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度三昧經
〔題解〕
在諸經錄中,最早著錄《淨度三昧經》的,是梁僧祐的《出三藏記集》。在《出三藏記集》卷四的「新集續撰失譯雜經錄」中著錄了二卷本;卷五的「新集抄經錄」中著錄了南齊文宣王蕭子良的四卷本抄經與闕本的一卷本抄經。此外,在卷十二的「法苑雜集原始集目錄.法寶集上卷第二」中作為「八王日齋緣記第十一」的出處,也著錄了該經。即在五、六世紀之交,人們已經知道有三種《淨度三昧經》:一種是譯者不明的二卷本;一種是四卷本抄經;還有一種是一卷本抄經,但僧祐撰錄時為闕本。僧祐曾特別注意到該經中有關於「八王日齋會」的論述。上述諸種經本,都沒有留下譯者的姓名。隋唐時期,這一情況發生變化。該經隋代曾入藏,同時又被判為疑偽經。入藏的是法經撰《眾經目錄》卷一,所收為三卷本;費長房撰《歷代三寶紀》,所收為二卷本。判為疑偽經的是《法經錄》卷二將蕭子良的四卷本抄經歸為「偽妄」;彥琮撰《眾經目錄》卷四的「偽妄」中則記錄了蕭子良的一個三卷本的抄經。此外,《歷代三寶紀》記錄該經有四種譯本,即北魏曇曜翻譯的一卷本、劉宋智儼翻譯的一卷本、寶雲翻譯的二卷本、求那跋陀羅翻譯的三卷本。到了唐代,情況又發生變化。由武周明佺等編撰的《大周刊定眾經目錄》卷十三之「見定流行入藏錄」將三卷本著錄為真經,同時在卷五將費長房著錄的四種有譯人的經本一律著錄為「同本別譯」。而智昇的《開元釋教錄》將上述四種有譯人的經本著錄為「同本異譯,並闕」,在卷十八的「疑惑再詳錄」中著錄了三卷本的《淨度三昧經》,在卷二十「入藏錄」的末尾特意附注:「《淨度經》下十部十五卷,並是古舊錄中疑偽之經,周錄雖編入正文,理並涉人謀,故此錄中,除之不載。」圓照《貞元新定釋教目錄》的《不入藏目錄》繼承了智昇的著錄,由此,一般的大藏經都把該經排斥在外。但《淨度經》曾被權威的敕撰目錄《大周刊定眾經目錄》作為真經著錄,影響想必很大。現存的七寺本、敦煌本都是三卷本,其原因大約就在於武周時曾廣為流布的入藏真經就是三卷本,而那個三卷本後來成為七寺本、敦煌本的祖本。武周時的三卷本源于隋代的三卷本或二卷本。雖然我們現在無法知道隋代該經的內容,但是,正如以下所要敘述的,梁代以來許多典籍引用的文字與現存三卷本內容完全一致,這證實它們是根據梁代失譯的二卷本、或者《出三藏記集》之「法苑雜緣原始集目錄」所傳的《淨度三昧經》傳本編撰成的。
如前所述,《出三藏記集》記載了在「法苑雜緣原始集目錄」中保留著《淨度三昧經》中有關於「八王日」的敘述,這部分內容現在七寺本卷二之開頭,敦煌本卷上之末尾。與此類似,在梁《經律異相》、唐《法苑珠林》、《諸經要集》等類書中也保留了若干引文。《經律異相》的引文全部集中在卷四十九之「地獄部」,在此列舉這些目錄,並擬與唐代類書中的引文作一個簡單的比較。
《經律異相》引用《淨度三昧經》目錄:
上述引文中,第五條被《法苑珠林》卷六十二之「祭祀篇祭祀部」所引;《諸經要集》卷十九「送終部捨命緣」及「祭祀緣」則轉引了上述第四條、第五條。此外,第三條被《法苑珠林》卷二十三「慚愧部引證篇」所引,引文與七寺本卷二的文字基本一致。上述這些引文已足以說明,這部經典在類書中通常被人們認為是一部論述死後報應、特別是下地獄問題的經典,它還論述了人死後所得境遇的好壞,完全由對其生前行為的詳細調查與報告來決定,這使我們想起後代出現的所謂「功過格」。類書並不以宣揚特定的教義為目的,從諸類書對該經的摘引,我們也可以明白智昇以前的佛教界對該經的一般評價。
另一方面,我們也可以看到,從北朝末年以來,隋唐諸家著作引用該經典時有兩種不同的態度。有的持肯定的意見,如三階教信行的主要著作《三階佛法》、淨土宗道綽的《安樂集》卷下、善導的《觀念法門》及初唐護法僧法琳的《辯正論》卷一等。上述著作都把《淨度三昧經》作為經證來引用,對《淨度三昧經》的評價都是肯定的。有的持否定的意見,如道宣的主要著作《四分律刪繁補闕行事鈔》卷上之三「師資相攝篇」這樣說:
「又有愚師,引《淨度經》三百福罰。此乃偽經,人造。智者共非。縱如此經,不起三毒者得依而福罰。今順己煩惱,何得妄依?律中嗔心呵責尚自犯罪,乃至畜生不得杖擬,何況杖人?」
道宣進而引述《地持論》中的「上犯罰黜,中犯折伏,下犯呵責」,稱佛教「亦無杖治」。亦即針對上述《淨度經》的引文,道宣指出佛教的處罰原本只有折伏、呵責等,「本無杖打人法」。儘管如此,可當時的大德、眾主等還施行杖責、拘禁等處罰。所以道宣對這一現狀提出批評,並將《淨度經》作為批評的具體事例。這說明,在唐初,至少在道宣見聞的範圍內,在教團、寺院內部還廣泛流行杖刑等體罰,其依據就是《淨度三昧經》。宋元照《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卷上之三中提到「《淨度》偽經,如序所列」,是指在《行事鈔》的序中,作為「世中偽說」或「世中偽經」,從《諸佛下生經》到《提謂經》,共列舉的24部偽經。在這24部偽經中實際並沒有《淨度三昧經》的名字,但對道宣來講,凡宣揚《淨度三昧經》「三百福罰」之類觀點的那些偽經,都是與自己所主張的正確的戒律相抵觸的。正因為如此,他特別注意到《淨度三昧經》。對這裏所謂的「三百福罰」,《資持記》中接著是這樣說的:「舊記云:彼明重罪打三百,中罪打二百,下罪打一百。皆得福也。」這與七寺本卷二靠近末尾部分所說的小過笞一百,中過笞二百,大過笞三百,且「福罰之」的說法正好相應。
與其他中國所撰佛典相比,《淨度三昧經》的卷數、字數都較多。下面略述各卷中值得注意的內容。
卷一的特點是列舉了三十地獄,這已為上述類書所引用。其末尾有一段文字論述「八王日」,一直延續到卷二的開頭。卷二的分量與內容都很豐富,或許正因為此,以類書為首的各書的引用也較多集中在這一卷。特別值得注意的是淨度菩薩出場的那些部分,該菩薩的名字與本經典同名。道宣《行事鈔》所引的正在這一部分,只要略微閱讀,便可以感覺到該經典反映當時佛教教團具體狀況的色彩很濃。卷三論述自度思想,有一些極具特徵性的文句,例如「佛實不度人,人自度耳」。另外,其中反映出的在家信徒對佛教教團的批評也值得注意。
