四正斷,約義說四,其體實是精進;命等雖三,約義差別,其體實是一識。
實有論者又說:若壽煖的體就是識的話,「住」於「無心位」中的有情,由於厭心而入於無心的,識心已經暫時捨了,「壽煖」二者也「應」該是「無」有的,因為你們說離識無壽煖的!論主回答這說:經中佛曾說過識不離身的這話,所以說「豈不經說識不離身」?是知壽煖識三,有它們不離義。無心位完全無心,這是你們說的,我們可不承認,在我唯識立場說,說無心定皆無有識,是不許可的。
實有論者又說:「既爾」!既然經說識不離身,「如何」又「名」它為「無心位」?無心位,顧名思義,是無心的,如仍有心,怎可叫做無心位?論主解答這說:無心位中所謂無心,是約「彼」無心位,「滅」除六轉識或七「轉識」說的,並「非阿賴耶」識亦滅,因為阿賴耶識是常相續的,賴耶既常相續,由它執持壽煖,壽煖是有怎麼不可?我們不同你們說無心位中無心。
實有論者又問:怎麼知道無心位中有此阿賴耶識?論主回答這說:「有此」阿賴耶「識」的原「因」,到「後」談到二無心定及下第三卷論文引滅定有心的地方,「當」再「廣」為詳「說」,這裏暫且不談。
此識足為界趣生體,是徧恆續異熟果故,無勞別執有實命根!然依親生此識種子,由業所引功能差別,住時決定,假立命根。
唯識顯正義說:你們應知「此」阿賴耶「識足為」三「界」五「趣」四「生」受果之「體」,是為賴耶的特色。賴耶「是」能「徧」於三界的一切位中,是「恆」相「續」而沒有一刻間斷的,是引業所引的真「異熟果」。餘法雖亦有屬於界趣生的,但不是真異熟,不夠資格為受果體。如真異熟,是簡別第七識,恆相續,是簡別第六識,徧三界,是簡別色法及前五識。如色只徧欲色二界,無色界是沒有色的,前五識只活動於五趣雜居地及離生喜樂地,上七地是沒有五識活動的。因此,以阿賴耶識去受未來的異熟果報就可,「無勞別執有」一個「實」在「命根」,擔任死此生彼的任務!「然」而負此任務的,當是「依」於「親生此識種子」,能連持「由」往昔的「業」力「所引」同分色心不斷「功能差別,住時決定,假立命根」。由於功能有著眾多的差別,所以世間有窮通得失的不同;由於住世的時間有所決定,所以世間生命有壽夭的差別。人類生命的壽夭窮通,雖是往昔自業之所引的,但是悉由第八識的種子之所連持的,所以能令色心不斷,生存世間一個時期。假定第八種子有所散壞,那就絕對沒有生滅滅生之理,所以特即以此連持不斷功能,假名立為命根。《瑜伽論》說:『云何命根?謂由先業於彼彼處所生自體,所有住時限量勢分,說名為壽,生氣命根』。
寅四 破三無心
復如何知二無心定、無想異熟異色心等有實自性?若無實性,應不能遮心心所法令不現起!
無想定、滅盡定、無想天的三種不相應行,亦是大小乘所共說的。但對它們的假實,有著不同的看法。實有論者認為這三不相應行,都各有它的實在自體。姑以滅盡定的實有為例,如《順正理論》說:『滅盡定體為假為實?應言此定體實非假,能遮礙心令不生故』。無想異熟有股力量,能遮未來心心所法,使之暫時不得生起,所以它亦是有實體的。無想定有其一股力量,能夠遮令心心所法滅而不生,所以同樣是有實體的。但從有部分出的經部說:無想天只在諸餘心所暫不轉位假所安立,求其實在自體是不可得的;無想定唯於心不轉位假立為定,同樣是沒有實在自體的;滅盡定是屬分位假立,絕對無別實在自體。《順正理論》對這有所敘述說:『由前定心能遮礙故,謂前定心與所餘心相違而起,由此起故,唯令餘心暫時不轉,此能引發違心所依令相續故,唯不轉位假立為定,無別實體』。
大乘唯識學亦如經部說此三種不相應行,唯是假安立的,無有它的實體。《雜集論》說:『於不恆行心心所滅,假立無想定』;『於不恆行諸心心所及恆行一分心心所滅,假立滅盡定』;『無想天者,謂於此間得無想定,由此後生無想有情天中,於不恆行心心所滅,假立無想異熟』。正因這是假有無實的,所以論主問道:「復如何知二無心定、無想異熟異色心等有實自性」?二無心定,是指佛教聖人所修的滅盡定及凡夫外道所修的無想定;無想異熟,亦名無想天,亦名無想報,為修無想定者所感得的果報。如是三種不相應行,離開色心等法,有它的實自性,你們是怎樣知道的,倒要請你們如實的告訴我!
