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緣心釋論開決記
〔題解〕
《因緣心釋論開決記》,中國佛教大乘空宗典籍,作者不詳,一卷。
本文獻是對龍樹所著《因緣心論頌》、《因緣心論釋》所作的疏釋。作者首先從四個方面作了論述:一、介紹了《因緣心論頌》及《因緣心論釋》的作者龍樹大師;二、說明了龍樹造此《論》及《釋》的原因是「為欲斷除五德弟子諸疑網故,摧滅外道斷、常等見諸僻執故,欲令未來鈍根異生、利根有情善解緣起,明瞭二諦,速趣無上菩提正因」;三、從教、理兩個方面證明了龍樹大師是聖非凡,「所說言教,以為正量,堪可流轉」。四、說明了此《論》的宗派歸屬,即屬大乘之中的空宗。其次,依次對《因緣心論頌》之論題及正文作了疏釋。
本文獻未為我國歷代大藏經所收,近代在敦煌發現後,被收錄於《大正藏》第八十五卷第二八一六部。但由於《大正藏》本所用底本為斯269號,無其它校本。斯269號首全尾殘,結尾部分約殘缺一千多字,且錄文錯誤較多,如將「各無差等」的「等」,錯認為「互」1;「恩惠」的「恩」錯認為「思」2;「此論雖略」的「雖略」,錯認為「難思」3等。據不完全統計,僅錄文錯誤就有三十多處。因此,有必要進行重新整理。同時,為了盡可能地避免錯誤,整理者將《因緣心論頌》、《因緣心論釋》和《因緣心釋論開決記》三篇文獻作了仔細的對勘,具體情況隨文說明。
底本:斯269號(首全尾殘)及北7258號,二者重複部分以斯269為底本,以北7258為乙本。
校本:甲本,北7256號(海39),首全尾殘。
乙本,北7258號(麗83),首殘尾全。
丙本,伯2211號。
〔錄文〕
將釋此論,先以四門分別,然後釋其正論之文。言四門者,一明造論之主,二明造論之因,三明所造之論為正量不?四辨論所宗。
初言明造論之主者,謂龍猛大師自利他滿,證極喜地,善見6緣起甚深法性,善逝受記,名稱普聞,具諸德者之所造也。
二言明7造論之因者,謂龍猛大師為欲斷除五德弟8子諸9疑網10故,摧滅外道斷常等見諸僻執11故,欲令未來鈍根異生、利根12有情善解緣起,明瞭二諦,速趣無上菩提正因,故造斯論。夫欲修行無上菩提13正因之者,先須善解緣起緣性、雜染淨品,明了分別二諦之理。言二諦者,勝義、世俗14二種諦也。言勝義諦者,諸法性相無生無起,非斷非常,超語言道,心行處15滅,唯聖自證之境界也。言俗諦者,略而言之,有其四種:一、真實,二、非真,三、近聖義,四、清淨。言真實者,謂內外16緣起,於聖義諦,雖空無物,世俗諦17門,猶如幻化因緣力故,成辦現事。聖見其過,凡愚18執實,不見其患,耽著造作,久19處生死因果法也。言非真者,謂陽焰幻化乾城等類,世諦門中不成辦事,凡亦了達,不假聖說,非真有也。言近聖義者,為欲詮其聖義諦故,諸佛菩薩善知識等,以名句文身施設,假立十二分教。彼名句文,雖非本事,若無名等,不能顯事。故名句等,名近聖義也。言清淨者,謂諸佛如來所有相好、力、無畏等廣大功德,不同異生不善之業、染污、煩惱之所生長,唯是白20淨出世道法之所生起,故言清淨。
三21言所造之論為正量不者,此中有問22:如來所說緣起緣性,甚深23微細,雖可了知,唯佛獨證。龍樹大師位階何地,此所造論以為正量而可信受?
答:教理二門,有證成故。此所造論,而無錯謬,以為正量,勿生疑惑24。教量證25成者,《楞伽經》云:南天竺26國中,有名德27比丘,厥號名龍樹,能破有無宗。世間中顯我,無上大乘法,得初歡喜地,往生安樂國。又《大雲經》說:我滅度後,有龍樹苾蒭,能摧惡28見,護我正法。與善行王同時出現,有斯教量而受記故,此師制造,以為可信。理證成者,此師在世,親證空藏三昧,撝空出寶,滿有情29願,於山30石壁而無障礙。更有勝德,文繁不述,如餘處明。以斯現量而推,此師非凡是聖,所說言教以為正量,堪可31流轉。
四言辨論所宗者,大師在世,大小乘教,各無差等,如佛所說,依教修行。佛滅度後,大小乘教,為諸師等情執不同,各成多宗,如餘處說。今此論者,所詮之宗,非小是大。就大32之中,復分三宗:一、勝義皆空,二、應理圓實,三、法性圓融。此論所被,龍樹菩薩依《大般若》等經33,豎立宗故,是故此論勝義皆空宗之攝也。
釋題中言「因緣心論頌」者,夫諸經論所立名者,皆有四義:一人,二處,三喻,四義。今此名者,約義立也。為此論中,所有一切諸佛菩薩所說緣起廣略二義,世及出世,雜染還滅。如是等義,此中攝盡,故立此名。言「因緣」者,此遮斷常及36無因等論諸37惡見也。言「因緣38」者,為何謂耶?《瑜39伽》及《阿毗達磨集》二論云:離作用40義,從因所生義,離有情義,依他起義,無動轉義,無常義,暫住義,因果相續不斷義,因果相似義,因果種種義,因果各決定義,是緣起義41。言「心」者,緣起緣性,即是諸佛秘密42心藏真實之境,此論亦明。如是義故,故言43心也。又言「心」者,亦是攝辭,此中皆攝諸廣義故。所言「論」者,教誡學徒,故名為論。
二言明正論者,大門分二:一廣,二略。言廣者,七行頌中,前五是也;言略者,後二頌也。就廣之中,復44分為五:一、三攝十二門,即初二頌也;二、十二支法遞互相生,無有始終門,即第三頌;三、十二支45法空故無我門,即頌46中半頌也;四、十二支法離二邊故無轉移門,即頌中始從「唯從於空法」至「不移」;五、還滅門,即頌云「智應察」也。即彼五中,前四是順,後一是逆,如理應思47。
廣略二門之中,先明其廣48。就廣之中,今當第一明三攝49十二門。於中文二:先問,後答。言先問者,前半頌也50;言後答者51,後一頌半而配文52也。先略釋53問辭。
言「此54中」者,是發起辭,即如來所說緣起緣性廣略二教於此中也。言「沙門」者,即是梵音,此云55善學,亦云56善寂,即是諸聖及隨彼聖出家眾也。此則通於57內外學58也。言「樂聞」者,為遮不信及無樂欲,樂欲59雖多,此中欲令於緣起義明瞭聞也。言「能聽」者,謂耳60根不壞,了聲61義也。言「善能憶62持」者,謂前耳根所聞之義,意識憶63持,專注64一境65,無忘失66也。言「能悟」者,謂意識憶67持所了之義,以慧68善69觀於聞聲70義,無有71遺失72,餘悉了知也。言「能觀」者,而於諸法73及出離道功德過失,善觀察也。言「及具簡棄」者,於染淨品功德過失疑網惡74作善簡擇75故。即前五德二是聞慧,一是思慧,後二修慧。雖言五德,亦具五善之想,捨五惡76想。如理應思。言「來詣師所」者,謂77五德弟子為求法故,來詣78龍猛菩薩所也。言「於79如來教中」者,五德80弟子非於外道六師等教,而有疑惑,唯於如來所說緣起廣略二義,心生疑惑,故發問也。言「薄81伽梵」者,此云降伏,具謂降四魔,具六功德也。
問曰:言薄82伽梵者,獨如來得,何故呼師為薄伽梵?