但是,貫穿全經的最基本的要素是從地獄的輪廻中解脫出來,這種輪廻以持齋、五官伺察、二十五善神之守護等事項為象徵。這象車的兩輪那樣支撐著經典的全部內容。其次的要素是作為指導僧的明師的存在。這些明師不屬於教團上層,他們在傳教實踐的層面上與在家信徒保持著經常的接觸,支撐著佛教教團的基礎。本經大約正是在這些僧人的實際活動的基礎上撰寫成的。這說明佛教正在逐漸普及,還沒有能夠完全滲透到民眾的最底層。換句話說,這反映了本經產生的時代背景是佛教的中國化還沒有完成。
此次錄校的底本,卷一為日本京都大學附屬圖書館所藏本,該本原為法隆寺所有,亦即為《卍續藏》的底本。卷二及卷三為日本市名古屋七寺所藏本。七寺本卷二的首部殘缺若干行,據斯4546號(斯乙本)補足。另外,經調查,現知敦煌遺書中共有斯4546號等十二號《淨度三昧經》寫卷,今均作為校本。各校本的略號如下:
〔錄文〕
聞如是。
一時佛在羅閱祗神鳥山中,與大比丘眾俱。比丘二萬五千,皆阿羅漢。神通已達,脫於恐畏,已過諸畏,畏無所畏,三脫無礙。空無三昧、無相三昧、無願三昧,其心空寂,皆入空慧,辯才無礙。菩薩七萬八千,皆住無畏三昧、普光三昧。有還淨戒三昧者、已得不動三昧者、已得了生三昧者、有得法雨三昧者。
大尊明士漚和拘舍羅智積無限,辯才無侶,智度無極,已藏七寶1。心空無礙,淨如水月。無心意識,已脫死地。度無恐畏,畏無所畏。五眼明達,觀三界五道,轉化受形顛倒。羅網圍繞,罪福自追,圍繞其身,廻流不絕。人物之2屬、有識之類,沒溺愛海,苦痛愁惱都無覺知,而自謂為樂。遭逢苦厄不知迷行,致之而反怨天。遂益愁憂,毒心亂起,噁心滋甚3。沒命經入三塗,考治萬端,五毒兼備,受罪數千億劫。形罪雖竟,化成惡形,更受百畜之身。出一身入一身,出一識入一識。忘本識,周旋五道,終而復始。輪轉無際,廻流不絕。目視三界生死苦畏,為六欲所溺,甚4於須彌山。沒溺大海,無有出期。雖爾天地衰老,劫盡大5燒,海水幹竭,須彌山猶有出期。三界之群生,為六欲所溺,甚於須彌山。
菩薩大士,觀見審諦愍傷愚蠢凶騃之人,未見生死參差。世尊開演正法,恤化三界,齊渡五道。斷諸徑路,滅生死火,開虛無門。安入泥洹宅,現自在之制,無我結解。見生死之縛、十二癡本、六十二見,令眾結解脫無罣礙。
世尊導6化,善安利業。諸天、人民、菩薩大士,輔佐世尊。蕩除三界,閉7絕三塗,開三善路。世尊現8變,感動魔眾。盡一佛境界,天地六返震動。人天易色,魔眾、一切鬼神、龍、阿須倫、官屬,悉感動不安。諸天、龍、鬼神、阿須倫等,各各官屬,皆自於所惶怖,自歸命佛。
佛悉愍傷,放白毫9相光,往而安之。光明徹照三十10二天,下照十八地獄,極佛境界。薑場、左11右,莫不歡喜,尋光即到佛所。諸天、帝釋、天子、王女、天上諸大尊、神妙諸天神、魔王,及諸官屬、司錄、司命、三十二鎮王、柱天將軍、特進兵王、律法義都、曰公科車赤符郎、功曹使者、天侯太一、四天大王、太子、使者,一時悉皆尋光至佛所,稽首歸命,皆禮12佛足,繞佛七匝。禮佛訖,懸13住空中。諸龍王、阿須倫王、將官屬尋光而至,稽首歸命,禮佛畢訖,侍佛後面。諸天神王、釋、梵、四天王,上至三十三天,及諸天子、輔天將軍,皆持天上華香寶玉14、赤真珠、摩尼珠、辟玉、金、銀、水精、流離、車渠、馬瑙、幡彩、琦珍、寶蓋、名香、雜香、澤香、搗15香、珍琦寶物,盡天上所有,賷持供養世尊及諸尊、菩薩、大弟子。十八地獄皆悉休息,監官屬皆尋光而至,歸命稽首,繞佛百二十匝,叩頭悔過。禮拜畢訖,住佛右面。地獄監官玄都王、聖都王、廣武王、晉平王、玄陽王、武陽王、公陽王、平陽王、廣進王、都陽王、延慰王、平胡王、璉石王、水官都督、鐵官都督、天16官都督、仙17官都督、土官都督、十八使者,各將諸官屬尋光而至,頭面禮佛足,三自歸命,悔過拜謝,繞佛七十匝,稽首18而立。國王洴沙將十億眾,來詣佛所。清信士、清信女二百萬五千人,皆來會坐。凡人數千萬,皆來會坐。別坐左面,聽佛說經。時國人皆疾疫,及臣民行惡凶危。佛慈愍之,恐墮三塗,沒溺苦毒,欲度脫之故,還處靈鷲山,現變感動,無不蒙度。
佛告四部眾,及諸天、龍、鬼神、阿須倫、閱叉、真陀羅、摩睺勒、鬼神,及閻羅、官屬:「悉皆明聽。」
各言:「唯諾,唯諾,今受佛教。願聞19聖化,重哀教戒。當奉行之。」
佛言:「三界眾生,食福無行,還墮地獄。含20毒害生,死入地獄。論諂欺誑,死入地獄。貪利不止,心懷嫉妒,憍慢自用,更相伺侯,共相中害,死入地獄。中正相嫉,佞諂相讎,邪21常自正,死入地獄。殺、盜、婬、欺、妄言、兩舌、惡口、罵詈、咒咀,死入地獄。飲酒迷亂,食色嗜欲,害生可口,死入地獄。慳食獨食,死入餓鬼。多諸瞋恚,喜怒無時,死為賤人。負債22不償,借貸不歸,持頭抵23觸人,後為畜生。論諂,後為鬼神。無所倚屬,種福多怒,含24毒瞋恚,後則為龍蛇。戒羸自尊,好為人主,五度不純,死主地獄。五戒完堅,死則為人。十善行羸,生忉利天以下。十善堅強,好欲,生六天以下。一禪生色天,二禪生無色天,三禪不解空,生二十四天以上,不離於地獄苦。一切諸身形類之屬,各自從心生,種行得之。諸天、人民,作天行則得天身,作人行則得人身。龍、鬼神,平生為人時,含25毒瞋恚,好著巾角叉樹,是為龍行,死則為龍。作鬼神行,則墮鬼神中。作畜生行,墮畜生中。作奴婢行,墮奴婢中。作餓鬼行,墮餓鬼中。作地獄行,則墮地獄。忍辱得端正,人所樂見。瞋怒26得醜陋,恭敬得長且尊,憍慢得矬小且賤。種苦得苦,種樂得樂,作是得是,不作是則不得是。汝等各自種行,隨行受報。乃今有若干種類,受形各異。尊卑、貴賤、好醜、長短,不等者何?由心所生。心念不同,故致是報。」
諸天、龍、鬼神、地獄王、人民、四輩、菩薩摩訶薩,聞佛所說正真大法。罪福證驗,實如世尊慈化之教。形類各異諸神等,無量各自本來身心。各言:「受教奉行,原除愚癡。從今更始,立行為本。」
佛言:「能行四恩、四等,無相27、無願,入空定,立八正28行、八維務禪、九次第禪,除九思,行十定法者,則離生死,得出三界,不畏三塗之難。履刃不29傷,蹈火不燒,處欲不汙,在禍不殃,致平等覺。」
舍利弗離坐,正衣服,叉手長跪,白佛言:「諸天、人民、鬼神、龍、阿須倫、閱叉、真陀羅、迦樓羅、甄多羅、摩睺勒、餓鬼、地獄、飛鳥、走狩30,識神一等,行地不同,志趣不齊,罪福所應云何?」
佛言:「眾生受形,隨行獲其果報。所墮之處,各隨所習,以致殃福。」
文殊師利白佛言:「諸法本淨,何因有罪有福?法本無二,心本本無,寧有三也?二千本無,尚無一,何況二也?