實有論者答說:這三無心位。我們認為一定是有實體的,假「若無」有「實」在的體「性」,那就「應」當「不能遮」礙「心」王以及「心所法,令」它「不」生「起現」行活動。可是現從三無心位如實觀察,它們確有遮礙未來諸心心所暫不生起的殊勝功用,所以我們堅定的認為有它們的實在自體!
若無心位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遮於心名無心定,應無色時有別實法異色心等,能礙於色名無色定。彼既不爾,此云何然?又遮礙心何須實法?如堤塘等假亦能遮。
論主加以破說:你們這個理由是不能成立的!為什麼?「若無心位」真的「有別實」在的一「法,異」於「色」法、「心」法等「等」,有股特殊的力量,「能」夠「遮」礙「於心」,使它不起現行活動,因而「名」為「無心定」的話,那麼,「應」當在「無色」的「時」候,同樣「有」個另外(別)的「實法,異」於「色」法、「心」法「等」等,有股特殊的力量,「能」夠遮「礙於色」,令色不起現行,豈不亦應「名無色定」?像色不起現行的無色定,你們承不承認有?如不承認這個,「彼」無色定「既不」是這樣的,此三無心位云何可說有個實法遮礙於心?所以說「此云何然?又」你們還要知道的,就是「遮礙」於「心」令不生起活動的,並不一定要個實法才能做到,所以說「何須實法?如」遮礙水使水不向外流的「堤塘」,雖說是假有無實的,但亦發生遮的功能作用,所以說「假亦能遮」。為什麼一定要有個實在的法?
謂修定時,於定加行厭患粗動心心所故,發勝期願遮心心所,令心心所漸細漸微,微微心時熏異熟識,成極增上厭心等種,由此損伏心等種故,粗動心等暫不現行,依此分位假立二定,此種善故定亦名善。
唯識申正義說:「謂」諸行者,不論是修外道無想定的,不論是修佛法滅盡定的,當他們正在「修定時,於」所修「定」的「加行」位中,亦即定前的方便:修外道無想定的,內心極端厭患有漏粗動的心心所故,發起殊勝的定期願心,願於一日或一七日,願於一劫或一劫餘,遮令六轉識心心所法不起活動作用;修佛法滅盡定的,內心極端「厭患」無漏「粗動」的「心心所故,發」起殊「勝」的定「期願」心,願於一日或一七日,願於一劫或一劫餘,「遮」令七轉識「心心所」法不起活動作用。修無想定心生厭患,觀諸心想如疾病、如癰疽、如毒箭;修滅盡定心生厭患,觀諸心想超過有頂止息作意為先;認這些都是身心中的搗亂份子,經常搞得內心不得安寧,因而不得不予以厭患,希望早日能遠離這些,不再受它們的騷動。
當厭患心想而如法修行時,「令」諸「心心所」法,逐「漸」逐漸的由粗至「細」,復「漸」次漸次由細至「微」。雖則有了這個工夫,但還是屬於遠加行,離開得定尚有一段路程。如是像這樣的繼續修去,使那心心所微細再微細,正欲入定而至「微微心時」,亦即末後鄰次於定前剎那心時,以此微心「熏」入於第八「異熟識,成」為一種「極增上」的「厭心等種」。雖然工夫進了一步,但還是屬於中下品,不能說是已經得定。如是像這樣的再不斷的修下去,「由此」增上厭心的力量,或「損」滅或暫「伏心等種故」,使得諸餘「粗動」的「心」王心所「等,暫」得「不」起「現行」活動時,「依此分位」,方便「假立」無想、滅盡「二定」。可見二定是依種假立,沒有它們的實在自體。以此厭心功能種子為定體性,由於「此種」是「善」的原「故」,所以知道「定亦名善」。就是二無心定在三性中,唯通善性,不通不善及無記。
無想定前求無想果,故所熏成種招彼異熟識,依之粗動想等不行,於此分位假立無想,依異熟立得異熟名。
