淨度三昧經卷第二1
佛告王:「八王日者,諸天、帝釋、參佐鎮4臣三十二人、四鎮5大王、司6命、司7錄、五羅大王、八王使者,盡出四布覆行,持四王十五日、三十日所奏文書,案校8地方人民、八夷鬼神、飛鳥、走狩、立行善惡,知與文書同不。地獄王亦遣輔臣、小王、都錄、監司9、廷尉、郵公、伏夜將軍、五帝使者,同日同時俱出,承天竹使符,統攝眾生,禁檢非法,捕惡賞善。有罪即效,重犯者即收神錄命。福多者移書,關10下天上、地獄,增壽益算,除死定生。一歲八出,故謂八王日。
「欲知日者,立春、春分、立夏、夏至、立秋、秋分、立冬、冬至,此日最急。歲終事畢,考課結定罪福,決死定生為急。終到立冬屬春。立冬、冬至是為八王日。前一日夜半竟後一日夜半,是其時也。重犯者謂從前齋八王日犯過。福彊有救,安隱無他。天帝、將11軍12、鎮13王、使者、司14命、主者,用福故,原貰15過之。到16後齋17王日復犯。是為重犯者。」
王白佛言:「何等為五官者?」
佛告王曰18:「五官者亦大分治黎庶19。天上五官主賞善。地獄中20亦有五21官,與主五道。大鬼神王22收捕罪人。
「六事罪屬五官。一者行23五逆罪,二者行十惡,三者不行五戒24,四者不敬三尊,五者不畏天禁。何謂五官。一者25仙26官主禁殺。二者27水官主禁盜。三者鐵官主禁婬。四者土官主禁28兩舌。五者天官主禁飲酒。犯罪屬地獄。五官呼名29,各自有時。好殺無慈,心口行30惡,為仙官31所錄。命在春。好盜貪求無厭劫人,為32水官所錄。命在冬。好婬欲,為鐵官所錄。婬鬼食其不淨,並飲心血。病在33心肝腎34頭目。命在秋。好酒醉35亂,仁義不行,禮教廢36,為天官所37錄。命在夏38。好39妄言、兩舌、惡口、傳舌讒人、誹謗聖道,為土官所錄。命在季月。五官主人根,人根從五事生,故有五官。乃自然之王也。五官及輔40臣、小王、都錄、監司41、廷尉、郵公、伏42夜將軍、五帝使者,收捕罪人錄命收神。死者不同。皆依本罪,故令不同。」
屏43沙王白佛言:「流沙俗人44,本所不知,本所不45曉,肉眼濁翳,不見天神46、鬼王,監伺來時,云何避之?」
佛言:「欲避天神、鬼王,以救大難者,則為欲47求48無量安穩49無50極之51福。諦聽思念,內著心中,莫忘52莫失。」
佛言:「未得道者持五戒55。上至具戒56人57,名曰戒58眼。貪著吾我,不見聖諦。貪求益得,走作思慮,東西南北,四出治生。更相欺中,婬蕩無度,殺生可口,酒亂無禮,不奉聖化,不畏59禁忌,行來至60趣,放心恣意。從其所欲,可足諸情。心亂如蘊61,不覺62行入三苦。自許以道,死後受殃,悔無所及63。今得自在,欲求何64道,隨心得之。求大得大,求小得小。三乘之寶藏,譬65如海水,取者便得。三塗之災,亦復如是。六藏俱然。三善三66惡,俱無67吏將守也,求者便得。作罪得罪,作福得福68,求道得道,自作69自得。以心為本,身為行首,審諦求道。不欲與三惡道從事,不欲為地獄惡鬼所錄,欲削除地獄名籍者,當追明師,從受五70戒71,具足奉行。九齋、八王之日72,守持73十事,立志令堅。何謂為74十。一者齋日當詣佛寺75,燒香散花,繞塔禮拜三尊,種道根栽76。二者當從師受齋,如法持之,隨師教令。三者堅持五戒77。四者專心念道。五者閈諸情欲。六者念佛、念慧、念師恩重。七者不得念妻子、居家、財寶。一不得念,持心如真人。八者不得妄行來。九者深自責本罪。十者不得念一切人惡。當施立功德本,消滅殃罪。是為十事。
「九齋日者78,先前一日,當自嚴設,斷絕因緣,男女別坐,飲食香潔。至其齋日,令得清淨,齋戒79完具。八王日者80,當先前一日81,男女異處,守持十法,齋竟後一日夜半。所以爾者,諸天、帝82釋、四鎮83、輔臣、司84命、使者,當下覆伺85。竈君在人86左右肩上,有87左右契88。左神男,右神女。男神疏善,女神記惡。先前一日夜半,盡共上天89,校定罪福。各自求功,諍了罪福,毛90分不錯。諸天亦自有歲盡,簿書分91明。竈君左右契重。復持九齋所記,校四王所結,知為同不。校事三日,決死定92生。罰謫了定93,事諾聽還。罪數多者,滅94壽奪算,條名95尅死。歲月日時,關下地獄。地獄承書,即遣獄鬼,持名錄召。鬼96無慈心,死日未到,鬼隨不遠97推排,強使作惡,欲速其命。或五98年,或99三年100,一年,半歲,百日,一月,十日,三日,一日。罪惡之人,為鬼所使,妄作非法,稍近101死地,命日促盡。其福多者,增壽102益算,天遣善神營103護其身,條名關移地獄,拔除罪名,除死定生。後得上天,為諸天所尊,生天地獄,各104有迎人。人病105欲死時,眼自見來迎者。應生天上者,天人持天106衣、伎樂來迎之。應生他方者,眼見尊人為說妙言。應墮地獄者,眼見兵士持刀楯107、矛戟、鐵索圍繞之。所見不同,口不能言。各隨行108所作,得其果報。罪輕微者榜109擿之,謫者110錄神受罰,其人即病。各有日數、輕重不同,所繫官亦不同。隨行所屬,天無枉濫111,平直無二。隨其所作,天網112治之。」
屏沙王白佛言:「流沙受何罪113徒謫,形竟何時?繫114在何115官?願示116所在、罪過輕重、竟不竟。」
佛告王:「流沙117所犯過,無花118實119,唯有根莖節。罪從心生,意120惡嫉妒,毒心施人,意121惡懷毒。天上所屬星,被對下人,即病。星者天之光,人之精。精神被問,繫在土官,受謫千七百九十日,罪乃竟。」
屏沙王白佛言:「我見人,日日犯惡,強122健無病123者何?天神豈不知邪124?犯大過亦無死者,犯小過亦無受病謫125者,復有守善,死亡不利,疾病126縱橫,更相注瀆,善惡不分。孩127兒無過,復有病者、死者。何因復爾?願釋所128疑,令知本罪。」
佛告王曰129:「所問大善。善思念之。當為一切解釋愚癡,令得開解130。」