「心無本,心無男女,心無大小,心無尊卑,心無若干。心空空,如泥洹空。心如本無空。心之無形,其心為神舍。神亦無形。神神去,法空空,如神空,神空如本無。三界空,五道空,萬物空,四大空,地水火風空,等無有異。吾我空,眼耳鼻口身心意識,此八本空。
「本來空,本清淨。色本空,清淨。痛癢思想生死識本空,清淨。吾我本清淨,身心本清淨,三界本清淨,人物本清淨,眼耳鼻口身心六事本清淨,地水火風空本清淨,青赤白黑本清淨,文字亦空本清淨,一切諸法空清淨,般若波羅蜜本清淨。
「三界如幻,人亦如幻。色痛癢思想生死識如幻,五陰、六衰亦如幻。色生色死,色起色滅,無常如幻。痛癢思想生死識,識生識滅,無常如幻。生老病死,無常如幻。饑渴寒熱,無常如幻。四大非真,色滅速朽,皆歸無常。
「計本來無色,痛癢思想生死識亦本無。吾我本無,五陰、六衰本無。地水火風空31本無。諸法本無,三界本無,人物本無。有我世、無我世、我所、非我所本無。有想、無想本無。有佛想住,如故本無。
「佛哀世故,化現佛身,欲還眾生,使還神本無。本無無住,無來無去,無捨無取,無著無縛,無生無死,不存不滅,寂若虛空。不起不滅,無增無減32,無苦無樂,無憂不憂。心法本無,是為還神,還歸本無。
「譬如人遠客遊,在他邦窮困,積有年歲。數在他邦犯事,閈繫牢獄。獄吏難惡,酷毒掠33治,五毒兼備。冀望意氣,孤獨一身34,僑在他鄉。身在獄中見閈,保身無賈用,外無知識、父兄35、妻子。遠在36故,鄉里既無知者。受罪窮厄,饑不得37食。困得脫出,今復歸家,身得安隱,不乏衣食,快38樂無極。
「人從生死,恐畏生老病死,痛地獄之苦。而得歸還本無,休神泥洹。寧不喜耶?」
佛言:「如是,如是。眾生從苦得樂,從痛得39愈,從饑得飽,從寒得溫40,從熱得涼,從死得生,從貧得富。其人乃更諸苦,各若干返41,然後脫此諸苦,事事42快樂。其人寧喜不43?」
佛言:「人出44大生死得度,至泥洹無為,快樂無極,所願已得。心即45從計:『所作已46辦47,離諸熱惱,無復生死。神存自在,長得解脫。』」
爾時,大眾在坐者諸天、人民,聞文殊師利說本無,時48千比丘意解漏盡,皆得應真。八千菩薩皆得無所從生法忍,八萬天人皆得不起法忍,五千天人發無上正真道意,八百清信士皆得歡喜忍,五百比丘發無上正真道意,六十比丘尼漏盡意解,百萬天人得諸法法49眼淨,二百清信女皆得道迹。說是法時,大人八種聲,上至梵天,下聞三塗。地獄、餓鬼苦痛休息,聞法寶音,盡發無上正真道意。畜生、飛鳥、走狩,聞法之音50,心發善念:「畢此一身得人道者,我當作沙門行佛道。」地獄王監、官51屬,皆發無上正真道意。天、龍、鬼神盡發慈心,國中人民,其得病者,即皆歸命,亦發無上正真道意。
文殊師利白佛言:「諸天、人民、群萌之類,皆更三52塗之苦,今皆發慈心。因其善心,盡可得度?53」
佛告54:「天人、雜類心意識淨者,便可盡度也。」
佛即放身相光55。五色曄曄56晃晃,盡恒邊沙佛剎。其見光者,諸法57法眼淨。尋光得六法證,盡入58律行。地獄、餓鬼、走狩、飛鳥,尋光發意,願畢形壽59,得為沙門,奉行清化,當求佛道。諸天、人民,皆得清淨戒。凡人二萬二千,皆得道迹60,求61五戒,為清信62士女。佛即許五戒63。
地獄王閻羅起正衣服,正64心正意頭面著佛足,長跪叉手65,白佛言:「我所典治百三十四獄,其一大泥犁66中,有數千億百萬罪人男女,不可計數。大泥犁有八中泥犁,中泥犁67有三十小泥犁,小泥犁68有九十六小泥犁。有千里、二千里、四千里、八千里、萬六千里者、數千萬里者,罪人滿中。復有監69官、小王、令長、都督、五官、使者,盡屬我。天中天世尊,大赦大千蒙度。我壽未盡,當何所統攝耶?」
佛告泥犁王:「盡赦百三十四獄!」
因並諸70餓鬼、鬼神、龍、阿須倫71、飛鳥、走狩,盡放72之。如是不久,王獄73隨滿,不過一日。
「王莫愁耶74?王當發慈心,愍傷眾生,不可求名。與天王、魔王、阿須倫75,共諍求名。不可以主民76多為尊,欲求累劫尊貴。約五從戒77,行六度、四恩、四等、四禪、四諦,忍辱、柔和、布施、調意、寬仁,慈愍眾生,救濟苦人78,卑下天下79。捐80棄強81粱82憍慢之心,滅除貪婬,斷絕婬鬼之種,立清潔之行。王當觀察泥犁中罪人。坐83何等而見考治?泥犁中不治善人,但治惡逆無行,無義無仁,無慈無禮,無信慳食,不信三尊,無反復。唯治貪婬嫉妒愚癡人耳。不問豪尊卑賤,罪同一統。不問男女少老84好醜,有識之屬,作罪得罪,作福得福,為罪福所錄。無有地方所、海水山石間85,脫止不受死。」
王言:「唯唯86,受教!輒奉持之,不失尊教。常87宣正法,教化罪人,令88發善心,使得解脫憂苦。」
法自在菩薩白佛言:「三89界眾生,豈得自在?欲至無上正真大道以成90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斷滅三塗生死之熱惱,欲求除己91之殃,拔地獄之罪名,削92棄五官之赤籍,濟度93三界往來之難,拔生死之根,滅除五處名籍,還神本無,蕩除94三界之想垢,淨六神宅,平治泥洹之徑路95,為眾生開泥洹門,閈塞三流之川,斷絕生死之徑,難易云何?」
佛告法自在菩薩:「汝慈心多愍,能為一切眾生重任。憂念天下96人、雜類,乃作是問,欲度人97故耳。」
佛告法自在菩薩及眾生:「大士,皆悉98明聽。善思念之,內著心中!」
佛言:
「老不止婬,夙102夜不學,有財不施,不受佛言。有此八者,為自侵欺103。放逸入三塗,百罪從心生。心為泥洹君,道在身中。自心致之,不從他人求,何有難乎104?從他人得者,爾乃為難。心之出入,往105來無門106。周流遊洋107,住止無處。心無端底,亦無端緒,無形無像,無遠無近,無彼無此,無大無小,無老無少,無好無醜,無男無女。心之自然,生死自然,罪福自然,道法自然,泥洹自然。自然者,自爾也。自然從心生,故謂自然108。高士制御心109意,法自然泥洹,順敘聖諦。入八正110行,卻八邪111業,除九思,求十慧。致十神力、四112無所畏、十八不共。積功致泥洹寂然無為。不動不搖113,無生不生,無死不死,獨拔特114出,滅115三界苦,除五處籍,獨步無畏,得無比行,入大總持門,得無邊底三昧,則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法自在菩薩白佛言:「心得自在,何因有若干種類,為五道主所見錄籍,生死名不除?」
佛言:「心者,心116不見心,有心不知心117。心之自然,心尊心使。中心118念善,即言即行;中心念惡,即言即行。心無黠計,心迷行惑119,心癡意愚。計身有常,親愛是身,謂是我許。沭浴、櫛120梳121、好衣、美食,先欲與之。東西走作,勤苦思慮,求索財寶、官爵、奉祿,香華、瓔珞莊餝是身,以求榮名122。名字定空,空123無所有。三界不了124空,怨求空名,為名色、六入、更樂、痛癢、思想125、生死、識、五陰、六衰126所誤。種生死惑127,生沒迴旋,往來不絕,繫名五道。皆求128貪欲恩愛,為生死本。是法無常,人亦不住,如水常流。猶如幻化,忽生忽死;亦129無常形,又無常名。
貪色日夜132長禍, 離愛則無患。
斷貪除利業, 離愛無憂患。
從是拔苦根, 棄苦昇紫堂。
永離生死惱, 終始133不復更,
長存得自在。
五處為都滅, 神籍不復用。
制命為人尊, 宗仰如帝王。
尊獨無能過134, 是故稽首禮。」
佛說是時,坐中萬菩薩皆得135阿惟顏;八百比丘皆得無所從生法忍;七萬天人皆得法樂忍;三十萬天人發無上正真道意;三十萬清信士皆得柔順法136忍;十萬清信女皆得歡喜忍;五千比丘尼皆發無上正真道意;六十萬鬼神、龍王皆逮137總持門;司隸、司命、三十二鎮臣、特進兵王138、輔天將軍、太子、使者皆得淨光三昧;侍139從盡得不還道;五道大王與眷屬具140足得往來道;地獄王141、小王、凡有百三十七人,意142平等,悉得阿惟越致;官屬臣下,凡十億143得信忍;凡士、凡女合十億,皆得道迹,莫不過度。病疾144除愈,盲者得視,聾者得聽,痾者能語,拘躄145者得手足,女人懷妊,母子俱安。飛鳥、走狩,其聞法者,盡其壽命,皆生天上。諸天、帝釋,皆持七寶蓮華、名香、搗146香、澤香、雜香、繪彩147、華148蓋、天幡綩149綖,以為供養。天人、天子、玉女,各各持150華香,幡彩151、珍152琦、雜寶,皆散佛上,及諸菩薩大比丘上153。天尊威變,化成大殿。莫不歡喜,發於154無上正真道意155,皆禮佛足。
爾時國王洴156沙,與157大臣長者三百人離坐,叉手長跪白佛言:「吾等久在大生死,沒溺穢海,五毒苦樂,諸道皆更,為老病死恐158所司159,愁苦叵言。」