答:為彼弟子,而於師所,作如來想。恭敬之辭。又此龍猛住見道位,捨諸惡法,遠離魔境。經有誠83言:如幻一切法,為諸有情84說,於彼而85無畏,故號為薄伽。龍猛菩薩證極喜地,了緣起法如86幻化等,具斯德故,與理無違。弟子呼師稱薄伽梵者,求何事耶?為87愛盡故,求88解脫故,非為財89利及愛果90也。
言「彼於何所91攝」者,為彼弟子或於廣義,先已了知,而於攝略不善巧,故問攝義也。言「今欲樂聞」者,雖言樂聞,亦攝92思修,為取果也。
後明答辭。言「知彼問其真義」者,謂龍猛菩薩,知彼五德弟子,於緣起緣性,盡所有性,如所有性93,真義之中,心94生渴仰,無不如法,故試95問也。言「師即呼曰汝」者,為彼弟子,先於師所,作如來想,稱薄伽梵與彼相96應,即呼曰「汝」。言「師」者,五種師中出家羯磨依止教授也。言「汝」者,即是子也。子有三種:一身97所生,二口所生,三心所生。今取後二。言「作此分明98」者,而語99與義無有相違,稱彼問答,故言分明。言「典切之語」者,語無有失,而無雜亂,義100理分明,利益聽眾,有果獲也。
次下又重釋問辭,釋101論也。言「此中十及二,故曰為十二」者,若十及二不別說者,數為二十,有增加過,故此言也。
問:不言十一,不言十三,定102言十二,為何謂103耶?若言十一,義不具足;若言十三,而無所用。有增減104過,故定十二。又,三世因果,用十二故。謂從於前際,至中際因者,無明行識,果謂名色,助因為受;從於中際,至後之因,從識至愛,果謂生死老,助因取有;住中際者,從識至愛,故105定十二。又十二者,初三即106是能引支也;名色、六入、觸、受四法所引支也;愛107、取、有三能成支也;生支108一法,所成支也109;老死即110是過失支也。能引支者,顯其遠因;能成支者,即示近因。若111無此二,生不成故。言「支即差別,故言差別,如車支分,故說為支」者,除十二支,別無差別。即十二支性相業用,名不同故,立112差別義,如車支分。若離113輪等,別無有車。此亦如是。十二支法明性相者,如《稻稈經》說:「何者無明,於此六界起於一想、一合想、常想、堅牢想、不壞想、安樂想。眾生命生者,養育士114夫、補特伽115羅、儒116童、作者、我、我所想117等及餘種種118無知,此是無明;有無明故,於119諸境界起貪瞋癡,於諸境界起貪瞋癡者,此是無明緣行;而於諸事能了別者,名之為識;與識俱生四取120蘊者,此是名色;依名色諸121根,名為六入;三法122和合名之為觸;覺受123觸者,名之為受124;於125受貪著,名之126為愛;增長愛者,名之為127取;從取而生,能生業者,名之為有;而從彼因所生之128蘊,名之為生;生已129蘊成熟者,名之為老;老已蘊滅壞者,名之為130死;臨終之時,內具貪著及熱惱者,名131之為愁;從愁而生諸132言辭者,名之為歎;五識身受133苦者,名之為苦;作意之134識受諸135苦者,名之為憂136;具如137是等及隨煩惱138者,名之為惱。」
十二支法明業用者,如《阿毗139達磨集論》說:無明作何業耶?而於諸有,迷諸有情,亦與諸行而作緣也;行作何業?而於諸趣顯現有情,亦與識作習氣緣也;識作何業?能持有情業之纏140縛,亦與名色而作141緣也;名色作何業142?令諸143有情144而取於身,亦與六入而作145緣也;六入作何業?令諸有情圓滿受146身,觸作緣也;觸作147何業?令諸有情受148用於149境,受150作緣也。受151作何業?令諸有情趣生受152用,愛作緣也;愛作何業?令諸有情而引於生,取作緣也;取作何業?取後有故,令153諸有情而識有取,有作緣也;有作何業?令諸有情趣向後有154,生作緣也;生作何業?令諸有情次第成就名色、六入而觸及受,老死緣也;老死作何業?令諸有情數數轉變壽及命也。
十二支法釋其155名者,如《稻稈經》說,大黑闇故名為無明,造作故名諸156行,了別故名識,相依故為名157色,為生門故名六入,觸故名觸,受158故名受,渴故名愛159,取故名取160,生後有故名有161,生蘊故名162生,蘊163熟故名老,蘊164壞故名死,愁故名愁,歎故名歎,惱身故165名苦,惱心故名憂,煩惱故名惱。
言「能寂身口,故名能仁」者,雖不言意能寂166身口,而從於彼意淨因生,但果清淨,知因淨故,而不言也。言「彼非自性」者167,次下有168十種,外道僻執,此第一也。謂裸169形外道執170六種法為法自性:一有壽171,二無壽172,三有漏173,四繫縛,五174持禁戒,六解脫。若不了別此六法者,輪轉生死;若了別時,而得解脫。或有一175類,而執有情,微塵昧闇,平等自性,即彼士夫,為法自性。二言「決定」者,此是數論外道宗也。謂176有一類,而執諸177法從彼生178者,即是彼果,彼即是因。是故因179果各各決定,人天等趣,不相雜亂,生死輪轉。言180「士夫」者,此亦數論宗也。謂有一181類執有眾生182及以183士夫為諸法因,不了此二,久處184生死;雖相雜住,若了別時,即得解脫。士夫者,而有千頌185善186解法術187。或執士夫有188大力用。各在有情身內住也。四言「相假」者,謂有一類外道說言,日月星宿,日數即是法因,順189彼作業,成辦其事。若違190彼者,即不成就。是故191諸法是彼192自性。若不了彼,久處輪迴;若了別者,即得解脫。又言「相假」193者,有諸外道起194如是見,立如是論。若有195眾生於殑伽河等沐浴支體196而得197清淨。或有一類執獨等戒198以為清淨,不199假善惡,而感異熟,但假日月沐浴等法以為清淨。五言「自在」者,此亦數論宗也。謂有一類,說諸有情其受200苦樂,不從善惡,唯201自在變。彼由現見,於因果中,世間有情不隨欲轉,故202作此計。所以者何?現見世間有情,於彼因時,欲修淨業,不遂203本欲,反204更為惡。於彼果時,願生善趣樂世界中,不遂本欲205,墮惡趣等206。意謂受樂,不遂207所欲,反受諸208苦。由此見209故,彼作是思210。六言「時」者,此亦數論宗也。謂執有情所受苦樂,不假善惡,但待於211時受苦樂報,如夏草青,冬212即變白。如是等類,非由善惡,是時變故。七言「自然」者,謂有一213類計一214切215法六自216然性:一物,二德,三業,四217總,五苦218,六連。