佛131言:「三界顛倒,甚難了理。非阿羅漢、辟支佛之所能知。人根深遠,受形無數。或尊或卑,或貴或賤。或父為子,或子為父,或母為女,或女為132母,或母為婦,或婦為母,或兄為父,或父為兄,或姊為母,或母為姊,或姊為婦,或婦為姊,或弟為父兄,或父兄為弟。或師為弟子,或弟子為師,或師為父,或弟子為子。或君為子,或子為君,或君為臣,或臣為君,或父為君,或君為父,或父為臣。或母姊為君婦,或君婦為母姊,或己婦為君婦,或君婦為己婦。或兄為君、弟為臣,或弟為君、兄為臣,或師為君,或弟子為臣,或太父為君父,或師為太父,或弟子孫子臣為太父。或怨家為子,或為父兄,或怨家為兄弟,或怨家為父母,或怨家為婦及姊妹,或怨家為君為臣,或怨家為伯叔,或為外家內親,或怨家為奴婢僮僕,或怨家為朋友親厚知識,或怨家為將主,或部民,或怨家為鄰里。或父殺子,或子殺父,或兄殺弟,或弟殺兄,或母殺子,或子殺母,或夫殺婦,或婦殺夫,或姑殺婦,或婦殺姑,或母殺女,或女殺母。或君殺臣,或臣殺君,或奴婢殺大夫,或大夫殺奴婢,或奴婢殺大家,或大家殺奴婢。或祖父母殺孫子,或孫子殺祖父母,或師殺弟子,或弟子殺師。或父食子肉,或子食父肉,或兄食弟肉,或弟食兄肉,或母食子肉,或子食母肉,或夫食婦肉,或婦食夫肉,或君食臣肉,或臣食君肉,或師食弟子肉,或弟子食師肉,或婦食弟肉,或弟食婦133肉,或怨家相食肉,或大夫食奴婢肉,或奴婢食大夫肉。如134是顛倒。或奴婢為父母兄弟,或父母兄弟為奴婢,或伯叔為奴婢,或奴婢135為伯叔,或奴婢為君將主,或君將主為奴婢。或父母為牛馬驢騾雁膚136豬羊犬,或兄弟為牛馬豬羊犬,或為驢騾雁馱,或137子為雁馬驢騾牛羊豬犬。
「人在生死海顛倒。或高或下,或尊或卑,或貴或賤,或親或疏。幡覆顛倒,更相茹食、乘騎,無有上下。宿命相讎嫉,更相殺害,共相食噉。因為怨結,或在鬼神中,來相殺害;或天上來,為民主識宿命;或在龍、阿須倫138中識宿命;或在地獄中識宿命;共相遭139逢。對有大小,德行各有厚薄,德有勝貧。宿對惡責,適相遭逢,惡心自起,便欲相殺,以報宿怨。雖受天身,十結未解,得對便起。宿命福強140,今雖行惡,宿福退救,不逢苦厄。未遭宿怨,其罪未熟。至其熟時,自受其殃。貞良現禍,以宿福薄,為故世罪所追,遭141逢宿怨。對至不救,其福未熟。至其德熟,自受其福。殃福自追,如形影逐人,都無與者。作是得是,自作自得,不作是即無對142,亦無所得。一切皆由因緣生。孩143兒無過,而有病者、死亡者,當知是人宿命。故世魚獵、探撈、破卵144、殺生眾多。故得短命,過生而去。
「一切罪福,命之長短,苦樂憂喜,皆由種生,獲其類報。種福得福,種罪得罪,種長命得長命,種短命得短命,種好得好,種醜得醜。如人種麥得麥,種粟得粟,種麻得麻。隨其本種,生其類報。人之種行,亦復如是。王不足疑也。
「持一戒145完者,一天146令五神147護之,持五148戒具者,令二十五神營救149門戶。上至六天,凡有百五十神,番150代151擁護,不令衰耗。」
「如是持戒152完具者,十方現在諸佛皆稱歡。是善男子善女人臨壽終時,佛皆分身往迎之,不使墮153惡道。若戒154羸者,當益作福德:布施、持戒155、忍辱、精進、一心、智慧,燃燈、燒香、散花、禮拜。益持齋戒156,亦復得度。戒157不完者,諸天158善神稍遠159離之。犯一戒160者,二十五神去之;犯五戒161者,百五十神盡棄離遠之。惡鬼稍嬈162近,因衰病之,耗亂其家。遂致衰喪不利,財物不聚,所向不偶,死入地獄。雖戒163完164具,不持九齋,如六畜不生乳,樹無果實,婦165不生子,種穀不滋,治生無利,折166耗失本。作吏無衣幘167,使者無傳,寧有168信用者不?不持齋者,如人裸169身,無有四時衣170。如人倮形無衣,寧可用入眾貴人中不也171?」
王曰:「不可也。」
佛言:「弟子不持齋,齋不如法,無清淨福。戒172倮173無護,為無輔助,如人孤獨,無有174臣子。倮形無衣,露居無舍,必有恐畏。
「不持齋,有五事勤苦。何謂五事苦也?一者恒生穢濁處。二者所生之處雖得人身,難與三尊175會。三者更生信道176難。四者更生求師難得。五者世世求道難得定。是為五事苦。復有五事苦。一者恒生多事處。二者生177多驚怖處178。三者生五從殘處。四者恒生劇苦地。五者生邊地無福之處。是為五事苦。合為十苦劇179也。
「復有五事自侵欺。一者不用佛教。二者不用師教。三者言我持齋,不從師180、明經道士受齋。四者不受法化。五者持齋不完。為自侵欺,亡失大福。復有五事,亡失大福。何謂為五?一者恒生愚家。二者難得出家。三者所生貧匱家181。四者不得昇入道場。五者頑愚難化。是為五事。
「復有五事難。何謂為五?一者生中國難。二者生貴人家難。三者求作沙門難。四者求智慧難。五者求解脫182難。復有五事難。何謂為五?一者生佛前難。二者求安隱183難。三者求三昧定難。四者斷絕生死難。五者求清淨難。復有五事難。何謂為五?一者若後罪畢得為人主,安國難。二者若後為天,度人難。三者除罪難。四者求六184度難。五者解十結離著難。是為五難。
「不持齋者,有是三十五難185,難得度脫。」
佛言:「末世時人,作佛弟子,為世事所逼186,役187荷188民189窮190,衣食不充,熱惱自隨,不得從心。所願不成,皆191宿命不持齋192,不精進,懈慢不從師教令。或持齋,或不持齋,或有布施,或不布施,有無多少,各隨所作德本,受其殃福。或在他方清淨佛國,不行清淨,漏行所致,福不還生天,罪不應墮地獄,.謫來生閻浮提193續人種,令不斷絕。或從天上來生閻浮提194,或從人道中195來生,或從三惡道中罪畢,得生為人。五道中生死交符,更相換代,晝夜往來,日日不絕,譬如天雨,以續196人種,故不斷絕。皆由197宿命齋戒198不如法,謫來生是家199。衰末五燒,毒燃200濁世,受是十苦之惱、十自侵欺201之患,墮十五綴礙之難。廻流三界,十二輪轉生死不絕,受苦無竟。但坐宿命不奉大人重訓,棄正行邪202故,受是三十五苦惱,不得度脫。」