佛言:「一切眾生,其在大生死中者有十習苦。何謂為十習?一者生苦,二者老苦,三者為160病苦,四者為161所愛別苦,五者一切不可意為苦,六者怨憎162共163居苦,七者愁憂164苦,八者饑渴苦,九者寒貧苦,十者死苦。復有三苦。一者地獄苦,二者餓鬼苦,三者畜生苦。復有二苦。一者鬼神龍苦,二者不得自在苦。皆由習所165致苦。習諸盡者,則苦滅。是十習行,事屬五官。五官屬閻羅,閻羅屬佛。」
洴166沙王白佛言:「我有併父167昆弟流沙,無戒168。不知屬何官府,有何罪事169,得病三年,於今不差?世尊難遭,願聞170其意。若令罪大,得病當即死。罪小者,不應久病。天地間171盡,有幾許台閣、官府、監司?幾部人犯?幾過為罪?何者為小罪?犯何過為大罪?人死不同。有老而死者,有壯而172死者,有173少死者,有病死者,有174卒175死者,為官府176所殺者,賊殺者,燒死者,水死者,餓死者,凍死者,渴死者,牛馬所殺者。若干種死,魂神所177歸云何?願佛垂衰,開示盲冥,令知禁防。有可避者不?」
佛告王曰178:「凡人無戒179,復無七事行者,死屬地獄,為五官所司錄,命屬地獄天子。天子名180閻羅,典主三181界。諸天、人民、鬼神、龍、飛烏、走狩,皆盡182屬天子。天子183有八大184王,八大王185復有扶容王186三十國,扶容王各復有小統九十六國,各各所主不同。復有外187監、五官、都督、司察、司錄、八王使188者、司隸等,與伏夜大將軍、都官189、唐190騎承天帝符,與五道大王共於八王191日風行,覆伺192案行諸天、人民、夷狄193、雜類、鳥狩,以知善惡。分別種類若干,億萬里數,分部疆194界所屬。司195征君王、臣民,疏善記惡,以奏上扶容王196。扶容王轉奏八197王198,八199王復轉奏大王,大王奏天子。人民所犯凡二十事,最重亡200失201人202身,死不復生203,遂204墮三塗,永以205不還206。億千萬不可計劫,乃出為畜207狩。二十惡行引人,著三十八大苦處大泥犁中。三十八大苦處泥犁208各209有城廓,有八大王,有210小王三十。
「第一平胡211王,典主阿鼻摩訶212泥犁。中有大釜,准213廣縱四十里,其214深亦爾。罪人滿中,但坐殺生、婬盜、不孝、不忠215。
「第二晉平王,典治黑繩地216獄。中217有鐵繩,有218三刃219者220、四孤者、八孤者。拼221直人身,鋸解之。或222斧斫人身,或四方、或八角。但坐犯五逆殺生,矛223杖224刀斧害人及畜狩、婬盜、嫉妒、恚癡。
「第三莽225都王,典治鐵臼226獄。治榨227人身,如榨228麻油。但坐鎮沓殺人及諸眾生229。
「第四輔天王,典治合會獄。中230有大鐵釘。釘人身百節,痛231徹遍人身。空中自然雨大石,碎破人身,身232小如麵。但坐誹謗聖道,毒念233向佛、真人、菩薩,反逆不孝,斷法斷功德,輕慢父母、師友及所尊,殺生無道,以致斯殃。
「第五聖都王,典治太山獄。人適234入山,山自然合,破碎人身骨肉235。屎尿236合碎,如榨蒲陶汁。但237坐犯五逆罪、嫉妒、愚癡、瞋恚,尊己238賤人,不順父母、師友、君父正教,朋黨賊盜,婬239欺殺生240所致。
「第六玄都王,典主火241城獄。火燒人身,燋燃盡。但坐欺中人242,無信;衣食他人243衣食,貪利;不肯布施凍倮人;使身貪好服所致。
「第七廣武王,主治劍樹獄。獄中刀劍亂風吹,斫破人身,無完皮。復244大鷲所食噉。但245坐屠殺射獵,心心246為惡,故受247此殃。
「第八武陽王,典主嚾吼獄。中248有狗,斷人頭,飲血噉肉249。但250坐心、口、身行殺人及殺251畜狩類,倩人殺252,教人殺253,故致此殃。
「第九平254陽王,主治八路獄。中255有利劍256遍地,間無空257。人走其上,截足斷258趺。但坐喜行無慈心,齋259日相使致其然260,破壞法橋,損眾生,強教人261犯禁,故致斯殃262。
「第十都陽王,典治刺樹獄。獄中樹刺263長三丈264。人適上樹,刺下逆人;人適265下樹,刺上逆貫刺人;身皆破傷。但坐266無戒267,受人268信施服餝、珍玩269,常矛270刀所刺,分271攫鉆鈐。人念愛272身,賤他人273,陰274嫉害眾生,使獲此極殃。
「第十一消陽王,主治沸灰獄。獄中有熱沸灰河。入275其中,身悉276爛277壞278。但坐得豬279羊雞害生,可口。飲酒迷亂,臥沙門被枕中,口出惡語,無有280慈心,以281獲此殃。
「第十二延慰282王,典治大噉獄。鐵城覆蓋,閉其門戶283,大火四起,燒其284罪人。但285坐誣謗286三尊及良善人,焚燒山澤,害眾生命287,剝脫人衣,讒害人,不孝三尊及其288二親,憍慢自恣,無戒289信,故致此極290殃。
「第十三廣進王,典主大阿鼻獄。五毒治人291,破解人身,披292挓人身,如張293牛皮。大釘釘之,心手足支節皆遍,及眼舌耳鼻皆通徹。但坐犯五逆十惡並五戒294,以致此295殃。
「第十四高都王,主治鐵車獄。獄中人鐵犁耕舌上,車轢296□297人身。但298坐虛欺兩舌299無信,輕慢300善人,役301人三刀302,自303謂應然,故致斯殃304。
「第十五公陽王,主治鐵火獄。炭火燃305至人306膝。坐舍正入邪307,不信善人、沙門、師友308父正教,數行來蹈309殺蟲蟪,不持齋戒310,或311心持齋312卻313行,以致此殃。
「第十六平斛王,主治314沸屎獄。廣長極深,罪人入中,身體315熟爛,蟲鑽316人身,徹髓筋,臭穢。坐不布施317,強迫人,殺生養身,以致斯殃318。
「第十七柱陽王,主治地燒獄319。人足到地即燋燃。坐入律戒320不能忍,坐數行來白衣舍,齋日321卻322行來害眾生所致。
「第十八平身王323,典治324彌離獄325。獄中有蟲,嘴如鐵錐,喙人肌326骨,皆令327盡。但坐捕撮眾生肌汁,殺生養身,故328致其殃。
「第十九璉石王,主治山石獄。獄中有石,利如刀刃,與人膝329等,或高五寸。足蹈走上,或上330或下,截足斷趺,剝腳斷筋,石利如刀。坐331八王日不行道,心雖念善,足行遊逸,令六神飛揚。天官332所察,以致斯殃。
「第二十狼333耶王,主治多洹獄。獄中有熱風。與人相逢,吹人334辟地。嗚呼335之極,求死不得336,求生不得,生時□□337。坐338惱人所致。
「第二十一都官王,主治犁339洹獄。獄中有大噉人鬼。身中出六十340刺而341貫人身。身中出火,燒人食之。但坐婬妹,犯人婦女及畜生,殺眾生,故致斯殃342。
「第二十二玄陽王,主治飛蟲獄。蟲飛來,食人不置,四面來無數。但343坐射獵蚊虻之對,故致斯殃。344
「第二十三太一王,主治湯345河獄。流河水熱,過於世間沸麻油。但346坐殺生,羅網347捕魚,易卵飲酒,亂失十五行,故348受此殃。
「第二十四合石王,主治大磨獄。廣縱二千里,磨磨人如面。但坐殺生可意,研殺眾生,垣石相填349,可殺蚤蟣,故致此殃350。
「第二十五涼無王351,主治寒雪獄。獄中罪人寒凍。但352坐凍殺353眾生,殺後354剝脫他人衣,禁固眾生,著寒中,不施和溫355之所致,故受斯殃356。
「第二十六無原王,主治鐵杵獄。燒杵正赤,刺人咽中,唇舌腸胃皆悉357燋爛。但358坐惡口求味,身行惡,心念惡之所致,故受斯殃359。
「第二十七政360始王,主治361鐵柱獄。燒柱正赤,令人抱之。或臥燒鐵床上,為婬鬼所食。但362坐心口身婬所致,故受斯殃363。
「第二十八高遠王,主治膿血獄。坐364血食食生,不淨施365人,貪婬所致。
「第二十九都進王,主治燒石獄。燒石正赤,令人吞366之,燋爛腸胃367。俱368坐無戒369,食人370信施食,不持齋戒371,斷絕人福,以為己372有之所致,故受斯殃373。
「第三十原都王,主治鐵輪獄。燒輪正赤,自然出374人頭上。但375坐騎度父母、師長376、君王、夫主及所尊,持頭抵377觸人,弄378沙門頭,形笑379蹇吃禿人,蹈師友380父影,火燒人頭,故381致此殃。
「是為382三十383大劇苦泥犁。犯是二十大過者,皆更遍三384十泥犁,積不可計劫。大泥犁形竟,次入百四小泥犁。終劫竟,從地獄出。當更餓鬼、畜生、奴婢、下賤,積億億萬劫萬恒邊385沙數。一沙為千386劫,盡萬恒沙數,乃復為人。雖387得為人,口中恒臭,口舌妄來,多病不利,為人短命。犯是二十事者,今現世不利,當為諸天地獄所司388。
「神明聽389察,疏記罪福,不問390尊卑。一月六奏,一歲四覆。四覆之日皆八王日391。八王日者,天王案比392諸天、人民、雜類之屬,考校功393罪。有福增壽,有罪減壽奪算。