此是別顯無想異熟。外道行人在修「無想定」之「前」,他的唯一而最大的願望,就是「求」得「無想」天的「果」報,認為這個無想天果,就是所要求的理想涅槃。《俱舍論頌疏》說:『謂諸外道,修無想定,於加行時,或起邪見,謗釋種涅槃,或起見取,計無想天為真解脫,或起戒取,計無想定以為真道』。可見修無想定者的唯一動機,是要求得真解脫。我在《俱舍論頌講記》中說:『外道學者修無想定,其唯一動機,是求真解脫。他們認為:無想果是真正的解脫,無想定是確實的出離道,為了證得那無想解脫,就必須修此無想定』。在修無想定的過程中,如此不斷的熏習,久而久之「所熏成種」,到了一定的時候,就「招」感「彼」無想天的「異熟識」的真果報體,「依」此本識令諸「粗動」的六轉識心王心所「想等不」起現「行」活動,「於此」無心「分位」上,「假立無想」果的這個假名,而這假名無想果,是「依異熟立得異熟名」。但此所謂異熟,是異熟生非真異熟。諸論所以說為無想異熟者,依真第八異熟生得種立,故名異熟,非是總報真實異熟,如言從異熟所生名異熟。
由修無想定而生無想天的有情,大概要享受五百大劫這麼久的果報,可是在這長時間中,為恆時都沒有想呢?還是在短時有想呢?依於經論告訴我們,在生死位中是多時有想的。如初生無想天時,是有心理活動的,將死要離無想天時,也有心理活動的。以五百大劫所受果報說:『真正入於無想狀態的,只有四百九十九劫,其餘有一劫的時間是有想的,那就是初生時的半個大劫與將死時的半個大劫』。佛於經中曾有這樣的說:『彼諸有情由想起故,從彼處歿。然彼有情,如久睡覺,還起於想』。
無想有情生於無想天,但此無想天是在諸天的何處?經論當中告訴我們:無想有情居於廣果天。我在《俱舍論頌講記》中說:『廣果天是第四靜慮的第三重天(第一重為無雲天,第二重為福生天),本為有想有情所居住的世界,現說無想有情居廣果天,不是居於廣果天中,而是在廣果天上,另有一個高勝處,為無想有情所居,這如初禪中有高樓閣,是大梵王所居住的,叫做中間禪』。
居於高勝處的無想有情,雖說有五百大劫的壽命,但報盡還是要結束其生命的。《俱舍論頌講記》中說:『報盡死了以後,又將生於何處?就他的業力說,命終必生欲界,因為凡生無想天的有情,一定是有欲界順後受業的,所以生於欲界不生別處。欲界有五趣別,究生在那一趣,要看他的業力,是沒有一定的』。
故此三法亦非實有。
如是像上種種分析,「故」知「此」無想異熟、無想定、滅盡定「三法亦非」是「實有」的。
世親所造的《三十唯識頌》,沒有這一首的歸敬頌,這首歸敬的四句頌文,是護法等諸大論師,於解釋《三十頌》時所加。因世親造此頌時,雖在『略破外執,廣顯自宗』,但頌文極為簡略,而意義又極圓具,自己沒有來得及造釋,就已離這人世間,所以後人解釋這頌文,必先歸敬三寶以求加被,方能完成解釋的艱巨任務。這是一般造論者的共有傾向,就是世親論師造論亦不例外。當知諸論師的造論,不如一般人的寫作,而是有其崇高目的。如世親造《三十頌本論》,目的是為令諸含識斷障得果;諸師解釋《三十頌》的釋論,目的是為使令如來正法,得以久住世間,利樂一切有情。既以這樣崇高的目標而造釋論,中途可能會發生障礙,使所懸目標無法完成,所以不得不歸敬三寶,以求三寶予以有力加被。