無盡意菩薩白佛言:「世尊每授人戒203,並持九齋。皆言盡形壽。今復教弟子齋日,更受齋法204,何因得爾?經法至重,如是為慢法弟子耶?」
佛告無205盡意菩薩:「佛授人戒,欲度脫。居家修道,當持五戒行。歲三齋除三毒,月六齋制六賊,九齋除九惱,滅九思,愈九病,閈絕十二惡道,開十二門,令至泥洹。士女持齋戒,常令究竟,盡畢形壽。然弟子受戒以後,故有欲著,經營居家。畜養妻子,縣官之緣,奴婢,債206主役使,衣食之求,販賣治生,墾地種殖,殺生萌類。貪求無厭,放心恣意。三毒猛盛,六神各逐所欲,心垢積厚。垢穢之罪引人入冥室,受苦無竟。已聞道門,當令閉塞三塗八難之處,令得至泥洹清淨無為。猶如長者有大寬堂舍,以圈牛馬羊豬,滿中作糞。節日已逼,貴207客當來。無餘坐堂,不及除掃。即以沙土而覆糞上,喚客前坐。主人設好美食,種種香美食客。至暮時,客還去。主人續圈牛馬豬羊,屎尿滿圈。上至七日,雜畜眾多,屎尿以厚。有遠方貴客來,不及除糞。如前以沙土覆上,復用過客。遭年六中,凡百二日,過客百日過,蘊208圂糞各有百二重。弟子齋日不從師、明209經道士受齋,便言我已見經,曉解齋法了了。自於舍持齋,專精勤進,念道不懈,清淨無欲,已滅穢念,持心如真人而無瑕垢。譬如長者,以好沙土覆糞屎尿上。善男子善女人,受佛五戒、十戒為尊者子,當令如法。人身譬如大堂舍,馬牛豬羊譬如外五欲之利,糞譬如惡念也。至自持齋清淨者,如土覆糞上。用不從師受,自淨齋日,自言我曉齋法,因自持齋,如法奉行清淨齋日。猶如沙土覆屎尿不淨。罪福相累,重數分明。後當受罪福之報,一一不失。一念受一身,善念受天上、人中身,惡念受三惡道身。百念受百身,千念受千身。一日一夜種生死根,後當受八億五千萬雜類之身。百歲之中,種後世栽,甚210為難數。魂神遂種受形,遍三千大千剎土中,地間211無有空地。於是佛愍念十方,哀傷弟子廻流沒溺,沈沒愛海212,生死苦惱。故設法橋,化度無福,令得解脫。弟子心迷習俗,勞垢日生。佛以三淵法水,洗治弟子六衰之垢,令得解脫。前齋日已過,七日之中罪垢復生,重復齋福。罪垢未厚,復到後齋。大慈愍傷,開法惠水,洗去欲垢,令得清淨。猶如除糞到本淨地,香潔可居。弟子齋日,恭肅清淨,驚怖監司,畏懼神明。齋日當棄家居緣務,就詣塔寺,禮拜三尊,從師受三自歸、八關齋,於廟堂如法持之,猶如除糞到淨地。齋過後,男女更相染汙,到後齋悔過、三自歸,思惟前齋,七日、或五日,其間所施行身口意,凡犯幾過。至心懇懇,首過三尊,慎213無覆藏著恥。須臾之間而不自首過,後長受痛,無竟已時。悔過、首罪,更受三自歸,受清淨齋。齋福相接,間無罪垢,清淨得度。」
無盡意菩薩白佛言:「世尊慈恩,愍念弟子,劇如慈母念其赤子。子不念母育養之恩,弟子亦復如是。」
佛言:「如是如是。但用愚癡無黠故。」
佛說是時,八百比丘漏盡意解,三百菩薩入淨光三昧,三萬天人發無上正真道意,三萬二千清信214士,萬二千八百清信女皆見道迹,千億天人皆遠塵離垢,三十億凡士、二十億凡女悉得法眼,前受五戒,莫不歡喜。作禮皆言:「幸賴得聞清淨妙法,以救生死,制斷三流,四瀆,澆滅三毒之熾火,蕩滌215六情之垢,漸近清淨,守齋無為,漸近泥洹。」
無盡意菩薩白佛言:「善男子善女人,受佛五戒、十戒,得為尊者子。應在尊者坐次不耶?」
佛言:「若善男子善女人,受佛十戒、五戒,得為尊者子。居家臭穢,不得共尊者、比丘同床席坐,應當別坐。尊者、比丘坐復尊過於國王、太子、長者之坐。皆有大尊天神衛侍左右。白衣不應共坐。正使出家持十戒作沙彌,亦不應共坐起、飲食。正使具戒大沙門,犯戒,心不清淨,尚不應共坐。何況白衣持五戒、十戒者。亦不應與白衣凡人共坐起,汙尊者子。殺生、婬盜、兩舌、醉亂、無禮無義,屠兒偷僧物,不當往來交易借貸。與之薩瀆,虧損道行,共相汙染,引人入地獄門,自作留難,墮隧216惡道。為人證任,繫綴三界,不得時度。愁苦憂惱,痛不可言。
「如人與盜賊為友,其賊有罪,王收捕著獄,五毒治之。獄吏問賊:『卿與誰為友?具說意狀。』囚217言:『我與某長者為友。』即便聞218王,王即下外部錄召長者。長者來到。王便問曰:『聞219卿好人,貴人之種,何不自愛,擇善人為友,反與不肖220惡人為友?今日為此死罪囚221所引。卿復作囚222,云何?』長者白王言:『此囚223亦好人君子,與我中外兄弟,或言婚224親士大夫。邂逅遇事耳。』王言:『此無罪人,與同罪者,亦當死。卿欲云何?』長者對曰:『實自不知。雖與囚225為友,實不見不知。願王聖心採226察明。某口口守善,未曾犯惡。某有為佛弟子。』王言:『卿為智人,何不教令禁檢?縱而置之,卿為已共,同心作賊。坐與為友,或教之,或為作方便。卿雖不能禁止者,何不遠避之?且往詣獄。罪人若不怨卿,辭不及卿者,放卿使去。』
「弟子與凡人凶愚無戒行者、犯戒者共相交往,後為俗人所引,入地獄。地獄主問弟子:『卿為佛弟子,何不持佛經戒,教卿知識、鄰里、朋友、親族?卿為智人,縱而置之,無有慈心,不念眾生。今此罪人引卿云:何不教我?我愚癡不曉佛道。謂死生不屬佛,謂天云為大,死生屬天,不知有地獄。不教我,不度我如是。罪人怨亂云:卿無慈心,不相念度。卿促人為罪。卿不能教度者。何不遠避之?』弟子對曰:『我謂但自持戒,守善為佳227。德行不高,實不能度。人又不用我言。願王原救,除我過罪。我是佛弟子,尊者子也。』」
佛言:「清信士女,當自慎228護,令清淨。慎229無與凡人為友、為侶,引人入地獄中也。」
無蓋慈菩薩白佛言:「凡夫士女,前世持佛五戒,今得人身,依道而生。貧富貴賤,好醜長短,苦樂不同,安危事異。或有復還信佛者、不信者。其意云何?願釋所疑,當令大眾而得開解。」