「天地浩浩,黎庶無數。諸天、地獄、五道大王、司394命、都錄、五官、都督、四鎮王395、使者、承天、大將軍等,春秋冬夏承天396統攝,禁察非法。總持眾生名397藉,制命長短,毛分不差。人民盲398冥,了不知399天地五官所記。不能自知生所從來,死至何所400。不能自知命之長短。不知為五官所收錄。不知豫作善求安,不知401豫作功德402救罪。亦不曉依附三尊,求後世救。不曉求守戒403明經道士,從求度世道。如牛老404敗不中用,大405家言:『此牛老敗不中用。煩勞牧406養,久407已無益我家。但當早殺。可得肉食之408,亦可除煩勞409。』人亦如是。不奉持戒410禁,亦不作功德,如牛煩勞大家甚多。不益大家,又不能自活。人依道生,道氣養之。不肯奉道,亦不能自度。為五官411所收412,死付地獄,盡413屬三十414王所治415如是。」
淨度經卷第一416
校注
- 【原】「藏七寶」,底本作「七寶藏」,據文意改。
- 【原】「之」,底本作「云」,據文意改。
- 【原】「甚」,底本作「其」,據文意改。
- 【原】「甚」,底本作「其」,據文意改。
- 【原】「大」,疑應作「火」。
- 【原】「導」,底本作「道」,據文意改。
- 【原】「閉」,底本作「開」,據文意改。
- 【原】「現」,底本作「滅」,據文意改。
- 【原】「毫」,底本作「豪」,據文意改。
- 【原】「三十」,底本作「世」,應為「卅」之誤,據文意改。
- 【原】「左」,底本作「佐」,據文意改。
- 【原】「禮」,底本無,據文意補。
- 【原】「懸」,底本作「玄」,據文意改。
- 【原】「玉」,底本作「王」,據文意改。
- 【原】「搗」,底本作「揭」,據文意改。
- 【原】「天」,底本作「火」,據文意改。
- 【原】「仙」,底本作「作」,據文意改。
- 【原】「首」,底本作「道」,據文意改。
- 【原】「聞」,底本作「間」,據文意改。
- 【原】「含」,底本作「合」,據文意改。
- 【原】「邪」,底本作「耶」,據文意改。
- 【原】「負債」,底本作「員責」,據文意改。
- 【原】「抵」,底本作「極」,據文意改。
- 【原】「含」,底本作「合」,據文意改。
- 【原】「含」,底本作「合」,據文意改。
- 【原】「怒」,底本作「奴」,據文意改。
- 【原】「相」,底本作「想」,據文意改。
- 【原】「正」,底本作「政」。據文意改。
- 【原】「不」,底本作「木」,據文意改。
- 【原】「狩」,底本作「將」,據文意改。
- 【原】「空」,底本作「云」,據文意改。
- 【原】「減」,底本作「滅」,據文意改。
- 【原】「掠」,底本作「椋」,據文意改。
- 【原】「身」,北甲本自此起。
- 【原】「兄」,北甲本作「母」。
- 【原】「在」,底本無,據北甲本補。
- 【原】「得」,北甲本作「得母」。
- 【原】「快」,北乙本從此起。
- 【原】「得」,北乙本無。
- 【原】「溫」,底本作「恩」,據北甲、乙本改。
- 【原】「返」,北乙本作「反」。
- 【原】「事」,北乙本無。
- 【原】「不」,底本作「不於」,據北甲、乙本刪。
- 【原】「出」,北甲、乙本作「從」。
- 【原】「即」,北甲、乙本作「開」。
- 【新增】辦【CB】,辨【藏外】
- 【原】「辨」,應為「辦」之誤。
- 【原】「時」,底本作「特」,北甲本殘缺,據北乙本改。
- 【原】「法法」,北甲、乙本作「法」。
- 【原】「音」,北乙本作「意」。
- 【原】「官」,北甲、乙本作「官官」。
- 【原】「三」,斯甲本從此起。
- 【原】「得度」,北甲、乙本、斯甲本作「度脫」。
- 【原】「告」,北甲、乙本、斯甲本作「言」。
- 【原】「光」,北甲本無。
- 【原】「曄曄」,北甲本作「曄光曄光」,北乙本作「曄曄光光」,斯甲本作「曄曄曄光光」。
- 【原】「諸法」,北甲本無。
- 【原】「入」,北甲本作「大」。
- 【原】「壽」,底本作「受」,據北甲、乙本、斯甲本改。
- 【原】「迹」,底本作「亦」,據北甲、乙本、斯甲本改。
- 【原】「求」,北甲、乙本作「求受」。
- 【原】「信」,斯甲本作「淨」。
- 【原】「戒」,北甲、乙本作「誡」。
- 【原】「正」,北甲、乙本、斯甲本作「整」。
- 【原】「長跪叉手」,北甲、乙本、斯甲本作「叉手長跪」。
- 【原】「泥犁」,底本作「泥黎」,據北甲、乙本、斯甲本改。下同。
- 【原】「中泥犁」,北甲、乙本、斯甲本無。
- 【原】「小泥犁」,北甲、乙本、斯甲本無。
- 【原】「監」,北甲本、斯甲本作「濫」。
- 【原】「諸」,北甲、乙本、斯甲本無。
- 【原】「倫」,北甲、乙本作「輪」。
- 【原】「放」,北乙本、斯甲本作「衣」。
- 【原】「獄」,北甲、乙本、斯甲本作「獄城」。
- 【原】「耶」,北甲、乙本、斯甲本作「也」。
- 【原】「倫」,北甲、乙本、斯甲本作「輪王」。
- 【原】「不可以主民」,北甲、乙本、斯甲本作「不以主兵」。
- 【原】「五從戒」,北甲、乙本作「從誡」,斯甲本作「從戒」。
- 【原】「人」,北甲本作「人畢」。
- 【原】「天下」,北乙本無。
- 【原】「捐」,底本作「損」,據北甲、乙本、斯甲本改。
- 【原】「強」,北甲、乙本、斯甲本作「強」。
- 【原】「梁」,底本作「良」,據北甲、乙本、斯甲本改。
- 【原】「坐」,北乙本無。
- 【原】「少老」,北甲本作「小壯」,北乙本、斯甲本作「少壯」。
- 【原】「間」,底本、北甲本作「聞」,據北乙本、斯甲本改。
- 【原】「唯唯」,底本作「唯」,據文意補。
- 【原】「常」,北甲、乙本、斯甲本作「當」。
- 【原】「令」,底本作「合」,據北甲、乙本、斯甲本改。
- 【原】「三」,北甲、乙本、斯甲本作「佛」。
- 【原】「成」,斯甲本至此止。
- 【原】「求除己」,底本作「除求己」,北甲、乙本作「除永無」,據文意改。
- 【原】「削」,北乙本作「消」。
- 【原】「度」,北甲、乙本作「脫」。
- 【原】「除」,北甲、乙本作「滌」。
- 【原】「路」,北乙本作「略」。
- 【原】「下」,北甲、乙本無。
- 【原】「人」,北甲、乙本作「人民」。
- 【原】「悉」,北甲、乙本無。
- 【原】「豬」,底本作「睹」,據北甲、乙本改。
- 【原】「溷」,底本作「漍」,據北甲、乙本改。
- 【原】「婬」,底本無,據北甲、乙本補。
- 【原】「夙」,底、北乙本作「風」,據北甲本改。
- 【原】「侵欺」,底本作「欺身」,北乙本作「侵期」,據北甲本改。
- 【原】「乎」,底本作「於」,據北甲、乙本改。
- 【原】「往」,北乙本作「出」。
- 【原】「門」,北甲本作「間」。
- 【原】「遊洋」,北甲、乙本作「旋祥」。
- 【原】「泥洹自然。自然者,自爾也。自然從心生,故謂自然」,底本無,據北甲、乙本補。
- 【原】「心」,底本作「止」,據北甲、乙本改。
- 【原】「正」,北甲、乙本作「正道」。
- 【原】「邪」,底本作「耶」,據文意改。
- 【原】「四」,底本作「悉」,據北甲、乙本改。
- 【原】「搖」,北甲、乙本作「遙」。
- 【原】「特」,底本、北甲、乙本作「持」,據文意改。
- 【原】「滅」,北乙本無。
- 【原】「心」,北甲、乙本無。
- 【原】「心」,底本無,據北甲、乙本補。
- 【原】「心」,北乙本無。
- 【原】「惑」,底本、北甲作「或」,據北乙本改。
- 【原】「櫛」,北甲、乙本作「節」。
- 【原】「梳」,底本、北甲、乙本作「疏」,據文意改。
- 【原】「名」,底本無,據北甲、乙本補。
- 【原】「空」,北甲本無。
- 【原】「了」,底本作「子」,據北甲、乙本改。
- 【原】「想」,底本作「相」,據北甲、乙本改。
- 【原】「衰」,北甲本作「裏」。
- 【原】「惑」,底本、北甲、乙本作「或」,據文義改。
- 【原】「求」,北甲、乙本作「由」。
- 【原】「亦」,北甲、乙本作「而」。
- 【原】「嗜」,底本、北甲、乙本作「者」,據《中本起經》卷上改。參見《大正藏》第4卷第148頁中。
- 【原】「惑」,底本、北甲本作「哉」,北乙本作「或」,據文意改。
- 【原】「夜」,北甲、乙本無。
- 【原】「始」,底本作「如」,據北甲、乙本改。
- 【原】「能過」,北甲、乙本作「過是」。
- 【原】「得」,北甲本無。
- 【原】「法」,北甲本無。
- 【原】「逮」,底本作「還」,據北甲、乙本改。
- 【原】「特進兵王」,底本作「持進王」,據北甲、乙本改。
- 【原】「侍」,北甲、乙本作「翼」。
- 【原】「具」,北甲、乙本作「俱」。
- 【原】「王」,北甲、乙本作「大」。
- 【原】「意」,北甲、乙本無。
- 【原】「億」,北甲、乙本作「億盡」。
- 【原】「病疾」,北甲本作「疾疫」,北乙本作「疾病」。
- 【原】「躄」,底本作「辟」,北甲、乙本作「癖」,據文意改。
- 【原】「搗」,底本作「揭」,北乙本作「象」,據北甲本改。
- 【原】「繪彩」,北甲本作「彩繪」,北乙本作「雜彩」。
- 【原】「華」,北甲、乙本無。
- 【原】「綩」,底本作「綄」,據北甲、乙本改。
- 【原】「持」,北甲、乙本無。