若了此六,而219得解脫;若不了者,輪轉220生死。或有妄計棘鐵豆圓,如是等事,是誰而作,皆自然性221。八、九、十言「隨欲、化主、偶遇」222者,此三宗見,是無因論。謂有一類,而依223世間諸靜慮故,見世施主,一期受命,恆行布施,無有斷絕。從此命終,生下賤家,貧窮匱乏224。彼作是思,定無施與,愛225養祠祀。復見有人,一期壽226中,恆行妙行或行227惡行。見彼命終,墮於惡趣,生諸那228落迦,或往善趣,生於天229上樂世界中。作彼是思,定無妙行及與230惡行,亦無善231行惡行二業,業232果異熟。或復有時,見諸因緣空無果報,謂見世間無有233因緣。或時歘爾大風卒起234,於一時間,寂然止息。或時忽爾暴河瀰漫,於一時間,頃則空竭。或時郁爾草235木繁236榮,於一時間,颯然衰悴。由如是故,起如是等三種見也。言「等」者,等攝諸餘外道僻執,非獨前十。言「所生」者,與前九文一一相合。言「此是因緣所生」者,能仁所說內外諸法緣起緣性,唯有正因及以助因,別無自性決定237等故。
次下初門238第二,明答239辭,釋論也。言「此差別十二支法,於煩惱240業苦,遞互相依,猶如束蘆。於彼三中,並皆攝盡」者,譬如世間,以束蘆等立成其捨,獨一不成。如是十二支241法,三中242攝盡,和合相依,共243作雜染淨品244因果,無獨勝能,闕一不成。「言盡者,即是245無餘義也」者,於三法中,十二支法,無有一法攝不盡246故,雜染因果遍攝盡247故,五德弟子所問248之疑249,悉皆斷故。
又,次下言「問250曰」等者,是下答辭,發起文也。言「問曰」者,五德弟子問師之辭。言「何者煩惱?何者251是業?何者是苦?此差別之法,當於何攝?」者,謂軌範252師云:何三法攝於十二已說,分明典切之語,我已知矣。十二法中幾253煩惱道,幾254是業道255,幾256是257苦道,攝幾因幾果,我今疑惑,請為解釋,故生問也。言「答曰」者258,謂259師欲斷除弟子260疑惑261,而對答也。
言「初八九煩惱」者,為此三法,擾亂有情,法義同故。故煩惱攝,非體相同。謂無明於事不明瞭時,擾亂心故。愛262著事時,擾亂心故。取耽於事,行行之時,擾亂心故。故263《十地經》云:三道成就苦諦264、集諦265。無明、愛、取,則266雜染道而無斷絕。行、有二法,業道不斷。餘七支267法,苦道不斷。此論與經義同一也。
言「二及十268是269業」者,為此二法,體270相雖殊,造作義同,故立業名。謂行即從於身口意門,造福等業,有增後有,而作業故。
言「餘七271皆是苦272」者,謂273此七法而皆從於業、雜染,生同一274果相,三八苦性,故立苦名275。經及諸論先列無明,末後老死,有何276義趣,次第如是。為諸有情,從無始來,不了因果,及以真性,而有迷惑277。從於迷惑,而有造作,以行習氣,令心顛倒。心顛倒故,而於當來,續生名色。以相續故,六處成就。根成就故,而觸278於境。即便觸受,於境受用。受用境故,於境279染著。未來生愛280,以生欲故,取求積集281。以積集故,來生果因,有便成就。即有起故,而於282五趣,而受生也。以有生故,即有老死。諸有情類,從無始283來,輪轉生死,因果次第,如是故也。次第如是。無明等法,各各單己,為有差別。一一法中,皆有差別。謂無明有十九種:一前際無知,二後際無知,三彼二俱無知,四內無知,五外無知,六內外無知,七業無知,八異熟無知,九業異熟無知,十於佛無知,十一於法無知,十二於僧無知,十三於苦無知,十四於集無知,十五於滅無知,十六於道無知,十七於因無知,十八於果無知,十九於處無知。行有三種:謂罪行、福行及不動行。識有八種:謂從眼識至阿284賴耶識。名色有二種285:一圓滿,謂下二界;二不圓滿,謂無色界。六入有六:謂眼根等。而觸有六:謂從286眼觸至意觸也。受有十八:謂眼具三至意具三。愛287有三種:謂三界愛。取有四種:謂欲見禁288及我論也。而有十二289:謂生果業集、死、生290、中有、三界、五趣291。生有四種:謂胎生等,髮白面292皺等293是老差別,死及死性別離壽294壞等,是死差別。「言皆者295,是總攝之辭」者296,謂大小乘教說有八苦識等七法,但攝其五,餘三不說,何故爾耶297?為298伏此難,故言皆者,攝三苦也。識等七法云何攝五?謂299識、名色及以六入,即攝五盛蘊300苦,受、觸二法即攝病苦,生攝301生苦,老死即攝老苦死苦。又經302說言三苦八苦,此但攝八,三復云何?識、名色、六入即行303苦故,觸、受二法即苦苦故,生、老死二即304變苦故。言「是故此十二支法,於業、煩惱、苦305中」等306者,即是頌307中「十二唯三攝」。釋308論辭也。「言唯者,是其遮義。經中所說之法,此中攝盡,更無有餘」者,顯論勝能也。此論雖略,遍攝諸經廣大義故。
此309下大門第二,明十二支法遞互相生,無有始終門。釋論也。言「問310曰,此義已知311。彼煩惱業苦,云何相生?請為解說312」者,十二支法三道攝者,師作分明典切之語,於中所有,盡所有性,如所有性,我今無倒,皆悉了知。彼十二支313法,何者是因?何者是果?云何相生?所有因果,今欲樂聞314,請315為解說316。此顯自能及生起也。言「從三煩惱生於二317業」者,謂從無明而生於行,從於318愛、取生有故也。言「謂上所說苦法」者,即至前門文319中,所謂識、名色、六入、觸、受、生、老死故,謂從於行從識至受五法生故,從有而生生、老死故320。
言「所謂諸煩惱」者,即無明、愛、取也。所謂從識至受,生於愛、取;從生321、老死,生無明故。十二支法遞322互相生者,於四緣中,各具幾緣,而作緣耶?各除因緣緣,具餘三緣。無明若生身語行法323有色之者,以增上緣而作其324緣也325;若生非色意行法者,等無間326緣、所緣緣、增上緣而作緣也。如是餘支,若生327有色,以增上緣而作其緣;若生非色,以所緣緣、等無間緣、增上之緣而為328緣也。如是非色,而於329有色,亦增上緣而為其緣;而於非色,亦以等無間緣、所緣緣、增上緣而為其緣。隨所應知。