同樣是歸敬請求加被,但因論者的旨趣不同,歸敬對象亦有所不同:有的唯歸敬佛寶而不歸敬法寶及僧寶。如舊《地持論》說:『敬禮過去、未來世、現在一切佛世尊』。《發菩提心論》說:『敬禮無邊際去、來、現在佛,等空不動智,救世大悲尊』。有的唯歸敬僧寶而不歸敬佛寶及法寶。如《辯中邊論》說:『稽首造此論,善逝體所生,及教我等師,當勤顯斯義』。有的唯歸敬佛寶及法寶而不歸敬僧寶。如古所翻《二十唯識》說:『修道不共他,能說無等義,頂禮大乘理,當說立及破』。有的唯歸敬佛寶及僧寶而不歸敬法寶。如龍樹《十住論》說:『敬禮一切佛及諸菩薩眾、聲聞、辟支佛,無我我所者』。有的唯歸敬法寶及僧寶而不歸敬佛寶。如世親《金剛般若論》說:『法門句義及次第,世間不解離明慧,大智通達教我等,歸命無量功德身』。通以三寶為歸敬對象的很多,如本論、《顯揚》、《對法》、《攝論》、《佛地論》等皆是,但唯歸敬法寶的,似還沒有見到過。
「稽首」兩字是辨能歸敬的狀態。稽是留的意思,首指我人的頭,顯示在下的人,向在上的人禮拜,為表自己的至誠不2苟,將頭磕到地的時候,特別的逗留少許時,等於《俱舍》說的:『稽首接足,故言敬禮』。原來我人身體上的頭是最尊貴的,至於足則是最卑下的,現在屈己所最尊貴的頭,接彼所最卑下的足,以示自己的至心歸敬,所以說為稽首。在中國古禮上,向來說有稽首與頓首的差別:當向所尊敬的人禮拜時,以首著地立刻就起來,是為頓首;如首著地以後,經過短時起來,名為稽首。稽首比頓首來得更為誠敬,即現在所說的最敬禮。至於敬禮兩字的意思,古人解釋說:『虔恭曰敬,軌儀稱禮,諦發殷誠,屈儀褒讚,申虔恭之道,標敬禮之名』。
敬禮,是造論者對三寶所致的最敬禮,但這唯是身業的致敬?還是通於三業的致敬?通途而言,這是應該通於三業的,就是藉身業的稽首,申三業的禮敬。因為對人或對三寶歸敬,看起來是身業在那裏活動,但外在的禮拜是不是虔誠,端看內在的心意是不是殷重,雖說內在的心意殷重與否,我們絲毫沒有辦法可以看見,但從他的五體投地的樣子可以看出,除了身意二業的活動,再加發語宣揚所要宣揚的道理,是就構成三業的禮敬。
為什麼要具三業來加敬禮?印度德光論師說:由於佛是具有天眼的,所以以身業禮則佛可見;由於佛是具有天耳的,所以以口業禮則佛可聽;由於佛是具有他心的,所以以意業禮則佛可知。或有說以三業敬禮,為的是令三業善行得到圓滿,因為身語意的三業善行,總攝一切業道無不窮盡。還有說是禮敬三寶,旨在假大威神加被,假定不以圓滿三業敬禮,縱或得到三寶威力加持,亦不能得到究竟圓滿,所以必須以虔誠的三業,向三寶致最敬禮。
以虔誠的三業禮敬,固然是對所禮敬者的尊重,亦是能禮敬者修三輪之因。如以身業禮敬,就可得到神通輪,無礙自在的飛騰虛空;如以口業禮敬,就可得到記心輪,為他宣說他心中的諸所有事;如以意業禮敬,就可得到教誡輪,亦六通中的漏盡通,以此教誡有情,使之對罪惡的事情不敢造作,對諸一切善行修令增長。由禮敬所得到的三大利益,為什麼都叫做輪?輪以摧伏運轉為義,如世間的車輪,一面向前不斷的運轉,一面在運轉中摧伏前進中的障礙。當知所得的三輪,亦有摧伏運轉的功能,如摧破眾生內心中的煩惱,運轉眾生到於彼岸,所以名輪。
三業禮敬是辨能歸敬相,但禮敬之體是什麼,還得加以論說。如據西明圓測法師說,是以慚愧為禮敬之體。意即表示唯有內在具高度的慚愧心,對賢善者有所崇重,方會對之致以三業虔誠敬禮,如果沒有崇重賢善的慚愧心,決不會對之致以最敬禮,不特如此,就是向賢善者點一點頭也做不到。可是淄州慧沼的《了義燈》,認為慚愧為禮敬體是不恰當的,而取三業為歸敬體,因為無處曾經說到慚愧為業體的,又復無處曾經說到慚愧是發業的,所以不得不承認以三業為體。《攝大乘論》說:『故我至誠身語思,頻修無倒歸命禮』。從這更可看出三業為體是對的。