- 【原】「彩」,底本作「采」,北甲本作「繪」,據文意改。
- 【原】「珍」,斯乙本從此起。
- 【原】「上」,北甲、乙本、斯乙本作「者」。
- 【原】「於」,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意」,底本作「音」,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洴」,北甲、乙本、斯乙本作「屏」。
- 【原】「與」,北甲、乙本、斯乙本作「俱與」。
- 【原】「恐」,北甲、乙本、斯乙本作「怨」。
- 【原】「司」,北甲、乙本、斯乙本作「伺」。
- 【原】「為」,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為」,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憎」,北甲、乙本、斯乙本作「增」。
- 【原】「共」,底本作「苦」,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愁憂」,北甲、乙本作「憂愁」。
- 【原】「所」,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洴」,北甲、乙本、斯乙本作「屏」。
- 【原】「父」,底本作「文」,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戒」,北甲、乙本、斯乙本作「誡」。
- 【原】「事」,北甲、乙本、斯乙本作「辜」。
- 【原】「聞」,斯乙本作「開」。
- 【原】「間」,底本作「聞」,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而」,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有」,北甲本作「有壯」。
- 【原】「有」,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卒」,底本作「平」,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府」,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所」,北甲本無。
- 【原】「曰」,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戒」,北甲本作「誡」。
- 【原】「名」,北乙本作「各」。
- 【原】「三」,底本作「佛」,據文意改。
- 【原】「盡」,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天子」,底本作「小王」,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大」,底本無,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 【原】「八大王」,底本無,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 【原】「王」,北甲、乙本、斯乙本作「王有」。
- 【原】「外」,北甲、乙本、斯乙本作「小」。
- 【原】「使」,底本作「司」,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官」,北甲本作「督」。
- 【原】「唐」,北甲、乙本、斯乙本作「茤」。
- 【原】「王」,北甲本作「坐」。
- 【原】「伺」,底本作「司」,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狄」,北甲、乙本、斯乙本作「伏」。
- 【原】「疆」,底本作「姜」,據文意改。
- 【原】「司」,北甲、乙本、斯乙本作「伺」。
- 【原】「王」,底本無,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 【原】「八」,北甲本、斯乙本作「小」。
- 【原】「八王」,北乙本無。
- 【原】「八」,北甲本、斯乙本作「小」。
- 【原】「亡」,底本作「云」,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失」,北甲、乙本、斯乙本作「夫」。
- 【原】「人」,底本無,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 【原】「生」,底本作「主」,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遂」,北甲、乙本、斯乙本作「隧」。
- 【原】「以」,北甲、乙本、斯乙本作「已」。
- 【原】「還」,底本作「廻」,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畜」,北甲本作「畜生」。
- 【原】「三十八大苦處泥犁」,底本作「中泥黎」,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各」,北甲本、斯乙本作「各各」。
- 【原】「有」,底本無,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 【原】「胡」,北甲、乙本、斯乙本作「湖」。
- 【原】「訶」,北甲本、斯乙本作「呵」。
- 【原】「准」,北乙本作「濩」。
- 【原】「其」,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忠」,底本作「中」,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地」,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中」,北甲、乙本、斯乙本作「獄中」。
- 【原】「有」,北甲、乙本、斯乙本作「繩有」。
- 【原】「刃」,北甲本作「忍」。
- 【原】「者」,底本無,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 【原】「拼」,北甲、乙本、斯乙本作「以拼」。
- 【原】「或」,底本作「戒」,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矛」,底本、斯乙本作「柔」,據北甲、乙本改。
- 【原】「杖」,底本作「牟」,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莽」,北乙本、斯乙本作「奏」。
- 【原】「臼」,底本作「囚」,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榨」,底本作「莖」,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榨」,底本作「莖」,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但坐鎮沓殺人及諸眾生」,北甲本作「但坐賊害眾生殺盜婬欺犯五罪逆」,北乙本、斯乙本作「但坐賊害眾生殺盜婬欺犯五逆罪」。
- 【原】「中」,北甲、乙本、斯乙本作「獄中」。
- 【原】「痛」,北甲本、斯乙本作「通」。
- 【原】「身」,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念」,北甲、乙本、斯乙本作「心」。
- 【原】「適」,北甲、乙本、斯乙本作「這」。
- 【原】「肉」,北乙本、斯乙本作「皮」。
- 【原】「屎尿」,北甲、乙本、斯乙本作「失溺」。
- 【原】「但」,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己」,底本、北甲、乙本、斯乙本作「已」,據文意改。
- 【原】「婬」,北甲、乙本無。
- 【原】「生」,底本作「坐」,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火」,底本作「大」,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人」,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人」,底本無,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 【原】「複」,北甲、乙本、斯乙本作「為」。