十二支法何故互相而不作其因緣緣耶?因緣緣者,各各自種而顯現故。餘有廣義,文繁不述,如《瑜伽論》。言330「言有者,有其三種,所謂欲331、色、無色」者,此顯三界有也。欲界者,未離欲愛慾,名為欲332界。色界者,已離欲愛慾,未離色愛慾333,名為色界。無色界者,已離欲愛慾,及離色愛慾,未離無色慾,名無色界。欲界有者,所謂十種:一334欲界無始時有,二業有335,三死336有,四中有337,五生有,六那338落迦有,七傍生有,八鬼趣有,九人趣339有,十天趣340有。此名欲有。於中第一、第三、第五名自性有。業者,具引其341果義,立有義也。中有者,而於其果342,得後343有義,故名為344有也。五趣有345者,而於其果,有受用義,故名有也。色界有者,除三惡道及以人趣,餘六是也。無色有者,除三惡道、人及中有,餘五是346也。
言「於中不息347,而作流輪348」者,所謂於三有中,無時暫住,無有始終。煩惱業因,增上力故;三界五趣,受苦果故。取輪喻者,顯不349住義也。
言「彼諸異生世間,而350自流浪」者,謂三有中,於中不息,雖作流輪351,無有作者,唯有異因異果,無有義352利,自流浪故。
言353「言此者,顯不定義,非如輪354轉,次第生於諸有,此即不定」者355,為諸有情三界五趣,隨業受生,無次第故。
言「問358曰:何者是359身之自在眾生耶?彼之作用,其事云360何」者,即是下論生起問也。謂師先說三攝十二及以361遞互相生之門,唯言十二,更362無別物。若如是者,諸趣363有情各各身中皆有自在364,名為365眾生。而即於彼,起眾生想,眾共稱傳。為彼本無,何不宣說?若是366有者,性相業用,其事如何?願師解釋。言「自在」者,謂見聞等也。
言「諸趣唯因果,唯除假367名。此中無眾生」者,謂三界、四生及以五趣,名為諸趣。即彼諸趣368,唯從煩惱業因而生苦果,於因果上假立眾生。隨彼假立,起眾生想。除彼因果,更別無有眾生故也。論文略故,雖369言無眾生,亦攝受370者、補特伽羅、士夫、作者等諸橫計名故。《瑜伽》等論云:離有情義,是緣起義;於離有情,復無常義;若是無常,復371暫住義;若是暫住,復依他義372;若依他義,即離作用義。是緣起義373等,廣如論說。
言「此是真實義,非假立有」者,所謂即此無眾生等緣起緣性甚深之義,諸佛出現,若不出現374,性相如是。非同外道橫375妄計我376等假立有故,故言真實。
言「假立之境,不成實物」者,為有難377言:若彼假立眾生有者,假立眾生即是有故,何故汝言此中無眾生耶?為答此378難,故此言也。
次下大門第四,明十二支法離二邊故不轉移門,釋379論辭也。此文分380二:初法381,後喻。此分法也382。
言「問383曰384:若385如是者」,所謂如前諸趣唯因果,此中無眾生,若如是故也。
言「誰從此世至於他世」者,若無我、人、眾生、壽者,誰從此386世造善惡業,移至他世受善惡報。又若無我至他世者,外道亦言無有他世,立斷見論,此何差別?言「答曰:無有387極微等法」者,所謂於五388蘊中無有少許至389他世故也。言「雖然」者,雖五蘊中無有少法而至他世390,唯從於391空法還生於空法故也。言「唯從於392空法,還生於393空法」者394,此頌意明因中無有極微等法,而至395於果故轉有。經云:業者作已滅壞,滅已不住方396所,雖然臨終之時,各各近住心意中397現。如是大王後識滅時,生分之識,最398初生於人399天等趣400,無有一法,從於此世,移至他世,雖然亦現捨壽及初401生法也。最402後滅識,名為403捨壽;初生之識,名404為生法。最後滅者,無有至處;初生法者,無所405從來。何以故?自性寂故。後識後空,捨壽捨壽406空,業業自空,初識初空,生者生空。雖然而業不失,是故此論與407經義同。餘釋論辭,自明不說。
次下後明喻也。言「此中問曰408」等請辭者,從空生空,微細難知,故請喻也。言「此中409答曰」等立八喻者,雖410詮一義,為諸有情根機不等,建多喻411也。言412「言蘊者,即色、受413、想、行、識蘊也」者414,此415五蘊相416,所有廣義,如五417蘊等餘論所明。今略辨相。言色蘊者,謂418四大種及四大種419所造諸色。言受420蘊者,謂三領納,一苦,二樂,三不苦不樂。樂謂滅時有和合欲,苦謂生時有乖421離欲,不苦不樂422謂423無二欲。言想蘊者,謂於424境界取種種相425,此復有三:謂小想426、大想、及無量想。言行蘊者,謂除受、想諸餘心法427以及心不428相429應行。言識蘊者,謂於所緣境了別為性,此復有三:一六轉識,二末那識,三阿賴430耶識。「言相續結者,滅已從彼因所生,餘者是也」。若431因果各別,不相雜故,因滅果生,如秤432高下同一剎那無時433隔也。言「是故流轉434從於虛435妄分別習氣而生」者436,流轉437即是七法苦果,虛妄分別習氣即煩惱業五因法也。
言「後言應者,即是逆觀義,當知反彼」等釋論辭者438,與上論頌「智應察」相合,故後言應者,即是逆觀義439,當知反彼雜染因果三道法也。此中有問:云何440反彼雜染因果三道法耶?為欲441顯示真聖之442道故。故言「應觀443諸法無常,苦空無我」等444也。言「應觀諸法」者,謂觀順445流十二法也。言「無常」者,無明等法滅壞性故。言「苦」者,無明等法446生死因果,即是三苦、八苦性故。言「空」者,無明447等法遠離448於常、不壞,無轉橫計449我故。言「無我」者,無明等法從因緣生450,不自在故。無常等四,即是諸法共451相,四法印也。言「則452不愚諸事」者,以聖道力,觀四法印,澄現觀時,了無明等性相空故,此顯無明得轉依也。言「若不愚者,則無有貪」者,為無明轉依,明見諸法無可著453故,此則名為454愛轉依也。言「若無455有貪,瞋則不生;若456無有瞋,則無有業」者,具貪瞋法,即有造作,名之為行。無貪瞋故,行轉依也。言「若無有業,則無457有取」者,無三行故458,四取不起459,取轉依也。言若「460無有取461,則不造後462有」者463,生後有故,名之為有。無四取故,有轉依也。上五之文464,因轉依也。言「若無後有465,而即466不生」者,本無今有,名之為生。初生之者,即是其識。有不生故,識轉依也。言「若不生者,即於身心而苦不生」者,此明名色、六處、觸、受、生467及老死,得轉依也。謂名色中色、六處中五色根、生及老死,身苦攝故,名色中唯名468,六處中意處,及以觸、受,心苦攝故。大小乘經無明滅故行滅,乃至生滅故老死等滅者,與此義同。如理應思。