稽首歸敬雖說歸敬三寶,但在本論所說的歸敬,就是歸敬唯識性的法寶,歸敬滿清淨者的佛寶,歸敬分清淨者的僧寶。向如是三寶致最敬禮,所以說為稽首。
「唯識性」,是所歸敬的法寶。講到唯識性,必然聯想到唯識相,但唯識性、相是不同的。唯識相,是指依他起說,在為無為中,唯是有為,在漏無漏中,通有漏無漏,唯識即相,名唯識相。唯識性,性即是識,圓成自體,唯是真如,在為無為中,唯是無為,在漏無漏中,唯是無漏,唯識之性,名唯識性。這是唯識相、性的不同點。
窺基法師在《唯識述記》中,對這有兩種解釋:一、虛妄,是指徧計所執說的。徧計所執的體性,雖然是沒有的,然是虛妄識之所妄執的,所以亦得名為唯識。或說徧計無體是不錯的,然它亦是由於妄識之所變現的,所以同樣可稱唯識。還有這樣說的,就是識上所起的妄執性,當然亦可名為唯識。但此只可說為唯識,不得說為唯識性。二、真實,是指圓成實性說的。圓成實性,是唯識真實性,亦即諸法真如性。為了簡別虛妄的徧計所執,所以說為圓成實性。又,一、世俗,是指依他起說的,因為依他唯是世俗有的。二、勝義,是指圓成實性說的,因此圓成實性,即是識家的圓成自體。為了簡別依他的世俗有,所以說圓成的勝義真實。但要特別注意的,就是這兒所說的唯識性,是專指圓成實性講的,其他皆不得稱為唯識性。為什麼?當知有漏依他幻識性,要斷除其中的雜染,然後方可得到清淨,虛妄不真實的徧計,要將它的妄執遣除,然後才能得到清淨。所以不是所要歸敬的對象,唯有所證清淨,且為迷悟所依的圓成實,是諸佛如來所證得的真如自性,才是造論者所要歸敬的對象。
為什麼唯圓成實值得歸敬,依他起沒有被歸敬的資格?因唯內所證得的清淨真如,是圓成的真實性,亦是唯識的識性,當然應該予以歸敬的,至於依他起,不但有漏的雜染依他,不值得造論者的歸敬,就是斷除雜染依他而得的清淨依他,雖說是無漏的,但還是世俗的,並不是最勝的,亦不是所證的,更非迷悟依的,非諸聖法的真實性,不論從那方面說,它都沒有被歸敬的資格。
「滿」清淨者,這是指佛說的。因到最高佛果位上的大聖,不但究極唯識之性,圓證真如妙理,而且斷盡煩惱、所知二障,甚至殘餘的習氣也掃蕩乾淨,於唯識性獲得圓滿清淨,所以稱為滿清淨者。
「分清淨者」,是指菩薩說的。因到登地以上的大菩薩,於唯識性,雖說究猶未極,但已部分的體悟,於真如理,雖說證猶未圓,但已部分的證得,於二種障,雖說斷猶未盡,但已部分的斷除,所以名為分清淨者。
為歸敬對象的三寶,已經極清楚的指出,但現在成為問題的,就是一般所說三寶,其次第與現在不同,究是什麼一個道理?佛法僧寶的次第,看從那個角度講,實是沒有一定的。如以師資相因的關係說,當如本論的法先佛後,因為法是諸佛之師。經中有說:『諸佛所師,所謂法也』。或說法為諸佛之母,諸佛皆是從此流出的。《金剛經》說:『一切諸佛……皆從此經出』。如以顯說相因來表示,當如他處的佛先法後,因為法的本身,是不能流傳的,能使大法流傳的,唯有悟證法的佛陀。常言說的:『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正是此意。
「我今釋彼說,利樂諸有情」,這是敘說造論的意趣。為什麼要造此論釋?我即論主自稱,代表護法等諸大論師,彼說指世親的《三十唯識頌》。世親所造的《三十唯識頌》,所包含的義理非常深廣,如不加以一番解釋,一般人無法看懂的,現在我們解說彼頌,不是為了顯示己能,而是為了利樂有情。所謂諸有情,就是所被機。菩薩造論的動機,可以說完全在此。假定不是為令一切有情,得大利益及得大安樂,造彼《三十頌釋》做什麼?