佛言:「善哉善哉。憂念人民乃爾。」
佛告無蓋230慈菩薩:「人有六事,得生富貴家。何等為六?一者用善師教。二者喜布施。三者持九齋、五戒不犯。四者行忍辱。五者一切行恭敬。六者孝事二親,禮拜三尊。是為六事。生豪富家復有十事。生則知道,信佛、三尊。一者立願。二者精進持九齋不廢231。三者不行八邪232業。四者不使巫師卜問解除。五者不祠天求福。六者不事外道,不稱歎外道。七者不為邪業。八者不為蠱道。九者不行幻術。十者不與夷人從事。是為十事。行恒生中國,便能信佛、三尊,後世昇天福堂,累劫無患。人不能奉行此十事者,生墮233邊方八難處、貧賤家。又不信道,或不值佛世,常在冥室,陷墮六川,累劫不出。」
無蓋慈菩薩白佛言:「持五戒,行布施,得生富貴家,當得老壽。復有少死者何?」
佛言:「殺生作施,雖富不壽。」
無蓋慈菩薩白佛言:「貧富癡黠不別。富而癡者,貧而黠者,長短不同,好醜亦爾。其意云何?」
佛言:「皆由宿命作人時,修行所致,種德不同。故布施不行忍辱,不喜聞經,後世富且愚。持戒、讀經、行忍辱,不布施,後世聰明、黠慧、辯才、多智、端正234且貧。長短不同者。好喜廣學,廣智慧,廣教人起立迎人,後世得好身形,智慧中王。不能廣智慧,有慧乍欲語人,乍不欲語人,起立迎人,短且愚。人之種行隨本種,自得其報。」
說是語時,二千萬比丘漏盡意解,十萬菩薩皆得信忍,四十萬天人皆入六度三昧定,四方菩薩、弟子、行者、諸天、人民不可計數。從四方稍來,滿八十里廣縱間無空地,聞佛說經,莫不歡喜。三十萬清信士、七萬清信女皆得六慧智度無極,八千比丘尼皆得柔順忍,二十億天人發無上正真道意,百萬鬼神、龍、阿須倫、乾沓和、閱叉235等皆發無上正真道意,地獄王官屬千億重發無上正真道意,願畢形壽,得作沙門,奉行清化,福度眾生。
爾時法意菩薩下坐,長跪叉手白佛言:「多陀阿竭為如本無法,隨法度,無人民。」
佛告法意菩薩:「多陀阿竭不見本無法,亦不見隨法度者,亦不見有三界,亦不見有236諸天人民,亦不見有人,亦不見無人,亦不見生,亦不見滅,亦不見度,亦不見度者,亦不見吾我,亦不見五陰、六237衰,亦不見身心意識,亦不見地水火風空,亦不見四大合時,亦不見不合時,亦不見色痛癢思想生死識,亦不見諸法來時,亦不見諸法去時,亦不見色痛癢思想生死識本,亦不見地水火風本、無有本。」
說是三昧時,八萬菩薩皆得阿惟顏,如本無無所有。七萬菩薩得不退轉,二十萬比丘逮得無所從生法忍,百萬天人得不起法忍,五百清信士得淨意解脫三昧,七千萬清信士下髮作沙門,皆得信忍,十億凡士、三十萬凡女皆發無上正真道意,前受五戒,八百龍王皆發無上正真道意。
爾時大忍菩薩白佛言:「多陀阿竭以大慈哀念十方諸天人民,法雨三界,潤澤群黎,莫不得過度者。多陀阿竭用意淨故,所說清淨,言辭清淨,如法清淨。忍者無猗238,空無處所,心無端底。忍大勤勞,忍伏諸情,忍大生死,以無蓋慈救眾人病,令一切諸天、帝釋、梵忍天、勝英、天子、國王、臣民、龍、鬼神莫不忍,棄諸欲態惡。忍本淨根,根生莖節,莖節轉生花實。生花實,復還本無無239所有,忍守根門。以法化導,令入泥洹」
佛告大忍菩薩:「一切大聖皆行大忍,自致成本無。如來化導眾生,忍不視色,眼則清淨;忍不受聲,耳則清淨;忍不受香,鼻則清淨;忍不受味,口則清淨;忍不求細滑,身則清淨;忍不多念,則心清淨;忍不思想,則意清淨。忍不分別上中下、好惡,識別萬物為作名字,心無所著,意無所想,識無所別,則為識清淨。外六事本清淨,內六事本清淨。外六事為泥洹,內六事為身本。外六入內,內六喜樂受之。受之者為不淨,故使隧240三塗。譬如婬妷女人,雖不行求男子,視外如貞,內常思念。有男子從遠方來,寄宿外堂。夜人定靜,時彼失聲,不在遠方。男子因往,親近主人婦。婦人得男子,心中獨喜,因留三日。外六、內六更相婬汙,諸情各受所習。婬婦女習愛男子,留三日者,謂心意識婬著情。外六為男子,內六為婦人。留者謂外六事與心意識共相可入。因種生死,婬於六欲,種罪根本。菩薩常行大忍,不婬六欲,內外清淨,如本無清淨。心意識清淨無瑕穢,自致得佛道。」
解脫菩薩白佛言:「諸法無著無縛無脫。色無著無縛無脫,色之自然故。痛癢思想生死識本無,無著無縛無脫。何以故?本淨故。地水火風本無,無著無縛無脫,本淨故。吾我本無,無著無縛無脫。身心意識四事本空,無著無縛無脫。何以故?因沒溺四瀆水流,漏入三苦,不得解脫。」
佛言:「善哉善哉。解脫菩薩,如汝所說無有異。皆佛威神之所致。諸法如本無,無著無縛無脫。色痛癢思想生死識如本無,無著無縛無脫。地水火風如本無,無著無縛無脫。薩云若如本無,無著無縛無脫。多陀阿竭如本無無說經,無著無縛無脫。佛心與眾生心等無有異。多陀阿竭本在凡夫。時心如241凡夫,心無有異。亦六欲所溺,廻流三界,隨四顛242倒,受形無數。更生更死,或男或女,或尊或卑,或貴或賤,受身周遍三千大千國土。持針刺地,皆中我故身。後見寶蓮花如來、至真、等正覺、明行成為、善逝、世間解、無上士、道法御243、天人師、號佛世尊。住世二十中劫時,佛為諸天人民說六度大法。我時儒童,往244而觀之,聞佛所說,心開意解,前受五戒、三自歸命,持九齋,不失教法,行之不廢,功積致佛。」
佛言:「欲求道遠離罪門者,當奉佛經戒,追事明師,給事所須。當隨師教,數數講論。三潤之法水洗心垢穢,心淨得度。一切眾生擾擾,但諍咽喉245不急之事,萬罪還自纏繞。或相害傷,忿怒成仇,皆由貪生,競諍利欲。群迷雷同,不識道義。老死日加,常與罪對。溺于五陰、六衰、侵漏三苦,受罪無竟。是身如聚骨,連鎖246支柱,筋束而立。內盛臭處,外強文餝。身如畫瓶,外以五彩247餝之,內盛膿血、屎尿不淨。愚者保之,長處生死,不得解脫。苦劇終身,囚248繫在於牢獄,無有出期。眾生樂於生死,自沈五江,沒於三瀾249,無有出期。但坐隨六情,逐世榮名,噓天雅步250,尊身重名,虛偽251無信。眾態在內,如鐵生垢,自消其形,都不覺知。人為六情所消,消滅人形,死不復生。諦觀如是,當行布施,以戒神水澆除五陰之垢。建志求生,除死滅憂,關閉獄戶,斷絕苦本,便得泥洹。故心之自然252,棄除五陰、六衰,解脫無有憂苦。」