- 【原】「但」,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心」,北甲、乙本、斯乙本作「口」。
- 【原】「受」,北甲、乙本、斯乙本作「致」。
- 【原】「中」,北甲、乙本、斯乙本作「獄中」。
- 【原】「肉」,北乙本作「皮」。
- 【原】「但」,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殺」,底本無,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 【原】「殺」,底本作「殺人」,據北甲、乙本、斯乙本刪。
- 【原】「殺」,底本作「殺生」,據北甲、乙本、斯乙本刪。
- 【原】「平」,底本作「牢」,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中」,北甲、乙本、斯乙本作「獄中」。
- 【原】「劍」,北甲、乙本、斯乙本作「刀」。
- 【原】「空」,北甲、乙本、斯乙本作「空者」。
- 【原】「斷」,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齋」,底本作「齊」,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致其然」,底本無,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 【原】「人」,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致斯殃」,北甲、乙本、斯乙本作「入八路獄」。
- 【原】「獄中樹刺」,北甲本、斯乙本作「刺樹」,北乙本無。
- 【原】「丈」,北甲、乙本、斯乙本作「尺」。
- 【原】「人適」,北甲、乙本、斯乙本作「這」。
- 【原】「但坐」,北甲、乙本無。
- 【原】「戒」,北甲、乙本作「誡」。
- 【原】「人」,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玩」,底本此字不清,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 【原】「矛」,北甲本作「柔」,北乙本作「予」。
- 【原】「分」,北甲、乙本作「入分」,斯乙本作「人分」。
- 【原】「念愛」,北甲本作「受」,北乙本、斯乙本作「愛」。
- 【原】「他人」,北甲、乙本、斯乙本作「人他」。
- 【原】「陰」,底本此字不清,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 【原】「入」,北甲、乙本、斯乙本作「人入」。
- 【原】「悉」,北甲本、斯乙本無。
- 【原】「爛」,北乙本作「蘭」。
- 【原】「壞」,底本此字不清,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 【原】「豬」,底本作「睹」,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有」,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以」,北甲、乙本、斯乙本作「故」。
- 【原】「慰」,北甲、乙本、斯乙本作「尉」。
- 【原】「戶」,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其」,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但」,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誣謗」,北甲、乙本、斯乙本作「輕慢」。
- 【原】「命」,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其」,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戒」,北甲本、斯乙本作「誡」,北乙本作「誠」。
- 【原】「極」,北乙本無。
- 【原】「治人」,底本作「招之」,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披」,北乙本作「被」。
- 【原】「張」,北甲、乙本、斯乙本作「悵」。
- 【原】「戒」,北甲本作「誡」。
- 【原】「此」,北甲、乙本、斯乙本作「斯」。
- 【原】「轢」,底本作「鑠」,據文意改。
- 【原】「□」,底本此字不清。
- 【原】「獄中人鐵犁耕舌上車轢□人身但」,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兩舌」,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慢」,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役」,北甲、乙本、斯乙本作「沒」。
- 【原】「刀」,北甲、乙本、斯乙本作「力」。
- 【原】「自」,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故致斯殃」,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燃」,底本、北甲、乙本、斯乙本作「然」,據文意改。
- 【原】「人」,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邪」,底本、北甲、乙本作「耶」,據文意改。
- 【原】「友」,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來蹈」,北甲、乙本、斯乙本作「盜」。
- 【原】「戒」,底本、北甲、乙本作「或」,據斯乙本改。
- 【原】「或」,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齋」,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卻」,底本作「腳」,據文意改。
- 【原】「治」,北甲本、斯乙本作「典」。
- 【原】「體」,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鑽」,底本作「贊」,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臭穢坐不布施」,北甲、乙本、斯乙本作「坐臭穢布施」。
- 【原】「以致斯殃」,北甲、乙本、斯乙本作「致斯然」。
- 【原】「地燒獄」,底本作「地獄燒」,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戒」,北甲、乙本、斯乙本作「誡」。
- 【原】「日」,底本作「曰」,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卻」,底本作「腳」,據文意改。
- 【原】「平身王」,《經律異相》卷四十九作「平丘王」,參見《大正藏》第53卷第259頁上。
- 【原】「治」,北甲、乙本、斯乙本作「主」。
- 【原】「彌離獄」,北甲、乙本、斯乙本作「泥犁獄」。
- 【原】「肌」,北甲、乙本、斯乙本作「饑」。
- 【原】「令」,底本作「合」,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故」,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膝」,北乙本、斯乙本作「脛」。
- 【原】「或上」,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坐」,底本無,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 【原】「官」,底本作「宮」,據北甲本、斯乙本補。
- 【原】「狼」,北甲、乙本、斯乙本作「良」。
- 【原】「人」,底本此字不清,斯乙本無,據北甲、乙本補。
- 【原】「呼」,北甲、乙本、斯乙本作「殟」。