不過在此還得有所交待的,就是我今的我,如果總約解釋《三十頌》者說,當然通指十大論師,但以現在論中以護法為正義說,是專指護法論師亦無不可。設或以最初造作釋論者說,則應是指親勝、火辨論師。可是在窺基的《述記》,說『我即安慧自指』,似乎我是代表安慧的,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義蘊》說:『前言護法,此云安慧』,這不過是影略的不同。還有融會說:『宗前敬敘有三家說,於中安慧為初,今且從初,故云安慧自指』。這一融會,是不怎麼恰當的。實際,窺基不但參預本論的糅合,同時亦見十大論師的《百卷釋論》,所以在歸敬中,特別舉安慧,而於結願中,則專指護法。既然如此,為什麼又說護法等頌?要知此頌雖是安慧作的,但因後來移於糅論的前面,不妨說是護法等的歸敬頌,若說為十大論師的歸敬頌亦無妨。
釋是解釋的意思,在佛法中說為安立。窺基於《二十唯識論述記》中說:『安立者,成立義。謂此論中成立大乘三界唯識,即以因、喻成立宗義,名為安立』。安立又可解說為施設的意思。如以極廣極詳細的道理,施設唯識簡略的理趣,讓學者對唯識理趣有個明確的認識。安立還有解說為開演的意思。如有未曾說過的道理,現在把它清楚的說出來,這個叫做安;如有已曾說過的道理,但因太過簡略的關係,現在再予詳細敷演,這個叫做立。總略的說,對於頌文,予以詳細的解說,名之為釋。
言簡意賅的頌文造作,固然不是容易的事,對此解釋亦是不簡單的,沒有相當的智慧,是不可能論說的,能夠解釋彼說,必然有大智慧。所以『我今釋彼說』,是代表論師的大智。以此大智透視頌文的內涵,對它有了確切的理解,然後方可無謬的解釋,這是論師本身所具的大智。對那《三十頌》文,既然加以解說,使得他人看了,對之有所了解,無異生起他人智慧,亦即顯示他人開發的大智。如是自具及生他大智,方能圓滿的造釋彼論。
論師造論解釋頌文,目的在於利樂有情,這可說是出於大悲,假定沒有悲心,怎會辛苦解釋?所謂利益有情,旨在令他生解起行,於因中得到聞法的利益;所謂安樂有情,旨在令他斷障證果,於果位上,得到無上菩提覺法樂,無上涅槃寂靜樂。當知不是對少數有情,而是對廣大無邊有情。因為經過解釋以後,如有有情得到利樂,就可展轉的令很多有情,皆可得到利益安樂,所以說為大悲。悲心既然是在利生,對於眾生當然有恩,所以亦具恩德。
為自利生大智,為利他生大悲,運用如是大悲大智,雖說在於濟諸含識,而實亦為正法久住。《瑜伽釋》說:『有二因緣故說此論:一為如來無上教法久住世故;二為平等利益安樂諸有情故』。正法久住與利樂有情,二者有著相互的關係,唯如來的正法久住世間,眾生才能真正得到利樂,唯有眾生得到利益安樂,如來正法才能久住世間。論師造論的最大目的,既然在此,可見其悲智是怎樣廣大,所以造論的諸論師,實值得我人的尊敬。
總結此頌的意思說:我護法、安慧等,所以謹向三寶致最敬禮,目的是為解釋世親的《三十唯識頌》,令諸一切迷謬有情,能夠生正解起正行,得到究竟利益安樂。但因我們的能力有限,恐所造的《三十唯識論》,不能完全符合頌文旨意,所以特向三寶請求加被,使我們的釋論順利完成,不但符合頌文的旨意,亦極契合如來的聖心,使得此論能在這世間,無所滯礙的廣為流通,令一切有情皆得利樂。是則歸敬三寶,請求三寶冥加,實在是有特殊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