言「如是不集五種因故,即於餘處,而果469不生」者,結上文也。言「此是解脫」者,若能如是,如上所說,逆觀緣起順流之法,隨自樂欲而證三乘,究竟解脫法性身故。言「是故斷除斷、常等470諸惡見」者471,此顯472論所詮也。
次下大門第二,略明正論。文分為二:一順,二逆。與下二頌,隨次473應知。此初也。
言「此中有頌」者,謂略明正論中也。言「於甚474微細事」者,所謂如前所說三攝十二門等順流法也。彼四種法,微細難知。故《十地經》云:微細難知,大仙道離觀分別甚難觸、極細難見、離分別、離心地故修亦難,此倡意明時說微細故,證時微細故,此二與前,微細難知。大仙之道,隨次475應知。非分別境故,為本自性,非分別故,離觀分別,甚難觸也。非聞思德所緣境故,極細難見也;非世修德所緣境故,離分別也;非世俱生德之所緣,離心地也。又《阿毗達磨集論》云:緣起之法,以五義故名為甚深:一因甚深,謂對治不平等因、無因論故,二義深也;二性相甚476深,謂無我故,一義深也;三生甚深,謂雖從緣生,彼不作故,二義深也;四處所甚深,謂雖無處所,顯現處所,二義深也;五生起甚深,謂從因果生,為477難知故,四義深也。
言「若有見斷者,彼不善因緣,未見緣生義」者,若人於彼,如上所說緣起義中,惡見分別,起斷見者,諸惡見中,此見罪重。偏列此見,亦攝諸餘常等見也。故《理論》云:於甚微細事,若有見生者,彼不善緣起,未見緣生義。是故於此緣起緣性妄計分別,起斷、常等邪478分別者,不見法性,無出離心,久處輪迴。又《瑜伽論》云:於緣起義,不善知者,有五過失:一起我見,二增長前際及後際見,三於前479後際橫起見執,四取著480熱惱,五於現法不般涅槃。更有過失481,如餘處明。
次後明順逆也。言「此中無可遣,亦無少安立」者,謂如上所說緣起緣性真理之中,無有少法,聖可除遣,凡可建立。涅槃妙淨,生死喧雜,體一如故。《文482殊國土莊嚴經》云:無生之法常如來,一切諸法名善逝。又《理論》云:彼彼從緣起,自性而不生,彼彼從緣起,自性而不滅。見遣修者,迷倒有情483,不了法性,妄起遣484修。故《二真諦經》云:譬如有人,夢被蛇蜇,求醫對485藥,而得差除。心生歡喜,從睡而486覺,都無有實。此亦如是。言「於真以487觀真,見真而解脫」者,所謂488緣起真理無遣立者,即真義故。若有智者,修道見真,隨所修道,各獲解脫,證法身489故。故《稻秆經》云:若見因緣,則能見法;若見於法,則能見佛。又《理論》云:若於緣起法,遠離生滅壞,智者如是知,能度見有海。更有經論與此義同者,智者尋之。
〔錄文完〕
校注
- 【原】參見《大正藏》第85卷第1178頁下。
- 【原】參見《大正藏》第85卷第1179頁上。
- 【原】參見《大正藏》第85卷第1181頁中。
- 【原】「釋」,甲、丙本無。
- 【原】「一卷」,甲、丙本無。
- 【原】「見」,甲本作「現」。
- 【原】「明」,甲、丙本無。
- 【原】「弟」,甲、丙本作「第」。以下凡「第」、「弟」混用處,均改為正字,不一一出注。
- 【原】「諸」,甲本作「論」。
- 【原】「網」,甲本作「細」。
- 【原】「僻執」,甲本作「譬執」,丙本作「執僻」。
- 【原】「根」,甲、丙本無。
- 【原】「菩提」,丙本無。
- 【原】「世俗」,甲本作「俗世」。
- 【原】「處」,甲、丙本作「受」。
- 【原】「外」,甲本作「外道」。
- 【原】「諦」,丙本無。
- 【原】「愚」,甲、丙本作「遇」。
- 【原】「久」,甲、丙本作「分」。
- 【原】「白」,甲本作「向」。
- 【原】「三」,甲、丙本作「王」。
- 【原】「問」,甲本作「門」。
- 【原】「深」,甲本無。
- 【原】「惑」,甲本作「或」。
- 【原】「證」,甲、丙本作「論」。
- 【原】「竺」,底、甲、丙本作「竹」,據文意改。
- 【原】「德」,丙本作「得」。
- 【原】「摧惡」,丙本作「惡摧」。
- 【原】「情」,甲、丙本作「精」。
- 【原】「山」,甲本無。
- 【原】「堪可」,甲本作「境世」,丙本作「堪世」。
- 【原】「就大」,丙本無。
- 【原】「經」,底本作「住」,據甲、丙本改。
- 【原】「文」,甲本作「支」。
- 【原】「文」,甲本作「支」。
- 【原】「及」,底本無,據甲、丙本補。
- 【原】「諸」,甲本無。
- 【原】「緣」,甲、丙本作「緣生」。
- 【原】「瑜」,甲、丙本作「喻」。以下凡「瑜」作「喻」處,均改為「瑜」,不一一出注。
- 【原】「作用」,甲本作「用作」。
- 【原】「從因……起義」五十字,甲、丙本無。
- 【原】「密」,甲、丙本作「蜜」。以下凡「密」作「蜜」處,均改為「密」,不一一出注。
- 【原】「言」,甲本作「言言」。
- 【原】「復」,甲本作「後」。
- 【原】「支」,丙本作「文」。
- 【原】「頌」,丙本無。
- 【原】「應思」,丙本無。
- 【原】「之中,先明其廣」,甲本無;「明」,丙本作「說」。
- 【原】「攝」,丙本無。
- 【原】「也」,丙本無。
- 【原】「者」,丙本無。
- 【原】「文」,丙本作「又」。
- 【原】「略釋」,甲本作「釋」,丙本作「轉」。
- 【原】「此」,丙本無。
- 【原】「云」,甲本無。
- 【原】「亦云」,甲本作「亦」,丙本無。
- 【原】「於」,甲本無。
- 【原】「學」,丙本無。
- 【原】「樂欲」,甲本作「樂」,丙本無。
- 【原】「耳」,甲本無。
- 【原】「壞,了聲」,丙本作「了起」。
- 【原】「能憶」,甲本作「能堪」,丙本作「堪」。
- 【原】「憶」,甲、丙本作「堪」。
- 【原】「注」,甲、丙本作「主」。
- 【原】「境」,甲本作「堪」。
- 【原】「無忘失」,甲本作「無妄失」,丙本作「夫」。
- 【原】「憶」,甲本作「堪」,丙本作「境」。
- 【原】「慧」,底本作「惠」,據文意改。以下凡「惠」通「慧」處,均正為「慧」,不一一出注。
- 【原】「善」,丙本無。
- 【原】「聞聲」,甲本作「支聲」,丙本作「聞起」。