淨度253白佛言:「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阿惟三佛,用一切眾苦故,愍念眾生永處七痛,變惶累劫,無有終竟。故演尊妙經典之要254,等度一切三界255群生,莫不解脫,安至泥洹。心空意淨256,六情澄清257,澹然不起。蕩除三界,三塗盡度,地獄虛258空,莫不歡喜。逮259入道門,無不獲安,此彼無二,等度一切。德260尊巍巍261,恩262蓋天地。尊極263無過佛者264。」
佛告淨度及四部眾:「各各明聽。吾當說之265。一切諸天、人民、鬼神、龍、阿須倫266、閱叉、乾沓和等,受佛重戒267,治心穢病,求度世道者268,持五戒,上至五百戒,為入律弟子。能與諸情269諍者,乃為信順道化,審諦畏罪。志欲270求道者,勤持律行。畏順縣官,奉上敬下,如奴271事大夫,朝廷肅清。以智教愚,以黠教癡。愚272癡者,當勤詣智黠者問受,受則奉行,不得缺犯。若缺犯者273,當尋聚眾,隨實至誠首過,不得隱廻。有所畏難,居神著泥梨274中,後悔無益。若有知法律者,見人有過,不糾275舉治之,為與同罪。何以故?坐276共同一處故也。」
淨度白佛言:「何謂為淨277?何謂為不淨?何者可同278一處,何者不可共一處?」
佛言:「人279於生死地,持戒不犯如毛分者為淨,犯戒者為不淨。淨者可共一處,不淨者280不可共一處。」
淨度白佛言281:「實爾!天中天。四部弟子,從生死急難之地,持五戒求人道,持十戒求羅282漢道,持具戒283求菩薩道。獨立甚難,持律284立行285。自可不犯道禁,奈何禁他人286?惡人287犯戒,善人終不犯戒。善人奈何正惡人?」
佛言:「我法288中不受大289惡人。末世時,我弟子不承至法,用名譽故,取求弟子,至290令有惡人耳。惡人犯戒291,放292逸傲慢,不畏禁戒者。持法律者,案法治之。小過笞293之294一百,中過笞295之296二百,福罰之。大過笞297之298三百,福罰之。不改、不首過者,長擯299棄之300。」
佛告四部眾:「不知法301律者為未作沙門,為未持戒,非佛弟302子。已知法律303,不當慢法。受人意氣,縱人入304罪,死後共入鐵城獄中305。」
淨度白佛言:「末世306時人眾,不用法律。一人之力那眾何?而307伏之?」
佛言:「能感佛恩,愍傷眾生,福度一切,令得解脫者,大法欲危,沒命濟之。便以律戒,示天子、國王,以正佛法。
「不能爾者,為不行大慈,愛少棄多。且行忍辱,出群愚之眾,獨處山澤、樹下、塚間,日慎308一日。結伴不良,不如獨行。獨善無憂,奚用伴為?結友不固,久則成怨。今微相尅記309,後成310大怨。天神所311識,生生相312值。智者避313之,愚者近314之。延智曰明,延愚曰惑315;習智成聖,習愚失行。一世能正心316,三世受吉祥;一世心不正,三世受惱患317。」
淨度白佛言:「持法律沙門,當云何正居士,戒318耶?」
佛言:「如父正子,如君正臣。不亦易耶?白衣居士,不如法教者,亦當持法律度之。」
淨度白佛言:「白衣居士,悉應用319法律罰治耶?」
佛言:「四部之眾,盡用法律共相整頓,如長者恒賷不死之320藥。若飲食為病,若寒熱為病,若中風為病,若鬼神321所病,尋時服藥,病則除差322,長存不死。為佛弟子亦復如是。得持法律人,共相遭值,如見佛不異。常以三時,督厲弟子,不令罪323生,如長者尋服不死之藥。良藥苦口以愈百病,苦言逆耳以利身行,此之謂也。」
佛言:「弟子之法,求道之初常默。是法所以持法律者,當語,用正眾人故耳。」
淨度白佛言:「不語者則為善,語則為不善。不善難居,善者易居。誰欲為不善乎324?」
佛言:「大慈人乃能持法律,憂念一切令度脫,言如法語。如法者,是則為善;不偷、不諂、不二意,是則為善;不囚325懷,不失正,是則為善;糾326舉奸非,令眾度脫,是則為善。不謂默然。從而入罪門者,為不善也。度人者為善327,不度人者為不善。捨小慈行大慈者為善。正真道教勸厲眾生令發無上正真道意,是為最善。」
淨度經卷第二328
校注
- 【原】「淨度三昧經卷第二」,諸本無,據文意補。
- 【原】「屏」,自此起,以斯4546號為底本。
- 【原】「以知之」,北乙本作「知之以」。
- 【原】「鎮」,底本、北甲、乙本作「填」,據《經律異相49》改。
- 【原】「鎮」,底本、北甲、乙本作「填」,據《經律異相49》改。
- 【原】「司」,底本、北甲、乙本作「伺」,據文意改。
- 【原】「司」,底本、北甲、乙本作「伺」,據文意改。
- 【原】「校」,底本作「佼」,據北甲、乙本改。
- 【原】「司」,底本、北甲、乙本作「伺」,據文意改。
- 【原】「關」,底本作「開」,據北甲、乙本改。
- 【原】「將」,斯4546號為底本至此止,以下以斯4565號為斯乙本。
- 【原】「軍」,自此起以七寺本作底本。
- 【原】「鎮」,北甲、乙本、斯乙本作「填」。
- 【原】「司」,底本、北甲、乙本、斯乙本作「伺」,據文意改。
- 【原】「貰」,底本作「貫」,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之到」,底本不清,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後齋」,底本不清,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曰」,底本不清,北甲、乙本、斯乙本無,據文意補。