- 【原】「得」,北甲、乙本、斯乙本作「能得死」。
- 【原】「得生時□□」,北甲、乙本、斯乙本無。「□□」,底本此字不清。
- 【原】「坐」,底本無,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 【原】「犁」,底本作「黎」,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六十」,北甲、乙本、斯乙本作「十六」。
- 【原】「而」,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但坐婬妹犯人婦女及畜生殺眾生故致斯殃」,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但」,北甲、乙本無。
- 【原】「故致斯殃」,北甲、乙本無。
- 【原】「湯」,北乙本作「陽」。
- 【原】「但」,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網」,北乙本、斯乙本作「罔」。
- 【原】「故」,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填」,底本作「須」,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可殺蚤蟣,故致此殃」,北甲、乙本、斯乙本作「牙齒殺蚤虱之所致」。
- 【原】「涼無王」,北乙本作「涼生垣元王」。
- 【原】「獄中罪人寒凍但」,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凍殺」,北甲本作「殺凍」。
- 【原】「殺後」,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和溫」,北甲本作「溫利」,北乙本、斯乙本作「溫和」。
- 【原】「故受斯殃」,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悉」,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但」,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故受斯殃」,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政」,北甲、乙本、斯乙本作「正」。
- 【原】「治」,底本作「藏」,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但」,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故受斯殃」,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坐」,底本無,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 【原】「施」,北甲本坐「放」。
- 【原】「吞」,底本此字不清,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 【原】「燋爛腸胃」,北甲、乙本、斯乙本作「爛腹腸」。
- 【原】「俱」,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戒」,北甲、乙本作「誡」。
- 【原】「人」,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戒」,北甲、乙本作「誡」。
- 【原】「己」,底本、北甲本、斯乙本作「已」,據北乙本改。
- 【原】「故受斯殃」,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出」,北甲、乙本、斯乙本作「在」。
- 【原】「但」,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長」,底本作「友」,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抵」,底本作「極」,據北甲、乙本改。
- 【原】「弄」,底本作「持」,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笑」,北乙本作「故」。
- 【原】「友」,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故」,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為」,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三十」,底本作「世」,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三」,北甲、乙本、斯乙本作「是三」。
- 【原】「邊」,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千」,北甲、乙本、斯乙本作「一」。
- 【原】「雖」,底本作「數」,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司」,北甲、乙本、斯乙本作「伺」。
- 【原】「聽」,北甲、乙本、斯乙本作「聰」。
- 【原】「問」,底本此字不清,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 【原】「八王日」,底本作「用□□一日」,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案比」,北甲、乙本作「案比日比」,斯乙本作「案皆比」。
- 【新增】罪【CB】,最【藏外】
- 【原】「司」,北甲、乙本、斯乙本作「伺」。
- 【原】「鎮王」,北甲、乙本、斯乙本作「填」。
- 【原】「天」,北乙本無。
- 【原】「名」,底本作「口」。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盲」,底本作「音」,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知」,北甲、乙本、斯乙本作「知為」。
- 【原】「所」,北甲、乙本、斯乙本作「許」。
- 【原】「知」,北甲、乙本、斯乙本作「曉」。
- 【原】「德」,北乙本作「福」。
- 【原】「戒」,北甲、乙本、斯乙本作「誡」。
- 【原】「老」,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大」,北甲本、斯乙本作「若老大」,北乙本作「若考大大」。
- 【原】「牧」,底本作「救」,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久」,底本作「父」,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之」,底本無,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 【原】「勞」,底本作「惱」,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戒」,北甲、乙本、斯乙本作「誡」。
- 【原】「官」,底本作「宮:,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收」,底本作「牧」,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盡」,底本此字不清,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 【原】「三十」,底本作「世」,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治」,底本作「特」,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淨度經卷第一」,北甲、乙本、斯乙本無。底本尾題下有「此經,援引秋篠善珠僧正藥師經疏下卷。原本係法隆寺古寫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