- 【原】「有」,丙本作「為」。以下凡丙本「有」作「為」處,均正為「有」,不一一出注。
- 【原】「遺失」,底本作「遣」,甲本作「遺」,據丙本改。
- 【原】「諸法」,丙本作「法義」。
- 【原】「惡」,丙本作「德」。
- 【原】「擇」,甲、丙本作「釋」。
- 【原】「惡」,丙本作「惠」。
- 【原】「謂」,丙本無。
- 【原】「詣」,甲、丙本作「至」。
- 【原】「於」,丙本無。
- 【原】「德」,甲本無。
- 【原】「薄」,底本作「婆」,據甲、丙本改。
- 【原】「薄」,底本作「婆」,據甲、丙本改。
- 【原】「誠」,甲本作「識」。
- 【原】「有情」,甲本作「有精」,丙本作「為債」。
- 【原】「而」,甲、丙本無。
- 【原】「如」,丙本無。
- 【原】「為」,甲、丙本作「謂」。
- 【原】「求」,甲本作「求稱」。
- 【原】「財」,甲、丙本作「才」。
- 【原】「果」,丙本作「果故」。
- 【原】「所」,甲本無。
- 【原】「攝」,丙本無。
- 【原】「如所以性」,丙本無。
- 【原】「心」,底本無,據甲、丙本補。
- 【原】「試」,甲本作「識」,丙本作「誠」。
- 【原】「相」,丙本作「想」。
- 【原】「身」,丙本作「力」。
- 【原】「明」,丙本作「明別」。
- 【原】「語」,丙本作「義」。
- 【原】「義」,甲本作「語」。
- 【原】「釋」,甲本無。
- 【原】「定」,甲本作「空」。
- 【原】「謂」,丙本作「為」。
- 【原】「減」,甲、丙本作「咸」。
- 【原】「故」,甲本無。
- 【原】「即」,甲本無。
- 【原】「愛」,丙本作「受」。
- 【原】「支」,底、丙本作「之」,據甲本改。
- 【原】「也」,甲本作「法」。
- 【原】「即」,甲本無。
- 【原】「若」,甲本作「善」。
- 【原】「立」,甲本作「力」。
- 【原】「離」,甲本作「雜」。
- 【原】「士」,甲、丙本作「土」。
- 【原】「特伽」,甲本作「加特」,丙本作「特迦」。
- 【原】「儒」,甲本作「濡」。
- 【原】「想」,底本作「相」,據甲、丙本改。
- 【原】「種種」,甲本作「眾眾」。
- 【原】「於」,底本無,據甲、丙本補。
- 【原】「取」,甲本作「趣」。
- 【原】「諸」,甲本作「請」。
- 【原】「法」,甲本作「性」。
- 【原】「受」,丙本作「愛」。
- 【原】「為受」,丙本作「愛」。
- 【原】「於」,甲本作「從於」。
- 【原】「之」,丙本無。
- 【原】「之為」,甲本作「為之」。
- 【原】「之」,甲本無。
- 【原】「已」,甲本作「與」。
- 【原】「為」,甲本無。
- 【原】「名」,丙本作「名名」。
- 【原】「諸」,甲本作「請」。
- 【原】「識身受」,甲本作「受識身」。
- 【原】「之」,甲、丙本作「意」。
- 【原】「諸」,甲本作「情」,丙本作「之」。
- 【原】「憂」,甲本無。
- 【原】「具如」,甲本作「復具」。
- 【原】「惱」,甲、丙本作「煩」。
- 【原】「毗」,丙本作「鼻」。
- 【原】「纏」,甲本作「經」。
- 【原】「作」,甲本作「於」。
- 【原】「作何業」,甲本作「非業何」。
- 【原】「令諸」,甲本作「命請」。
- 【原】「情」,丙本作「情圓滿愛身,觸作緣也;觸作何業」。
- 【原】「作」,甲本作「於」。
- 【原】「受」,丙本作「愛」。
- 【原】「觸作」,甲本作「獨」。
- 【原】「受」,丙本作「愛」。
- 【原】「於」,丙本作「作」。
- 【原】「受」,丙本作「愛」。
- 【原】「受」,丙本作「愛」。
- 【原】「受」,丙本作「愛」。
- 【原】「令」,丙本作「今」。
- 【原】「有」,甲本作「有有」。
- 【原】「釋其」,底本作「者釋」,據甲、丙本改。
- 【原】「諸」,甲本作「請」。
- 【原】「故為名」,底本作「名為」,據甲、丙本改。
- 【原】「受」,丙本作「愛」。
- 【原】「愛」,甲、丙本作「受」。
- 【原】「故名取」,甲本無。
- 【原】「有」,丙本作「之」。
- 【原】「蘊故名」,甲本作「薄名有」。
- 【原】「蘊」,甲本作「薄」。
- 【原】「蘊」,甲本作「薄」。
- 【原】「故」,甲本無。
- 【原】「寂」,甲本作「寂辯執此弟一也謂裸形外道」。
- 【原】「自性者」,甲本作「自者性」,丙本作「因性者」。
- 【原】「有」,丙本無。
- 【原】「裸」,丙本作「裸身」。
- 【原】「外道僻執,此第一也。謂裸形外道執」,甲本作「外道」。
- 【原】「壽」,甲本作「受」。
- 【原】「壽」,甲本作「受」。
- 【原】「漏」,丙本作「滿」。
- 【原】「五」,甲本作「王」。
- 【原】「一」,丙本無。
- 【原】「謂」,甲本作「為」。
- 【原】「諸」,甲本作「請」。
- 【原】「生」,甲本無。
- 【原】「因」,甲本作「自」。
- 【原】「言」,丙本無。
- 【原】「有一」,甲本作「直」,丙本作「一」。
- 【原】「生」,甲本作「主」。
- 【原】「以」,甲本作「與」。
- 【原】「處」,甲本作「受」。
- 【原】「頌」,甲本作「頭」。
- 【原】乙本自此始。
- 【原】「術」,底、丙本作「述」,據甲、乙本改。
- 【原】「有」,甲本作「用」。
- 【原】「順」,丙本作「若順」。
- 【原】「違」,甲本作「遣」。
- 【原】「故」,甲本作「彼」。
- 【原】「是彼」,乙本作「彼是」,丙本作「是」。
- 【原】「言相假」,丙本作「相言相彼」。
- 【原】「起」,甲本作「趣」,以下凡丙本「起」作趣處,均正為「起」,不一一出注。
- 【原】「有」,丙本無。
- 【原】「體」,底本作「體沐浴支體」,據甲、乙、丙本刪。
- 【原】「得」,甲本無。
- 【原】「等戒」,甲本作「界等」。
- 【原】「不」,丙本作「一」。
- 【原】「其受」,甲、乙本作「所受」,丙本作「所愛」。
- 【原】「唯」,底本作「雖」,據甲、乙、丙本改。
- 【原】「故」,乙本作「欲」。
- 【原】「遂」,甲本作「逐」。
- 【原】「反」,乙本作「及」。
- 【原】「遂本欲」,甲本作「逐本惡欲」。
- 【原】「等」,丙本作「苦」。
- 【原】「遂」,甲本作「逐」。
- 【原】「諸」,甲本作「請」。