- 【原】「黎庶」,底本作「埿黎遮」,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中」,底本不清,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 【原】「有五」,底本不清,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 【原】「道大鬼神王」,底本不清,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 【原】「行」,底本不清,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 【原】「戒」,北甲、乙本作「誡」。
- 【原】「者」,北甲、乙本、斯乙本作「曰」。
- 【原】「仙」,底本不清,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 【原】「者」,北甲、乙本、斯乙本作「曰」。
- 【原】「土官主禁」,底本不清,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 【原】「名」,北乙本作「召」。
- 【原】「慈心口行」,底本不清,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 【原】「官」,底本不清,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 【原】「無厭劫人為」,底本不清,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 【原】「在」,底本不清,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 【原】「腎」,底本不清,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 【原】「酒醉」,北甲、乙本、斯乙本作「飲酒」。
- 【原】「廢」,底本作「發」,斯乙本作「處」,據北甲、乙本改。
- 【原】「天官所」,底本不清,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 【原】「夏」,北甲本作「憂」。
- 【原】「好」,北甲、乙本、斯乙本作「喜」。
- 【原】「也五官及輔」,底本不清,據北甲、乙本、斯乙本補。
- 【原】「司」,北甲、乙本、斯乙本作「伺」。
- 【原】「伏」,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屏」,底本作「洴」,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下同。
- 【原】「沙俗人」,北甲、乙本、斯乙本作「俗」。
- 【原】「知本所不」,北甲、乙本、斯乙本無。
- 【原】「神」,底本作「龍」,據北甲、乙本、斯乙本改。
- 【原】「欲」,北甲本作「欲得」。
- 【原】「求」,斯丙本從此起。
- 【原】「穩」,底本不清,北甲、乙本、斯丙本無,據文意補。
- 【原】「無」,底本不清,據北甲、乙本、斯丙本補。
- 【原】「之」,北甲、乙本無。
- 【原】「忘」,底本作「妄」,據北甲、乙本、斯丙本改。
- 【原】「奉」,斯乙本至此止。
- 【原】「持」,北甲本作「待」。
- 【原】「戒」,北甲、乙本作「誡」。
- 【原】「戒」,北甲、乙本作「誡」。
- 【原】「人」,北甲、乙本、斯丙本無。
- 【原】「戒」,北甲、乙本作「誡」。
- 【原】「畏」,北甲、乙本、斯丙本作「畏化不畏」。
- 【原】「至」,北甲、乙本、斯丙本作「進」。
- 【原】「蘊」,底本作「溫」,據北甲、乙本、斯丙本改。
- 【原】「覺」,北甲本至此止。
- 【原】「及」,底本作「益」,據北乙本、斯丙本改。
- 【原】「求何」,底本作「何求」,據北乙本、斯丙本改。
- 【原】「譬」,北乙本、斯丙本無。
- 【原】「三」,底本無,據北乙本、斯丙本補。
- 【原】「無」,底本作「死」,據北乙本、斯丙本改。
- 【原】「得福」,北乙本、斯丙本無。
- 【原】「作」,底本作「在」,據北乙本、斯丙本改。
- 【原】「五」,斯丙本無。
- 【原】「戒」,北乙本作「誡」。
- 【原】「之日」,北乙本作「日之」。
- 【原】「持」,底本作「治」,據北乙本、斯丙本改。
- 【原】「為」,北乙本、斯丙本無。
- 【原】「寺」,北乙本作「祠」。
- 【原】「栽」,底本作「哉」,據文意改。
- 【原】「戒」,北乙本作「誡」。
- 【原】「者」,北乙本、斯丙本無。
- 【原】「戒」,北乙本作「誡」。
- 【原】「者」,北乙本、斯丙本無。
- 【原】「日」,北丙本自此起。
- 【原】「帝」,底本作「諦」,據北乙、丙本改。
- 【原】「鎮」,北乙本、斯丙本作「填」。
- 【原】「司」,北乙本、斯丙本作「伺」。
- 【原】「伺」,底本作「思」,據北乙、丙本改。
- 【原】「君在人」,底本作「君人」,北乙、丙本作「君人在」,據文意改。
- 【原】「有」,底本無,據北乙、丙本補。
- 【原】「契」,底本作「勢」,據北乙、丙本改。
- 【原】「共上天」,底本作「告天上」,據北乙、丙本改。
- 【原】「毛」,斯丙本至此止。
- 【原】「分」,底本作「貪」,據北乙、丙本改。