- 【原】「此見」,甲、乙、丙本作「見此」。
- 【原】「思」,乙本作「惡」。
- 【原】「待於」,底本作「待」,甲本作「代於」,據乙、丙本補。
- 【原】「夏草青冬」,甲本作「憂草情東」。
- 【原】「一」,丙本無。
- 【原】「一」,甲本作「執一」,丙本無。
- 【原】「切」,甲本至此止。
- 【原】「自」,乙本作「白」。
- 【原】「四」,丙本無。
- 【原】「苦」,底本作「差」,乙本作「善」,據丙本改。
- 【原】「而」,底本作「如」,據乙、丙本改。
- 【原】「轉」,丙本無。
- 【原】「性」,乙本作「一性」。
- 【原】「遇」,底本作「過」,據乙、丙本改。
- 【原】「依」,乙本作「於」,丙本作「作」。
- 【原】「乏」,乙本作「之」。
- 【原】「愛」,丙本作「受」。
- 【原】「壽」,底本作「受」,據乙、丙本改。
- 【原】「行」,丙本無。
- 【原】「那」,乙本作「㮈」。
- 【原】「天」,丙本作「無」。
- 【原】「與」,丙本作「無與」。
- 【原】「善」,乙、丙本作「妙」。
- 【原】「業」,丙本無。
- 【原】「有」,丙本無。
- 【原】「卒起」,乙本作「本起」。
- 【原】「草」,丙本作「異」。
- 【原】「繁」,乙、丙本作「敷」。
- 【原】「定」,乙本作「空」。
- 【原】「初門」,丙本無。
- 【原】「明答」,乙本作「各」。
- 【原】「惱」,丙本作「煩」。
- 【原】「支」,丙本作「之」。
- 【原】「中」,底、乙本作「法」,據丙本改。
- 【原】「共」,乙本無。
- 【原】「淨品」,乙本作「品」,丙本作「亦」。
- 【原】「是」,丙本無。
- 【原】「不盡」,乙本作「盡不」。
- 【原】「攝盡」,乙本作「盡攝」。
- 【原】「問」,乙本作「聞」。
- 【原】「疑」,丙本作「儀」。
- 【原】「問」,丙本無。
- 【原】「者」,丙本無。
- 【原】「謂軌範」,乙本作「為范軌」,丙本作「謂范軌」。
- 【原】「幾」,丙本作「機」。
- 【原】「幾」,丙本作「機」。
- 【原】「道」,丙本無。
- 【原】「幾」,丙本作「機」。
- 【原】「是」,底、丙本無,據乙本補。
- 【原】「者」,丙本無。
- 【原】「謂」,丙本作「為」。
- 【原】「子」,丙本無。
- 【原】「惑」,丙本無。
- 【原】「愛」,丙本作「受」。
- 【原】「故」,底本無,據乙、丙本補。
- 【原】「諦」,底本作「帝」,據乙、丙本改。
- 【原】「諦」,底本作「帝」,據乙、丙本改。
- 【原】「則」,底本作「別」,據乙、丙本改。
- 【原】「七支」,乙本作「七之」,丙本作「十二之」。
- 【原】「二及十」,丙本作「十二支法」。
- 【原】「是」,乙本無。
- 【原】「體」,丙本作「本」。
- 【原】「餘七」,丙本作「七餘」。
- 【原】「是苦」,乙本作「苦」,丙本作「是」。
- 【原】「謂」,丙本作「為」。
- 【原】「一」,丙本無。
- 【原】「名」,丙本作「也」。
- 【原】「何」,丙本無。
- 【原】「惑」,丙本作「或」。
- 【原】「觸」,丙本作「體」。
- 【原】「境」,丙本作「現」。
- 【原】「愛」,丙本作「受」。
- 【原】「集」,丙本無。
- 【原】「於」,丙本無。
- 【原】「始」,丙本無。
- 【原】「阿」,底、乙本無,據丙本補。
- 【原】「種」,底、乙本無,據丙本補。
- 【原】「從」,丙本無。
- 【原】「愛」,乙本作「受」。
- 【原】「禁」,乙本作「楚」。
- 【原】意即有支有十二種。
- 【原】「生」,丙本作「及」。
- 【原】「趣」,乙本作「取」。
- 【原】「面」,乙本作「西」。
- 【原】「等」,丙本無。
- 【原】「壽」,丙本作「受」。
- 【原】「者」,底、丙本無,據乙本補。
- 【原】「者」,丙本作「者言皆者」。
- 【原】「耶」,丙本作「也」。
- 【原】「為」,丙本作「謂」。
- 【原】「謂」,底本作「謂觸」,據乙、丙本刪。
- 【原】「盛蘊」,乙本作「盛蔭」,丙本作「蘊盛」。
- 【原】「生攝」,乙本無,丙本作「生及老死攝」。
- 【原】「經」,丙本作「攝」。
- 【原】「入即行」,底本作「即」,丙本作「入行」,據乙本補。
- 【原】「即」,乙本無。
- 【原】「苦」,底本無,據乙、丙本補。
- 【原】「等」,乙本無。
- 【原】「頌」,丙本作「煩」。
- 【原】「釋」,丙本作「攝」。
- 【原】「此」,乙本作「次」。
- 【原】「問」,乙本作「門」。
- 【原】「知」,乙本作「和」。
- 【原】「請為解說」,丙本作「諸為解脫」。
- 【原】「支」,乙本無。
- 【原】「聞」,乙本作「問」。
- 【原】「請」,乙、丙本作「清」。
- 【原】「說」,丙本作「脫」。
- 【原】「二」,乙本無。
- 【原】「從於」,乙本無。
- 【原】「文」,丙本作「又」。
- 【原】「故」,乙本無。
- 【原】「生」,丙本作「於」。
- 【原】「遞」,丙本作「弟」。
- 【原】「法」,乙本無。
- 【原】「其」,丙本無。
- 【原】「也」,底本無,據乙、丙本補。
- 【原】「間」,乙本作「問」。
- 【原】「生」,丙本無。
- 【原】「為」,丙本作「作」。
- 【原】「而於」,丙本作「由而」。
- 【原】「言」,丙本無。
- 【原】「欲」,乙本無。
- 【原】「欲」,丙本無。
- 【原】「欲」,底本無,據乙、丙本補。
- 【原】「一」,乙本無。
- 【原】「業有」,乙本作「有」,丙本作「業」。
- 【原】「死」,乙本作「起」。
- 【原】「四中有」,乙本作「中有」,丙本無。
- 【原】「那」,底本作「㮈」,據丙本改。
- 【原】「人趣」,丙本作「取人」。
- 【原】「趣」,乙本無。
- 【原】「其」,乙、丙本無。
- 【原】「而於其果」,乙本無,丙本作「而」。
- 【原】「後」,乙本作「復」,丙本無。
- 【原】「為」,乙、丙本無。
- 【原】「有」,底本無,據乙本補。
- 【原】「是」,底本作「果」,據乙、丙本改。
- 【原】「息」,丙本作「息者」。
- 【原】「流輪」,丙本作「輪轉」。
- 【原】「不」,丙本無。
- 【原】「而」,丙本無。
- 【原】「輪」,丙本作「轉」。