- 【原】「定」,底本無,據北乙、丙本補。
- 【原】「定」,底本作「達」,據北乙、丙本改。北乙本作「定罰謫了定」。
- 【原】「滅」,北乙本作「減」。
- 【原】「名」,北乙、丙本作「占」。
- 【原】「鬼」,北乙、丙本作「獄鬼」。
- 【原】「遠」,北乙本作「置」,北丙本作「置不」。
- 【原】「五」,北丙本作「五十」。
- 【原】「或」,北乙本無。
- 【原】「或三年」,北丙本無。
- 【原】「近」,底本作「延」,據北乙本改。
- 【原】「壽」,北丙本作「壽命」。
- 【原】「營」,底本作「榮」,據北乙、丙本改。
- 【原】「各」,底本作「名」,據北乙、丙本改。
- 【原】「病」,底本作「痛」,據北乙、丙本改。
- 【原】「天」,北乙本無。
- 【原】「楯」,北乙、丙本作「脩」。
- 【原】「行」,北乙、丙本無。
- 【原】「榜」,北乙、丙本無。
- 【原】「謫者」,底本無,據北乙、丙本補。
- 【原】「濫」,北乙本作「覽」。
- 【原】「網」,底本作「內」,據北乙、丙本改。
- 【原】「罪」,底本無,據北乙、丙本補。
- 【原】「繫」,底本不清,據北乙、丙本補。
- 【原】「何」,北乙本作「阿」。
- 【原】「示」,北乙、丙本作「告」。
- 【原】「沙」,北乙、丙本作「沙王」。
- 【原】「無花」,北丙本作「華無」。
- 【原】「實」,底本作「寶」,據北乙、丙本改。
- 【原】「意」,底本作「音」,據文意改。
- 【原】「意」,底本作「音」,據文意改。
- 【原】「強」,北乙、丙本作「彊」。
- 【原】「病」,北乙本作「他」。
- 【原】「邪」,北乙、丙本作「耶」。
- 【原】「病謫」,北乙、丙本作「謫病」。
- 【原】「疾病」,北丙本作「病疾」。
- 【原】「孩」,底本、北乙本作「咳」,據文意改。
- 【原】「所」,底本作「而」,據北乙、丙本改。
- 【原】「曰」,北乙、丙本無。
- 【原】北乙、丙本至此止。後有尾題,作「佛說淨度三昧經卷上」。
- 【原】斯丁本自此起。前有首題,作「佛說淨度三昧經卷中」。
- 【原】「為,斯丁本至此止。
- 【原】「婦」,底本作「姊」,據文意改。
- 【原】「如」,底本作「奴」,據文意改。
- 【原】「奴婢」,底本作「婢奴」,據文意改。
- 【原】「膚」,原文如此。
- 【原】「或」,北丁本自此起。
- 【原】「倫」,北丁本作「輪」。
- 【原】「遭」,底本作「連」,據文意改。
- 【原】「強」,北丁本作「彊」。
- 【原】「遭」,底本作「連」,據北丁本改。
- 【原】「對」,北丁本作「對報」。
- 【原】「孩」,底本、北丁本作「咳」,據文意改。
- 【原】「卵」,底本作「印」,據北丁本改。
- 【原】「戒」,北丁本作「誡」。
- 【原】「一」,底本無,據北丁本補。
- 【原】「神」,底本作「福」,據北丁本改。
- 【原】「五」,北丁本無。
- 【原】「營救」,底本作「榮捄」,據北丁本改。
- 【原】「番」,底本、北丁本作「幡」,據文意改。
- 【原】「代」,北丁本作「伐」。
- 【原】「戒」,北丁本作「一誡」。
- 【原】「墮」,底本作「隨」,據北丁本改。
- 【原】「戒」,北丁本作「誡」。
- 【原】「戒」,北丁本作「誡」。
- 【原】「戒」,北丁本作「誡」。
- 【原】「戒」,北丁本作「誡」。
- 【原】「諸天」,北丁本無。
- 【原】「遠」,北丁本無。
- 【原】「戒」,北丁本作「誡」。
- 【原】「戒」,北丁本作「誡」。
- 【原】「嬈」,北丁本作「燒」。
- 【原】「戒」,北丁本作「誡」。
- 【原】「完」,北丁本無。
- 【原】「婦」,北丁本作「婦人」。
- 【原】「折」,北丁本作「逝」。
- 【原】「幘」,底本作「責」,據北丁本改。
- 【原】「有」,北丁本作「可」。
- 【原】「裸」,北丁本無。
- 【原】「衣」,北丁本作「衣也不持齋」。
- 【原】「也」,北丁本無。
- 【原】「戒」,北丁本作「誡」。
- 【原】「倮」,底本作「保」,據北丁本改。
- 【原】「有」,北丁本無。
- 【原】「尊」,北丁本作「寶」。
- 【原】「道」,北丁本作「道家」。
- 【原】「生」,北丁本無。
- 【原】「處」,北丁本無。
- 【原】「劇」,北丁本作「處」。
- 【原】「師」,北丁本無。
- 【原】「家」,北丁本無。
- 【原】「脫」,底本無,據北丁本補。
- 【原】「隱」,北丁本無。
- 【原】「六」,北丁本無。
- 【原】「不持齋者有是三十五難」,北丁本無。
- 【原】「逼」,北丁本作「迫」。
- 【原】「役」,底本作「侵」,據北丁本改。
- 【原】「荷」,應為「苛」之誤。
- 【原】「民」,底本作「氏」,據北丁本改。
- 【原】「窮」,底本作「煩」,據北丁本改。
- 【原】「皆」,北丁本作「皆有」。
- 【原】「齋」,北丁本作「誡」。
- 【原】「提」,底本作「利」,據北丁本改。
- 【原】「提」,底本作「利」,據北丁本改。
- 【原】「中」,北丁本無。
- 【原】「續」,底本作「清」,據北丁本改。
- 【原】「由」,北丁本作「從」。
- 【原】「戒」,北丁本作「誡」。
- 【原】「家」,底本無,據北丁本補。
- 【原】「燃」,底本作「然」,據北丁本改。
- 【原】「欺」,底本無,據北丁本補。
- 【原】「邪」,底本作「耶」,據文意改。
- 【原】「戒」,北丁本作「誡」。
- 【原】「法」,北丁本無。
- 【原】「無」,北丁本至此止。
- 【原】「債」,底本作「責」,據文意改。
- 【原】「貴」,底本作「遺」,據文意改。
- 【原】「蘊」,底本作「慍」,據文意改。
- 【原】「師明」,底本作「明師」,據文意改。
- 【原】「栽甚」,底本作「哉其」,據文意改。
- 【原】「間」,底本作「聞」,據文意改。
- 【原】「海」,底本作「侮」,據文意改。
- 【原】「慎」,底本作「順」,據文意改。
- 【原】「信」,底本作「淨」,據文意改。
- 【原】「滌」,底本作「條」,據文意改。
- 【原】「隧」,應為「墜」之誤。
- 【原】「囚」,底本作「因」,據文意改。
- 【原】「聞」,底本作「問」,據文意改。
- 【原】「聞」,底本作「問」,據文意改。
- 【原】「肖」,底本作「消」,據文意改。
- 【原】「囚」,底本作「因」,據文意改。
- 【原】「囚」,底本作「因」,據文意改。
- 【原】「囚」,底本作「因」,據文意改。
- 【原】「婚」,底本作「昏」,據文意改。
- 【原】「囚」,底本作「因」,據文意改。
- 【原】「採」,底本作「采」,據文意改。此字疑為衍字。
- 【原】「佳」,底本作「往」,據文意改。
- 【原】「慎」,底本作「順」,據文意改。
- 【原】「慎」,底本作「順」,據文意改。
- 【原】「蓋」,底本作「盡」,據文意改。
- 【原】「廢」,底本作「癡」,據文意改。
- 【原】「邪」,底本作「耶」,據文意改。
- 【原】「墮」,底本作「隨」,據文意改。
- 【原】「正」,底本作「政」,據文意改。
- 【原】「叉」,底本作「又」,據文意改。
- 【原】「有」,底本作「有有」,據文意刪。
- 【原】「六」,底本作「亦」,據文意改。
- 【原】「猗」,底本作「狩」,據文意改。
- 【原】「無」,底本作「本」,據文意改。
- 【原】「隧」,應為「墜」之誤。
- 【原】「心如」,底本作「心如心如」,據文意刪。
- 【原】「顛」,底本作「鎮」,據文意改。
- 【原】「御」,底本作「卿」,據文意改。
- 【原】「往」,底本作「住」,據文意改。
- 【原】「喉」,底本作「唯」,據文意改。
- 【原】「鎖」,底本作「隙」,據文意改。
- 【原】「彩」,底本作「采」,據文意改。
- 【原】「囚」,底本作「因」,據文意改。
- 【原】「瀾」,底本作「潤」,據文意改。
- 【原】「噓天雅步」,底本作「噓夭稚步」,據文意改。
- 【原】「偽」,底本作「為」,據文意改。
- 【原】「然」,斯戊本從此起。
- 【原】「淨度」,斯戊本作「淨度菩薩」。
- 【原】「要」,底本作「惡」,據斯戊本改。
- 【原】「界」,斯戊本作「界之」。
- 【原】「淨」,斯戊本作「解」。
- 【原】「澄清」,斯戊本作「清澄」。
- 【原】「虛」,底本作「丘」,據斯戊本改。
- 【原】「逮」,底本作「建」,據斯戊本改。
- 【原】「德」,斯戊本作「功德」。
- 【原】「巍巍」,底本作「魏魏」,據斯戊本改。
- 【原】「恩」,斯戊本作「其恩」。
- 【原】「極」,斯戊本作「獨」。
- 【原】「者」,斯戊本無。
- 【原】「之」,斯戊本無。
- 【原】「倫」,斯戊本作「輪」。
- 【原】「戒」,斯戊本作「誡」。
- 【原】「者」,斯戊本無。
- 【原】「情」,斯戊本無。
- 【原】「欲」,斯戊本無。
- 【原】「奴」,斯戊本無。
- 【原】「愚」,底本無,據斯戊本補。
- 【原】「犯者」,斯戊本作「若犯」。
- 【原】「梨」,斯戊本作「犁」。
- 【原】「糾」,斯戊本作「幻」。
- 【原】「坐」,斯戊本無。
- 【原】「何謂為淨」,斯戊本無。
- 【原】「同」,斯戊本作「共」。
- 【原】「人」,斯戊本無。
- 【原】「者」,底本無,據斯戊本補。
- 【原】「言」底本無,據斯戊本補。
- 【新增】漢【CB】,漠【藏外】
- 【原】「戒」,斯戊本作「誡」。
- 【原】「律」,斯戊本無。
- 【原】「行」,底本無,據斯戊本補。
- 【原】「人」,斯戊本無。
- 【原】「惡人」,斯戊本作「愚人乃」。
- 【原】「法」,斯戊本作「治」。
- 【原】「大」,斯戊本作「極大」。
- 【原】「至」,斯戊本作「致」。
- 【原】「戒」,斯戊本作「誡」。
- 【原】「放」,斯戊本作「故」。
- 【原】「笞」,底本作「苔」,據文意改。
- 【原】「之」,斯戊本無。
- 【原】「笞」,底本作「苔」,據文意改。
- 【原】「之」,斯戊本無。
- 【原】「笞」,底本作「苔」,據文意改。
- 【原】「之」,斯戊本無。
- 【原】「擯」,底本作「儐」,據斯戊本改。
- 【原】「棄之」,斯戊本無。
- 【原】「法」,斯戊本無。
- 【原】「弟」,斯戊本無。
- 【原】「法律」,斯戊本作「律法」。
- 【原】「入」,斯戊本作「為」。
- 【原】「中」,斯戊本無。
- 【原】「世」,斯戊本無。
- 【原】「何而」,斯戊本無。
- 【原】「慎」,斯戊本作「填」。
- 【原】「尅記」,斯戊本作「記尅」。
- 【原】「成」,斯戊本作「轉成」。
- 【原】「所」,底本作「幾」,據斯戊本改。
- 【原】「相」,斯戊本作「自」。
- 【原】「避」,底本作「延」,據斯戊本改。
- 【原】「近」,底本作「遠」,據斯戊本改。
- 【原】「惑」,底本作「或」,斯戊本作「闇或」,據文意改。
- 【原】「心」,底本無,據斯戊本補。
- 【原】「惱患」,斯戊本作「苦惱」。
- 【原】「戒」,斯戊本作「誡」。
- 【原】「用」,底本作「治」,據斯戊本改。
- 【原】「之」,斯戊本無。
- 【原】「鬼神」,斯戊本作「為鬼」。
- 【原】「差」,底本作「著」,據斯戊本改。
- 【原】「罪」,斯戊本至此止。
- 【原】「乎」,底本作「千」,據文意改。
- 【原】「囚」,底本作「因」,據文意改。
- 【原】「糾」,底本作「幻」,據文意改。
- 【原】「為善」,底本作「為善為善」,據文意刪。
- 【原】底本在尾題下有題記,作:「以法勝寺本,一校了。圓慶之。清水寺居,書寫畢。」