- 【原】「義」,丙本作「義理」。
- 【原】「言」,丙本無。
- 【原】「輪」,丙本作「流」。
- 【原】「者」,乙本無。
- 【原】「大門」,丙本無。
- 【原】「明」,乙本無。
- 【原】「問」,乙本作「間」。
- 【原】「是」,丙本無。
- 【原】「云」,底本無,據乙、丙本補。
- 【原】「及以」,丙本作「支所」。
- 【原】「更」,丙本作「支」。
- 【原】「趣」,丙本作「取」。
- 【原】「在」,丙本作「性」。
- 【原】「為」,丙本作「之」。
- 【原】「是」,丙本作「如是」。
- 【原】「假」,丙本作「解」。
- 【原】「趣」,乙本作「取」。
- 【原】「雖」,乙本作「唯」。
- 【原】「受」,乙、丙本作「壽」。
- 【原】「復」,丙本作「伏」。
- 【原】「義」,丙本無。
- 【原】「義」,丙本無。
- 【原】「若不出現」,丙本無。
- 【原】「橫」,乙、丙本無。
- 【原】「我」,丙本無。
- 【原】「有難」,乙本作「有雖」,丙本作「難」。
- 【原】「此」,乙本無。
- 【原】「釋」,底、甲本作「明釋」,據丙本刪。
- 【原】「此文分」,丙本作「文分為」。
- 【原】「法」,丙本作「從」。
- 【原】「此文分二,初法,後喻。此分法也」,乙本無。
- 【原】「問」,底本作「論」,乙本作「門」,據丙本改。
- 【原】「曰」,丙本無。
- 【原】「若」,底、乙本無,據丙本補。
- 【原】「此」,丙本作「他」。
- 【原】「有」,丙本無。
- 【原】「於五」,丙本作「五依」。
- 【原】「許至」,丙本作「法」。
- 【原】「他世」,丙本作「世故也言」。
- 【原】「於」,丙本無。
- 【原】「於」,丙本無。
- 【原】「於」,丙本無。
- 【原】「者」,乙本無。
- 【原】「至」,乙本作「生」。
- 【原】「方」,乙本作「力」。
- 【原】「中」,丙本無。
- 【原】「最」,乙本作「取」。
- 【原】「於人」,丙本作「人於」。
- 【原】「趣」,乙本作「取」。
- 【原】「初」,丙本無。
- 【原】「最」,乙本作「四取」。
- 【原】「名為」,丙本作「者」。
- 【原】「名」,丙本作「者」。
- 【原】「所」,丙本作「有」。
- 【原】「捨壽」,丙本無。
- 【原】「與」,丙本作「亦」。
- 【原】「曰」,丙本作「曰者」。
- 【原】「中」,底本無,據乙、丙本補。
- 【原】「雖」,乙本無。
- 【原】「喻」,丙本無。
- 【原】「言」,丙本無。
- 【原】「色受」,丙本作「為愛」。
- 【原】「者」,底本無,據乙、丙本補。
- 【原】「此」,乙本作「此立」。
- 【原】「此五蘊相」,丙本無。
- 【原】「五」,丙本作「上」。
- 【原】「謂」,丙本作「為」。
- 【原】「及四大種」,乙本無。
- 【原】「受」,丙本作「愛」。
- 【原】「乖」,乙本作「禾」。
- 【原】「樂」,乙本作「樂樂」。
- 【原】「謂」,丙本無。
- 【原】「於」,乙本作「有」。
- 【原】「相」,乙、丙本作「想」。
- 【原】「想」,乙本作「相」。
- 【原】「餘心法」,丙本作「法餘」。
- 【原】「不」,底本作「不不」,據乙、丙本刪。
- 【原】「相」,乙、丙本作「想」。
- 【原】「賴」,丙本無。
- 【原】「若」,乙、丙本無。
- 【原】「秤」,乙本作「桿」。
- 【原】「時」,丙本無。
- 【原】「轉」,底、乙本作「輪」,據丙本改。
- 【原】「於虛」,底本作「虛不」,據乙、丙本改。
- 【原】「生者」,底本作「七法」,據乙、丙本改。
- 【原】「轉」,底、乙本作「輪」,據丙本改。
- 【原】「辭者」,丙本作「之辭」。
- 【原】「即是逆觀義」,底本無,據乙、丙本補。
- 【原】「何」,丙本作「何簡」。
- 【原】「欲」,丙本作「欲見」。
- 【原】「真聖之」,乙本作「聖」,丙本作「真聖」。
- 【原】「應觀」,丙本無。
- 【原】「等」,丙本作「等法」。
- 【原】「順」,底本作「明」,據乙、丙本改。
- 【原】整理本自此以下以北7258(麗83)號為底本。
- 【原】斯269號至此止。
- 【原】「離」,丙本無。
- 【原】「計」,底本作「汁」,據丙本改。
- 【原】「生」,丙本作「生法」。
- 【原】「共」,丙本作「苦」。
- 【原】「則」,丙本無。
- 【原】「著」,底本作「者」,據丙本改。
- 【原】「為」,丙本無。
- 【原】「無」,丙本無。
- 【原】「若」,丙本作「為」。
- 【原】「無」,底本無,據丙本補。
- 【原】「故」,底本無,據丙本補。
- 【原】「起」,丙本作「取」。
- 【原】「若」,底本無,據丙本補。
- 【原】「取」,丙本作「取者」。
- 【原】「後」,底、丙本無,據《因緣心論釋》正文補。
- 【原】「者」,丙本無。
- 【原】「文」,丙本作「有」。
- 【原】「後有」,底、丙本作「有者」,據《因緣心論釋》正文改。
- 【原】「即」,丙本作「取」。
- 【原】「生」,丙本作「生生」。
- 【原】「中唯名」,丙本無。
- 【原】「果」,底本作「異」,據丙本改。
- 【原】「等」,丙本作「等法」。
- 【原】「者」,丙本無。
- 【原】「顯」,丙本作「見」。
- 【原】「次」,丙本作「此」。
- 【原】「甚」,底本作「其」,據丙本及《因緣心論頌》正文改。
- 【原】「次」,丙本作「此」。
- 【原】「甚」,丙本無。
- 【原】「為」,丙本作「謂」。
- 【原】「邪」,底、丙本作「耶」,據文意改。
- 【原】「前」,丙本作「前際」。
- 【原】「著」,底本作「著」,據丙本改。
- 【原】「失」,底本作「矢,據丙本改。
- 【原】「文」,丙本作「又」。
- 【原】「見遣修者,迷倒有情」,丙本無。
- 【原】「起遣」,丙本作「見起」。
- 【原】「對」,底本作「封」,據丙本改。
- 【原】「而」,丙本無。
- 【原】「以」,丙本無。
- 【原】「謂」,丙本作「說」。
- 【原】「身」,丙本作「力」。
- 【原】「釋論開」,丙本作「論擇」。
- 【原】「一卷」,丙本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